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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离职管理制度_公司离职管理制度规 定
公司离职管理制度篇 1
一、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 明确离职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及相关 权限,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按照本制度办理。
三、离职类别与定义:
1、 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有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2、 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按照公司制度,员工符合辞退条件的,公
司提前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予以辞退的行为。
3、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双方均可提出,经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关 系,并签署解除协议。
4、 自动离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 位的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 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1) 连续旷工 3 个工作日或者 1 个月内累计旷工达 3 个工作日, 经劝诫无效
者。
2) 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3) 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四、离职办理程序
1、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程序
1)公司提出协商解除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与员工面谈,明确告知其部门 意向,行政人事部可提供必要的支持。
2)员工提出协商解除的, 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与员工面谈, 进行充分的沟通, 了解其离职的根本原因。
3)最后由行政人事部与员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解除劳动关系 协议,员工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并办理离职手续。
2、辞职程序
1)辞职申请的提出: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已转正 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负责人, 试用期内的员工辞职, 须提前三 日通知行政人事部门。
2)辞职申请的审批权限: 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直接由部门负责人审核, 并由部门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门最终审核。
3)员工辞职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辞职申请由
行政人事部保存。
3、辞退程序
符合辞退条件的员工, 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 公司分 管领导同意,行政人事部审核同意,总经理最后确认同意,方可做辞退处理。相 关程序按公司提出协商解除程序办理。
五、离职手续
确定员工离职后,行政人事部与部门负责人协商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 和职责, 由离职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事项, 并安排其到行政人事部领 取《员工离职交接单》,并按照顺序依次办理。
1)、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业务合同(协议)、保管或保存的各类实物或 电子版的工作资料、文件、工具、办公用品等交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并要求 交接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2)、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将经受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事项移交 至指定的人员。
3) 、以上各项交接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交接完成。
2、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1)、相关部门办事人员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 件审核。
2)、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办事人员需认真负 责地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
3)、离职员工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 接手续。
4)、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交接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不结 算任何薪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离职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 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 、结算项目:
1)非工作性质的个人借款在办理离职前一次还清。
2)物品损失赔偿金: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文件或资料 遗失时,视文件或资料的重要性确定应有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3)工资:离职员工在其完成工作交接和办妥离职手续后,公司将统一于次 月工资结算日或奖金结算日支付。 未完成工作交接和办妥离职手续者, 公司有权 冻结其薪资和奖励,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3、 如员工应退回公司的款项大于公司应支付给员工的款项, 则应在全部收 回后才给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七、其他事项
对外劳动人事手续:
1)根据离职员工的需求,行政人事部可出具离职证明。
2)根据离职员工是否立即就业的情况,行政人事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报告 书或办理失业手续。
八、本制度从 4 月开始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公司离职管理制度篇 2
1 、辞职是指由员工本人申请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1) 试用期内员工应提前三天、 实习期内员工应提前一周、 转正后员工 应 提前十五天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交办公室,并以当日开始计算员工提交辞 职申请时间,否则按急辞工扣除十五天工资。
(2) 员工提交 《员工离职审批表》 按人事权限之规定进行审批, 并在规 定 的时间内(15 天内)完成审批作业。 试用期间辞职, 需按 100%扣除员工服装费用, 实习期间辞职需按 80%扣除服装费用,入职一年内辞职需按 50%扣除服装费用。
(3) 离职人员本人应在完成工作交接后到人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签 订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毕者,暂缓发放当月工资,直至手 续办理完毕方可于最近发薪日发放其未发工资。 (工资一律发放到工资卡内)
(4)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的离职人员, 财务部应停止其社保申报, 并为其 办 理保险转移手续。个人档案存档一年以上。
2、 辞退是公司根据有关劳动法律、 法规、 员工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的 有 关规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辞退员工按如下程序办理:
(1) 所在部门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 由部门负责人与办公室研究后提出 建 议,并由用人主管部门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报批。
(2) 辞退建议得到批准后, 由办公室通知被辞退人员与部门主管安排工 作 交接,被辞退人员应在接到通知
当日开始办理工作交接,于三天内完成工作交接并持《离职会签单》到办 公室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毕者, 暂缓发放当月工资, 直至手续办理 完毕方可于最近发薪日发放其未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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