资源描述
关于幼儿园采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 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某某某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合同方 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 委托、雇用等;
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 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 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等。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宣传促销服 务、管理咨询服务、科研开发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 运输服务、维修与维护服务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等。
第四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 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
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要成立评标委员会,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 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专职董事组成。
第七条董事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资产管理部是董事会的咨 询和执行机构。属于职代会审议范畴的还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资产管理部是采购活动的具体负责、组织与执行部门。
第九条总经理在采购活动中的主要职责:审定本单位采购工作管理制 度和程序;审定《集中采购目录》;审议年度采购计划;审议采购方式; 确定候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单;指导和监督采购办的工作。
年度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经总经理审定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
资产管理部的主要职责:起草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核、汇总 年度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目录》;抽选招标代理机 构;审定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确认中选供应商;组织自行招标采购;组 织供应商资质认证;发布中选供应商。
第三章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编制
第十一条各单位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集中采购,是指通用物资、工程和服务,由资产管理部或资产管理部 会同集中采购部门依据各部门、各单位采购需求,统一组织的采购。分散 采购是指分别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按照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需求编制本单位《集中采购目录》, 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集中采购目录》经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每年初由资产管理部组织编制本年度采购计划,经批准后下 发执行。投资项目在获得项目批复后方可列入采购计划。
(一)计划提报。各部门、单位于当年 12 月 1 日前提出下一年度采 购需求,采购需求要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项目金额、拟 采用的采购方式等,报采购办审核。拟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要提 交拟采取采购方式的理由。
(二)计划审核。资产管理部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年度采 购计划草案,报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
(三)预算审核。将讨论通过的年度采购计划提交财务部审定。
(四)计划确定。资产管理部根据财务部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各部
门、单位调整采购计划草案,经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后正式形成年度 采购计划。
(五)计划变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年度计划和预 算实施。确因生产工作需要,需追加采购计划或变更采购内容的,要按照
上述程序办理追加采购手续。已批复的采购项目,需要调整预算的要报财 务部审议通过后,提交原计划审批机构审定。原则上采购计划、预算每年 调整 1 次。
第四章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第十五条采购方式包括以下五种: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机关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统称招 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统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 式。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五个以上特定的供应 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机关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 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
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 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
公开招标要作为主要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 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由资产管理 部向 3 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 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但 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 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五)投标文件的准备需 3 个月以上才能完成的;
(六)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七)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 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服务的要求,需要继续
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10%的;
(四)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 商采购的;
(五)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扩充的;
第二十一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 度小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二条
相关部门依据批复的年度采购计划、项目预算以及批准的采购方式, 填写《采购事项审批表》(附表 1),报总经理设定、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 评标能力,可以组织自行招标;其余项目均要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可通过竞争性方式,一次确定多家招 标代理机构,纳入招标代理机构库。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评标成员管理制度,严格认定评标成员资格,加强 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求和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成员进 行更换和补充,实行评标成员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
