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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
(修订意见稿)
美容医院
一、 床位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
(一)床位 应同时设置住院床位 30 张以上,手术台 4 张以上,美容
床 8 张以上。
(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应有 4 张以上。
(三)麻醉复原床应当设 2 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应当设有医疗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 容皮肤科、麻醉科,可设美容中医科。
(二)医技科室 药剂科、手术室、治疗室、抢救室、病案室、医学 摄影室、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注射(输液)室、输血科(库)。
三、人员配置
(一) 每床(椅)应至少配备 1.3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应至少配备 0.4 名护士;每手术台应配备 2 名护士。
(三) 应至少配有 6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其中每 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 1 名相应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 麻醉科应至少配有 1 名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麻醉专业医师。
(五) 应至少配有 2 名主管护师。
(六)各医技科室应至少配有 1 名中级职称资格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七) 应当设一名医院内感染操纵专职人员。
四、 医疗用房
(一)总建筑面积应许多于 2100 平方米。
(二) 每病床建筑面积应许多于 70 平方米, 净使用面积应许多于 8
平方米。
(三)门诊净使用面积应许多于 300 平方米。
(四)每手术台净使用面积应许多于 20 平方米。
(五)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建筑面积应许多于60 平方米,净使用 面积应许多于 12 平方米。
(六)每美容床建筑面积应许多于 40 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许多于 6 平方米。
(七)每室应独立。
五、医疗设备
(一)应备设备
1.医疗美容外科 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麻醉机、自 动血压监测仪、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双极电凝器、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 种手术器械。
2 . 医疗美容牙科 超声波洁牙机、光固化机、牙髓活力测定仪、牙齿 漂白治疗仪、高频电刀治疗仪、比色仪、口腔内窥镜、 X 光牙片机、口腔 全景 X 光机、牙科种植机、清洗设备、牙科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3. 医疗美容皮肤科 离子喷雾器、激光治疗仪(包括激光色素病治疗 仪、激光血管病治疗仪、激光脱毛仪、激光除皱仪)、光子治疗仪、射频治 疗仪、电离子治疗仪或微波治疗仪或高频电治疗仪或超高频电治疗仪中具 备一种以上、液氮冷冻治疗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超声波美容治疗仪。
4 .其他 氧源、抢救车、雾化吸入器、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自 动生化分析仪 (150 测试/小时)、 酶标分析仪、 离子分析仪、 显微镜、 冰箱、 离心机、恒温培养箱、器械柜、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 X 光机、 无影灯、毒麻药品保险柜、洗手设施。
5 .与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床垫
床褥
枕芯
1 张
1.2 条
1.2 条
2 个
被芯
1.2 条
大单
3 条
枕套
4 个
被套
3 条
病员服
3 套
床旁桌
1 个
床旁椅(凳)
1 个
暖水瓶
1 个
体温计
1.1 个
输液架(或吊轨)
0.6 个
电源插座
2 个
隔离布帘(或屏风)
1 套
过床桌
1 个
床头牌
1 张
床头照明灯
1 个
呼叫装置
1 个
供氧和负压吸引装置
1 套
六、规章制度
应制定有相应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各级医师、护理人员职责 规范;应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与医疗废 物治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各种规章制度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应到位,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营。
八、医疗美容外科医院
医院内仅设有医疗美容外科专业的,按照“ 美容医院”差不多标 准要求执行:
(一)不设置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和美容床的,可不配备与其开展 美容项目相应的医疗设备。
(二)设置牙科综合治疗台(椅)或美容床的,按照“ 医疗美容牙科 门诊部”或“医疗美容皮肤科门诊部” 差不多标准要求执行。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 床位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
(一) 床位 应同时设有手术台 2 张以上,美容床 4 张以上,观看床 位 4 张以上。
(二) 牙科综合治疗台(椅) 应当设 2 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应当设有医疗美容咨询室、医疗美容外科、医疗美 容牙科、医疗美容皮肤科等专业科室。可设麻醉科、美容中医科
(二)医技科室 应当设手术室、药房、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 室、病案室。
三、人员配置
(一) 每手术台应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 2 名。
(二)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应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 2 名。
(三)每美容床应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 1.5 名。
(四) 执业医师应至少配有 6 名,其中至少 1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 的主诊医师。
(五)每一医疗美容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 1 名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 的相应专业主诊医师。
(六)护士应至少配有 6 名,其中至少 1 名主管护师。
(七)设麻醉科者应至少配有 1 名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麻醉专业医师。
(八)应至少配备一名兼职医院内感染操纵人员。
四、 医疗用房
(一) 总建筑面积应许多于 400 平方米。
(二)每手术台净使用面积应许多于 20 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净使用面积应许多于 12 平方米。
(四)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应许多于 6 平方米。
