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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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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漳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潞安矿业(集团)公司监测监控质量标准化精品矿井标准》、《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漳村煤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漳村矿监测监控管理规定》。 一、职责划分 1、自动化中心负责对井下各作业场所(开拓、掘进、回采、回收工作面等)监控、通讯系统的方案设计、综合管理工作。 2、通风科负责确定井下各现场、作业地点所需要的环境监测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断电范围等。 3、监测队负责从所属作业巷道入口处开始到工作面范围内的全部监控分站、传感器、信号线缆的领取、运输、安装、敷设、维护及现场巡检等工作;负责各类台帐的建立、断电控制图的更新、月报表内容的上报等;设立调校室,负责各类传感器的调校检测等。 4、各队组(掘进、开拓、安装、综采、巷修、机运等)负责从所属作业巷道入口处开始到工作面范围内的监控设备及各种信号线缆的移动、延伸、回撤、维护及质量标准化等工作,并包括各类传感器、机载式瓦斯传感器及各类传感器管理牌板的维护、 清理和悬挂,且安排专人对监测设备的电源进行定期维护。 5、安全监控中心站负责监视监控数据及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二、职责要求 1、自动化中心监控组: Ø 负责编制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检查及考核标准、汇报材料以及各类总结等。 Ø 负责做好对各个检查团、参观团的准备和接待工作。 Ø 负责地面中心站设备、交换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及大屏的日查工作,发现问题或设备故障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及有关领导,并做好记录。 Ø 中心站机房设值班员24小时值班,负责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Ø 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系统所需材料的计划、上报、审批及向使用单位发放、回收工作。 Ø 负责监控系统图、通讯系统图的绘制,报警断电记录月报的记录工作。 Ø 负责安全监控日报的编制与打印工作。 Ø 负责监控系统各数据、系统图以及周五工作总结的上传工作 Ø 负责中心站机房监测设备的巡检及日常管理工作。 Ø 负责调度日报的编制与上传工作。 2、通风队: Ø 根据井下实际需要,以书面形式向自动化中心提供监测设备安装的地点和具体位置。 Ø 在采煤工作面结束打密闭前,通知自动化中心将监测设备撤回。 Ø 在井下风机、风门需要移动时,负责通知自动化中心及监测队一起连接和移动相关设备。 3、监测队 Ø 负责按《规程》要求,定期对安全监测传感器进行调试,校正,每月一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电闭锁功能及装置进行测试。 Ø 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系统的故障处理,设备出现故障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对安全监测系统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负责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Ø 负责按《规程》要求建立、健全的各类记录、台帐和资料。 Ø 负责安装、维护、检修、更换和回收监控设备。 Ø 负责安装新面的线路的敷设及旧面的回收。 4、监测设备使用单位: Ø 各类传感器应按要求悬挂在工作面正确位置上,发现故障要及时通知自动化中心。 Ø 及时清扫电缆、传感器上的粉尘,确保设备的使用效果。 Ø 不得破坏监测系统线缆和传感器、通讯设备,否则按规定处罚(线缆15元/米、传感器5000元/台) Ø 巷道中洒水、除尘、喷浆时,应对监测设备加以保护,以防止损坏设备。 Ø 掘进区队在放炮时,必须将安全生产监测设备移到安全地段,并充分利用现场遮挡物保护好,如造成线缆及安全生产监测设备损坏,按规定罚款。 Ø 在安装监测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准备好设备所用电源(综保开关),并派专人负责将断电器非本安侧连接线压到闭锁开关里,严禁私自拆除断电器,否则罚款2000元并通报处理。 Ø 凡属于监测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维修,影响安全生产监控设备运行,必须汇报自动化中心,经有关单位制定措施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规章制度 (一)、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通风、机电安全监控管理人员(通风、机电技术员、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日常管理工作。 2、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按照《潞安集团公司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细则》明确规定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位置、种类、数量,电缆敷设路线,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3、安全监控的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执行。 4、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并要爱护、保养好。 5、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保持按规定设置。