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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01∕T 663-2022 武汉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程(武汉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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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3.080CCS P 664201武汉市地方标准 DB 4201/T 6632022 武汉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程 Code of excavation and repairing of urban road in Wuhan BDB4201/T 663-2022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掘路修复设计 . 2 一般规定 . 2 5.1 掘路断面设计 . 2 5.2 路基修复设计 . 2 5.3 基层修复设计 . 3 5.4 沥青面层修复设计 . 3 5.5 水泥混凝土面层修复设计 .

2、3 5.6 人行道及附属设施设计 . 3 5.7 6 掘路修复施工 . 4 一般规定 . 4 6.1 掘路施工 . 4 6.2 路基修复施工 . 4 6.3 基层修复施工 . 5 6.4 沥青路面修复施工 . 5 6.5 水泥混凝土面层修复施工 . 5 6.6 人行道及附属设施施工 . 6 6.7 掘路快速修复施工 . 6 6.8 7 掘路修复质量控制与检验 . 6 一般规定 . 6 7.1 小型掘路修复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与检验 . 6 7.2 条文说明 . 8 DB4201/T 663-2022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3、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工程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守城、张伟、李元元、刘璐、白桃。 DB4201/T 663-2022 1 武汉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的基本要求、 掘路修复设计、 掘路修复施工和掘路修复质量控制与检验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武汉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控制与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

4、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 25176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 GB/T 25177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 CJJ 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3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169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CJJ 194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CJJ/T 177 气泡混合轻质土

5、填筑工程技术规程 DB42/T 159 基坑工程技术规程 DB42/T 1652 市政管线检查井技术规程 DB42/T 1713 城市道路路面维修养护技术规程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型掘路修复工程 small-scale engineering for road rehabilitation 开挖长度 100m 以下,且顺向掘路宽度小于原路路幅 1/2 的掘路修复工程。 3.2 大型掘路修复工程 large-scale engineering for road rehabilitation 开挖长度大于等于100 m,或顺向掘路宽度大于等于原路路幅1/2的掘路

6、修复工程。 3.3 掘路快速修复 fast-repairing excavated road DB4201/T 663-20222 当遇到过街掘路或管网事故抢修等对交通运营产生影响的情况时,完成埋设或维修地下管线之后,需要在较短时间内恢复道路通行功能的掘路修复工程。 4 基本要求 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作应遵从非必要不挖掘原则,对确有必要实施的挖掘作业,其掘路修复应符4.1 合本文件对掘路和修复的要求。 掘路修复前, 应提交占道施工方案及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 依法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掘路审批手续。 4.2 掘路前应查明地下管线状况,应符合各地下管线管理单位的管理程序要求,掘路时不得损坏原有4.3 的地

7、下管线。在确有影响的情况下,应提前对地下管线进行保护后再行实施。 掘路修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技术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4.4 法规以及各项规定。 开挖深度超过 5 m 或开挖深度未超过 5 m 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为复杂的城市道路掘路作4.5 业应依据 DB42/T 159 相关要求执行。 掘路修复工程宜优先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4.6 新设备在取得产品投入使用报告或论证通过后可采用。 除掘路快速修复外,其他管线、构造物工程的掘路不应在雨雪天气进行。 4.7 掘路修复后的整体性能应不低于开挖前的使用性能。 4.8

8、 掘路修复的技术资料宜归入该条道路的技术档案。 4.9 5 掘路修复设计 一般规定 5.1 5.1.1 掘路修复后的路面结构强度应不低于原路面设计结构强度。 5.1.2 大型掘路修复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沥青路面应以路表弯沉为设计指标,并应不低于原设计标准; 水泥混凝土路面以 28 d 弯拉强度为设计指标, 并应不低于原设计标准, 根据设施类型和埋设深度,必要时可进行配筋设计。 5.1.3 小型掘路修复工程,沥青路面可采用邻近区域未开挖路面的路表实测弯沉值替代原路面设计弯沉值;水泥混凝土路面可采用邻近区域未开挖路面板块的弯拉强度替代原路面设计弯拉强度。 5.1.4 掘路修复设计在符合本文件的基础

