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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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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行为,促进汽车消费,根据 国家计委《___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__通知》 (计价格[___]___号) 和《宁波市住 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停车管理服务, 可按本办法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宅小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 全的居住生活区,包括居住区、小区、组团。 第四条 住宅小区停车应具备停车场地,并配建照明、通讯、排水、消防等 设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线,保障车辆安全进出。 如需在住宅小区内道路设置停车场地的, 在不影响正常交通和业主、 住用人 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征得业主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划定车位。 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仅限于本住宅小区内业主、住用人停车和外来人员临 时停车;禁止在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包月停放大客车、 ___吨及以上货车和外来 车辆。 第五条 停车管理服务内容和职责: (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防 范措施;(二)对车辆进出进行登记;(三)维护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 对停放的车俩 进行巡查;(四)负责公共停车场地的卫生及其维修;(五)定期清点场内车辆。 第六条 停车管理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一)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车场地和业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车车位 (库)的停车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 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七条 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车场地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一)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 1 、包月停车管理费: (1)住宅小区住用人车辆收费标准: ___座以下客车和___吨以下货车每辆每 月___元;___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___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___元。 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___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 ___座以下客车和___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___元 ;___ 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___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___元。三轮非机动车 每辆每月___元。 2 、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___小时内,汽车每辆(次)___元,二轮、三轮 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次)___元;超过___小时,汽车加收每___小时___元, 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加收每___小时___元;不足___小时按___小时 计算。每天(连续时间___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没辆___元,按___元收取;二轮、 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___元的,按___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车场地停车管理费 1、 包月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___座及以下客车和___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___ 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___元。 2 、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___小时内不收费;___小时以上至___小时内, 汽车每辆(次)___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次)___元;超过___小时,汽车加 收每___小时___元,二轮、三轮摩托车加收每___小时___元;不足___小时按___ 小时计算。 第八条 产权属业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汽车每车位每月___元。底层独用汽车库不得收 费。 第九条 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 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 允许物业管理公司在基准价格基础上+/—___%幅度内确 定收费标准。 (一)、室内集中车库基准价格标准 1、包月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月___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 动车每辆每月___元。 2 、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小时___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 机动车每辆每小时___元。每辆(次)收费不足___小时的,按___小时收费;___小 时以上,不足___小时的,按___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___小时)收费,汽车 超过每辆___元,按___元收取 ;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___元 的,按___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车场地基准价格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 审批。 第十条 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停放,免收停车管理费。 第十一条 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得收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收费的,须另 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与车辆包月停放用户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各 自职责。 第十三条 车辆进出实行登记制度,并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严格按规 定收费。 第十四条 停车管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管理公司须在停车场地或 收费处公开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价目表, 标明停车场地 产权属性、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停车管理收费的监督检 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和《价格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 实施物业管理的高层公寓、别墅等高标准住宅小区,如执行本办 法收费标准有困难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实施物业管理的非住宅小区的其他住宅,其停车管理费可参照本 办法执行。 实施物业管理的的非住宅小区的非住宅, 其停车管理费按宁波市物价局有关 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费规定 一、为加强住宅小区车辆秩序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___]___ 号)、 《江苏省政府定价目录》、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苏府 [___]___号)、《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府[___]___号)等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二、 凡在本市城镇住宅小区(含商住楼, 下同)内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 务而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三、住宅小区内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确保道路安全、畅 通条件下,统一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标志,并应事先取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 的委托。 四、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五、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不含经营者具有完 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停车场地,下同),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 企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并对停车 服务收入的使用作出明确界定。业主(使用人)已拥有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停 车服务收费标准按补偿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费用原则商定;占用小区公共设施 或场地的,按低于社会停车收费标准、补偿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费用并考虑占 用公共设施应予以合理补偿的原则商定。 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 应当征得绝大多数业 主的同意,并按上款规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收 费标准,明确收益分配。 停车服务收入的收益分配未作界定(或明确)的,在扣除物业管理企业代办费 用后(指汽车通行证制作成本、停车泊位设置维护成本、停车场管-理-员工资费 用支出、停车场地水电费等),应当将收益的___%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 益的___%纳入维修基金。 六、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停车收费核准手 续: 1、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书面申请; 2、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停车服务资格证明(需提供下列___种证明之一): (1)业主委员会委托证明; (2)大多数业主同意收费证明; (3)含停车服务收费内容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样本___份)、前期物 业服务合同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签订情况说明 ; (4)属经营者具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需提供停车场的权 属证明,委托经营管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经营证明。 4、收费员一寸免冠照片每人一张; 5、停车场停车泊位平面简图; 6 、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七、实施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1 、建立健全停车服务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2、实行停车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物业企业应按《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 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经物价检查机关监制的停车服务 收费价目牌,并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 容。 3、封闭式小区实行车辆进出登记制度。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制作发放小区 车辆出入证(出入证制作费用在停车服务费中列支,不得向业主收取费用),做好 车辆进出相关登记、停车场地巡视(或监视)等工作。 八、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九、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是否相应承担车辆保管责任, 由业主或业主委员 会商议收费标准时一并明确,并在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时约定。 十、 进入住宅小区执行公务的司法或行政执法车、 消防、 抢险、 救护、 环卫、 邮递等特种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 十一、 根据 《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苏府[___]___号)的规 定,物业企业在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收取停车费用; (二)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三)收费标准不公示或明码标价不规范; (四)收费不出示《停车场(点)收费员证》 ; (五)收费不出具票据或票据不规范; (六)向进出住宅小区的机动车辆收取停车费或其他费用 ; (七)住宅小区的物业企业不为车辆停放提供服务而收取停车费或变相收费。 十二、 物业企业在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时, 应自觉接受业主和业主委 员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乱收费者,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等法律、 法规予以查处。 十三、本办法自___年____月___ 日起实施。 收费标准: 1 、室内停车场: (1)小型汽车:业主拥有车位使用权的(不含独用车库)___ 元/辆、月;业主不拥有车位使用权的___元/辆、月。 (2)摩托车___元/辆、月。 (3)三轮车___元/辆、月。 (4) 自行车(电瓶车)___元/辆、月。 2、室外专用停车场:小型汽车___元/辆、月。 3、零散性占地停车(含道路两侧停车):小型汽车___元/辆、月。 4 、大型车按小型车加倍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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