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6、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7天进行一次测试。 7、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8、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9、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10、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线、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和维护人员汇报。 11、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一份,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并通知值班人员及时签字。 12、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13、采掘面安全监控装置安装完成后初次实验采用联合实验方式进行,由自动化中心、通风、安监、机电部门及现场作业队组人员共同完成,联合实验报告由自动化提供,实验合格后,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14、其他传感器的安装要求: CO传感器应安装在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 主要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设置烟雾传感器; 主要风门必须安装风门开关传感器,具备声光报警功能: 井下分站要安装声光报警器,并建立标识牌。 (二)、岗位责任制 1、安全监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Ø 负责安排确定安全监控分站设置,传感器安装位置、种类、数量,以及技术等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Ø 经常检查设备运转、传感器设置、电缆吊挂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Ø 指导监督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对监控设备、仪器进行调校测试工作。 Ø 定期查看安全监控各种记录、台帐、图表。 Ø 及时绘制和填写安全监控系统图、示意图和管理牌板。 Ø 积极组织监控人员进行技术交流,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搞好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 2、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Ø 负责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搬迁、维修、调试、校正工作。 Ø 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Ø 维护和保养好安全监控设备,经常检查维修,清洁擦拭。 Ø 对安全监控设备(主要分站功能)要每月进行一次调校。 Ø 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7天进行一次测试,确保灵敏可靠。 Ø 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3、安全监控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Ø 遵守上下班时间,做到交接班交接班事宜交待清楚,记录准确无误。 Ø 要坚守岗位,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 Ø 发现报警、断电、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有关矿长、安全监控通风、机电管理人员及维护人员汇报。 Ø 负责调用各种数据和资料,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由专人每天填写《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月底汇总。 Ø 每班要详细做好各种记录,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 Ø 爱护和保养好中心站设备,经常对设备打扫卫生,进行擦拭。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针对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如下的系统管理制度: 1、监控设备属高科技精密仪器,无关人员禁止乱动; 2、监控设备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维护、保养设备。 3、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数据、资料、磁盘、录像属机密文件,均不得擅自泄露、外传。 4、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 5、监控值班人员要严格按值班守则要求进行监控;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包括多个子系统:核子秤计量监测、瓦斯抽放监测、电力监测、提升监测、工业摄像控制监测等。 7、中心站主机应安装在地面机房中,机房要防尘、防静电、防雷击、恒温、恒湿,供电电源以及屏蔽接地等都应符合GB2887-82《计算机场地技术要求》的规定。 8、保证各个子系统的配置正确,确保整套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确定专人负责,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 2、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保管和储存要规范化,要有相应规格的柜架存放各种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做到帐、物、卡相符合。注意防尘、防潮、防磁、防震、防火、防盗。 