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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同学请假制度
南坎小学同学请假制度
1、 同学应自觉按学校规按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 不迟 到,不早退。
2、同学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凭医生或家长证实向班 主任请假,因特别状况无法及时请假者,须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无正当理由的作缺课论处。
3、同学请假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七天以内 由教导处批准;七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不 得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同学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必须持续请 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篇 2:洋思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思洋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依据教育局《关于强化教师队伍管理的假设干规定》中的 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遵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 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覆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 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强化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
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别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 10 天。
〔4)、婚、丧假期问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检察的 其它事假,中心校可依据具体状况确定工资待遇。
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实,否则不予准 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 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 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 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 〔均 凭医院证实〕 ,工资待遇可作特别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 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 报疾病治疗状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 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 90 天,符
台晚婚规定的(己婚女 24 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 120 天, 产假期间,采纳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 180 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 一律按旷工的 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 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 1 个月以内天天按 本人日工资的 50%扣除, 一个月以上按天天本人日工资的 70%扣 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 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 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 批登记,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 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 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 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 升职称。
以上条模, 评优, 晋升职称。 款, 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此制度从即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 为准。
篇 3:德顺一中同学考勤、请假制度
德顺一中同学考勤、请假制度
为规范对同学的管理,保证安全,特制订本制度,要求全 体师生遵照执行。
一、考勤
1 、学校对同学执行全食宿, 24 小时全封闭管理,同学必 须遵守学校规定, 按时到校上课, 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 凡因病、 因事不能上课、住宿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未通过请假或请假未 获批准而缺勤者作缺课论。
2、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包括上课或课程表安排的自 习、劳作课、晚自习〕均应由任课教师〔或考勤员〕点名登记。 每节课预备钟响后,值周班干检查该节课本班出勤状况,上课钟 响后,值周班干向任课老师报告出勤状况。科任老师应及时将出 勤异常状况向班主任报告。 班主任应天天掌握本班同学出勤状况, 对缺课、迟到、早退的同学,及时查明原因,与家长配合进行教 育。
3、 考勤员每周统计, 于下周星期一早上把经班主任签阅的 考勤状况统计表交教务处,星期三上午考勤员取回统计表,在班 每周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必须由班主任将同学考勤状况填入 同学手册,向家长汇报,对全勤同学学校给予激励。
4、 无故缺课的同学, 一学期缺课累计六十节者给予警告处 分;缺课累计一百节者给予记过处分;缺课累计一百五十节者, 作自动退学处理,并通知家长。
二、请假
1、同学因病因事请假,须先到班主任处申诉请假理由,填 写"同学离校请假条'并按权限审批。急病或特别状况无法回校办 理请假手续的 ,必须打 向班主任请假,并在回校时按门卫要求 登记, 回校两天内凭班主任开具的补假单到德育处办理补假手续。 班主任应及时将同学 请假状况通知舍务老师。
2、 请假经批准后, 持"同学离校请假条'先到舍务老师处签 字备案再交给门卫方可离校。
3、禁止班主任给门卫打 让同学离校;禁止家长带没办 好离校手续的同学离校;因特别状况〔突发伤病等〕无法向班主 任请假的,可找校医、舍务老师或其他老师带同学到门卫处进行 登记离校, 并由老师签名确认, 或由门卫主动打 给班级主任征 得班级主任同意后门卫才可放行。
4、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上至一周 以内的,经班主任提出看法,由教务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 班主任和教务处提出看法,由校长审批。
5、凡同学请假不在学校住宿的须由班主任或该生到舍务老 师处备案。
6、有慢性病不能保持学习的同学凭医院证实申请休学一年, 休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实因病未愈不宜复 学者,可持续休学一年。请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 之一者,应予休学。
7、销假:同学提前返校或假满回校,应带备家长证实及时 向班主任及舍务老师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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