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
化的决定》和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中小 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 镇实际, 现就开展 2011 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 方案:
一、 实施原则
2012 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以选派中青年校长和教师任 职和任教为基本形式,以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为扶持重点,以帮助 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通过校长、教师双向交流和 结对帮扶等方式,建立有序交流、合理配置、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的中小学校长及教师交流机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组织领导
#镇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交流工作的 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统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中心学校, 具体负责交流工作日常事务。
三、时间安排
校长交流每三年安排一期,第一期 2011 年 9 月开始,到 2014 年 8 月结束。教师交流每年安排一期,各学校要在 2011 年 8 月 25 日前将选定的镇级交流人员情况报中心学校交流办, 9 月初, 中心学 校交流人员要全部到对口的学校任职、任教。
四、交流人员选派及交流去向
(一)交流人员选派范围
交流人员: 镇内学校没有农村学校任教工作经历的优秀教师中 选定,农村交流人员:区级及以上模范(优秀)教师、教学能手、 教学新秀、学科带头人优先;校长从中小学校长和学校副校长、优 秀中层干部中选派。
(二)交流人员基本条件
1.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高尚的职业 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 工作态度认真,教学治学严谨,尊重教育规律,能够充分 理解和尊重学生;
3.教师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 校长有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和 较高的治校办学水平,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和校长有一定的教 育教学水平或治校办学水平;
4.参加挂职交流的校长须任现职 2 年以上;
5.5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交流人员去向
中心学校下派交流人员安排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职任教, 区级下派交流人员安排在对应的学校任职任教,具体的交流学校和 交流人员去向待交流学校和交流人员确定后另行安排。交流任职的 校长现任职务不变,由派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任命临时职务,交流 期满即行免除。
(四)交流人员名额分配
2012 年选派交流人员 60 名,其中,下派和上派教师各 30 名, 下派和上派校长各 2 名。
五、交流人员管理及待遇
1.交流人员实行派入学校和派出学校双重管理,以派入学校管 理为主。派入学校负责交流教师的思想教育、党团活动、教育教学 安排、日常管理和学年度考核;派出学校负责定期走访,与对口学 校一起做好交流教师的管理工作。交流人员交流期满后回原单位工 作
2.交流人员交流期间,只转临时组织关系,人事关系不变,工 资关系不变,享受派出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及各项福利待遇。
3. 中心学校交流人员的考核由中心学校统一组织安排,派入学 校根据交流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按照《#镇年度考
核方案》 进行学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直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 度考核结果,派出学校不再重复进行考核。
4.镇内下派交流人员交流期间,每月由派出学校报销 4 次交流 学校间的往返交通费,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时回校,生活补 贴由学校自行确定。
六、几点要求
1. 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是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 实 现以城促乡、以强带弱,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实 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的有效途径。各中小学要 提高对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 好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
2.各中小学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管理,建立完善交流工作考勤 制度。交流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对不履行请假手 续,无故缺勤、无故超假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 者取消交流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3.各中小学要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个人档案,记录开展交 流工作情况,注意发现交流工作中的典型,总结和推广交流工作中 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完善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的长效机制。
4.各中小学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关 心和解决好交流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待遇。交流学校要为交流人员提 供基本的住宿及办公条件,积极为交流人员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 和生活环境,解决交流人员的后顾之忧,确保交流工作顺利开展。
5.各中小学参照中心学校交流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对口交流 工作,并及时总结上报交流工作开展情况。
区#镇中心学校
201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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