3、严格履行设备领取、收回手续; 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安装与验收必须按照说明书及安全规程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验收安装; 5、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说明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程。 6、要加强监测监控设备及设施的宣传保护,对蓄意破坏监测监控设备者要严加处理。 7、严格遵守监测监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搞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及使用场所的整洁卫生。 8、监测监控设备是专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9、要建立《设备器材及资料登记簿》,详细记录设备器材的名称、型号、数量、性能、启用时间,使用和维修、更新情况,对设备器材每半年清查核对一次,如有遗缺,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瓦斯监测监控的技术资料包括系统的各种安装文件和配置文件,以及各个子系统的运行记录等。 2、监测监控技术资料应有专人负责并妥善保存。 3、所有的监测监控数据及建立的监测数据库必须保存一年以上。 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资料要做好备份,一旦系统出现故障,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恢复。 5、监测监控部门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要定期及时整理保存及备份,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6、每天0点班值班人员必须按时打印监测日报表,并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7、监测监控管理部门应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 Ø 备仪表台账。 Ø 检修维护记录,以及故障登记记录。 Ø 中心站系统运行记录、断电试验记录以及值班记录。 Ø 甲烷传感器更换记录。 Ø 甲烷传感器调校记录。 Ø 监测日(月、季)报表。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1、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2、测监控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3、中心站每班必须要有2名以上值班人员,做到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测监控主机以及图形机、工作站屏幕上所显示的各种信息,接到系统“超限”或者“断电”信号报警后,应立即通知通风调度以及生产调度;并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 4、监测值班人员应每班次检查、记录中心站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系统运行或者故障,应立即向科值班人员汇报并配合处理。 5、监测值班人员应以所确定的各班次上班工作时间为基准,提前10分钟做好交接班的各项准备工作,应于正式上班前5分钟到达监控中心站。 6、接班人员同意提前接替当班人员时,当班人员可提前下班,接班监控员应完成当班监控员没有完成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监测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理方案,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并上报相关领导不得延误。 8、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串岗、空岗;严禁在值班期间喝酒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值班记录人员要认真、仔细、准确,对本班情况填写清楚。 10、值班人员交班前,要将卫生清扫干净。 (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1、每天对监测监控系统装置以及传输电缆、信号电缆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并达到完好。 2、每月对监测监控系统装置至少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3、每7天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气样按调校操作规程对使用载体催化原理检测的甲烷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其各项指标符合规定,方可下井使用。 4、每7天必须进行一次断电闭锁试验和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试验,中心站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 5、应每月对监测分站的后备电源进行放电维护,确保电网停电后,监测分站、传感器正常工作时间不少于2小时。 6、监测监控在井下连续运行6-12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搬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并做好记录。 7、与监测监控系统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队组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及改线时,必须先取得监测监控管理部门同意,在监测监控维护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行。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为确保我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信息网络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2、中心站监测监控主机、备机双机热配、与服务器之间通过双网卡连接。 