招标流程
(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标采购项目,由相关部门填写《招 标代理机构选择申请表》(附表 2)向资产管理部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 由资产管理部在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 宜。纪检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抽取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二)招标公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要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项目,要在主管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三)标书编制。相关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要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 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中一般要载有采用设定“最高限价”的条款以控制成本。国家对
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要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文 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的其他内容。
(四)审定标书。由相关部门填写《标书审批表》(附表3)报资产 管理部,资产管理部组织审定招标文件,经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发布。
(五)投标人资质审查。投标人应当提供有关资质证明和业绩情况。 资产管理部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 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资质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得进入采购环节。
(六)开标。开标要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内,并在预先确定的地点 公开进行。相关部门在开标前,要填写《开标通知单》(附表 4),报资 产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开标全过程要有纪检监察部门的代表进行现 场监督,重大采购项目可以同时聘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七)评标。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 职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投标供应商 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向资 产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自行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成员人数须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专家及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其人选由资产管理部会 同相关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下从评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评标 全过程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八)相关部门要在评标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填写《中选供应商确 认单》(附表 5)及评标报告提交资产管理部讨论通过,总经理审核,董 事会批准。
(九)招标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包括中标单位、中标数量、 中标金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否决投标后,除采购项目取消情形外,要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用其 他采购方式的,要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资产管理部通过,总经理审核,董 事会批准。
第二十九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要遵循以下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由资产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 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 3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 成员总数的 2/3,相关部门的代表不能超过成员总数的 1/3。
(二)谈判小组制订谈判文件,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 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谈判小组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 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
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向资产管理部提交采购意见,经资 产管理部通过,总经理批准后,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由资产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财务、法规、纪检监察等部门,在保证 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前提下,与供应商商定合理价格并形成采购意 见报采购办讨论通过。未通过的采购项目,根据采购办意见与供应商重新 协商或取消采购。
第三十一条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要遵循以下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由资产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 成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 3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 成员总数的 2/3,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不能超过成员总数的 1/3。
(二)询价小组要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 出规定。
(三)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 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 知书让其报价。
(四)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 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资产管理部提交采购意见, 经资产管理部通过,总经理批准后,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第三十二条
质疑投诉受理。投标人或供应商对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发 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质疑。纪检监察 部门在收到投标人或供应商书面质疑后,要对质疑投诉进行调查,作出处 理。对重大投诉事项,纪检监察部门要报董事会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
项目变更。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变更项目的,要按照“谁审定、谁负 责”的原则,报原审定机构审议。变更的具体内容要由需求部门提报详细 的书面材料报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后经原审批机 构审议。
第五章
