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规定第一条 签证基本原则1、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2、本规定仅限于我校内部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施工签证管理。3、本规定所称施工签证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发、承包合同约定,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4、施工签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应严格控制办理施工签证。不应办理的施工签证,坚决不予办理。 5、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及其附件是工程建设施工的指导文件,坚决杜绝采用施工签证方式组织施工。6、工程科在施工管理中必须加
2、强设计委托内容的论证,坚持和强化开工前的图纸审核、招标答疑、图纸交底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或控制工程变更次数,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变更量。7、工程签证单原则上只应签批工程量,涉及造价金额应依据合同依据预算规定确定。第二条 可以办理的施工签证1、基本建设项目应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对发生特殊情况并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可以现场签证;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图纸不完善或图纸错误,对需要变更的工作内容按设计变更程序办理,不进行现场签证。但对由此引起紧前工序的返工修改内容可进行签证确认;3、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4、定额直接费中未包括,按规定允许计算的各项费用;5、
3、设计变更、材料改代造成的工程量变化;6、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损失费用;7、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8、受建设单位委托,发生的其他零星工程;9、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第三条 不能办理的施工签证1、施工合同、标底价款、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中已经包含的内容。2、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调整的内容。3、可以通过设计变更调整的内容。4、可以通过施工方案调整的内容。5、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6、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7、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8、工作失职
4、造成的损失;9、图纸设计错误如属施工单位根据正常施工经验或相关专业图纸对比能够发现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及时发现提出,如未发现提出而引起返工修改,不予签证;10、施工单位为创品牌工程、业绩工程增加的费用;第四条 施工签证格式内容主要包括:1、施工单位、签证序号、分项工程、结算方式、施工图号、预算费用(列表或列式明确表达式)、施工日期、施工地点、签证事件的工程部位、原因、处理措施(施工说明或施工简图)、处理结果、备注。2、施工单位经办人、项目经理二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3、监理单位签证意见:监理单位经办人、总监两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4、建设单位经办人、工程科长、(主管副处长、处长)两人以上签
5、字,加盖公章。第五条 现场签证的确认程序(1)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在0.5万元以下且对工程整体影响很小的零星变更,由工程科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讨论后,经监理及施工单位、现场工程师、科长签字、盖章后实施。 (2)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0.5万元以上2万以下且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小的变更,由工程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主管副处长及监理、施工单位论证后报基建处长同意,经监理及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工程科负责人、主管副处长签字、盖章后实施。 (3)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或虽工程造价增减数额万元以下但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大的变更,由工程科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处长、主管副处长
6、及、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论证后报主管校长同意,经监理及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工程科负责人、主管副处长、处长签字、盖章后实施。 (4)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5万元以上的或虽工程造价增减数额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但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大的变更,由工程科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处长、主管副处长、监理、施工单位、审计处职能单位进行论证后,并以书面报告附变更意见书的形式报学校领导研究,经学校领导批复后,再行实施并履行相应的签字盖章手续。(5)紧急情况下施工现场口头认可的签证,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齐有关手续。 (6)所有签证,必须是在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允许实施的前提下发生的,并且必须经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单位、
7、施工单位三方及以上人员实地查验、确定工程量后,签字、盖章生效,如果发生签证数额大于五万元的,要在签证前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非三方及以上人员或少于三方签字、盖章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7)对于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各专业人员应及时沟通,避免信息不通产生新的变更,造成投资浪费。(8)签证单须经三方全部签字且盖章后生效;签证单一式三份,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各存一份,三方内容不符的,以建设方为准。下列任何一项不能满足的均视为无效签证:工程签证须在七日内办理完毕,附必要的图纸,图纸上同样须三方签字、盖章;隐蔽工程签证须在隐蔽工程覆盖之前完成全部签证手续;签证内容要求打印,中间无改动、无行间插字或删除;
8、第六条 办理施工签证一般应做技术、经济分析。特别要严格控制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较高的施工签证,对于这类施工签证一定要做技术论证和经济比较。确实无法避免又必须发生的费用项目,应当由学校分管领导组织研究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随意签署高造价施工签证。能够通过另行招标、另签合同(或补充协议)、变更设计或追加工程立项解决的,要另行招标、另签合同(或补充协议)、变更设计或追加工程立项。由于施工签证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七条 办理施工签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第八条 委托监理的工程,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负责,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施工签证进行监
9、督和签署意见,及时发现、解决施工签证中的问题,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反映并取得解决办法,不得延误。第九条 工程管理科负责人要积极协调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施工签证,有权更正施工签证中的不合理部分并签署意见。第十条 没有委托监理的工程,工程管理科按照施工合同履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负责,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施工签证进行监督和签署意见,及时发现、解决施工签证中的问题,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学校工程管理负责人反映并取得解决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施工签证一般要“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作随签”,避免过期补签。第十二条 办理施工签证要求内容完整、记录真实、
10、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二意、图示尺寸准确、计算过程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无差错、材料价格要注明是预算价还是市场价,施工签证及其附件能够相互解释。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工程师要按专业不同分工办理施工签证,避免签署本专业之外的施工签证。第十四条 办理施工签证的签字顺序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没有委托监理的工程签字顺序是: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工程师办理完毕施工签证后保留一份存档,避免人为修改或遗失。其余返回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第十六条 施工签证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和技术经济文件应当妥善保管。结算时按照工程竣工结算程序将施工签证(原件)同其他结算资料一并上报审计处,审计结束后,学校审计处将施工签证和其他报审资料存档管理。办理工程形象进度款时施工签证可以报送复印件。 第十七条 报送社会审计的工程项目,施工签证经学校审计处复核后同其他报审资料一并报送社会审计机构审核。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所有报审资料由社会审计机构全部返还建设单位存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