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校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全员参与学校安 全隐患的及时排查整改,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 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 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和事故的举报
1.全校教职工和全体学生均有权及时向学校领导、安全 职能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和举报学校存在和发生的校园消 防、食堂食品卫生、校舍环境建筑、财产安全、教学活动等各 类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
2.学校指定安全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 电话和举报信箱,并按规定程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工作人员:
举报
工作时间:全天 24 小时。
3.学校接到有关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 为的举报后,登记编号,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 处理;应由其它部门受理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
处理的及时移交上级部门;移送、移交的举报材料要严格办理 交接手续。
4.举报人原则上向学校领导或安全职能部门及按规定程 序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 行为人等。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 报等方式,也可委托他人举报。发起署名举报。
5.学校对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要急事急办,可 直接查办或指令科室限期办结。涉及多个科室的举报案件,有 关部门联合办理。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要及时将办理结 果报告上级部门备案。
6.黉舍订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要根据相干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按规 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
7 .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的过程中,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照片等。 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 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8.任何科室和小我不得限制、难、压制举报。对举报案 件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案件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
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进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 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关于借举报故意假造事实、诬 陷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黉舍一般教育教 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 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产生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 不适合前款规定。
10 .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 在案件结案后,对举报人应予一定奖励,奖励额度由校委会研 究决定。
二.安全隐患事故举报奖励
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在案 件结案后,对举报人应予一定奖励。
(一)学生奖励
1.举报学生地点班级当周班级常规办理加 1—3 分;
2.每学期末评比“安全小卫士”,发给奖状,并记入档案
3.在各级各种评比中,同等条件下,取得过“安全小卫士” 的同学优先考虑。
(二)教职工嘉奖
班主任嘉奖方案
1.作为学年末班主任考评的一个项目,加分的具体分值 视班内学生举报的次数与价值决定。
2.在优秀班集体评比中,同等条件下,获得“安全小卫士” 同学人次多的班级优先考虑。
(三)教职工嘉奖方案
1.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事项一经核查属实,将给予 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2 .对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人,给予精神鼓励。
3.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学期(年度) 绩效安全考核加 5 分,年度考核称职优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
4.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并能在第一时 间妥善解决或消除安全隐患的,在学期(年度)绩效安全考核 中加 5— 10 分,年度考核称职优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
5 .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嘉奖第一举报人。
说明:已列入学校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举报项目,不再予 以奖励。
(四)校外人士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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