供应商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要加强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建立供应商资质认证 制度、供应商动态评价和退出机制,制订供应商资质认定标准,通过综合 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加强对长期的供应商动态管理,定期对产品和 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评审,依据评审意见,对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 其供应资格。
第三十五条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七)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六条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可以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章
签约和履约
第三十七条
相关部门负责起草采购合同并填写《采购协议(合同)审批表》(附 件 6),经法规、财务部门审核通过,总经理批准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 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非法定代表人要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后与中选 供应商签订合同。
招标采购合同应当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成交供应商 签订。
第三十八条采购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相关部门依据合同约定, 按照资金审批程序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第三十九条
相关部门要及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查并登记造册,办理入库或 获得手续,建立相应的实物和固定资产台账。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 要邀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所有验收人员要在验收 书上签字,并承当相应的责任。
工程类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必须经过审计后,项目审批单位才可组织竣 工验收。
第七章
采购档案管理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第八章监督和责任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包含采购活动工作程序、职责、内部 监督的工作制度,经资产管理部的人员与合同审核、验收、付款人员的职 责要明确并相互分离。
第四十六条法规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及采购活动中有关法 律法规问题的咨询和指导。财务部门负责采购的资金管理工作。纪检监察 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实施程序性、全过程监督。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某某某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篇:幼儿园采购制度
一、制定目的及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制度管理,健全企业采购制度,提高采购效率,明 确岗位职责,降低采购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 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涉及的采购类别包括:项目采购(材料采购、工程采购)、年 度采购、零星采购、应急采购。
本制度涉及的采购物品包括:单价
万元以下的工程设备、工程原料、实验器材、实验药剂、化学药剂、 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以及应急事件、突发事件中需要采购的物品。
本制度中有权申购的部门包括:工程部、研发部、咨询部、市场部、 办公室、财务部。
二、采购原则
1、采购公司经营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 须高度重视。
2、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 质量、价格因素,择优选取。
3、各类物资均应向正规商家采购,原则上要求所有采购物资均应开 具发票。
4 、物资采购由需求部门负责采购、询价及后期谈判。
5 、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采购事务,申购人与采购人不得为同一人。
三、采购流程
1 一般采购流程
1.1 采购申请
1.1.1 采购之前,申购人应向仓库询问所需物资是否有库存,以免重
复采购。
1.1.2 采购之前,申购人依据所需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 期及注意事项填写“申购单”。其中工程项目采购应提交工程预算,按采 购原则进行采购。
1.1.3 紧急采购时,由申购人在“申购单”上勾选“紧急”选项,以 便各部门加快流转,及时处理。
1.1.4 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采购人,以免造成浪费。
1.2 申购:工程项目采购提交工程预算并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申购 人填写“采购物资流转单”,其他采购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申购人 填写“采购物资流转单”。
1.3 询价
1.3.1 各部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分别询价,提供三家以上供应商及价格, 财务部提供历史价格加以比对。
1.4 核价:采购人或相关负责人参考历史价格对拟采购物资进行核价, 填写“采购物资流转单”中的“核价结果、核价意见”。
1.5 审批:采购人将“采购物资流转单”经逐级审批,报公司各级负 责人审批后,方能进行采购。
1.6 采购实施与验收入库
1.6. 1“采购物资流转单”经各级负责人审批签字且经财务部备案后, 由采购人办理借支采购金额或通知财务办进货款手续。
1.6.3 所有采购物资到货后,由采购人、申购人、入库人协同,按照 预定的采购质量标准及数量进行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如因需立即使用 不能及时入库,应先由申购人、采购人验收,在紧急情况解除后,及时办 理入库手续。如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保存证据,与供 应商协调退换货事宜。采购人、入库人验收完毕后,应出具证明验收合格 的单据,交予财务部备案。
1.6.4 所有采购物资原则上要求货票同行,采购人应在货到后 1 个月 内办理报销手续,因超过报销时间财务部门不受理报销的,责任由采购人 承担。
1.6.5 采购物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由采购人签字,财务部负责人审 核,报公司总负责人核准签字后方可报销。
1.6.6 采购人应将供应商的送货单及我公司开具的入库单、物资采购 流转单、收款收据等单据交予财务部方可结款或开具支票。
2 特殊采购流程
2.1 集中计划采购:凡属日常办公用品必须集中购买的,各部门应在 每月 25 日前将审批通过的“采购物资流转单”交至办公室,由办公室在 月底统一购买。
2.2 零星采购
零星采购是指偶然发生的、所采购物资低于
元的采购(如因公司接待、聚会需要进行的采购,场地调查、工程施 工过程中因缺少配件、材料而临时进行的采购等),具有临时性、偶发性、 金额低的特点。
2.2.2 采购人应选择可靠的供应商进行采购,采购时应购买注有品名、 商标、制造厂商、保质期等基本信息的合格商品。所购物资原则上要求供 应商开具发票,如供应商原因不能开具发票的,应要求开具收款收据。
2.2.3 零星采购原则上由采购人先行垫资采购。采购人完成采购后, 应填写“物资采购流转单”,按照一般采购程序完成流转后,将“物资采 购流转单”、发票或收款收据交予财务,由财务进行报销,财务应在所有 材料提交后日内将采购人垫付金额退还采购人。
2.2.4 零星采购采购人应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若所采购物资发 生质量问题,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退换货事宜。
2.2.5 因场地调查、施工等工程需要而进行的零星采购,应在完成采 购后纳入工程预算。因其他原因发生的零星采购,需要入库的,应在采购 完成后补办入库手续,由仓库管理人员开具入库单,将入库单交予财务部 方可报销。
2.3 应急采购
应急采购是指公司因应急处置需要,而临时进行的采购。应急采购由 公司应急处置小组进行。
2.3.1 在接到应急处置任务后,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发现需要紧急购 买材料、设备的,应先向仓库管理人员询问,确定没有所需材料、设备后, 向上一级负责人汇报,得到上一级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2.3.2 应急采购无需进行三方询价,应以最便捷的方式进行采购,兼 顾价格和质量。
