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汽车修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模型
汽车修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模型
一、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工艺流程和征管难点
(一)行业生产经营特点 1、资格认证制度 .汽车维修行业根据经营项目、服务能力、 规模大小,实行资格认证,共分三种资质:一类、二类、三类。 其中一类企业包含有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维护、汽车 小修;二类企业包含有汽车一级、 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 三类 企业为&#8220 ;专门从事个别专项修理和维护的企业和个 体户”。 2、价格公示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必须公布 统一式样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 同时应 公布主修车型的常用配件价格。工时单价、配件进销差价率 由企业自定.并由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备案, 维修价格 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得随意变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不得超过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 3、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组成。维修结算价格 =工时费(工时 单价* 结算工时定额)+ [材料进价 * (1+进销差率%)]+外加 工费+车辆牵引费+施救服务费.
(1)工时费:按工时单价乘以结算工时定额进行计算。工
时单价由经营者依据自身的资质、技术等级、维修及服务质 量、 市场需求等自行制定;工时定额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的《**省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 执行。 全省范围内的维 修业户在计费时不应超过此工时定额的限度,但允许低于此 定额核计费用. (2)材料费:是指机动车维修过程中更换、修理零配件及 使用耗材所发生的费用.零配件及材料价格按实际购入价格 和合理的进销差价构成。进销差价率由经营者参照**省机动 车行业组织定期公布的市场平均进销差率自行确定。 (3)外加工费:是指受本企业的技术条件限制,需要委托其 他企业进行维修或加工零、配件所发生的费用,外加工费按 实际发生的净额结算。 (4)施救服务费:凡应托修方要求为抛锚车、事故车提供 的现场排障、施救、牵引服务的 ,承修方收取的服务费用。 4、完备结算制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时,机动车维修经营 者应当使用省运管局统一格式的《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 , 严格按照公示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结算,并分项结算修理 费和材料费,同时向托修方出具机动车维修发票 . 5、实行维修记录制度。维修企业应执行相关维修技术标准 , 进行修前检测诊断、确定故障、制定维修方案,填写由省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规定的《机动车维修记录》。其中维修 记录主要内容有: 诊断、 故障原因、 维修项目、 更换的配件、
具体承修人及技术负责人等情况。 6、机动车维修合同制度。维修企业从事整车大修、总成大 修、二级维护或预计维修费用在 2000 元以上的维修业务, 以及事故车的修理,应使用省交通厅运管局推荐的《机动车 维修合同》 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在维修过程中, 确需增加维修 项目、 扩大维修范围的, 应征得托修人同意, 签订补充合同。 7、档案保存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 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将机动车维修合同、维修 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 格证 (副本) 及结算清单存入机动车维修档案 .机动车维修档 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保险、维修作业流程
保险流程:出现交通事故—— 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向保 险公司报案 -- 出示保险单证—- 出示行驶证 -- 出示驾驶证 —-填写出险报案表 -—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详细填写报案 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理 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 车主签 字认可—— 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维修作业流程:车辆及来客进入-前台接车员迎接 -试车初步 判断 -填车辆维修单, 签定委托协议, 初步估价定时(事故车, 联系保险公司洽谈)——建立客户档案—打印派工单 --生产 调度— 配件仓库领料 -维修作业(发现新故障再和客户估价
签补充协议) ——修竣后质量检验 - 内外清洁—通知客户提 车—办理结算手续— 工作单存档— 电话回访。
(三)征管难点
目前整个汽车修理行业从形式上分为两大类 ,一是专业汽车 修理厂;二是 4S 专卖店采取前店后厂经营方式,前店销售, 后面维修、保养;从税收管理方式上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 纳税人,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数量占 80%以上。 1 、帐外经营行为在不少企业中或多或少的存在。
