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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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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规定 76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 审查员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核查工作,加强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以下简称”审查员”)的管理,统一审查员的条件、考核、注册、职责,制定本规定。 (二)审查员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注册、使用和日常管理,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 二、条件 (一)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所在单位推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车辆相关工作满3年或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满2年; 2.中专学历或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从事机动车安检工作满5年。 (二)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考核合格。 (三)担任组长的审查员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现场条件核查技能和丰富的核查经验。 三、考核 (一)现场条件核查工作程序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依据的技术条件和方法标准。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的基本性能和适用范围,有关仪器设备的标准,检定规程或校准方法。 (五)质量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条件及核查方式、方法、技巧等。 四、注册 (一)经考核合格的人员能够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审查员注册。 (二)审查员注册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审查员申请表,见附件1; 2.学历证明复印件; 3.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 4.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员给予注册,发放审查员证书,见附件7。 (四)审查员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能够继续申请注册。 (五)国家公务员不得申请注册。 五、职责 (一)审查组长职责 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审查工作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对核查工作的质量负责。其职责如下: 1.分配审查组各成员工作,合理编制现场核查计划,严格按程序组织策划现场核查活动; 2.主持召开首、末次会议,组织实施现场核查活动,组织审查组内部会议,讨论核查情况; 3.组织完成不符合项的汇总和核查结论的确定,编制现场核查报告; 4.代表审查组与安检机构沟通和联络,妥善处理核查活动中的异常和争议; 5.协调审查组内各项工作,指导审查员独立完成任务,并对审查员的工作进行评价; 6.完成与本次核查工作有关的其它事项; 7.及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对安检机构核查的完整资料。 (二)审查组员的职责: 1.在组长的领导下,按分工完成具体的核查工作; 2.向组长汇报现场核查情况,提交有关的核查记录; 3.参与核查报告的讨论和确定; 4.对核查现场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5.对分工审查的项目负责; 6.协助审查组长完成其它工作。 六、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守则>,见附件2。 (二)服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三)在接受核查等相关工作时,要事先征得所在工作单位的同意。 七、日常管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要对注册审查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收集、汇总安检机构的反馈信息,对审查员进行考核; (二)对审查员现场核查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三)对审查员进行年度考核。 八、暂停与注销 (一)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6个月审查员资格,情节严重的注销审查员资格: 1. 不履行审查员职责,未遵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现场核查审查员守则>的; 2. 对安检机构的核查中,一个年度内累计出现2次工作失误的; 3. 无故不服从派遣或在其资格有效期内不参加规定项目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 4. 以权谋私,侵害安检机构正当权益的,或借机推销产品和服务项目的。 (二)因本人健康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核查工作,本人提出申请的,予以注销。 (三)凡受到2次以上(含)暂停资格的审查员,注销其审查员资格。 (四)被注销的审查员,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九、资格的恢复 对受到暂停资格的审查员,在暂停期间对其过错行为认识深刻,并认真予以纠正的,可在暂停期结束后,由本人提出恢复资格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予以恢复审查员资格。 附件: 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申请表; 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现场核查审查员守则; 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注册备案汇总表; 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现场核查审查员声明; 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现场核查审查员承诺; 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现场核查工作反 馈单; 7.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证书。 附件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 审查员申请表 照 片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 历 专业 毕业院校 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码 E-mail 工作单位 邮 编 通讯地址 传 真 联系电话 手 机 现从事专 业及年限 有关 专业 技术 工作 经历 说明 申请人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单位公章): 日期: 有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说明:指有关机动车辆检测、车辆设计、制造的学习和工作经历。 附件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 现场核查审查员守则 1.认真执行国家对机动车安检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2.参加核查时主动出示审查员证书; 3.工作中坚持公正科学的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忠于职守,秉公办事; 4.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依照规定进行核查,保证核查工作质量; 5.主动回避与本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安检机构核查; 6.不借核查工作向受核查安检机构推销产品和服务; 7.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安检机构的馈赠或参加机构安排的娱乐活动; 8.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受核查安检机构的商业和技术秘密(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9. 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不擅自开展核查活动。 附件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注册备案汇总表 省份: (审批部门公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职称/职务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审查员编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附件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 现场核查审查员声明 本人将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以客观公正和科学严谨的态度从事核查工作,任何结论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徇私舞弊; 2.不泄露在核查过程中获得的受核查机构的相关信息; 3.不接受受核查机构安排的游览、娱乐等活动,不接受馈赠; 4.如实上报核查结果,对相关事实不隐瞒,不漏报,对所承担的核查结果负责; 5.在核查工作中所借用的有关资料或物品,在核查工作结束后将及时归还。 声明人: 注:该声明交受核查机构,请给予监督。 附件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 现场核查审查员承诺 1.自愿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现场核查工作,并已知晓有关工作要求及规定; 2.过去两年没有与受核查机构发生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3.以客观、公正和科学、严谨的态度从事核查工作,任何结论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徇私舞弊,对所承担的核查结果负责; 4.不泄露质量监督部门尚未公布的信息; 5.不接受受核查机构安排的游览、娱乐等活动,不接受馈赠; 6.如实上报核查结果,对相关事实不隐瞒,不漏报。 承诺人: 注:该承诺交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附件6: 审查编号: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 现场核查工作反馈单 受核查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核查日期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审查组 成 员 组长: 组员: 审查员是否有违反<现场审查员守则>的行为 审查员是否有故意刁难的情况 审查员是否有其它违纪、违法的行为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备注 本反馈单要求受核查机构认真如实填写,并请在核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寄到审查组的派出单位。见下列地址: 邮编: 地址: 收信人: ××××质量技术监督局×××处 受核查机构负责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封面)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检验资格许可 审查员证书 ×××××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1页) 发证机构盖章 证件编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第3页) 考 核 记 录 考核时间 考核结果 审核章 (第2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注册时间: 年 月 日 照 片 (封底) (第4页) 注意事项 1.此证书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的有效证件。 2.此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和转借。 3.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发证部门申明作废。 4.换证、调职或撤消时,将此证书交还发证部门。 5.此证书未加盖发证部门公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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