9、上,还应符合 CJJ 169 的规定。 掘路断面设计 5.2 5.2.1 掘路的槽底最小宽度宜为所埋设施的外侧宽度加施工机具必要的工作宽度。 5.2.2 城市道路开挖沟槽应作直线开挖, 其开挖断面应上宽下窄, 技术要求应符合DB42/T 159的规定。 5.2.3 沥青面层或水泥混凝土面板修复,应对掘路时影响的破损路面进行清除,并在基层开挖断面两侧加宽不小于 200 mm。 5.2.4 基层修复应在沟槽断面两侧各加宽 300 mm500 mm。 路基修复设计 5.3 5.3.1 掘路埋设各种管线的管顶最小埋设深度,车行道范围应为原路基顶面以下 700 mm,人行道范围应为原路基顶面以下 400

10、 mm,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3.2 路基应保持与原路一致的纵横坡度,并设置临时排水设施,路槽内不应有积水。当无法采用自DB4201/T 663-2022 3 流排水时,应将水引至集水井中,用水泵抽排。 5.3.3 沟槽底至设施顶部以上 500 mm 范围内宜采用渗水性好的中粗砂、砂砾石等填料。采用气泡混合轻质土回填路基沟槽时,其技术要求应符合 CJJ/T 177 的规定。采用再生骨料回填时,其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25177 和 GB/T 25176 的级及以上规定。 5.3.4 在路基范围的基坑回填时,管线或其他设施回填应符合 GB 50268 的相关规定。 5.3.5 管

11、线或其他设施顶部以上 500 mm 至路基顶面范围内的压实度应符合 CJJ 194 的相关要求。 基层修复设计 5.4 5.4.1 基层表面应平整、密实,拱度应与面层一致,高程应符合要求。 5.4.2 大型掘路修复工程可按原结构修复;小型掘路修复工程宜进行基层增强型修复,不满足条件时应对路基进行换填或加固处理。 5.4.3 具备基层养生条件时, 宜采用刚性或半刚性基层。 需要快速恢复交通时, 宜采用沥青稳定碎石、粗粒式沥青混凝土等柔性基层,亦可采用早强刚性和半刚性基层。 5.4.4 采用刚性基层或半刚性基层时,与原基层界面宜采用水泥净浆进行界面处理;采用沥青稳定碎石或粗粒式沥青混凝土基层时,与

12、原基层界面宜采用乳化沥青进行界面处理。 5.4.5 柔性基层材料以及半刚性基层材料的质量应符合 CJJ 1 的相关规定。 沥青面层修复设计 5.5 5.5.1 沥青路面顺向掘路宽度达到或超过单车道宽 1/2 时,面层宜全车道修复。 5.5.2 沥青路面所用材料的质量应符合 CJJ 1 的有关规定。 5.5.3 面层类型和材料要求宜按原面层设计,并符合 CJJ 194 的规定。 5.5.4 原路面表面层为开级配沥青磨耗层(OGFC)或彩色路面等特殊路面时,宜按原状恢复。 水泥混凝土面层修复设计 5.6 5.6.1 水泥混凝土顺向掘路宽度达到或超过 1/3 板宽时,宜按整板修复;不足 1/3 板宽

13、时应按整板修复,不满足条件时应做加固处理。 5.6.2 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在保证混凝土强度、耐磨、耐久及施工和易性同时,宜掺入早强剂等。小型掘路修复工程水泥混凝土强度应提高一个等级。 5.6.3 大型掘路修复工程中,水泥混凝土面层设计应符合 CJJ 169 的规定。小型掘路修复工程中,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设计可按原路面结构设计。 5.6.4 大型掘路修复工程中,新旧水泥混凝土板交接处应设传力杆,并对损坏的拉杆进行修复。 人行道及附属设施设计 5.7 5.7.1 面层宜采用原结构修复。 原面层为铺砌路面时, 砌块色彩、 块型、 尺寸均应与原面层砌块一致。 5.7.2 沟槽回填最小宽度应满足压实机

