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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堂采购制度_幼儿园食堂采购制度规范
幼儿园食堂采购制度篇 1
1.托幼机构食堂要有专门采购人员, 70~80 人以下可由炊事人员兼任,采 购人员要定期更换。
2.采购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思想作风正派、不以公谋私、能吃苦耐劳,每 日清晨在幼儿入园前,采购好一日食物。
3.有计划地采购食品,选择食品质量好、价格公道、信誉高的商店、菜场 和超市。
4.采购物品一定要向卖方索要正规发票。如个别物品无正规发票,一定要 有人证明,收据须经园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
5.采购回来的物品,要有专人过秤验收。
6.外出采购物品,要注意安全,如货款、骑车、过马路等。不买腐烂变质 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外面熟菜买回来要加工后再给幼儿吃。
7.采购中不得接受对方贿赂和回扣,如有正常经营中的让利等,须向园领 导汇报,由其妥善处理。
8.严格按照带量食谱和幼儿就餐人数选购食品,不得自作主张,随意更换 或改量,遇有误差,应及时与保健老师联系,经同意后更改。
9.为集体采购物品时,不得为私人代购物品,公私分明、严格区分。 10.遇有病或有事要请假,尽早通知园领导或班组长,以便及时做出安排。
幼儿园食堂采购制度篇 2
为了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采购食品原料________ ,提高幼儿园 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二、幼儿园食堂采购食品、蔬菜、原料等均须让供方完整填制采购回执单
据。
二、进行采购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 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 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 ;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肉等);
③食品添加剂(如酵母、色素等);
④其他产品。
三、 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 并现场查验产品的 卫生状况 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不采购不符合食品 卫生标准、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蔬菜及原材料。
四、 尽可能实行定点采购, 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关, 杜绝腐烂、 变 质、 变味、 发霉、过期等不卫生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六、 采购生肉时, 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 明, 并索 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七、 采购的食品在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 相 符后方可 入库或使用,所有采购食品必须当天逐项记入《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出入库清 单》。
幼儿园食堂采购制度篇 3
为规范本园食堂食品原料和消耗品的采购程序,提高幼儿饮食安全和后勤
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适应市场商品和价格的变化, 便于监督和管理, 特制定本办
法。
一、采购基本原则:
1 、保证幼儿生活及食品加工器具需要的原则。
2 、保证幼儿食品新鲜、卫生的原则。
3 、在保证食品质量条件下,实行价格最优的原则。
4 、按程序办事,完备有关手续,加强食品质量卫生监督的原则。
二、采购范围:
特指幼儿食堂所需的食品及相关用品,如:蔬菜、肉类、鱼类、调料,以 及食堂设备、厨具、餐具、工作服等。
三、采购流程:
1、每周五定出下周儿童食谱后,由红案、白案班长根据每天儿童用量,计 算并填写出一周所需食材《申购单》 (每天分开填写),交事务长审核。事务长根 据库存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交后勤院长审批。
2、 《申购单》一式三份,会计、食堂保管员、采购员各一份,采购员根据 《申购单》每天用量进行采购。
3、每周水果副食由食堂保管员根据用量填写《申购单》,少量零星配菜及 副食等,可先行购买,月末结账时由采购员补填《申购单》。
4、司务长、食堂保管员需对配送的食材(蔬菜、肉等)进行验收,根据《申 购单》及发票核实数量、份量、重量、质量并入库,同时填写《入库单》。
5、食堂司务长应不定期地抽查监督出入库原料的库存情况, 保证先进先出, 防止货物积压变质;同时在一周采购过程中根据幼儿入园情况的`变化, 提出合理 化的改进意见,并上报修订。
6、食堂所需用具(厨具、餐具、工作服等),由司务长掌握并申购;食堂设 备购置需院长审批。
四、采购报销手续:
报销的进货单据和发票上要有采买人、保管员及司务长验货签字。会计根 据《申购单》、进货单据及发票、食堂仓库盘存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后交后勤 院长签字同意,财务部出纳报销。
五、采购注意事项:
食堂司务长和采购员,要讲原则,有责任心,正直诚实,不谋私利,采购 食品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采购食品(包含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 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质检 报告,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需 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2、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 品、 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 均应严格索 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 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验收食品时, 要检查所收购食品有无检验 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3、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 品及原料, 以及无产地、 无厂名、 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 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给的食品。
4 、严禁采购路边货或其他无法溯源的食品原料、辅料。
六、供应商的选择:
1、为确保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实行“定点采购”,根据“货比三家”
和规模、诚信等综合因素,选择食品供应商,并签定供货协议书。
2、 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 码证、税务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备案。
3、大米、面粉、菜油、调料、肉(鱼)类五大宗食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国 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 卫生许可证、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动物 检疫合格证等。
4、 长期合作的供应商, 应与本单位签订长期合作的合同, 其中应约定食品 原料、辅料的质量、卫生、定价办法、配送方式、退换货、货款支付方式、食品 安全责任等。
5、对于不完全具备相关证照的某些食品原料辅料供应商, 如蔬菜类供应商, 仍应坚持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贸市场的定点摊贩手中采购, 以保证所采购的 食品原料辅料可以溯源。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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