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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设备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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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设备分级管理制度
审核人
生效日期
题目
修订人
批准日期
文件编号
批准人
版本
A3
7
1. 目的
本制度目的在于保证计量设备的管理科学合理和有效性。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 xx 新能源有限公司范围内所有计量设备。
3.相关/支持性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4.职责
4.1 设备部职责
4.1.1 负责制定并完善本制度,督促检查、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1.2 负责各生产装置计量设备的监督检查。
4.1.3 负责组织计量设备增减、更新、报废的审定工作。
4.1.4 负责组织贯彻上级颁发的计量法律、法规。
4.1.5 负责审核年度检修计划。
4.1.6 负责审核计量设备检定工作。
4.1.7 负责用于财务结算计量设备的数据核实和结算工作。
4.2 计量设备使用单位职责
4.2.1 全面负责计量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4.2.2 负责计量设备的申报、更新和报废工作。
4.2.3 具体贯彻执行上级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法律、法规。
4.2.4 负责建立、更新计量设备档案、台账。
4.2.5 负责组织编写月检、年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5. 内容与要求
5.1 计量设备的内容
5.1.1 最高计量标准和用于量值传递的测量设备;用于财务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 境监测的强制检定测量设备。
5.1.2 带有控制回路和较重要检测参数的测量设备;内部经济核算、物资管理的测量设备; 产品质量检验,机械加工修理的重要测量设备。
5.1.3 生产过程中非关键部位,对准确度要求不高,仅起指示作用的测量设备;使用频次低, 性能稳定的测量设备;作为工具使用的测量设备;生产工艺过程检测中,非关键项目的低值 易损的测量设备;成套设备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
5.2 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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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A 级管理范围
5.2.1.1 本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和用于量值传递的测量设备。
5.2.1.2 本企业用于财务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强制检定测量设备。
5.2.2 B 级管理范围
5.2.2.1 本企业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有控制回路和较重要检测参数的测量设备。
5.2.2.2 用于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物资管理的测量设备。
5.2.2.3 用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械加工修理的重要测量设备。
5.2.2.4 安装在生产现场或设备上,测量数据准确度要求高,但非停产不能拆卸的测量设备。
5.2.3 C 级管理范围
5.2.3.1 用于生产过程中非关键部位,对准确度要求不高,仅起指示作用的测量设备。
5.2.3.2 对测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使用频次低,性能稳定的测量设备。
5.2.3.3 作为工具使用的测量设备。
5.2.3.4 生产工艺过程检测中,非关键项目的低值易损的测量设备。
5.2.3.5 成套设备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
5.3 测量设备A、 B、 C 分级管理方法
5.3.1 A 级测量设备管理方法
5.3.1.1 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强制检定。
5.3.1.2 其他列入 A 级的测量设备,全部送有资质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
5.3.2 B 级测量设备管理方法
5.3.2.1 对连续性运转装置上拆卸不便的测量设备,可随设备大修周期同步安排确认周期。
5.3.2.2 对准确度要求较高,但性能稳定,使用不频繁的测量设备确认周期可适当延长,所 延长的时间应以保证测量设备可靠性为原则。
5.3.2.3 凡不能自校的 B 级测量设备应全部送有资质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确认。
5.3.3 C 级测量设备管理方法
5.3.3.1 随设备大修执行确认,在一个大修周期内有问题的设备随时处理。
5.3.3.2 不能自校的 C 级测量设备送有资质的法定计量机构确认。
5.4 A、 B、 C 三级彩色标记管理
5.4.1 经检定、确认合格的测量设备方可贴上对应的 A、 B、 C 三级合格标记。
5.4.2 标记的粘贴应以整齐美观,不影响显示和读数的情况下,选在明显、不易脱落和便于 检查的位置;同一类测量设备上的粘贴位置应一致。
5.4.3 在标记“NO:”格内填写设备出厂编号,在出厂编号无法读取或查询时可临时填写设 备位号,在设备更换或更新后及时更换为设备出厂编号。
5.4.4 在标记内填写“确认”日期,表示该设备本次确认日期,年、月、日要填全。
5.4.5 在标记内填写“有效期”表示该设备下次确认日期,年、月、日要填全(确认周期与 设备大修同步的测量设备,下次确认日期填写下次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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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确认员”栏内必须签有确认人员的全称姓名;向外送检的测量设备,运回本单位后贴 上同级合格标记,在“确认员”栏内填写“外检”二字。
5.4.7 因故障不到确认周期,进行调校的测量设备要及时更换合格标记。
5.4.8 彩色标记填写人字迹要清晰,不得涂改。
6.考核
6.1 计量设备未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检测、检验、检定,考核责任单位 0.1 分/台次。
6.2 使用单位未按《计量设备分级管理制度》执行,使用计量设备,考核责任单位 0.1 分/台 次。
6.3 计量设备未建立和更新设备档案,考核责任单位 0.1 分/台次。
6.4 计量设备未建立和更新设备台账,考核责任单位 0.1 分/台次。
6.5 计量设备未按《计量设备分级管理制度》分级管理,考核责任单位 0.1 分/台次。
6.6 计量设备发现故障未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对责任单位考核 0.1 分/台次。
6.7 计量设备日常维护、 保养、 检查等记录不全或字迹不清的, 对责任单位考核 0.1 分/台次。
6.8 本制度未明确的考核内容,参照公司《安全环保文明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6.9 因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按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处理。
7. 附则
7.1 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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