14、械或人工压实的最小工作宽度;当不能满足最小回填宽度时,可采用灌注混凝土或控制性低强度材料等方法回填。 5.7.3 人行道基层和面层的修复应在沟槽断面两侧各加宽不少于 300 mm。 5.7.4 人行道步砖质量较好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原步砖进行重新铺装,不足部分采取同材质步砖补齐,铺装时新旧步砖分别集中摆放。 5.7.5 无障碍设施设计应满足 GB 50763 的相关要求。 5.7.6 缘石和道路标志、标线应按原样修复。 5.7.7 人行道附属设施应按原样恢复。 DB4201/T 663-2022 4 6 掘路修复施工 一般规定 6.1 6.1.1 桥梁、隧道、给排水管道、电力管线和轨道交通安全

15、或运营保护区等既有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区内的掘路,应符合安全保护区管理要求。 6.1.2 施工时应满足环境保护要求,采取降尘、降噪等相应措施,施工噪声应符合 GB 12523 的规定。 6.1.3 道路掘路修复施工应满足安全防护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符合 CJJ 36 对作业安全防护的要求。 6.1.4 施工现场的作业车辆应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同时配置警告标志、灯具,其规格、颜色品种、性能应符合 GB 5768 的相关规定。 6.1.5 掘路修复机械和材料不应随意停放或堆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完毕。 6.1.6 掘路修复施工应在管线或其它设施验收合格后进行

16、。 6.1.7 掘路修复施工结束后,应恢复掘路破坏的标志线和其他附属设施。 掘路施工 6.2 6.2.1 开挖前应采用切割机进行路面分离,不得扰动或破坏沟槽周边区域的路面结构。 6.2.2 深层开挖的沟槽或邻近路段重型车辆较多的沟槽应依据 DB42/T 159 相关要求确保沟槽稳定。 6.2.3 符合修复材料要求的开挖原土和路面铣刨料应堆放至指定场地。现场堆料距离沟槽边缘不得小于 800 mm,高度不得超过 1.5 m。 6.2.4 掘路范围内不符合标准的土壤(淤泥、腐蚀土及有机物质等)应挖除,若遇软弱地层,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加固处理。 6.2.5 掘路施工时,应注意保护并修复原有排水设施,不

17、得对原有排水设施造成破坏。 6.2.6 机械开挖槽底预留 200 mm300 mm 土层,由人工开挖至基底。 路基修复施工 6.3 6.3.1 槽底至设施顶部以上 500 mm 的范围内,应从两侧对称进行回填和碾压,回填材料不得直接倒在管道上,且同时覆土的高度差应不大于一层。应采用机夯或人工夯实,不应采用压路机压实。 6.3.2 采用气泡混合轻质土回填时,其施工要求应满足 CJJ/T 177 的相关规定。 6.3.3 填土时沟槽内不应有积水,不应带水覆土。 6.3.4 路基沟槽分段填土时,交接处应做成阶梯形,阶梯顺沟槽方向的宽度应大于层厚的两倍。 6.3.5 沟槽回填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

18、含水量值时进行,分层回填的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的功能确定,人工夯实松铺厚度应小于 200 mm。 6.3.6 采用中粗砂或砂砾石回填沟槽且不具备机械压实条件时,可采用灌水振捣密实法。每层厚度应视振动器的插入深度而定,插入间距可根据机械振幅大小确定。 6.3.7 分层夯实时,应按每层松铺厚度的用量回填,应均匀铺入槽内。 6.3.8 路基压实后,出现翻浆、起皮、弹簧、积水或表面不平现象时,应采取翻晒、换填和无机结合料处治等处理措施。 6.3.9 道路边缘、检查井、雨水口周围以及其它不能使用压路机碾压的部位,应采用小型机械或人工夯实。应防止漏夯,夯击面积应重叠 1/41/3。 6.3.10 支护结构的

