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应收票
据管理
应收单子治理轨制
制度
电子文件编码 GLZD186 页码 2-1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权益,削减坏账损掉,特制订本准则,以资遵行。
第二条 各营业部分应详实搞妥客户征信查询拜望,并随时侦查客户信用的变更
(可应用 机会通 过 A 客户查询拜望 B 客户的信用情形)签注于征信查询
拜望表相干栏内。 “但当局机关、公营事业、信 用优胜的平易近营大年
夜企业及风险低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不受此限。 ”
第三条 营业部分,至迟应于出货日起 60 日内收款。如跨过上列刻日者,财务
科就 其未收 款项具体列表,通知各营业部分主管,转为呆账,并自奖
金中扣除。嗣后收回单子时,再行 冲回。 “但当局机关、公营事业及平
易近营大年夜企业等订有其内部付款法度榜样者,应依其规定。”〖 ZK)〗
第四条 营业部分所收单子,自发卖日起算,至单子兑现日止,以120 天为限。
如超 过上列 刻日者,财务科即依查得材料,就其超限部分的单子所编
列明细表,通知营业部分加收利钱 费用,利钱概以月息×分运算。
第五条 赊售货色收受支票时,应留意下列事项:
1.留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2.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3.留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须要记录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
票人盖印等 等是否齐备。
4.留意所进出票账号号码愈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期愈长,信用较为靠得
住(可直截了当向银 行查明或请财务科协办)。
5.留意所进出票账户与银行往来的时代、 金额、 退票记录情形(可直截了
当向付款银行查 明或请财务科协办)。
6.支票上文字有无涂改、涂销或更换。
义务人签名
签发人
轨制名 应收单子治理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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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留意支票上的文字记录(如禁止背书让渡字样)。
9.留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一年(过期一年掉效)。如有背书人,应留意
支票提示日 期,是否跨过第六条的规定。
10.尽量应用机会经由过程 A 客户留意 B 客户支票(或客票)信用。
第六条
第七条
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刻日,至迟应于到期日后六日内予以处理。
所进出票已缴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身分,要求退回
兑 现或换票 时,营业单位应填具单子撤回申请书,经部分主管签准后,
送财务科解决。营业部分取回原 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
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上
列规定解决。
签发人
义务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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