主要手法是售后维修费和配件销售不入账,如装潢费、加急 费、服务费、返利、赠品和零配件销售等,存在未开具发票 或未申报纳税的情况,这是汽车维修行业最难核实的偷税手 段。 2、虚开、代开、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现象时有发生 .一是有的 客户在没有进行维修的情况要求汽修企业代开发票 ,并按发 票一定比例支付给汽修企业扣点。二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仍 然使用手工发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情况较为严重。 3、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汽修企业每年都 有较大数额的定向修车款收不上来,但汽车修完后已开具发 票, 也计提了销项税, 因客户不给钱,于是用红字发票把所欠 修车款的发票冲减掉,从而冲减了当期销售收入。 4、汽车改装、装潢、汽车修理、汽车美容等项目未分别核 算,存在国税、地税发票混开现象。
二、相关评估指标参数
汽修行业主要指标 参 数 备 注
工时定额
(2004 版)
工时单价
《**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试行)》
12、 14、 16、 18、 20 元等 各企
业均不同,具体见企业《收费价目表》
材料进销差价率% 15%— 25% 各企业均不 同,具体见企业《收费价目表》
(工时收入+配件收入— 当期耗用配件进价) /当期耗用配件进
价 > 35% 配件加价 15% -25%
工时价值 20% -40%
(备注:高档汽车有的在 40%— 70%之间)
4S 店销售结构 汽车销售收入占 90% 汽车
维修收入占 10%
8。
评估期修理费总收入/评估期修理工工资金额
33 -11。 11
评估期修理费总收入/评估期零部件采购金额
1.35 -1。 70
三、行业评估模型及评估方法
1、销售结构评估法(仅适合 4S 店)
经调查了解到,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主要的利润来源于维修收
入,企业维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也相对稳定,一般 为 10%以上, 高档车的这一比例更高, 并随着经营期的延长 而逐渐提高。
企业维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评估期维修收入/销 售收入总额
如果比例低于 10%,可以进一步怀疑该企业纳税异常,有隐瞒 维修收入的可能。
2、工资系数评估法
经调查发现,汽车修理企业在计算一线修理工应得工资时 , 均以其实际完成的修理工时为依据,由于修理工时与修理收 入具有直接的相关性,因此修理工工资金额与应发生的修理 费收入也有紧密的相关性。根据我们测算的结果(在对修理 费收入取数时,提取的是包含零部件金额的毛收入, 即修理总 收入),修理工工资金额与应发生修理费总收入的相关系数 为 8。 33 至 11。 11,即修理企业每发生 1 万元工资,就应 当发生 8.33 至 11。 11 万元的修理费总收入。
评估期修理费总收入 =评估期修理工工资金额*修理工工资 金额与修理费总收入的相关系数 3、配件采购金额系数评估法
由于汽车修理企业是根据修理现场的实际需要购进配件,所 以零部件的采购金额与实际耗金额是基本相当的 ,又由于材 料费金额与修理费总额存在统计学上的相关性(非逻辑相关
性),所以零部件的采购金额与应发生的修理费总额也存在相 关性。根据我们本次调研的结果,零部件采购金额与应发生 修理费收入的相关系数为 1。 35 至 1。 70,即企业每发生 1 万元零部件采购金额,就应当发生 1。 35 至 1。 70 万元的修 理费总收入。
评估期修理费总收入 =评估期零部件采购金额*零部件采购 金额与修理费收入的相关系数 4、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推算评估法
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一般由两部分构成:配件加价,一般 为 15%~25%左右;人工费 (工时) 一般为配件的 20%~40% 左右。维修及配件总的销售加价率下限为 35%左右。如果维 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低于 35%,可以推论有隐瞒维修销售收 入的可能.
评估公式:
评估期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 = (评估期工时收入+评估期配 件收入—评估期实际耗用配件进价) /评估期实际耗用配件进 价
评估期实际耗用配件进价 =评估期期初配件库存余额+评估 期期间配件购进金额 -评估期期末配件库存余额;
如:某公司 2005 年维修实现收入 3376 万元, 2004 年底维 修备件账面库存为 658 万元,2005 年账面维修购进 2649 万 元,年底账面库存为 593 万元.
评估期实际耗用配件进价=上年底维修备件库存+当 年维修购进-当年底库存= 658+2649 -593=2714 万元。
评估期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 = (评估期工时收入+评估期配 件收入—评估期实际耗用配件进价) /评估期实际耗用配件进 价=(3376 -2714) /2714=24.39%。
从行业情况看, 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肯定大于 35%。 可见 企业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明显偏低,存在偷税嫌疑 . 5、应纳税款少缴推算法
假定企业账面配件实耗成本是真实的 ,根据维修收入与配件 实耗成本的关系:维修收入=评估期实际耗用配件进价/ (1— 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按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平均标 准下限 35%计算:
推算 2005 年维修收入=2714/ (1 -35%)=4175 万元;
推算 2005 年少缴增值税=(4175 -3376) ×17%=135 万 元。
6、配件进销差价率推算评估法
维修结算价格 =工时费(工时单价×;结算工时定额) +[材 料进价× (1+进销差率%)] +外加工费+车辆牵引费+ 施救服务费.
