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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5 篇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一、入厂教育
新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培训和实习员工和外单 位调入本企业员工,必须进行公司级 (厂级)、车间 (部门)级、班 组三级安全教育。
1、 厂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由用人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由用 人部门负责人负责进行教育培训,内容为:
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2)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
3)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
4)、员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 、有关事故案例等。
2、 车间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由车间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由 车间负责人负责进行教育培训,内容为: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 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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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车间 (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
8) 、有关事故案例 ;
9)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 、班组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由本部门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教育培训,内容为:
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2)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
3) 、有关事故案例 ;
4)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学时要求:
1 、主要负责人: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工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工安全 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 时。
2 、新上岗的员工:
公司各部门新上岗的员工,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危险化学品、储存部门等部门新上岗的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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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3 、在岗的员工:
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
4、换岗的员工 :
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4 学时。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后,应进行安全试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 岗。试卷备档。
三、培训记录:
每次安全教育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 训人及受训人签字 ;
四、建卡备档:
1、每名员工,应认真建立三级教育培训记录卡,留本部门备 档。
2、 特种作业员工操作证经查后, 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备档,并按规定,组织、督促特种作业员工进行年度复审。
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产使用前,要按新 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有关员工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 方可立操作。
4、 企业发生重事故或未逐事故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要组织有关员工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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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重复发生。一般事故,各部门组织本岗位员工进行事故现场教 育。
五、日常教育:
1 、各级领导和主管部室,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 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的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及法制观念。 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 主管安全部门安全主要负责人应利用各种安全活动, 黑板 报、录相、简报、宣传画等多种形式,经常对全所职工进行安全 教育。
3、车间和班组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做好车间,班组 安全活动记录。
4、停产修, 重点项目修, 和重危险性作业, (含施工项目)时, 安全主管部门安全主要负责人应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检 修前的专门安全教育。
六、其它:
确保各级安全教育时间和教育质量。
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 上岗操作,否则追究有关员工责任。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为减少生产事故,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 方针, 规范厂区安全管理工作, 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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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员工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 社会影响。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
二、职责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人员管理
(1)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强防火、防盗、防自 然灾害的安全意识。
(2)工作时间,职工要按规定穿戴整齐保持端正整洁。夏季 禁止袒胸赤膊、穿拖鞋进入厂区。
(3)进入厂区,外来人员会客(来访)需进行证件登记。
(4)工作时间, 禁止在车间门口及厂区主干道两旁聚集逗留。
(5)酔酒后禁止上岗。
(6)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时参照执行。
2 车辆管理
(1)非生产
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2)所有车辆(包括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要按指定区域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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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禁止堵塞厂区交通;禁止停放在厂区车间门口及标识的禁停 区域。
(3)厂大门外两侧 50 米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办公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不 定期的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的规定、要求对厂区安全生产形势进行 研究部署。各分管领导在汇报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汇报各管辖 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由厂长负责召集,汇 报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研究 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3)各分管领导要根据分工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不 定期召开本分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安全工作重点,明 确安全生产目标。
(4)生产部门作为企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 要根据本企业安全工作重点、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不定期的召 开车间的安全生产会议,做到及时上传下达,不延误时间。
4、安全培训制度
一、公司安全教育
(1)对新入厂员工,在进厂时进行安全教育,使新员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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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树立遵章守 纪安全第一
的观念。
(2)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知识,提高员工的安 全素质,预防事故的'发生。
(3)结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标语、板报、 会议、事故总结等不同形式,让员工明白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 事故的措施,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不定期的学习外地经验和重大事故通报。
二、新工艺、新技术的培训
在新工艺、 新技朮、 新设备、 新材料、 新产品投产前, 要按新 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培 训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三、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制度
(1) 厂主管部门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不定期的对各基本 生产车间、重点生产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事故 隐患, 责令其及时整改。 并定期对车间、 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 总结经验教训,杜绝事故发生。
(2)厂生产主管部门对车间、班组及重点岗位的安全生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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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要与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以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全面、全员、 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努力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
四、禁止烟火
(1)所有人员厂内生产区域禁止吸烟, 不乱携带和使用火种。
(2)对于厂区内爆品,仓库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严禁烟火” 警示标识;如有必要可派专人看守。
(3)厂区内明火作业需向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申明动火 原因、地点及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及审核, 确认有必要动火且安全防护措施合格的, 允许同意后, 方可动火。
(4)厂区内禁止焚烧树叶、垃圾,冬季禁止使用电火炉或者 其它限制级设备取暖。
(5)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地点要经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原则 上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 防止于特制箱内,有明显标识。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 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管理。