2.3.4 应急采购原则上由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垫付。采购完成后,应 在
日内将“采购物资流转单”、入库单、发票、收款收据(说明)交予 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在所有材料提交后
日内将垫付金额退还垫资人。
2.4 年度采购
年度采购是指因部门生产需要,需定期进行的采购。
2.4.1 需进行年度采购的部门,应编制年度需求预算,逐级申报审批 后,交予财务部审核、备案。
2.4.2 年度需求预算批准后,各部门采购人应从优秀供应商名录中选 取三家进行询价,要求供应商提供盖有公司公章的报价单。需要进行招标 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招标。
2.4.3 采购人询价后,填写“年度采购物资流转单”,逐级审批后, 交予财务部备案。
2.4.4“年度采购物资流转单”获批准后,采购人应与选定的供应商 订立合同,确定价格及付款方式。合同应按公司合同审批程序流转。财务 部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
2.4.5 年度采购进行过程中,采购人应注意市场价格的变化,若供应 商供货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应及时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终止履行 合同。
2.4.6 应年度采购需要订立的合同,应为不固定总价合同,按季度或 按年度进行结算。
四、备案
2 法务人员接受采购相关材料时应要求采购人填写材料接受清单,按 照采购所属项目进行归档,以便日后查询。
五、采购纪律
1 采购人职责
1.2 做好市场行情的经常性调查。
1.3 询价、比价、议价及订购作业。
1.4 所购物资的品质、数量异常的处理及交期进度的控制。
1.5 做好平时的采购记录及对账工作。
2 采购人行为规范
2.1 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采购作业,采购完成后及时进行
备案并确保备案材料真实、齐全。
2.3 采购人员不能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或贿赂;若因严 重失职或违反本制度作出不适当行为的,给予辞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赔偿公司损失,情节严重涉及违法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篇:幼儿园采购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 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有力保障,根据“环保负责,
统一调配,现场管理,有备无患”的要求,特建立柳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库,并制定本制度。
一、储备库安全保卫
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环境应急物资储备,防止应急物资被盗和损坏。 并由专人管理,保持库房通风干燥,保证通讯畅通,做到 24 小时随叫随 到。
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1 、应急物资应分类存放,方便取用。
2 、建立储备、使用记录、台账。
3 、各类物资存储数量、存放位置、有效期等要有醒目标记指示。
4、柳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每年年底前向市环
保局书面报告应急物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三、应急物资调用
由省、市环保部门统一调用。接到省、市环保部门调用指令,储备库 管理人员要迅速到场,清点调出物资的类型、数量,与使用人员一并签字。 物资调出应有市环保部门人员在场并签字,事态紧急环保部门人员不能及 时到场,过后进行核对并补签;当柳湾饮用水源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市自 来水公司需要调用应急物资时,要事先向省、市环保部门报告并征得同意 后,按以上程序调用;应急结束,储备库向市环保部门报告应急物资使用 情况。
四、应急物资补充
所储备应急物资有效期到期需要更换,或者使用后需要补充,由应急 物资管理单位(自来水公司)向市环保局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市环保部 门向省环保厅应急办转报,按规定进行更换或补充。
五、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第四篇:幼儿园采购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某某市某某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提高采购效率、 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 对浪费条例》(中发〔2022〕 13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8 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74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22〕 214 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
会〔2022〕 21 号)、《某某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某某府办发〔某某〕 16 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局机关局机关工作实际和采购业务管控要求,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 分类实施,年度预算项目能确定总量的应一次采购。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采购管理是对局机关采购预算编制、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 执行、验收、备案、监督检查等环节的全面管控。
第四条采购业务管理遵循预算批准的采购方式,归口管理、职责明确, 程序规范,降低采购风险,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市某某区财政局的采购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节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分工
第六条采购业务管理组织体系包括采购决策机构、采购日常管理机构、 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监督机构。
第七条局机关设立采购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采购审核、实施和监督工 作。
采购工作小组由办公室分管局领导、采购科室分管领导、采购科室负 责人、采购科经办人、办公室财务负责人及采购工作经办人、人事科科长、 局党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经办人等人员组成,每次采购需从采购小组成员中 抽取人员,成立临时采购小组,且不低于 3 人。采购金额 10 万元以上 (含 10 万元)的采购项目,采购小组成员不得低于 5 人。其主要职责有:
(一)审定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单位内部采 购目录、成交采购价格与供应商等;
(二)审定零星采购预选供应商库以及推荐供应商名单;
(三)监督局机关采购工作,协助区级相关部门查处采购违法行为;
(四)其他需要提交决策机构讨论、审定的相关采购事项。
验收小组为采购业务临时组成机构,由 3 人以上组成,具体为采购业 务科室委派代表 1 人,办公室委派代表 1 人,人事科派代表 1 人及其他所 需验收人员。对于验收技术性较高,较复杂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聘请外 部专家参与验收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为局机关采购主要负责科室。其主要职责有:
(一)配合各业务科室提出的采购申请,将应经局党组会研究审议的 采购事项,提请党组会审议;
(二)收集政府采购信息并在财政采购系统中申报;
(四)参加采购谈判,负责协调工作;
(五)参与组织自行采购。
办公室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发起成立采购业务临时机构评标/谈判/询 价小组和评标小组,分别履行评标/谈判/询和验收职能。
第九条各业务科室为采购业务活动的执行机构,负责提出采购需求或 编制采购预算,组织合同文本拟定、评审与签订,参与采购项目验收,提 出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等事项。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职责:
(一)填写《采购需求申请表》,并按程序报送审批;