19、拆除应与路基回填配合进行,且在拆除后应立即回填;对于多层支护沟槽,应待下层回填达到要求后再拆除其上层支护,危大工程应符合相应要求。 6.3.11 沟槽发生塌方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查明原因,制定修复方案后方可施工。 DB4201/T 663-2022 5 基层修复施工 6.4 6.4.1 路基修复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基层修复施工。 6.4.2 摊铺前应扫除路基的积水、杂物,将路基清理干净。 6.4.3 基层修复施工材料宜采用集中厂制,摊铺均匀、无颗粒离析现象。 6.4.4 沥青稳定类基层混合料摊铺前, 周边未开挖边界应凿切整齐, 清理干净, 并涂刷一层乳化沥青;混合料运抵施土现场后应立即摊铺

20、,摊铺应从开挖区域的边界开始,逐渐向中心移动,同时宜采用热锹摊平,镂耙搂平。混合料应分层摊铺,每层压实厚度宜为 8 cm10 cm。层间应涂刷粘层油。 6.4.5 级配碎石拌和过程中的加水量宜略高于最佳含水量,并根据天气情况调节,气温低、天气潮湿宜高 0.5%1.0%,气温高、天气干燥宜高 1.0%2.0%。摊铺前应对下层沟槽及土基回填料顶面洒水预湿,在接近最佳含水量的情况下迅速铺摊,各层摊铺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确定,通常为 15 cm20 cm。 6.4.6 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基层混合料应摊铺均匀,消除粗细集料离析现象,局部离析应铲除并用新拌混合料填补。用 12 t15 t 三轮压路机碾压时,每

21、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 15 cm;用 18 t20 t 三轮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 20 cm。 6.4.7 摊铺碾压应一次性完成,分段施工时,衔接处应设置横向接缝。 6.4.8 压实后的基层应坚实平整,结构强度稳定,材料均匀一致,表面干净,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软弹、翻浆等现象。 6.4.9 开挖界面衔接处以及其他机械不易压实之处,应采用人工夯实。 6.4.10 使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碾压成型的基层, 养生时间不得少于 7 天。 雨季应合理控制施工段落,应当天摊铺,当天碾压成型。 6.4.11 在基层养生期间,若遇雨雪天气,应设导水沟排除积水。 沥青路面修复施工 6.5 6.

22、5.1 基层修复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沥青混凝土面层修复施工。 6.5.2 沥青不宜在雨、雪天气,以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 5施工。当温度不满足时,应采取提高出料温度、温拌技术等相应措施。 6.5.3 沥青路面宜连续施工,避免与其它工序交叉干扰。 6.5.4 根据基层类型喷洒透层油,沥青面层应在透层油完全渗入基层后方可铺筑。 6.5.5 新、旧沥青路面面层的衔接应当紧密平顺、粘结牢固,交界面应采用乳化沥青处理。 6.5.6 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层最大厚度不宜大于 100 mm。 6.5.7 沥青路面施工应选择合理的压路机组合方式,以达到最佳碾压效果。压路机应以缓慢而均匀的速度碾压,不得在碾压层上调头、转

23、向或突然刹车。 6.5.8 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完全自然冷却,混合料表面温度低于 50后,方可开放交通。 水泥混凝土面层修复施工 6.6 6.6.1 基层修复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水泥混凝土面层修复施工。 6.6.2 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的施工不宜在雨天和气温低于 5的条件下进行,施工遇雨,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6.6.3 纵向和横向接缝应垂直相交,纵缝两侧的横缝不得相互错位,缝距以及传力杆的设置应与周围板一致。 6.6.4 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的摊铺厚度应考虑振实预留高度。 6.6.5 修复后胀缝、 缩缝的设置应当与原路面面层一致; 胀缝缝壁应垂直, 上下贯通, 缝隙宽度一致,缝内不应连