(6)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 防火,灭火技术,建立健全保卫义务消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
五、应急体系
(1)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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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指导方针。
(2)各职能部门要把预防事故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和减少事 故损失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
(3)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 以下简称“应急小组” 由公司生产厂长和副厂长担任组长,其它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组 成。发生
意外时“应急小组”必须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最大限度避免 意外扩大并于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
(4)为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急小组”负责日常安全生 产排查、监督, 负责联络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和厂区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 3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过程中安 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 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上海市 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 《宝山区绿 化和市容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海淞公司《海淞公司建筑渣土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
一、建筑渣土车辆运输运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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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 和制度,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建筑渣土运输 运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配备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2 、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基础台账(驾驶员管理台账、 车辆管理台账、安全教育台账、违章与事故台账、“三不放过” 台账)和有关信息资料。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 全生产教育,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和规章制度。
3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每月对渣土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驾驶员出车前坚 持“三分钟安全教育”,及时查找隐患、消除隐患,杜绝违规现 象,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4、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 行车辆登记、车厢密闭改装年检、办理市区《通行证》。公司安全 员及分管领导每月定期对渣土车辆运输驾驶员进行考核计分,检 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 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 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要求,建 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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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专项培训合 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经市局 审核批准,取消其建筑渣土运输从业资格。
6、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装运过程中,必须盖平箱盖,严禁超 载。渣土运输车辆应该安装行驶装卸记录仪, 设置车辆判别标识、 安装电子标签和顶灯等装置。
7、 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按 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不得超速、超载及使用其它机动车 号牌、无牌或号码不全的建筑渣土车辆上路行驶。
8、 对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 检查其装载情 况,对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的.车辆,不予驶出工 地。
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应按局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中 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执行。
10、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建筑渣土 运输运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配备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并且定期组织宣传,由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 故的部位进行监控。
二、现场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现场管理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对工地现场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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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运输车辆行驶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实施全程监管。
2、 负责出土工地现场管理人员的调配和考勤, 对车辆规范装 运进行严格管理。
3、 及时掌握各工地渣土运输情况, 每日填写建筑渣土运输计 划,对当天工地运输数量、使用车辆等进行登记并报相关管理部 门。
4、对进入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貌及相关证照进行检查, 对车容不洁,车况差、无处置证、驾驶员无上岗证、无标识顶灯 的运输车辆一律不予进入工地。
5、 现场管理员在建筑渣土排放工地出入口, 对进入工地车辆 的车容车况、相关证照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不 予进入工地;对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检查其 装载情况,对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的车辆、车容 车貌不整洁的车辆, 不予驶出工地; 对装载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 经冲洗保洁后,准予驶出工地;现场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管理生产 规定,指挥建筑渣土车辆驾驶员规范倾倒建筑渣土,文明操作、 安全操作。
6、 现场管理员指挥待装车辆有序停放, 保障车辆装卸作业安 全,配合施工单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按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求,规范使用卸点付费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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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系统,并确认运输车辆电子标签阅读成功或者签收纸质联单。
8、 检查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情况, 及时安排人员 进行保洁。
9、积极配合管理、执法部门现场执法检查,主动介绍运输作 业情况。
三、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 、实时监控行驶装卸记录仪信息系统,作业车辆行驶路线、 行车速度及末端处置,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
2、在排放工地、消纳卸点、指定行驶路线范围内,对现场管 理员、车辆运输交通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巡回检查,及时制止 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的建筑渣土道路污染情况,立即报告运 输企业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3、 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自事故发生二十四小时内将事故 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故车辆等详细情况报告所在区(县)绿 化市容管理部门。
四、市场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 加强对专营政策的宣传, 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与建设单位 签订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合同,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根据承接的建筑渣土运输处置项目,排定计划、拟定施工 方案, 对所需车辆设备、 人员配置、 施工工期、 出土量测算、 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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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等进行详细规划。
3、 对运输车队进行统一调配, 确保车辆调度满足工程进度及 需求,督促车队规范装运、加强安全,确保工程保质保量。
4、落实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督促建设、施工、运输等单位做 好现场规范装运、车辆冲洗、工地防尘、出入口周边区域保洁等 管理工作。
5、根据联单管理要求,做好数据统计,作为合同费用收、付 的依据;协调好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车队的关系,做好 工程款项的催、付款工作。
6、综合平衡区内渣土的处置和需求,平衡施工周期,合理进 行调剂,并积极拓展垃圾处置卸点。
五、合约管理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合约管理组负责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业务的合同洽谈及签订, 合同洽谈及签订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参与,合同参照市规范性文 本,确保签订规范。
2、 合约管理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详细了解工程概况, 协同 工程技术人员与业主方、施工方对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进行详细交 底。
3、 合同签订应遵循相关程序, 必须凭审批完成流程的“合同 审核流转表”,才能交行政人事部加盖公章和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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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合约管理组对开工项目应根据合同约定, 及时了解工程进 展情况,督促业主方按时付款。
5、 合约管理组应加强对合同的保管和登记, 未经总经理室同 意不得私自复印或外借。
6 、合同洽谈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加强对合同内容的保密工作, 否则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7 、业务人员应遵守廉政建设制度,坚持原则,规范服务。
六、巡检监督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 巡视检查组负责对出土工地现场管理措施落实、 运输车辆 规范装运、安全行驶、道路污染等进行巡回检查。
2、 巡检人员应每日对出土工地进行现场巡查, 对运输车辆存 在的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3、巡检人员应每日填写巡检记录表,做到记录完整,真实公 正。
4、对巡检中发现未实行专营的工地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 管理部门。
