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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大方县建筑安全监督站安全管理制度》的
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开发企业及相关单位 :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确立的建筑安全监督制度为建筑安全监督站 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近年,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 安全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监管体系,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十一 项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监督手续办理程序规定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贵州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 理标准》
(二)办理资料:
1 、《大方县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表》一式四份。
2 、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施工总包单位的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和复印件。
5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和复印件。
6 、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及使用计划。
7、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或措施(临时用电、高处临边防护等方案)。
8、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险单)。
9 、施工、监理合同副本各一份。
10 、监理规划、细则。
11 、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应急与、预案。
(三)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到安监站提供上述办理资料,现场查核资料。符合要求办 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
(四)办理时间: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能当日办理的当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 2 个工作日内补齐之 后办理。
二、监督首次例会制度 :
在建设单位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工程开工 15 日内对项目进行首次安全监 督例会。
人员组成:参加首次安全例会的责任主体主要有:建筑安全监督站人员、建设 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及监理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 人、安全员)。
内容 : 由安全监督站负责人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交 底, 阐述国家、省、地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项目安全监督制度和管理要求。安全监督负责 人根据首次检查情况(各方负责主体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情况、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 系的运行情况、项目进度计划等),确定符合项目特点的基础、主体、装饰三阶段的 安全监督巡查计划,监督巡查计划突出监督的重点和环节,体现重点监控的原则。
方式:会议以现场工地会议纪要形成书面记录, 四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三、监管工作程序
监管工作程序依据监督巡查计划进行。
安全监督巡查工作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
(一)现场巡查一般程序:
1、现场查看;
2、调阅有关安全管理资料;
3、质询有关情况;
4、通报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
5、提出整改要求 ,下发整改通知书 ;
6、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复查;
(二)监督巡查应做好记录。书面记录应载明巡查的企业、项目、时间、参加
人员、受检项目有关负责人员、巡查存在的安全问题处理意见、下发的整改通知书 编号、主要内
容和要求等。
监督巡查的重点 :
1、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体系的运行情况;
2、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备案、验收登记及安装、拆卸组织安全方案评
审情况 ;
4、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情况等;
5、检查现场特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抽查现场工人是否已经过了三级安全教 育 ;
6、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情况;
7 、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对监督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以下处理 :
1、一般项目的问题 ,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限期整改 ;
2、属保证项目的问题 ,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 , 限期整改, 并进行现场复查 ;
3、存在问题逾期未改正的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和《建筑法》下发行政处罚意见书,并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施工工程中安全管理不善的项目, 由站报请局同意后将该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列为安全重
点监控对象,定期公布,监控周期为一年。安监站将加大对被列为重点监控对 象的工程项目的监督巡查频度。
安全管理不善的项目包括 :
1、部、省、地、县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经过整改仍不符合规 范、标准要求的项目 ;
2、地、县住建局组织的全县检查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 ;
3、安全监督巡查中被两次以上(含两次)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
4、发生一般事故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项目 ;
5、在建项目工期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重伤事故的项目。
四、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站长职责:
1 、主持全站日常工作。
2 、负责全站人员的纪律考核和站内业务学习工作。
3 、负责与局内各股室间的协调工作。
4 、文件、资料的审核工作。
5、负责企业的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企业评优资格的审核工
作。
6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监员岗位职责:
1 、做好站内的日常站务工作。
2、遵守工作纪律,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3、协助站长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收发、销毁工作。
4 、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工程验收工作。
5 、协助站长搞好工作信息的上报工作。
6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7 、协助站长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隐患检查督促整改制度
(一)施工单位应健全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制度,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原
则上,项目部每天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公司级每周不得少于一次,针对隐患定 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加强对设施、设备的验收(包括临时设备),验收不合 格不得投入使用。
(二)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做好每天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 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复查,较大隐患暂停施工整改,并于每月 20 日之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报安监站备案。
(三)安监站对其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进行排查的,安监站将责令整改,并视情 给予处罚。
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一)产权单位必须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备案手续。
办理备案手续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
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6 、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齐全者可办理。所有资料复印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设备备案单 位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 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 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持《起重设备工程专业承包资 质证书》、拆装人员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 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安装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设备备案证、出租设备的安全性 能检测合格证明、设备使用情况记录表,到建筑安全监督站备案。现场安装时,安装 单位应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 测机构检验,检验合格,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验 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出租单位、安装单位还应分别向施工单位出
具安全使用说明;施工单位应当自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 向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站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
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
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4、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使用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
资料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核发建筑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
(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拆卸前,拆卸单位应持《起重机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证书》、拆装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 师签字认可的拆卸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到建筑安全管理监督站备案。现场拆卸时, 拆卸单位应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工作依据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 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质[2008 ]76 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建 筑起重机械备案
登记办法〉的通知》
七、受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
(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汇报,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了解。
(二)基本情况了解清楚后,及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局领导。并在 24 小时内向
地区和住建厅上报《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表单》。
(三)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 过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 损失, 以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情况。事故报告以后出现新情 况的,还应当及时补报。
(四)坚决避免迟报、瞒报的事故行为。
八、监督工作日志记录规定
将工程情况详细列表,包括工程基本情况、文明施工、塔吊、脚手架、施工用 电、三宝四口、消防设施、吊篮、施工机械、物料提升机、资料、劳务用工、存在 问题、处理方案等内容。要求每位安监员每天详细记录所查内容,如实记录存在的 隐患,提出具体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并对上次提出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落实、 登记,最终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给予确认。
九、重大安全问题约谈制度
建筑施工工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后没有整改或整改不 力的,均列入约谈对象。当问题发生后, 由安监站站长在发生安全事故或停工整改期 满后 5 日内召见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总监谈话告诫。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 无效的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总监,将依据有关规章制度暂停其参加本县建设工 程招投标资格和承接新工程业务。
十、工程完工安全综合评价制度
(一)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报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资料办理安全等级核定 手续。
(二)安监站根据历次评价意见及安全事故记录由站长综合核定安全评价等级 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十一、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安监站对所有报建工程建立安全监督档案,监督员要认真做好监督档案资料收 集整理工作,其主要资料有报检材料、日常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奖罚材料 等。工程完工后,报安监站核查存档时间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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