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基础教育課改纲要
教育部决定,大力推進基础教育課程改革,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的課程体系、构造、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规定的新的基础教育課程体系。
新的課程体系涵盖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一般高中教育。
1.基础教育課程改革要以邓小平同志有关“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進素质教育。
新課改的详细目的
变化課程過于重视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积极的學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過程同步成為學會學习和形成對的价值观的過程。(变化課程功能)
变化課程构造過于强调學科本位、科目過多和缺乏整合的現实状况,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課程门类和課時比例,并设置综合課程,以适应不一样地区和學生发展的需求,体現課程构造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调整課程构造)
变化課程内容“难、繁、偏、旧”和過于重视書本知识的現实状况,加强課程内容与學生生活以及現代社會和科技发展的联络,关注學生的學习愛好和經验,精选终身學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精选教學内容)
变化課程实行過于强调接受學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現实状况,倡导學生积极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動手,培养學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处理問題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改善教學方式)
变化課程评价過度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增進學生发展、教師提高和改善教學实践的功能。(改革考试和评价制度)
变化課程管理過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學校三级課程管理,增强課程對地方、學校及學生的适应性。(重建課程管理体系)
2.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課程。
小學阶段以综合課程為主。
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結合的課程
3.高中以分科課程為主。积极试行學分制管理。
5.從小學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動并作為必修課程(課程设置的基本构造)
包括信息技术課程、研究性學习活動、劳動技术与教育、小区服务和社會实践。
7. 国家課程原则是教材编写、教學、评估和考试命題的根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課程的基础。应体現国家對不一样阶段的學生在知识与技能、過程与措施、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规定,规定各门課程的性质、目的、内容框架,提出教學和评价提议。
9.一般高中課程原则应在坚持使學生普遍到达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有一定的层次性和选择性,并開设选修課程。
10.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应与學生积极互動、共同发展,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重视培养學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學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學习,增進學生在教師指导下积极地、富有個性地學习。教師应尊重學生的人格,关注個体差异,满足不一样學生的學习需要,创设能引导學生积极参与的教育环境,激发學生的學习积极性,培养學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使每個學生都能得到充足的发展。(改善教學措施)
11.大力推進信息技术在教學過程中的普遍应用,增進信息技术与學科課程的整合,逐渐实現教學内容的展現方式、學生的學习方式、教師的教學方式和師生互動方式的变革,充足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為學生的學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學习工具。(教學手段多样化)
13. 完善基础教育教材管理制度,实現教材的高质量与多样化。
教材的出版和发行试行公開竞標,国家免费提供的經济合用型教材实行政府采购
14.建立增進學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建立增進教師不停提高的评价体系。
建立增進課程不停发展的评价体系。
16. 為保障和增進課程對不一样地区、學校、學生的规定,实行国家、地方和學校三级課程管理。
17.中小學教師继续教育应以基础教育課程改革為关键内容。
18.教育部领导并统筹管理全国基础教育課程改革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并规划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础教育課程改革工作。
19.基础教育課程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一直贯彻“先立後破,先试验後推广”的工作方针。
20. 建立課程教材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置基础教育課程改革的专題經费。
高中語文課程原则
總:高中語文課程的建设,应以馬克思主义和科學的教育理论為指导,在义务教育語文課程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推進。
一. 課程性质
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語文課程的基本特點。
二. 課程的基本理念
建设高中語文課程,应继续坚持义务教育語文課程原则中提出的基本理念,對的把握語文教育的特點,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學习方式,按“知识和技能”、“過程和措施”、“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個维度的目的,全面提高學生的語文素养;同步应根据新時期高中語文教育的任务和學生的需求,努力改革課程的内容、构造和实行机制。
三. 課程设计
必修課程包括“阅讀与鉴赏”、“体現与交流”两個方面的目的
选修課程设计五個系列。系列1:诗歌与散文;系列2:小說与戏剧;系列3:新闻与传记;系列4:語言文字应用;系列5:文化论著研讀
四.課程目的
學生通過高中語文課程的學习,应當在如下五個方面获得发展.
积累·整合
感受·鉴赏 思索·领悟 应用·拓展 发現·创新
教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9.1)
1. 国家适应社會主义市場經济的发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推進教育改革,增進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2. 學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進行教學,应當推广使用一般话和规范字。
3. 国家实行教師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學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工制度。
4.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經费為辅的体制。
5.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當设置教育专題资金,重點扶持边遠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义务教育。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師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
1.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行的所有适龄小朋友和青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强制性、公益性)
实行义务教育,不收學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經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行。
2.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行,县级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体制。
3. 凡年满六周岁的小朋友应當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有推迟到七周岁。
4. 學校应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時消除隐患,防止发生事故。
5. 學校实行校長负责制,校長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6. 對违反學校管理制度的义务教育的學生,學校应當予以批评教育,不得開除。
其他
1.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有关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素质教育的重點是培养學生的发明精神和实践能力。
2. 各级人民政府對家庭經济困难的适龄小朋友、少年免费提供教科書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3.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阻碍义务教育实行,导致重大社會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行政部门负责人应當引咎辞职。
4.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行,县级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体制。
中小學职业道德规范
一、愛国遵法。热愛祖国,热愛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會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師职责权利。不得有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 愛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遠,勤恳敬业,甘為人梯,乐于奉献。對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課上課,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學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 关愛學生。关怀愛惜全体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看待學生。對學生严慈相济,做學生良師益友。保护學生安全,关怀學生健康,维护學生权益。不挖苦、挖苦、歧视學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學生。
四、 教書育人。遵照教育规律,实行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學生良好品行,激发學生创新精神,增進學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為评价學生的唯一原则。
五、為人師表。坚守崇高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已,以身作则。衣著得体,語言规范,举止文明。关怀集体,团結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長。作風正派,廉洁奉公。自覺抵制有偿家教,不运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學习。崇尚科學精神,树立终身學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构造。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停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學水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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