24、浆;缩缝应垂直,切缝深度不应小于 1/3 板厚;纵缝作锯缝时应与原纵缝吻合;封缝料饱满DB4201/T 663-2022 6 平整,不应外溢,缝内不应有杂物,传力杆应与缝面垂直。 6.6.6 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养护应符合 CJJ 1 中 10.7 条款的相关规定。 6.6.7 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放交通。 人行道及附属设施施工 6.7 6.7.1 施工中应注意对道旁、 侧分带等绿化工程以及附属设施的保护,对因施工破坏的绿化及附属设施应按不低于原标准恢复。 6.7.2 人行道面层纵横坡度应与原有面层一致。 6.7.3 无障碍设施应与人行道同步修复。 6.7.4 在人行道的转弯处

25、或外边缘与侧石等相接处形成的边角空缺、检查井周围或与构筑物相接的砌块应采用相同材料切块补齐。 6.7.5 缘石砌筑应整齐稳固,线形顺直,灌浆饱满,勾(抹)缝光洁坚实。 6.7.6 修复后处于养生期间的检查井、雨水口、树池边框等设施,应设置围挡和安全标志。 掘路快速修复施工 6.8 6.8.1 掘路修复施工前,应查明原因,制定快速修复方案。 6.8.2 路基回填材料宜选用中粗砂、砂砾石或能快速硬化的无需压实成型的材料。 6.8.3 基层修复材料宜选用快硬稳定碎石、粗粒式沥青混凝土、沥青稳定碎石和级配碎石。 6.8.4 面层应选用高强度、水稳定性好,易于存储、运输、压实、成型的材料。 6.8.5

26、面层修复材料宜选用沥青混合料或快硬水泥混凝土。 6.8.6 快硬硫铝酸盐水泥混凝土面层的施工应符合本文件 6.6 的相关规定,应在施工现场即拌即用。 7 掘路修复质量控制与检验 一般规定 7.1 7.1.1 大型掘路修复工程质量控制与检验应按 CJJ 1 的关规定执行。 7.1.2 小型掘路修复工程的质量控制与检验应按本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小型掘路修复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与检验 7.2 7.2.1 小型掘路修复工程的质量控制与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对施工过程和隐蔽部分的施工进行检查和验收; 工程完成后,应对工程外观质量及整体恢复程度提出验收意见。 7.2.2 小型掘路修复工程的检查验收应包括

27、表 1 中的内容。 DB4201/T 663-2022 7 表1 小型掘路修复工程的检查验收内容 项目 路基回填 基层 面层 人行道 沥青混凝土 水泥混凝土 检查验收内容 平整度 平整度 平整度 平整度 平整度 压实度 压实度 压实度 压实度 强度 - 厚度 厚度 厚度 厚度 - - 摊铺 摊铺 摊铺 - - 盖框 盖框 盖框 - - 切边接边 切边接边 接边 - - - 接缝灌缝 - 7.2.3 小型掘路修复工程路基修复质量控制与检验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小型掘路修复工程路基修复质量控制与检验标准 项目 规定值及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点) 外观检查 不应出现

28、翻浆、 起皮、 弹簧和积水现象 全数 目测 平整度 路床平整度高差15mm 20 1 3m直尺 压实度 满足本文件5.3.7和5.3.8条的规定 20 /压实层 1 环刀法, 灌砂法, 灌水法 7.2.4 小型掘路修复工程基层修复质量控制与检验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小型掘路修复工程基层修复质量控制与检验标准 项目 规定值及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范围(m) 点数(点) 压实度 97% 96% 95% 20 1 灌砂法 厚度 10% 钢尺 平整度 10mm 3m直尺 7.2.5 小型掘路修复工程沥青混凝土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人行道和其他附属设施的质量

