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
xx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题整改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预防饮用水源污染,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我县饮用水源保护专题执法行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清查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隐患为重点,全方面排查与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企业,彻底整改影响饮用水质安全违法排污行为、违法建设项目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开发活动,全方面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源水质长久稳定达标。
二、主要内容
(一)摸清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是否达成水环境保护要求;检验督促饮用水源地建设管理情况,是否设置护栏、界桩、标志牌、宣传警示牌等。
(二)重点排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点)分布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和流动源分布以及污染程度;保护区周围新建项目审批管理情况。
(三)彻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全部排污口、排污企业、种养殖活动及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建设项目。
(四)果断关停保护区内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建设项目。
(五)编制当地域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和长久有效管理方法,加紧备用水源地建设,制订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31日—4月5日)
成立饮用水源保护专题整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布署。摸清辖区内饮用水源分布和组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及水质情况、污染源分布及污染达标排放情况,排出重点排污企业名单;查清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和流动源分布以及污染程度。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6日—4月16日)
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标志牌、界碑,对不合理种植、养殖业提出重新布置调整意见,各责任单位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三)集中整改阶段(4月17日—5月30日)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要求,对清查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全方面开展整改。对影响并污染饮用水源水质企业提出关、停、并、迁意见;对不能实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作出限期整改处理意见;对规模化种植、养殖场进行合理规划调整。组成专门整改班子,加强督促检验,确保各项整改方法在要求时限内落实到位。
镇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改工作方案
一、整改工作目标
以影响饮用水源水质污染问题为整改重点,经过开展饮用水源专题执法整改工作,全方面清查和取缔保护区范围内工业、养殖、肥水养鱼及违法建设项目、排污口等污染源,规范设置饮用水源警示界碑,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整改工作方式及范围
清溪镇建筑环境保护所参考属地管理标准,详细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改执法行动。主要是清溪镇水厂。
三、检验内容及整改重点
(一)饮用水源保护界碑设置情况。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设置了界碑,界碑内容和设置点位是否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制作和安装要求》技术规范。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情况。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工业企业、畜禽养殖、肥水养鱼及违法建设项目等《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
六条、第二十七条要求中污染水源地禁止性行为。
(三)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建立情况。是否按照《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要求建立了“一源一案”环境应急预案。已建饮用水源环境应急预案是否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为确保此次整改行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清溪镇建筑环境保护所派专员负责此次整改工作,副所长何福胜为组长,黄刚、游晋为组员。各村社确定专员负责联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此次整改行开工作任务完成。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方案制订阶段(20XX年3月)。
成立清溪镇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改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环境污染专题整改方案。
第二阶段。现场调查阶段(20XX年3月)。
对清溪镇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开展调查工作,全方面掌握清溪镇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建立情况,保护区界碑设置情况及工业企业等污染源分布情况,结合实际,制订整改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为深入开展整改工作扎实基础。
第三阶段。全方面整改阶段(20XX年4月至20XX年10月)。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法律、行政管理等伎俩,清溪镇建筑环境保护所及各村社集中开展污染整改执法工作。
20XX年10月30日前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1月以后)
总结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改结果,制订和完善长久有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预防污染反弹。
六、整改工作要求
(一)提升认识,加强领导。清溪镇建筑环境保护所及各村社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出发,提升对开展此次工作主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真推行职责,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二)亲密配合,狠抓落实。清溪镇建筑环境保护所与水务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定时协商、联合办案和违法案件移交制度,形成各负其责、综合整改工作格局。
(三)广泛宣传,营造气氛。清溪镇建筑环境保护所充分发挥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水源地整改工作主要性和必要性,激励公众参加,形成整改声势。
(四)加强监管,确保整改成效。清溪镇建筑环境保护所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方法》和《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之要求,定时修订和完善水源地应急预案,确保预案可操作性;二是建立长久有效工作机制,按照现场督察每个月不少于一次频次,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污
染和破坏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建立“一源一档”污染整改工作台帐和环境监管档案,预防污染反弹,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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