分析:在工时既定的条件下,配件材料加价 =维修收入-配件 材料进价-工时费 -其他费用(外加工费+车辆牵引费+施救 服务费)
配件进销差率 =配件材料加价/配件材料进价
如:接上例数据,该公司核定的配件进销差率为 15% ,通过 调取该公司资料,维修的工时费用为 1079 万元,假定工时 费用数据准确,可以计算该公司 2005 年配件加价为:汽车 维修收入 3376 万元-实耗材料 2714 万元-维修工时费用 1079 万元=- 417 万元。配件利润率为 -15.36%。
和企业核定进销差率比对,如果显然不合常理,可推论其有 瞒报维修销售收入或赠送未计收入的可能。 7、维修清单、维修记录、发票比对评估法
维修清单:根据行业规定,汽修行业必须给客户出具维修清 单,手工清单由**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统一监制 ,根据企业 领购手册查找一定时期企业领购的有顺序编号的《**市机动 车维修工时费结算清单》和《**市机动车维修材料费结算 清单》并评估确认企业收入。对使用计算机打印结算清单 , 可调取计算机中一定时期的结算清单评估确认企业收入 . 维修记录:根据行业规定,每个客户必须有一本《机动车维 修记录》才能参加年审, 《机动车维修记录》相当于汽车& #8220 ;病历”;,由汽修企业发放并在每次维修时登 记, 内容有:诊断、修理记录;维护记录;小修记录。
评估时通过汽修企业《机动车维修记录领购手册》查找一定 时期企业已发送的有顺序编号的《机动车维修记录》和企业 维修发票、维修清单比对评估确认企业是否少做收入。
8、特殊车辆二级维护评估法
针对特殊车辆如出租车、 大货车、 大客车、 面的等营运车辆, 一年内必须上 2—3 次检测线,在检测之前必须到二类以上 资质企业进行全面的二级维护,由汽修企业出具二级维护合 格证明方能上检测线。由于二级维护费用较高,又不在保险 范围内,车主往往不需要发票,汽修企业往往也不入帐。评 估时可要求企业提供《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质量考核 手册》,通过《考核手册》评估企业是否有销售收入不入帐。 9、废弃物评估法
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主要是已损坏的大型配件,如换下 的总成、 废弃的车驾、 车壳等,企业一般按废铁出售并且不入 账.评估时可根据机动车维修企业购入的上述大型配件出库 记录结合实地查看方法,查找维修换下的已损坏大型配件, 通过约谈等评估方法评估企业是否帐外隐瞒销售。 10、保本点销售额法(仅适合小规模汽修企业)
小规模汽修企业由于帐证不全,很难使用以上评估方法对其 评估,可以选择保本点销售额法评估其收入。
保本销售额 =各项经营费用合计&# 247; (1—毛利率 35%) 纳税人各项经营费用支出包括工资、房租、水电费、购进配 件、缴纳税款和其他费用等。**市上海大众汽车特约维修 站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市上海大众汽车特约维修站属 私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范围:维修上海大
众汽车,税收征管属大丰市国税局第二分局管理,主要原材 料为上海大众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各种汽车配件,原材料和汽 车维修收入适用税率为 17%.
2007 年 8 月,根据**市国税局的要求 ,开展对汽车维修行业 部分企业的评估,从省局的监控决策系统中查询,发现**市上 海大众汽车特约维修站 2006 年增值税销售收入 2972764.32, 申报增值税 42616。 00,增值税税负 1。 43% , 明显低于市局 测算同行业税负 5。 27%— 6.46%,于是该局将该户纳入增值税 纳税评估对象。
首先,该局评估人员对该站的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资料进行 了分析,发现该企业 2006 年全年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462753.95 元,折算成存货的申报抵扣金额为 2722076 元。 其次,评估人员根据汽车维修行业特点,测算零部件采购金 额与应发生修理费收入的相关系数为 1.60 至 1.67, 即企业每 发生 1 万元零部件采购金额,就应当发生 1。 6 至 1。 67 万 元的修理费总收入. 由此推算,理论上企业应申报收入为 (2722076 元 -资产负债表期末库存 470004.22)* 1 。 60=2252070。 77 *1。 60=3603313。 23,与企业实际申报 2006 年增值税销售收入 2972764.32 元,相差 630548。 91 元销售收入。
约谈人员根据调查情况拟定了约谈提纲,并通知了该公司法 人和财务人员携带有关资料进行约谈,约谈人员请财务人员
税负偏低进行举证,公司财务人员解释说,我站由于经营资 金缺乏, 业务大减, 加上我站维修配件均是**市上海大众汽 车有限公司配供,价格高于市场价,所以成本高,税负偏低 的。接着约谈人员向财务人员说明本行业的平均税负和相关 税收政策,要求其自查申报.
约谈后,公司进行了自查申报,原来,该站经营不景气,出 现财务混乱, 有部份维修收入被维修人员收取, 未入帐 2006 年 12 月份少记销售收入 591256 元,少报增值税 100513 。 52 元,购进抵扣税款真实 .企业人员认识到问题的严重,主 动将少缴的税款自查申报和补缴,并表示以后要加强税务知 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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