29、控制与检验标准应符合 DB42/T 1713 的相关规定。 7.2.6 小型掘路修复工程的检查井应符合 DB42/T 1652 的相关规定。 武汉市地方标准 DB4201/T 6632022 武汉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程 条文说明 目目 次次 1 范围 . 10 3 术语 . 10 3.1 小型掘路修复工程 . 10 3.3 掘路快速修复 . 10 4 基本要求 . 10 5 掘路修复设计 . 11 5.1 一般规定 . 11 5.2 掘路断面设计 . 11 5.3 路基修复设计 . 11 5.4 基层修复设计 . 12 6 掘路修复施工 . 12 6.1 一般规定 . 12 6.3 路基修

30、复施工 . 12 6.5 沥青路面修复施工 . 13 DB4201/T 663-2022 10 1 范围范围 武汉市为我国中部地区最大的省会城市,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地下管线增补和替换、棚户区和旧城片区改造、路面病害维修以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仍存在道路掘路需求。 武汉市地理位置处于我国的中部地区, 气候及道路服役也有其特殊性, 在道路开挖已存在需求的前提下,编制武汉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程,建立针对武汉市气候及道路服役特性的地方标准,对于规范道路掘路、修复工作,提高道路掘路路面修复质量、降低对社会正常秩序的干扰等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道路包括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街巷道路,含城市道路上

31、桥梁、隧道、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等。 城市道路掘路修复除按本文件的规定执行外, 还应遵守国家、 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技术标准、 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等的要求。 3 术语术语 3.1 小型掘路修复工程 大型掘路修复工程和小型掘路修复工程的定义, 不同城市有所差异, 但划分依据均是按照掘路宽度和管线埋设长度来界定,杭州市和上海市界定阈值均为埋设硬线长度50m、软线长度100m,广州市界定阈值为顺向掘路宽度为原路路幅1/2、埋设管线长度100m。青岛市界定阈值为管线埋设长度100m、掘路面积300m2。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工作指南也指出,管线建设长度100米以内为小范围开挖。 本文

32、件同样采用按照掘路宽度和管线埋设长度来定义大型掘路修复工程和小型掘路修复工程, 在结合武汉市道路掘路程序要求并综合考虑以上地区标准的基础上, 武汉市大型掘路修复工程和小型掘路界定阈值为顺向掘路宽度为原路路幅1/2、埋设管线长度100m。 3.3 掘路快速修复 掘路快速修复是对于影响城市道路交通运营的情况, 如过街掘路、 突发爆管或道路塌陷等突发状况,或者因天气原因,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掘路修复作业,快速恢复城市道路通行条件。 4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1)基本要求主要是对企业施工人员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的基础要求,如开挖界限、文明施工等。 (2)城市道路掘路审批工作除了满足本文件的要求,同时应满足武

33、汉市城市道路占用掘路审批工作指南的要求。 (3)城市道路掘路申请许可事项的主体、程序、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城市道路路政管理的规定。 (4)城市道路掘路对道路实际是一种有损作业,本标准的制定并非鼓励城市道路掘路,而是对确有必要的掘路工作进行标准化掘路和修复, 界定掘路范围、 保证修复后路面质量达到或高于原路面标准。同时,掘路和修复工程也应尽可能地减小对城市交通及市民生活的影响。 (5)推荐采用在质量、经济、环境和时效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的四新技术进行城市道路掘路修复作业。 (6)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规定基坑开挖监测范围为基坑边沿13倍开挖深度范围,必要

34、时扩大监测范围。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程DGTJ08-2257规定埋设内径大于1m的大口径管线时,应按上海市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 08-2001的规定,而DGTJ 08-2001-2016规定基坑开挖监测范围应不小于基坑边线外2倍基坑深度。考虑到道路掘路深度一般小于5m,本文件开挖监测范围为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 DB4201/T 663-2022 11 (7)城市道路掘路修复的基本原则为原样修复原则,掘路修复的路基、路面质量应达到或高于原有道路质量。 (8)其他地区标准基本一致,如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程DGTJ08-2257:管线的顶部应在原路基顶面以下700