3、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4、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建立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5、监测监控信息网上存贮的,属于《保密法》要求保密范围内的电子信息。 6、全矿监控网络系统统一设计配置,包括IP地址分配表等。 7、网络服务器设置的用户名及口令,无关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8、网络系统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网络系统中的病毒检查和杀毒处理。对重要的系统服务器要加装防病毒软件。 (九)、监测监控系统故障管理制度 1、监测监控维护工必须24小时值班,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下井处理。 2、当井下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予以更换。 3、故障处理期间,严禁帅掉监测监控装置不用,如果确需停止系统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与装置有关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并提出安全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实施。 4、当工况监测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给予处理,在现场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予以更换。 5、监测值班人员应每班次检查、记录中心站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系统运行或者故障时,应立即向科值班人员汇报并配合处理。 6、监测监控管理部门必须对监测监控系统分站级以上设备故障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公司技术中心;。 7、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保存故障记录。 8、监测监控部门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要定期及时整理保存及备份,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为全面落实瓦斯预警、预断电管理工作,切实做到超前预测、超前管理和超前防范,增强全员瓦斯为天意识,提高矿井瓦斯管理水平和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控制矿井瓦斯超限,有效预防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要求,特制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1、矿成立瓦斯曲线异常分析和处罚决定领导组。 2、由矿总工程师主持,自动化科负责召集通风、机电、调度、安监部门系统,在生产调度针对出现的瓦斯曲线异常情况进行分析。 3、通风科负责对出现的瓦斯曲线异常情况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自动化科当场开具处罚通知单。 4、分析对象:瓦斯曲线的波动范围超出正常波动范围的正负0.5%及以上的,时间持续达10分钟者为分析对象,并利用瓦斯预警系统短信报警。 5、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瓦斯超限者,按《潞安一缘煤矿瓦斯超限处罚办法》严格进行处罚。 6、分析异常后,由通风科负责填写《瓦斯曲线分析报告》,次日报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审阅,并存档备查。 7、各参加分析单位要按时报到,迟到者罚款100元,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0元。 (十一)、设备、仪表、台帐管理制度 1、对于库房的设备、实施要熟悉其性能,用途、数量、规格、型号做到心中有数; 2、新进的设备要登记入库,并为其标号。 3、领用设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4、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下井前要注册登记,标明使用地点和编号。 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上井后要及时销帐,对于正常损坏的设备要向井上检修人员详细介绍故障情况。 6、监测监控系统的装置设备的备用量不少于20%,并应配备零备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器、仪表。 7、入库的监测监控系统装置所用的设备必须具备“三证一标志”,即防爆合格证、产品计量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8、设备老化、通过检修达不到防爆性能的或者无法修复的,需及时申请报废更新。 9、对于设备、仪器等台帐的建立要实行流水作业,环环相扣,按领料——入库——出库——交接——对照——总结的流程,每个环节都要由相应的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要做到科室与队组周对照,月总结。 (十二)、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事故分析程序 1、系统出现故障,由安监处组织调度、机电、通风、自动化中心进行分析。 2、某个区域出现故障,由调度室组织机电、通风、自动化中心、区域内施工单位进行分析。 3、某个测点出现故障,由自动化中心组织使用单位进行分析。 4、控制系统事故分析程序: Ø 网控系统出现问题的,由自动化中心负责牵头分析并进行处罚。 Ø 基础设备层设备出现问题的,由机电科负责牵头分析并进行处罚。 Ø 系统内出现问题而影响生产和全矿正常生产调度的由调度室牵头分析并进行处罚。 Ø 牵涉到各种安全问题的由安监处组织分析并进行处罚。 (十三)、安全监测巡检制度 1、安全监测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个人技能。 