5、对巡检中发现的违规车辆或人员,应发出违规整改单,给 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6、 对巡检中发现公司道路污染、 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应第一 时间向公司领导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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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业务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负责对建筑渣土运输专营过程中合同签订和运营过程的规 范性进行廉政和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和考评,对不规范行为及时予 以通报和督促整改。
2、负责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投诉进行受理、 统计,并及时处理、反馈和上报。
3 、负责召集各部门及加盟企业的例会工作。
4 、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制订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车辆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 、负责对渣土运输自有车辆及加盟车辆的信息登记和核对, 并对车辆进行专业的指导、管理和考核。
2、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 严禁车辆超载, 并做到车容整洁、无污泥洒落。
3 、负责车辆顶灯、标识、 gps 定位系统、电子标签的管理。
4、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 教育、 检查和整改, 消除安全隐患。
九、综合计划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 、对建筑渣土运输合同进行审核登记。
2、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将应收款发票开出,督促市场管理部 催收应收款。
3、 负责对加盟企业提交的各类原始发票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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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票据坚决予以退回。
4、加强对应收应付款的登记,做到帐目规范清楚。工厂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 4
一安全管理
1.计划依据
(1)根据《劳动保护法》和主管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制度及标 准,制定本厂安全生产制度。
(2)根据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制订有关防范措施。
(3)做好预防火灾、爆炸、工伤等的发生,职业病要采取的 安全技术措施。
(4)完善生产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采纳职工提出的 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 .计划编制
(1)各车间或各职能部门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 报生产技术科。
(2)生产技术科编制工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厂长 办公室审批。
(3) 主管安全生产厂长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及车间负责人参加 的专项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措施。
(4)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生产设备科负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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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执行。
3 . 资金来源
(1)生产设备的改造或大修(不增加固定资产) ,由大修修 理费开支;
(2)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维修费开支;
(3)每年从当年留用的设备折旧资金中,提取 10%用于安全 技术措施不足。
4.物资供应
(1)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 材料, 由经营供应科采购;
(2)小型设备易损设备备用配件,由生产技术科负责采购。
5.检查和报告
(1)主管厂长定期(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 术措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由主管厂长作出总结。
(2)生产设备科要定期检查,并向主管厂长汇报安全技术措 施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向厂长办公会议汇报。
6.设备安装验收
(1)新设备安装试车后,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主管厂 长领导下,由生产设备科和车间或部门按要求组织验收,必要时 邀请同行业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参加验收;
(2) 使用车间对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安全技术和指标需改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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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安全技术科用书面形式报告主管厂长,
(3)生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验收合格使用正常后,纳入正 常管理。
7.安全检查
(1)任务与要求
7.1.1 发现和查明各种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7.1.2 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7.1.3 制止违章调度,严禁违章操作。
7.1.4 厂区防盗、防火和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工作。
7.2 安全检查时间。
7.2.1 全厂性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包括节假日前的检查)。
7.2.2 季节性检查。
7.2.3 日常安全和保卫工作检查。
7.3 安全检查人员
7.3.1 主管生产技术的厂长。
7.3.2 厂办公室负责人;
7.3.3 生产科负责人;
7.3.4 经营供应科负责人;
7.3.5 车间负责人、各机(组)长;
7.4 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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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 要求、 及具体计划, 在安 全检查过程中,要边检查,边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及时总结奖 评,将检查材料汇总后,报厂办公室进行考核。
7.4.2 综合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是查思想、 查纪律、查制度、 查隐患;
7.4.3 专业检查 (半年一次) 主要是电气装置、 机械设备、 厂 房建筑、防爆、防尘、防火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7.4.4 季节检查, 主要是有针对性的检查, 防火、 防雨、 防洪、 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冻保温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7.4.5 日常检查主要是分岗位,车间管理人员和工人检查自 检查。
7.4.6 生产一线职工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交接班进行检查和班中自查。
7.4.7 各级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 出整改措施。
7.4.8 对安全生产隐患, 要做到“三定” (定项目、 定时间、 定人员),“四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凡班组能整 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 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7.4.9 各级检查组织人员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把整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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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报告生产技术科,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向主管厂长汇 报。
8 事故管理
8.1 事故分类
8.1.1 工艺事故: 指生产过程中, 由于违反工艺规程、 操作规 程或操作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
为全面贯彻区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 社区结合全辖区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作责 任制。
一、社区主任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 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的副职是 本行政区域内的直接责任人,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 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社区设专职机 构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 工作。
二、宣传及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的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安全生产、消防 安全的规章制度。综合管理本社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分 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形势,拟定安全生产、 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作规划、年度考核、奖惩办法对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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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作负总责。
三、综合协调管理本街道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 作,承担社区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办公室日常业务。 负责本街道各类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 报送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信息。参与事故抢险救灾工 作,协助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管理部门对辖 区内各类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检查工 作。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中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督促存在事故隐患的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 卫生道路车辆等 安全条件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其 落实整改措施。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 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学习拟定制度却 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整理的 `工厂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供家 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工厂规章制度安全生产
1 、填写要认真,严肃,实事求是,要经班长同意。
2、班长负责检查有关记录的 '情况,并按月上交有关记录, 并立卷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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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记录情况应保存五年以上。 二,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事故。锅炉运行中因锅炉受压部件,附件或辅助设备 发生故障或损坏, 造成锅炉被迫停炉或减少供汽量的称锅炉事故。