35、mm,人行道范围可减小至400mm;青岛市城市道路掘路及修复技术规程机动车车行道下的管涵构筑物复土原则上应不小于700mm,否则需做特殊处理。 广州市 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范DBJ440100/T 158:掘路埋设各种地下管线的顶部应在路面底基层以下不小于300mm,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湖北省城市道路路面维修养护技术规程DB42/T 1713:掘路埋设各种管线的管顶埋深应大于路床下300mm,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9)道路掘路修复工程在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同样应满足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 (10)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掘路审批手续应提交占道施工方案,包括占道掘路地点、位置、面积

36、、详细平面图、分段占用和掘路时限,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与产权单位签订的“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承诺书”及道路修复方案。 5 掘路修复设计掘路修复设计 5.1 一般规定 掘路修复后的路面结构附加应力是由修复区域道路过大的变形而导致开挖与非开挖区域变形不协调引起的。路表弯沉是路面结构层和路基在标准轴载作用下产生的总位移,它代表着路基路面结构的整体刚度,也是路面和路基总体承载能力大小的体现。弯沉值的大小表征路面整体刚度的弱强。我国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和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也均采用路表弯沉作为路基路面结构整体刚度的表征指标。另外,路表弯沉值可以用贝克曼或落锤式弯沉仪量测,操作简便,真

37、实可靠,廉价,易于实施和推广。 掘路修复后的路面结构附加应力是由修复区域道路过大的变形而导致开挖与非开挖区域变形不协调引起的,而表征这种变形的指标是修复区域的弯沉值,因而为保证修复区域与未开挖区域变形一致性,能够控制了路面结构的附加应力,故可以选择“修复区域的路表弯沉”作为道路掘路修复的设计指标。 5.2 掘路断面设计 掘路修复的开挖宽度应满足管线埋设和压实机械宽度要求, 当宽度不适宜压实机械作业时, 其结构修复应按原标准提高一个等级进行。 5.3 路基修复设计 掘路修复的开挖宽度应满足设施埋设和压实机械宽度要求, 当宽度不适宜压实机械作业时, 其结构修复应按原道路标准提高一个等级进行。 沥青

38、路面面层, 以各种公用管线开挖标准沟槽宽度 (若实际损坏道路宽度大, 以实际损坏宽度为准)为基准。当开挖深度大于1m时,基层增加40cm50cm,面层增加60cm70cm;当开挖深度小于等于1m时,基层增加30cm40cm,面层增加50cm60cm。 掘路修复工程路基回填压实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DB4201/T 663-2022 12 表 1 掘路修复工程路基回填压实度要求 路床顶以下深度(cm) 压实度(%)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填方 上路床 030 95/ 95/98 93/95 90/93 下路床 3080 95/98 95/98 上路堤 80150 93/95 93/95

39、90/93 87/90 下路堤 150 90/93 90/93 零填及挖方 030 95/ 95/98 93/95 90/93 注:表中数字,/线左侧为重型击实标准,/线右侧为轻型击实标准。 5.4 基层修复设计 级配碎石即将粗细碎石及石屑按一定的比例混合, 使其颗粒组成符合最大密实级配要求。 其强度和稳定性取决于粘结力和内摩阻力的大小,集料的粒径、类型、密度及塑性指数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级配碎石的相关研究成果,推荐采用紧排骨架-密实型级配。 基层宜采用不低于C15混凝土补强,基层补强层顶面标高应与基层顶面标高相同。 半刚性基层和柔性基层为目前城市道路的主要典型路面结构形式。 本文件中