2、熟悉井下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和主要性能指标。 3、必须对井下安全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以及监测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有详细的了解。 4、安全监测实行分片负责制,分片人员是本片工作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片正常的巡检、维修和标准化达标工作。 5、管理人员的巡检: Ø 对本片的由其它生产单位负责的监测电缆、传感器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通过落实单的形式通知生产单位整改或进行处罚。 Ø 必须每周核对一次本片井下监测电缆的数量与发放数量是否一致,发现丢失或破坏电缆现象必须向中心分管领导汇报。 Ø 对本片的传感器、断电器进行巡检,显示数据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必须当班处理,不能处理的要自动化中心领导。 6、安全监测工的巡检: Ø 每月25号前核对一次井下监测电缆及监测设备与地面记录是否一致,发现丢失问题要及时向中心分管领导汇报。 Ø 定期巡检安装电缆、接线盒、管线和其他监测设备,确保动态达标。 Ø 每7天对瓦斯传感器、断电器进行调试、校正 或更换,确保传感器的正常运行。 Ø 重要地点要定点、定人、定时检查。 Ø 每天先检查井下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汇报。 7、分片巡检人员必须填写巡检记录,且填写清楚不得漏项。 8、巡检人员巡检必须到位。 四、规定及考核办法 1、使用监测监控设备的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正确使用,不得擅自停用、损坏、丢失设备。 没有建立健全责任制的,处罚责任队组100-300元,造成损坏、丢失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800元,分管队长、队长各罚款200-500元. 2、各队组必须建立监控及通讯设施的巡检制度、汇报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自动化中心建立各队组的监控通讯设施不良运行记录台帐;现场每班监控及通讯设施负责人或维护人员必须每班对所属作业范围内的所有监控及通讯设施巡检两次,并向队组汇报登记,当出现线缆挤压、破损、撞断或设备故障时,队组要及时向本队值班室,并向自动化中心汇报,自动化中心监控站登记所有队组的不良运行记录台帐,由值班人员汇报于调度,由调度中心安排队组人员下井处理故障。 未建立巡查制度、汇报制度及相应的管理台帐,处罚队组100-300元;当出现线缆挤压、破损、撞断或设备故障时,未及时汇报自动化中心,根据情况责任队组按原价进行赔偿,并处罚队组200-500元,责任人100-300元。发现弄虚作假的,对队组每次处罚200-500元。队组没有巡检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每次对队组处罚200-500元。 3、现场监控及通讯设施责任人在操作时,要轻拿轻放,将线缆理顺后,一手提传感器、通讯等设施,一手拿接线盒后方的线缆(严禁用力“拖、拉、拽”信号线缆),进行移动,移至正确位置并将传感器、通讯设施等信号线缆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悬挂到位。 信号线缆悬挂标准如下: Ø 线缆必须悬挂在电缆钩上,不得脱钩。 Ø 线缆悬挂应有适当的弛度,且弧度均匀一致。 Ø 信号线缆挂钩,固定在人行道侧。线缆挂钩上端距巷道顶部200—300mm处;线缆钩间距为1.5米。线缆挂钩上严禁悬挂除信号线缆外的任何物件。 Ø 线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线缆间不得相互交叉,严禁使用铅丝吊挂或绑扎线缆。 Ø 线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并且不得与动力电缆共穿一孔。 Ø “一缆一钩”,即一根线缆占用一个线缆挂钩。线缆特别集中,无法实现“一缆一钩”的地点,可几根线缆共放于一钩内,但必须摆顺,不得缠绕。 Ø 每条巷道内,线缆钩布置要成线,不能上下错位,高低不平。 Ø 多余线缆,应盘绕整齐(盘圈大小一致),吊挂整齐,接线盒要放正,进出线缆应相互交叉绑扎且标志牌朝外且固定牢靠。 Ø 线缆沿途无破口、无挤压;接线盒完好无损、喇叭嘴无脱线。 Ø 巷道内的材料(如锚杆、单体柱、大板等)不得竖放在信号线缆一侧造成挤压线缆现象。 Ø 电缆钩随掘进及时跟进,回采和掘进巷道内的电缆钩离工作面不得超过25米,炮掘巷道内的电缆钩离工作面不得超过50米。 Ø 安全监控系统电缆必须吊挂整齐,严禁与动力电缆交叉悬挂,且与动力电缆间距大于0.1米。 凡未按以上标准悬挂各种信号线缆的,每发现一处,处罚队组100-300元,责任人50-100元。 4、设计长度超过1000米的巷道,掘进队组在掘进接近950米左右,要及时到自动化中心申请领用安装巷道中部传感器电缆,由监测队负责安装,掘进队组配合。 未按时领用线缆下井敷设导致安装延误的,根据情况对责任队组处罚200-500元。 5、传感器固定架上(管理牌除外)严禁悬挂任何东西。信号线缆盘必须竖直吊挂在无杂物的巷道侧壁,距离地面不小于500mm,严禁水平放置及在线缆盘上堆放杂物,线缆盘移动过水沟时,必须由专人抬过水沟,严禁滚动、拖拉通过水沟。 未按上述规定悬挂传感器、信号线缆盘及移动线缆盘,每发现一次,处罚队组100-300元,责任人50-100元。 6、队组在放炮作业时,必须对监控、通讯等各种设施和各种信号线缆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将监控、通讯各种设施或信号线缆崩坏,煤巷炮掘监控、通讯设施和信号线缆回撤到距窝头50米以外,岩巷炮掘监控、通讯设施和信号线缆回撤到距窝头80米以外并对通讯信号线缆及设施进行有效防护,确保不被崩坏。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监控、通讯设施损坏及线缆受损或崩断,造成信号中断或监控、通讯故障者,责任队组要按原价进行赔偿,并给予队组处罚300-500元,责任人100-300元。 7、因对监控、通讯设施使用操作不当或线缆质量标准化维护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者。 给予责任队组处罚300-500元,责任人100-300元。 