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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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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管理规定 互联网直播管理新规定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 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 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 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 是指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主体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 包括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和用户。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 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 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 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 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 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国务院相关管理部门依据职 责对互联网直播服务实施相应监督管理。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 督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依据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规 范互联网直播服务行为。 第五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 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 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 第六条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 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第七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 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 技术保障等制度。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根据互联网直播 的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 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 先审后发管理。 第八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 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 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 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 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 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进行直播时,应当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直播 内容,自觉维护直播活动秩序。 用户在参与直播互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保护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身份信息和隐 私,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三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签订服 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 互联网直播服务协议和平台公约的必备条款由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制定。 第十四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互 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直播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 管理体系,提供与信用等级挂钩的管理和服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互 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并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黑名单通报制度,并 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第十六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发布 内容和日志信息,保存六十日。 第十七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未经许可或者超 出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 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 据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网络表演、 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网络直播服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 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制定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建立 健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服务评议制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十九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健全社会投 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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