40、“柔性基层一般适用于需要及时、快速恢复交通的掘路工程”、 “半刚性基层一般适用于沟槽尺寸能满足压路机碾压宽度的要求,并可关闭部分道路进行必要养护的掘路工程”,存在少量老旧道路下部为水泥混凝土刚性基层,或重载道路下部为连续配水泥混凝土,应按原样修复。 6 掘路修复施工掘路修复施工 6.1 一般规定 (1)道路掘路工作在满足本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同样应满足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 (2)对施工时段和施工现场噪声的控制,以及施工现场扬尘的控制。不同时段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表2的要求。 表 2 施工阶段噪声限值 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dB) 昼间 夜间 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

41、5 55 打桩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修吊车、升降机等 60 55 6.3 路基修复施工 (1)石屑灌满水后成为半流态,在混凝土振捣棒的振捣下,其松散结构重新排列,小颗粒填充大颗粒的间隙,细颗粒填充小颗粒的间隙,粉末填入细颗粒的间隙,使回填料的空隙率降低,从而增加密实度。振捣棒在灌满水的石屑中振捣半径可达30cm。 (2)级配碎石在运输、摊铺、碾压过程中含水量会有损失,为了使现场级配碎石能够在接近最佳含水量时碾压,级配碎石的加水量在拌和过程中宜略高于最佳含水量。级配碎石宜采用小型车辆运输,卸料时发生离析少,且接料、人工摊铺时间短,能及时摊铺

42、整型。 DB4201/T 663-2022 13 (3)每层的虚铺厚度,应按采用的压实工具和要求的压实度确定。分层填土松铺厚度,可按照表3要求。 表 3 填土松铺厚度 机具名称 每层厚度(cm) 人力夯 木夯 10 石夯 20 动力夯 蛙式夯 25 冲击夯 25 压路机 2t压路机 25 12t压路机 2535 轮胎压路机 3540 (4)施工现场土方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设置围栏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施工围挡(围墙)高度,并采取覆盖措施。水泥和其它细散颗粒材料必须入库保管,砂石料必须覆盖防止扬尘。细散颗粒材料运输时必须封闭、包扎、覆盖。施工现场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使用商品混凝

43、土和预拌砂浆。 6.5 沥青路面修复施工 (1)武汉市为夏炎热区-冬冷区-潮湿区(1-3-1),沥青路面材料的质量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的要求,同时应结合武汉市的气候分区确定各技术指标要求。 (2) 一般认为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或最低气温连续5天稳定在-3以下时, 混凝土施工成为低温施工。美国混凝土协会对高温环境定义为,环境温度高于38,可认为高温环境。且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对水泥混凝土拌合物质量检验与控制要求,低温或高温天气施工时,拌合物出料温度宜控制在1035。 (3)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

44、术规范(JTG F40)规定,冷拌沥青混合料可参照热拌沥青混合料的矿料级配使用, 并根据已有成功经验经试拌确定设计级配范围和施工配合比。 乳化沥青碎石混合料的乳液用量应根据当地实践经验以及交通量、气候、集料情况、沥青标号、施工机械等条件确定,也可按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沥青用量折算,实际的沥青残留物数量可较用规格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沥青用量减少10%20%。但为了实现常温可密实,需要向沥青中添加溶剂,以降低沥青的粘度。随之带来的后果是,易导致沥青胶结料的粘聚力的降低, 因此为了提高储存式沥青混凝土的高温性能, 也常采用骨架嵌挤型矿料级配类型。 (4)掘路快速修复应追求快速修复道路和恢复交通,其修复材料应满足易于存储、运输,施工简便、开放交通快的要求。快速修路面层材料可采用已掺配和拌制完好的储存式沥青混合料,也可采用分区式包装、现场即拌即用的快速修补材料。应用储存式沥青混凝土的目的是能够简化施工步骤,为保证储存式混合料在常温下不凝结成块, 可在基质沥青中添加稀释剂以降低沥青的粘度或采用其他工艺措施,保证沥青混凝土铺筑后具有可压实性。 采用储存式沥青混合料, 需要求混合料具有良好的可摊铺性和可压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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