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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鱼** 文档编号:9966372 上传时间:2025-04-15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2.6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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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依法规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 作,调动中心广大职工和各服务中心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 创造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 步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 益管理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技术权益、收益 分配和法律责任等内容,适用于中心下属各部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管理工作。 三、定义 科技成果:指中心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或利用中心物质 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中心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 权。 科技成果转化(以下简称成果转化):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面对科学研究 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 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收益: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 股权等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四、组织机构管理与职责 研究院实行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的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协调小组提名,办 公会议研究、中心负责人聘;副组长、各研究中心负责人由个人申请、部门(二 级学院)推荐、组长提名、中心负责人聘;其他兼职人员由个人申请、副组长推 荐、人事处备案、院长聘。研究院设专职人员2 人(专职副组长、办公室文员各 1 人);董事会由中心负责人、副中心负责人和组长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审计处 负责人兼任。 中心负责人及成果转化部负责起草《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定期由成果 转化部负责组织中心下属各部门对该制度进行修订。 综合管理部:及时向外部发布技术合作需求、中心取得的技术成果信息。加 强与合作合办的沟通,及时反馈客户需求。并根据各个项目的需要,招聘符合项 目需要的人员,促进项目推进。 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审核与合作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审核付款,把控项目 的财务流程。 成果转化部:审核个项目的优劣,对是否落地、如何落地进行评定。负责科 技成果转化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中心下属各部门负责成果转化的协助工作。 战略发展部: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项管理,中心技术专业工作战略 发展研究,政府支持的相关体系内项目的发掘、筛选、撮合、转化等工作。 科技展览部:承担科技部下达的展会任务,探索展览市场化模式,承办重大 科技成果对接活动。承办技术转移高峰论坛,项目签约等活动。 技术交易部:承担技术合作登记牵头工作,承担技术合同交易体系建设与人 才培训等工作。 项目管理办公室:承担技术转移平台牵头建设工作,技术转移中心科研项目 日常管理,技术转移平台体系建设等工作。 五、财务管理 1、中心财务由财务部门统一集中管理,建立统一预算(包括分项目预算在 内)和核算报销制度。 2 、中心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坚持勤俭办事,积极为业务开展服务,力争取得较好的财务效益。 3 、中心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真实准确的核算、 反映中心财务状况,合理组织各业务部门编制预算,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 4、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财政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实行专账 管理。经营活动项目实行项目独立核算、预算、决算管理。 5、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工作,接受由业务主管部门制 定的相关机构审计和监督。 六、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管理 1.成果转化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其他各部门负责成果转 化的协助工作。 2.在成果转化实施过程中,该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做好设计、施工、调试、 验收、生产运营以及善后交接等技术标准文件的编制、整理和归档工作,每项工 作和相关技术文件,均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有关 要求。 3.成果转化部负责收集企业的需求信息并及时进行沟通,代表中心在外开展 成果转化活动,协助中心做好以科研技术如果产生的技术股份管理等相关工作。 4.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中心其他各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多成果转化中 的队伍组织、技术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予必要的支持,推进成果转化工作。 5.项目各相关人员及涉及到项目文件的成员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据为己有, 不得向他人透露相关内容。 6.成果转化落地的具体合作方式由院领导、成果转化部和需求单位共同商定, 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并组织签订合作合同。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转让科技成果。 (3)授权使用科技成果,代理转化。 (4)以技术入股,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 (5)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7.合作协议由中心负责人及法务人员共同审核,审核确认后,由该项目负责 人代表中心签署协议。与成果转化活动相关的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等文 件的签署,亦按照此程序执行。 8.协议生效后,协议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中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相关单 位及个人在履行协议义务(包括对外提供技术材料)时,应当注意登记并保存有 关记录。 9.中心鼓励个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创办科技型企 业。 七、技术权益 中心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应当以协议形式约定该科技成果 有关权益的归属,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在合作转化中无新发明创造的,该成果的权益归发明人所有。 2.在合作转化中产生新的发明创造的,该新发明创造的权益与合作双方共有。 3.对合作转化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各方都有对该成果进行转化的权利,如要 转让该成果,则需经各个合作方协商同意。中心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 化的,合作各方应当就保守技术秘密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得违反协议或者违反权 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及披露、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技术交易管理机构 或者中介机构在为中心从事技术代理或者服务中 , 对知悉的有关技术秘密负有 保密义务。 八、法律责任 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给中心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经济 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中心有权对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中心职工如若违 反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制度规定、泄露技术秘密、擅自转让、变相转让职务技术 成果,或者以技术指导等其他方式损害中心知识产权权益的,中心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有关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化的协助工作。 2.在成果转化实施过程中,该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做好设计、施工、调试、 验收、生产运营以及善后交接等技术标准文件的编制、整理和归档工作,每项工 作和相关技术文件,均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有关 要求。 3.成果转化部负责收集企业的需求信息并及时进行沟通,代表中心在外开展 成果转化活动,协助中心做好以科研技术如果产生的技术股份管理等相关工作。 4.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中心其他各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多成果转化中 的队伍组织、技术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予必要的支持,推进成果转化工作。 5.项目各相关人员及涉及到项目文件的成员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据为己有, 不得向他人透露相关内容。 6.成果转化落地的具体合作方式由院领导、成果转化部和需求单位共同商定, 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并组织签订合作合同。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转让科技成果。 (3)授权使用科技成果,代理转化。 (4)以技术入股,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 (5)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7.合作协议由中心负责人及法务人员共同审核,审核确认后,由该项目负责 人代表中心签署协议。与成果转化活动相关的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等文 件的签署,亦按照此程序执行。 8.协议生效后,协议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中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相关单 位及个人在履行协议义务(包括对外提供技术材料)时,应当注意登记并保存有 关记录。 9.中心鼓励个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创办科技型企 业。 七、技术权益 中心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应当以协议形式约定该科技成果 有关权益的归属,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在合作转化中无新发明创造的,该成果的权益归发明人所有。 2.在合作转化中产生新的发明创造的,该新发明创造的权益与合作双方共有。 3.对合作转化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各方都有对该成果进行转化的权利,如要 转让该成果,则需经各个合作方协商同意。中心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 化的,合作各方应当就保守技术秘密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得违反协议或者违反权 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及披露、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技术交易管理机构 或者中介机构在为中心从事技术代理或者服务中 , 对知悉的有关技术秘密负有 保密义务。 八、法律责任 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给中心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经济 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中心有权对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中心职工如若违 反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制度规定、泄露技术秘密、擅自转让、变相转让职务技术 成果,或者以技术指导等其他方式损害中心知识产权权益的,中心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有关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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