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 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 1】
1.加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对全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施工现场按施工平 面布置图和临时用电安全规定进行布线安装。
2.现场各种电气设备未经检查合格不准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正常的工 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3.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搭设防雨罩棚,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 燥处理,经检测绝缘试运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配电箱必须坚固、完整、严密,箱门加锁,箱门上要涂红色危险标志,箱内不得 有杂物,配电箱要按配电级别顺序编号。
5.落地配电箱柜下地面应平整,防止水淹、土埋,箱柜附近不准堆放杂物。
6.施工现场的照明线路全部采用护套线管敷设,办公区、生活区、工作棚、场地照 明分路设置分路控制,灯炮距地面 2.50m 以上。
7.凡使用或操作电动机械的专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用电的技术教育,了解电气常 识,懂得电气性能,正确掌握操作方法。
8.从事电气作业的电工人员,身体素质应正常,责任心要强,并经考核合格、持证 上岗。上岗时必须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对操作工具要定期检查,按规定操作,不可带 电作业。
9.必须安排身体健康、精神正常、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用电机械设备的操作使用。 操作机械设备必须有操作证。
10.用电机械设备工作结束或停工一小时以上,必须将开关箱断电、上锁、保护好电 源线和工具。
1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由专业电工先进行试运转,正常后交给操作人员使用。 12.值班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做好值班记录。 13.施工现场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 (jgj46-88)的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 2】
1、临时用电线路设置符合安全要求,设置在施工人员不容易踩踏的地方,必要时采 取架空或埋地处理,线型选择宜选择绝缘橡胶软铜线 ;
2、临时用电要满足“一机、一闸、一保护”原则,即每个用电设备必须有一个独立 的电源控制开关,控制开关要用漏电保护功能,漏电开关的选择原则为:控制单台用电 设备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0. 1s ,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院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 流应不大于 15ma,额定动作时间应小于 0. 1s;
3、电动机具、配电箱外壳要进行接地保护(电动机具包括电焊机、发电机、切割机 等);
4、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要求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外壳具 有接零保护。
5、焊接作业要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电焊手套和防护面罩,穿胶底鞋,不能在潮 湿环境下直接进行焊接作业。
6、电源接入要从正规配电箱处接入,接线采用压接或将电源插头插入插孔,不能直 接剥开低压街码线或直接将导线插入插孔进行取电。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 3】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 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 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海上平台 发电设备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在运行时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 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 证。
(二)本企业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 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本企业以外单位及本企业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 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 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第六条、临时用电管理
(一)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供电 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二)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 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 1 年。
第七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八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 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 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 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 范。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 2。 5 米, 穿越道路不得低于 5 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 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 不得小于 0。 7 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 施。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 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 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 伏。
(七)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 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二条、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 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三条、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 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 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 供电。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 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 除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 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各 企业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 规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 4】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临时用电的安全要求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临时用电。
二、引用文件
AQ3022-20__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3-20__.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AQ3028-20__.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业安全规范
AQ3025-20__.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6-20__.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__.化学品生产单 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三、临时用电办理 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 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 “用火作业许可证”。
四、临时用电的危害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五、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本公司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 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本公司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 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 电或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六、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 牌。
5.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 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 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 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 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 低于 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 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 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 不应小于 07.m ,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 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 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7.供电主管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 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 电处理。
8.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 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七、《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供电主管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单 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 临时用电结束后,由用电部门通知电工班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签字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 2 年。
4.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 15 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用电单 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八、管理职责
1.设备动力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管理和审批。
2.安全部负责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临时用电业部门或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 理。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 5】
1 、现场临时供用电设施统一由项目经理部管理。
2 、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安全用电技术负责人。
3、工地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临电工的工作要 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
4 、临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长的每年进行一次验收。
5 、现场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6 、经理部电气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向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工长必须对所辖区域或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针对所用的电气设备以及周围 环境中可能发生的触电因素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8 、临时用电安全器材必须按中建一局集团的要求在定点厂家购买。
9 、配电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中建一局集团“配电箱定型册”。
10、经理部每旬组织一次全现场的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 时间及时整改。
11、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现场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乱接线 行为和擅自拆除电气设备的行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别人提供带有故障的或保护装置不全的电气设备、手持电 动工具及灯具。
13 、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14 、维修电工必须做好维修工作记录,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摇测记录。
15 、经理部必须建立并完善所有临时用电的内业资料和台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 6】
1. 目的:
为了提高检修电源的供电可靠性,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制度编制依据:
山西晋城恒光矸石公司热电车间的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矸石公司各级人员及其它各外包商人员。
4.要求:
4.1 临时电源的接引必须通过热电车间审批后方可接引,审核工作由热电车间负责, 程序由检修班组提出接引申请,然后由热电车间审核,指定接引位置及接引负荷,然 后由用电人员根据指定的位置进行接线工作。临时接引必须符合矸石公司有关要求, 如不符合要求,热电车间不进行接线。
4.2 临时接线热电车间有关人员必须测量好用电设备的好坏及负荷大小,用电设备 的负荷不能大于开关容量。
4.3 用电人员在申请接线时必须将负荷的性质(三相还是单相) .接线地点及所用电 设备填写清楚,否则热电车间不予接单审批。
4.4 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现场检修电源箱进行接引,严禁使用其它配电柜.配电盘进行 临时电源接引工作,否则一经发现生技科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对责任人给予 100— 1000 元的经济处罚。
4.5 热电车间人员不准无单接线,一经发现考核责任人 10 元。
4.6 临时线接引完毕后,用电人员必须将临时线按《安规》中要求架空,对不正确 布置临时线的用电人员按《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4.8 热电车间人员每天对检修电源箱巡检,发现私自接临时电源线的人员,生技科 将给予责任人经济考核 100 元。
4.9 接入容器内的临时照明电源,必须使用行灯变压器,二次侧电压不允许超过 12V, 并且将行灯变压器放在容器外部。
4.10 当临时电源线接好后,确认临时用电器完好后,可以送电试用,否则不予送电。
4.11 用电申请单位在申请得到批准后,自行进行电源的引接工作,一经发现将给予 经济处分 500 元。
4.12 在需要电源拆除时,要及时的联系热电车间人员。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 7】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严格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临时用电安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__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所有工程承揽商。
2. 引用法规、标准
3.职责
3.1 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3.2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3 电气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 电费征收。
3.4 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程序与要求
4.1 在我公司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2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特殊需要时,在办理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3 危害识别
4.3.1 申请临时用电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 措施。
4.3.2 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4.1 施工单位负责人到临时用电管理(电气)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2 电气部门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3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到电气管理部门申请停用,以便及时拆除临时 用电线路。
4.5 作业安全措施
4.5.1 有自备施工电源的施工单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我公司公用电网。
4.5.2 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维护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5.3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器件应符合国家规范 和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器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等级的防爆要求,并 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 低于 2.5 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 5 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 木或脚手架上。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 应低于 0.7 米,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 .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可靠关闭并上 锁。
f)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 36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 .手持式电动工具 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5.4 电气部门应专人进行每天一次巡回检查,每周一次安全大检查,建立检查记 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威胁 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气管理部门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5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不得变更用电地点,禁止任意 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4.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
4.6.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施工 单位留存。
4.6.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4.6.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5.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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