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印章、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印章、证照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 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是指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以及凭证文书上,需 以公司或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及效力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证照指的是公司所取得 的开展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证件、资质文件。
第三条 印章、证照的分类:
(一)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各类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 专用章、质检专用章、报关专用章、受控文件专用章);专用私章(法定代表人 专用章、银行预留印件-人名章) ;各部门工作印章;
(二)证照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IC 卡);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各资质文件;公司著作权、专利、注册商标等证件资质。
第二节 印章、证照的保管
第四条 印章、证照保管实行“分开保管”原则,总公司综合管理部为公司 印章、证照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各业务专用章、证照分别授权管理如下:
(一)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报关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专用章、银行预留 印件-人名章、公司证照:运营与督察部;
(二)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管理部;
(三)质检专用章:质量部;
(四)各部门工作印章: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公司各类印章、证照应当由授权的保管人管理,印章、证照保管人 负责公司印章、证照的保管、使用登记、备案、归档等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 印章、证照保管人可授权其他人员具体保管, 但应严格按照本制度使用管理印章、 证照并做好使用登记,定期将用印情况、证照借用情况报运营与督察部备案。
第六条 印章的启用:
刻制与更换新章,须由拟用章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启用原因、样式、规 格、 适用范围, 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公司总裁批准; 由各地人力行政部或综
合部统一负责办理;经总裁审签同意后启用。
第七条 证照的申办、年审、更换、延期:
(一)行政类证照: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注册商标等行政类证照由人力行政部办理; 开户许可证、 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由财 务管理部办理;
(二)体系类资质:由总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
(三)油田类资质: 由总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协调, 由各销售部门负责办理;
(四)其他资质:由总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协调,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办理。
第八条 发生如下情况,应立即向总公司总裁汇报,并至运营与督察部备案 登记,必要时登报申明并办理必备手续,原印章应当作废,并重新刻制、更换印 章;各证照应当申请补办:
(一)印鉴、证照的内容因法定原因发生变化;
(二)印章、证照遗失;
(三)印章、证照损毁;
(四)其他原因导致印章、证照不能或无法使用的情形。
第三节 印章、证照的使用
第九条 印章、证照使用的审批执行:
使用公司印章、证照的,实行审批登记制度,本制度中公司公章、合同专用 章、 法定代表人专用章、 各类证照使用决定及审批权归公司总裁, 由总公司综合 管理部执行; 其他各类专用章、 各部门工作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决定使用, 由印 章、证照保管人执行。
第十条 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审批流程:
1.使用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专用章、各类证照:先填写《印 章、证照使用审批表》 ,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总裁批准,审批获准后, 填写《印章、证照使用登记台帐》,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总公司综合管理部印 章保管人用印,审批表及登记台帐存档备查。
2.使用本制度其他各类专用章、 各部门工作印章: 根据审批权限经分管领导 批准后,方可用印。
(二)核对:
印章保管人应当对文件内容和《印章、证照使用审批表》、 《印章、证照使用 登记台帐》 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 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用印, 保管人要坚持 原则,不得超越《印章、证照使用审批表》所批范围使用印章、证照。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
(一)印章应当盖在文件正面:确保印痕字迹端正、图形清晰,印章一般盖 于公司名称、部门名称的中部;盖印多页文件时应当盖骑缝章。
(二)空白页上不得用印。特殊情况下, 需在空白的介绍信、信纸上用印的, 应当经分管领导、 公司总裁批准, 由印章保管人编号存档后方可用印, 并将用印 后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人存档,未使用的必须立即交回印章保管人。
(三) 用印不清晰或错盖的, 导致文件资料作废的, 保管人应将有印章的资 料回收销毁掉。
(四) 公司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复印件上用印时, 应当同时注 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用途,有效期,再复印无效”等字样。
第十二条 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应 当填写《印章、证照使用审批表》,注明外带事由及归还日期,经总裁批准后方 可借出使用; 印章借出时印章借用人即为印章保管人, 对用印情况负责。 对于因 工作需要长期外借印章的, 印章借用人员应严格按照用印登记制度, 登记好用印 内容,并将印章、证照使用登记台帐交总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十三条 印章保管人应当做好以下档案保管工作:
(一) 建立印章、 证照使用登记台帐, 印章使用登记台帐应当记录每个印章 的起印、废止、每次使用的具体情况,公司证照的借用情况。
(二)妥善保管《印章、证照使用审批表》 《印章、证照使用登记台帐》。
(三)印章保管人如发生请假、出差、离职等情况,按制度办理印章、证照 交接手续。
第四节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及更换印章,未经公司总裁批准刻 制及更换的印章, 不发生效力, 违反本制度私自刻制印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印章、证照保管人应当严格按本制度要求规范使用印章、证照, 并遵守保密制度;对未能严格、规范使用印章以及滥用、误用印章的,由印章、 证照保管人承担直接责任:
(一)印章、证照保管人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保管人不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章,造成印章遗失、盗用的,对责任者 予以行政处分、 经济处罚, 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者, 按公司奖惩制度 予以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在办公自动化系统、 ERP 等管理信息系统中引入电子印章和 电子签名, 与用户名一一对应, 并设置使用密码。 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仅作为公 司内部流程运转和审批程序的辨识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对外不得使用。
第五节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公司其他相 关管理制度,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裁审批通过后生效实施。
附表:
附件 1: 《印章、证照使用审批表》
附件 2: 《印章、证照使用登记台帐》
附件1:印章、证照使用审批表
印章、证照使用审批表
表单编号:
申请人
申 请
部门
申 请
日期
印章、证照
名称:
申请事由:
印章、证照
外带归还日
期
各部门负责
人审核:
总裁审批: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
印章、证照保管人员签名:
日期:
领取人/使用人签名:
领取/使用日期:
备注:
附件2:印章、证照使用登记台帐
印章、证照使用登记台帐
序号
印章、证照名称
使用审批
领用日期 使用期限
表编号
印
领用人
照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