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业园区消防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园区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接受消防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条严格执行《消防法》和消防法规、规章、条例,以及其他相规定。
第三条园区消防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产权单位负责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并负责监督入驻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入驻企业负责其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产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对入驻企业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及时将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的政策和相关规定传达至入驻企业,并监督落实。
三、制定园区消防安全相关规定。
四、负责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消防器材、设施完好。
五、对入驻企业每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巡检,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对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组织消防演练和救灾,处理消防事故。
第五条 入驻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证单位消防管理符合规定。
二、自觉接受政府、产权单位、消防监督部门对消防工作的指导、教育、检查和监督。
三、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建设、施工涉及消防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六、每周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园区、本单位消防制度的情况进行自查(做好自查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七、提供必要的消防经费,维护和购置消防设施、器材,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
八、严禁存放危险物品,对易燃物品要做好防护隔离。
九、严格遵守用火、用电及其他危险作业的相关规定。
十、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楼梯走道和疏散出口。
十一、严禁在禁烟区(生产车间、仓库、楼道、厕所,等等)吸烟,严禁乱扔烟头。
第三章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第六条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主要指室内外的消防栓、消防箱、灭
火器、消防应急灯、各类消防指示牌。
第七条 消防箱实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位、定期管理,并
按属地管理原则管理。消防箱在入驻企业所在区域的,即该消防箱为该入驻企业管理。入驻企业应按消防箱所在不同区域,每个消防箱应分别指定责任人。为便于检查,每个消防箱应予编号。
每月10日之前,责任人应对消防箱的封条是否完整、灭火器是否失效,消防带、枪头是否缺少,接口出水、火警铃是否异常,周围是否有障碍物遮挡和堵塞等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解决。责任人应在消防箱点检表上签字确认。
非火警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产权单位允许,不得擅自撕下封条和使用消防器材。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八条 园区入驻企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给予100元至500元的经济处罚:
1、未制定消防安全相关制度或规定。
2、不配合消防检查和监督的。
3、未按规定开展消防自查,或者自查未记录的。
4、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的。
5、政府有关部门(消防部门)在消防检查中,被检企业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的。
第九条 园区入驻企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给予200元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者堵塞消防箱的。
第十条 园区入驻企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
1、在禁烟区吸烟。
2、在禁烟区发现烟头的,按属地原则追究责任,即烟头在入驻企业所在禁烟区域的,则由该入驻企业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未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作出规定的,按园区管理单位(产权单位)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凡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违反本安全管理规定,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违规企业(包括企业员工、外包方、施工方实施的违规行为)承担,并视情给予20000元至80000元的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XX有限公司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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