8、自动化中心每周要对各队组所属作业范围内的监控、通讯等设施进行巡查,当发现各种监控分站、分站电源、远动开关、交换机、光端机、各类传感器、电话机、人员定位数据采集器等设备有损坏、辅助设施丢失或信号线缆有破口、从接线盒拉脱、敷设不标准等问题时,由自动化中心对责任队组进行“三定”,责任对组应及时整改。 检查人员查出的问题,“三定”人员没有及时安排整改,出现重复问题的,给予“三定”人员罚款50元/条,“三定”人员安排后,责任人不及时整改而出现重复问题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条;对于检查人员查出的问题拒绝“三定”者给予单位责任人罚款200元。 9、各队组严禁私自改接、拆卸监控通讯设施,坚决杜绝堵塞、私调、水冲传感器和割破风筒直接吹传感器,导致传感器错报、误报警、断电控制拒动作、误动作等故障的恶劣行为者。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300-500元,并对责任队组罚款500-1000元。 10、所有监控系统的综保馈电开关由相应责任单位负责看护和停送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切断监控通讯等系统的电源,如因检修等原因确需要停电时,必须有停电票,并经过自动化中心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检修完毕之后立即恢复送电。 未经过自动化批准,擅自切断监控通讯的系统电源,造成事故者,给予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罚款500-800元,处罚责任队组1000元。按规定批准检修完毕后,未及时送电,造成事故者罚责任人100-300元,责任队组500元,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监测监控设备部分或全部中断运行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500-800元。 11、井下队组在变更供电线路、局扇风路方案时,应提前通知自动化中心和通风科,以便及时对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装置进行更改,严禁随意变更供电线路、局扇线路方案。 造成瓦斯(风)电闭锁不彻底、部分控制不起作用,根据事故情况,处罚责任人100-300元,处罚责任队组800元。 12、监控通讯设施在运输过程中要及时准确的运输到位,如有损坏、丢失、运输错误等情况发生者。 则根据情况处罚责任人100-300元,责任队组500-1000元。对损坏、丢失重要的设施,相关队组要以原价进行赔偿。 13、队组在洒水、冲洗巷道及安装喷雾时,必须避开监控、通讯、工业电视、人员定位等设施。 没有避开监控通讯设施,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500元;造成监控、通讯设施进水,影响监控、传输、正常通讯造成事故者,处罚责任人500-800元,队组500-1000元。 14、巷道在加固、拉底、扩帮等维修工作时,要对监控通讯等设施及各种线缆进行重点防护。不允许把监控通讯等设施及线缆、电缆钩打在U型棚或工字钢棚内,更不允许喷入巷道壁中。 每发现一处,处罚责任人50-100元,责任队组300-500元。 15、掘进队组与开拓队要按监控细则要求,随着工作面的深入及时跟进风筒传感器,并保持风筒传感器离窝头20米范围内。 对未及时跟进风筒传感器的队组,处罚队组200-500元。 16、各种传感器的调校,要严格按照传感器调校标准进行,严禁漏检、漏项,没有定期清洗气室内的过滤网孔等。 导致传感器在下井后无法正常工作或工作不正常导致传感器错报、误报警、断电控制器拒动作,误动作等故障,对传感器调校人员处罚500-1000元。 17、对于瓦斯传感器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汇报人员必须经过光学瓦检仪和便携仪及瓦斯传感器进行对照,共同确定后,报调度室。 如出现误报、谎报,对汇报单位或汇报人员进行处罚100-300元。 18、自动化中心检修维护人员每次在现场对监控通讯设施进行安装,维护完毕后,由自动化中心维护人员与现场队组的当班监控负责人共同对安装,维护的设施进行完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移交队组。 拒绝签字,对责任队组处罚100-300元。 19、通风部门在打设通风设施时,要为监控通讯线缆预留穿线孔。作业时要对已敷设好的线缆进行重点防护。 未预留穿线孔,处罚队组100-300元,对已敷设好的线缆没有进行防护,造成故障的处罚队组300-500元。 20、各作业地点的监控通讯设施有所在区域的的单位负责管理,若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无法使用或其他事故等,队组要按原价进行赔偿。 根据情况,给予使用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罚款500-800元。 21、如有上级部门规定或我矿根据安全生产要求确需对传感器的参数(包括报警值、断电值、断电范围及断电开关等)进行修改变更时,矿通风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自动化中心,自动化中心在接到通知后修改变更相应的参数并做好记录。 22、在遇到井下大面积停电,恢复送电时调度指挥人员要优先恢复井下监控通讯系统的供电,以保证各巷道、变电所等场所的瓦斯(风)电闭锁开关解除故障闭锁,恢复送电状态。 23、凡井下使用电话的责任队组,在安装电话前必须提前准备好电话防护箱和电话机管理牌板,否则不予安装。 已安装电话的队组,没有制作电话防护箱和电话机管理牌板或不按要求制作的队组,根据情况处罚100-300元,并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处罚责任队组100-500元。 24、井下各使用电话的队组必须将电话固定在防护箱内并垂直悬挂,并正确使用电话。 未将电话固定在防护箱内并垂直悬挂,根据情况处罚责任队组100-300元,凡未正确使用通讯设施者,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队组50-300元。 25、使用监测监控设备的单位要按规定要求悬挂传感器及管理牌板,不能损坏或丢失传感器和管理牌板。 不按要求悬挂传感器和管理牌板的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200-500元,分管队长、队长各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或管理牌板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并给予责任人罚款500-800元。 