(二)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活或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
市场调查,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确定采购概算;若需 要制定采购招标书;
(三)全程参与采购有关工作,如:确定采购方式,成立临时采购小 组,组织采购谈判及组织验收等。
第十条人事科作为采购监督机构,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局机关政府采购全过程,对采购过程中不符合规定、不按 流程的做法予以制止,确保采购合规合法、真实有效;
(二)对局机关政府采购中的纠纷、投诉进行处理;
(三)参加采购谈判,负责监督工作。
第三节采购分类、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管理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按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集中采购和 分散采购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应的采购方进行采购。
(一)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属于局机关局机关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区财政局批准可自行(组织)采 购。
(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分散采购), 可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由局机关办公室同需 求业务科室,根据单位内控要求,拟定实施方案、报局采购工作小组批准 后实施。
第十二条自行采购是指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其实施条 例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具体内容为二十万以下非协议供货目录内的采 购项目:
一、服务类
单次五万元以内(含五万元)的采购项目,由各业务科室自行组织采 购;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采购项目可采用公开方式征集供应商或推荐 3 家及以上供应商,由党组会同意大额资金使用后组织实施。
二、货物类
(一)达到公开招标限额 200 万元以上的应当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目 录内协议供货品目,金额在 1—20 万元的采购人应该申报采购计划后在某
某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购买。年度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限额,实 施工作时间和量随机,且不宜由一家供应商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报经区财 政局同意后可公开招标建立协议供货商和定点供货商库进行协议供货和定 点采购。
(二)非协议供货目录 20—200 万元内,具有特殊性且只能从有限范 围的供应商采购的采购项目,可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经区财政局下达计 划后实施;
(三)非协议供货目录 20—200 万元内,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 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经区 财政局下达计划后实施;公开招标后只有两个合格供应商的,经区财政局 同意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与其谈判;
(五)非协议供货目录 20—200 万元内,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 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经区财政局下达计划后实施;
(六)非协议供货目录 20—200 万元内,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 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服务和 PPP 采购项目,可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采购,经区财政局下达计划后实施。
第十四条集中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不得将应当以公 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 标采购。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 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
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 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同时,在一个预算年度内,自行采购形式重复,采购同类或同品目货 物或服务三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视同化整为零规避政 府采购。
第十五条达到公开招标标准但因特殊原因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 式的采购项目、涉及变更采购方式(因废标后申请变更)的,由局机关办 公室会同业务科室填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及相关说明
性材料,经局采购工作小组审批,报区财政局批复后执行。 说明性材料应包括:
(一)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基本情况;
(三)拟申请或拟变更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四)区政府批准同意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批复。
第四节采购预算与需求管理
第十六条各采购需求科室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照采购目录开展采购 预算编制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对采购项目的分类、名称、具体构成、采 购数量、技术规格、服务要求、使用时间、项目预算金额和所申请采购方 式与组织形式等内容进行详细列示,细化、明确采购品目及相应要求。由 业务科室向办公室提出预算审核,对有预算的采购项目实施采购。
各业务科室要对采购需求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七条对于年中追加或调整的采购项目,须先按照(外部/内部) 预算追加或调整程序取得预算资金批复。
各需求业务科室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填报,附带预算资金批复文件报区 财政局对口资金业务科室和区财政局采购科批复后执行。
属于信息化的采购项目需附工信委立项审批文件,并在附表上加盖区 工信委审批通过的公章;属于车辆购置的项目应加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 批通过的公章。
第十八条采购项目启动及时限要求
在收到年初采购预算批复、追加或调整采购预算批复和《某某区政府 采购计划及采购方式审批表》之日起:
(一)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信息化类项目须 60 天内、非信息化类项
目须 30 天内在某某市政府采购网、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指定 媒体挂出采购公告。否则,区财政局不予办理实施情况备案并收回项目资 金;
(二)不需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自行采购)的 项目,采购经办科室须 30 天内整理、填报《某某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 况表》(附件 5),经审批后向区财政局采购科报备实施情况。否则,收 回项目资金。
第五节采购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进入某某市某某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采购的项目, 除落实外部法定要求、执行相应程序外,须履行如下规定:
(一)招标文件审批
1.办公室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 招标文件传达到采购需求科室;
2 .各业务科室接到招标文件后,以审批后的采购需求为依据, 第五篇:幼儿园采购制度
重大疫情发生时期的政府采购,不能完全靠供应商的良知来支援,还 必须有法律与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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