(五) 每室应独立。
五、 医疗设备
(一) 应备设备
1. 医疗美容外科 简易呼吸器、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 器、自动血压监测仪、双极电凝器、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2 . 医疗美容牙科 超声波洁牙机 、光固化机、牙髓活力测定仪、牙 齿漂白治疗仪、高频电刀治疗仪、比色仪、 X 光牙片机、清洗设备、牙科 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3.医疗美容皮肤科 离子喷雾器、 激光治疗仪 (包括激光色素病治疗仪 或激光血管病治疗仪或激光脱毛仪或激光除皱仪)至少 2 种以上、光子治 疗仪或射频治疗仪之一、电离子治疗仪、微波治疗仪、高频或超高频电治 疗仪之一、 液氮冷冻治疗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超声波美容治疗仪。
4.其他 氧源、抢救车、雾化吸入器、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 无影灯、毒麻药品保险柜、器械柜、洗手设施。
5 .与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二) 观看床每床单元应备设备
床 1 张
床垫 1.3 条
床褥 1.3 条
枕芯 2 个
被芯 1.3 条
大单 3 条
枕套
4 个
被套
3 条
病员服
3 套
床旁桌
1 个
床旁椅(凳)
1 个
暖水瓶
1 个
体温计
1.1 个
输液架(或吊轨)
0.6 个
电源插座
1 个
隔离布帘(或屏风)
1 套
过床桌
1 个
床头牌
1 张
床头照明灯
1 个
呼叫装置
1 个
供氧和负压吸引装置
0.5 套
六、规章制度
应制定有相应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各级医师、护理人员职责规 范;应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与医疗废物 治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各种规章制度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应到位,保证门诊部的正常运营。
八、 仅设单一医疗美容专业的门诊部 , 其差不多标准按照“医疗美 容门诊部”的配置要求执行:
(一)医疗美容外科门诊部
1 、不设美容床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的,可不配备与其开展美容 项目相应的医疗设备。
2、 应至少设有观看床 3 张。 3 、人员配置
(1) 每观看床应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 2 名 。
(2) 执业医师应至少配有 4 名,其中应至少 1 名具有美容外科副主
任医师资格的主诊医师。
(3) 护士应至少配有 4 名,其中至少 1 名主管护师。
(4) 设麻醉科者应至少配有 1 名麻醉专业医师。
(二)医疗美容牙科门诊部
1 、不设手术台、美容床和观看床的,可不配备与其开展美容项目相 应的医疗设备。
2 、应至少设有牙科综合治疗台(椅) 3 张。
3、人员配置
(1) 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应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 2.5 名。
(2) 口腔专业执业医师应至少配有 3 名,其中应至少 1 名具有主治 医师资格的主诊医师。
(3) 护士应至少配有 3 名,其中至少 1 名主管护师。
(三)医疗美容皮肤科门诊部
1 、不设牙科综合治疗台(椅)的,可不配备与其开展美容项目相应 的医疗设备。
2 、应至少设有手术台 1 张,美容床 4 张,观看床 2 张。 3 、人员配置
(1) 执业医师应至少配有 3 名,其中应至少 1 名具有主治医师资格 以上的皮肤科专业主诊医师。
(2) 护士应至少配有 3 名,其中至少 1 名主管护师。
4、 医疗美容门诊部开设二个美容专业应按照各个专业设置标准执行。 医疗美容诊所
一、床位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
(一)应至少设有手术台 1 张,美容床 2 张,观看床 1 张。
(二)应至少设有牙科综合治疗台(椅) 1 台。
二、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应当设有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三个专
业科室。
(二) 医技科室 应当设有诊室、手术室、治疗室、换药室。
三、人员配置
(一) 所开设的医疗美容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 1 名具有主治医师资格
以上相应专业的主诊医师。
(二) 所开设的医疗美容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 1 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备一名兼职医院内感染操纵人员。
四、 医疗用房
(一) 建筑面积许多于 120 平方米。
(二) 每张手术台净使用面积应许多于 20 平方米。
(三) 每张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净使用面积应许多于 12 平方米。
(四)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应许多于 6 平方米。
(五)每室应独立。
五、医疗设备
(一) 应备设备
1.医疗美容外科 电动吸引器、双极电凝器、相应的美容外科手术器 械。
2.医疗美容牙科 超声波洁牙机、光固化机、牙齿漂白治疗仪、高频 电刀治疗仪、比色板、清洗设备、牙科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3. 医疗美容皮肤科 激光治疗仪(包括激光色素病治疗仪、激光血管 病治疗仪、激光脱毛仪、激光除皱仪)至少一种以上、光子治疗仪或射频 治疗仪之一、电离子治疗仪、微波治疗仪、高频或超高频电治疗仪之一、 液氮冷冻治疗仪或皮肤磨削机之一、文眉机、离子喷雾器。
4 .其他 药品柜、器械柜、消毒柜、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 菌设备、洗手设施。
5 .与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二) 观看床每床单元应备设备
床 1 张
床垫 2 条
床褥 2 条
枕芯 2 个
被芯 2 条
大单 3 条
枕套 4 个
被套 3 条
病员服 3 套
床旁桌 1 个
床旁椅(凳) 1 个
暖水瓶 1 个
体温计
输液架(或吊轨)
电源插座
2 个
0.6 个
1 个
隔离布帘(或屏风)
过床桌
床头牌
床头照明灯
呼叫装置
1 套
1 个
1 张
1 个
1 个
供氧和负压吸引装置 1 套
六、规章制度
应制定有相应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各级医师、护理人员职 责规范;应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与医疗 废物治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各种规章制度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应到位,保证诊所的正常运营。
八、仅设单一医疗美容专业的诊所,其差不多标准按照“医疗美容诊 所”的配置要求执行:
(一)医疗美容外科诊所
不设美容床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的,可不配备与其开展美容项目 相应的医疗设备。
(二)医疗美容牙科诊所
不设手术台、美容床和观看床的,可不配备与其开展美容项目相应的 医疗设备。
(三)医疗美容皮肤科诊所
不设牙科综合治疗台(椅)的,可不配备与其开展美容项目相应的医 疗设备。
(四)医疗美容诊所开设二个美容专业的,按照各个专业设置标准执 行。
其他医疗机构内设的医疗美容科(室)
一、设有床位的,按照“美容医院”设置标准执行。
二、不设床位的,按照“医疗美容门诊部”设置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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