26、不能按下述规定执行者,给予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Ø 井下监测监控设备拆除、搬迁、安装由监测队维护人员负责。 Ø 安装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探头、电缆由采掘队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 自停用,并要经常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Ø 采掘队监控装置出现故障或损坏,要按规定程序向生产调度、自动化中 心、通风科、监测队汇报,对隐瞒真相、故意损坏、盗窃要严肃处理。 Ø 采掘队要保证向监测监控系统供电的专用综保、电源连续可靠,检修或 故障造成断电后,要及时安排维护电工送电或检修。 Ø 采掘队要保证机载断电仪与传感器的正常工作,日常维护到位,悬挂标准化,要及时清理周围煤尘,保持传感器显示准确。 Ø 监测队要每周对井下设备分站、电缆、接线盒、探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电缆悬挂符合规定,杜绝失爆。 26、监测队在井下对传感器做周期调校和断电时,必须严格用标准气样对传感器进行标校正。 严禁使用遥控器调校,如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0元。 27、井下各使用单位对监控设备未按要求维护,对使用单位按检查标准考核,监测队巡检人员现场巡检时要做到提醒和指导队组做好监控设备的悬挂和日常维护工作。如巡检不到位或巡检时未起到监督和指导作用,对巡检人员与使用单位一并挂钩考核。 如发现一次或使用单位举报一次,扣责任人100元。 附表:井下监控、通讯等系统专业安全检查及评分表 漳村矿井下监控、通讯等系统专业 安全检查表 单位: 检查地点: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项目及标准规范 整改时间 标准分 评分办法 得分 1、井下监控、通讯等系统低压信号电(光)缆 缆线沿途无交叉、无缠绕,无打扭、无挤压和无死节,严禁使用铅丝吊挂或绑扎电缆。线缆沿途无破口、无挤压;接线盒完好无损、喇叭嘴无脱线。电缆盘上无其它杂物,无煤尘。 10分 每处不合格扣2分,直至扣完 缆线按煤矿规程要求悬挂在电缆钩上(一钩一缆,不允许脱购,钩的间距为1.5米)。线缆特别集中,无法实现“一缆一钩”的地点,可几根线缆共放于一钩内,但必须摆顺,不得缠绕。线缆挂钩中放置线缆的顺序为:从上到下依次为监控、通讯、其他线缆。巷道内,线缆钩布置要成线,不能上下错位,高低不平。 5分 每处扣1分 信号线缆挂钩,固定在人行道侧。线缆挂钩上端距巷道顶部200—300mm处;线缆钩间距为1.5米。线缆挂钩上严禁悬挂除信号线缆外的任何物件。 5分 每处扣1分 线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并且不得与动力电缆共穿一孔。 5分 每处扣3分 多余的线缆要使用电缆盘线架,并且要盘绕整齐,吊挂端整。接线盒要放正并固定牢固.进出线缆应相互交叉绑扎且标志牌朝外、固定牢靠。(包括综采工作面随推进回撤出来的各种信号电缆) 5分 每处扣3分 巷道内的材料(如锚杆、单体柱、大板等)不得竖放在信号线缆一侧造成挤压线缆现象。如出现挤压情况,应用套管或盖线板保护线缆。 5分 每处扣2分 电缆钩随掘进及时跟进,回采和掘进巷道内的电缆钩离工作面不得超过20米,炮掘巷道内的电缆钩离工作面不得超过20米。 5分 每处扣2分 信号缆线应与动力电缆沿巷道两帮分别敷设(信号缆线悬挂必须高于巷道帮的风水管路300毫米以上)。如果必须在巷道同一侧进行敷设,则信号缆线必须在动力电缆的上方,且与动力电缆的间距不得小于300毫米,相邻缆线之间间距不得小于100毫米。 5分 每处扣1分 监控通讯信号电缆盘应竖直悬挂在巷道内干燥无杂物、无淋水的巷帮,离地面不小于500毫米。综采工作面应悬挂在两顺槽超前支护棚外面;机掘巷道应悬挂在掘进机组外面。严禁水平放置及在电缆盘上躺卧和堆放绑扎任何杂物。 5分 每处扣3分 2、井下监测监控及通讯等系统设施 各类信号分站、电源、远动开关等设施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峒室中,并且处于完好状态(各种防爆、保护设施齐全),安设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地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侧壁。 5分 每处扣3分 各种监控设施必须具备规定要求的瓦斯电、风电闭锁等全部功能,并且断电可靠、灵敏,各种保护齐全有效。 10分 每处扣5分 各种监控、通讯、工业电视、煤位信号、电子秤、人员车辆定位等设施必须表面干净完好,无失爆现象。附近无淋水、喷雾。下方无积水、水坑。 8分 每处扣3分 各种传感器应垂直悬挂,瓦斯传感器进气孔距顶梁(顶板)不大于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mm,显示窗口便于人员观察。瓦斯传感器(尤其是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及上隅角瓦斯传感器)严禁被风筒直吹或间接吹拂。 6分 每处扣3分 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风速、温度、风压等传感器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必须标注传感器编号、安装位置、安装日期、报警浓度(值)、责任人、更换日期。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还应标注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和甲烷传感器每班三次的检测值及检测时间,牌板应安设整齐并易于观察,距巷道底板不低于1m,距传感器距离不超过5m。 6分 每处扣2分 井下所有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安装专用防护罩并将瓦斯传感器连接线及接线盒与防护罩按标准绑扎牢固。队组在洒水、冲洗巷道或进行喷雾时,应避开传感器,严禁冲洗各类传感器。传感器前后5米范围内严禁安装任何水幕、隔爆水袋和喷雾。 4分 每处扣1分 3、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 1 回采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距工作面小于10m的位置。 3分 每处扣3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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