2、锅炉事故报告的类别,一般分锅炉事故,重事故和一般事 故。
事故: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气压 力称为事故。
重事故:由于受压部件严重损坏(变形,渗漏),附件损坏或 炉膛等被迫停止运行,必须进行修理的称为重事故。
一般事故: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停炉修理的事故称为一般 事故。
3、事故报告程序。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报告办 法。
(1)发生或重事故造员伤亡时,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尽快地报 告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锅炉检验 所,以便组织调查。
(2)锅炉发生重事故时,应尽快地将事故情况,原因及改进 措施书面报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锅炉检验所。
(3)设备发生一般事故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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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报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由所属单位分析调查, 处理, 制定改进措施并存档。
4、 锅炉发生事故后, 除了事故扩或抢救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 以外,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以备调查分析。
5、 发生事故的当班人员应如实映和提供情况, 主动配合和协 助查人员开展工作,并做到不隐瞒真相,不推卸责任。
6、调查事故报告时,必须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填写 "锅炉事故报告书" , 报送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和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 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 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 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方针, 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各部门要坚持"管 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 实现安全生产 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 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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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 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 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 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 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 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 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 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 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 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 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 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 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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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 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 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 全生产的学习 (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 )才能准其进 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 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 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 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 (执照)后,才能 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 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 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 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 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 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 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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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型电气设备; 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 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1)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1) 伤亡事故发生后, 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 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 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 检察院、工会。
3)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 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 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 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 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劳动部门。
4)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 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 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 重大事故发生后,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 将事故 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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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及检察、劳动 (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 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 事故发生地的市、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 应 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 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3)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 24 小时内写出书 面报告,按 1)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4) 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 计;
③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 事故报告单位。
(3) 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于 建设工程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要求如下:
1)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① 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 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 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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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② 在 24 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①项所列部门。
2) 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 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 或最高军事机关, 并应当在 24 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 报上述单位。
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 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4) 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 当包括的内容”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
安全生产检查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保证本单 位在各个生产环节中的生产安全、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的实施、及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 做到早发现、 早治理、早排除,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 落实。
二、检查时段及责任划分:
1 、按照逐级安全责任制的分工,开展单位安全检查工作。
2、各岗位、班组要做到天天查,部门每周查,公司每季度检 查。
3 、每次检查负责人应提前制定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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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每次检查应有记录。 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员 会(安全主要负责人).
三、单位在有重活动、节日前,安全生产员会安全主要负责 人要组织安全检查。
四、设备修、改造和新设备安装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 室要进行专业性检查。
五、根据季节性特点,特种设备或专业性较强的设备,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进行专项检查。
六、 对每次检查和上级指导机关查出的隐患、 提出的`整改建 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负责及时按期整改,并将结果报 告有关部门,对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记录在案。
七、检查内容及要求
1、每次检查必须对本部门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检查, 填写检查记录,规定限改日期,到期复查,填写复查记录。检查 含复查全过程及记录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主要负责人 存档。
2、 日常检查应对日常工作中各种安全隐患现象进行安全检查, 并填写检查记录,本部门存档。
3、 每次检查应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进行检查。 工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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