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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资料仅供参考
关于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12-06]
各系(院):
根据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从 12月10日开始启动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于此项工作周期长、任务重,为确保工作及时、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人认定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的我院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圆满完成学业,按时获得毕业证书。
2、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为二级乙等以上(包括二级乙等),并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5、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学校考试合格成绩。
6、教育教学实习考核鉴定成绩合格。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学校教育教学实习考核合格成绩。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楚雄州教育局认定。
2、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楚雄市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贴好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系(院)鉴定。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一份,贴好照片。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6、学业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近照1张(背面写清专业、班级和姓名用于办证,由班级统一收齐用信封装好。)
8、提交电子照片:
⑴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张三.jpg;
⑵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9KB;
⑶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⑷电子照片和办证用纸质照片必须一致。
9、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学校教育教学实习考核合格材料一份,必须盖有实习学校公章。
10、所有复印件原件须经各系(院)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复印件统一用A4纸一证一张,并注明“原件已核实”字样,签上审查人名字后加盖各系(院)公章。
上交材料时以上材料需全部装入《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中,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五、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报名。时间为 12月10日—12月26日。各系(院)认真预审申请人报名资格,系(院)负责人填写《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情况登记表》(附件3),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填报。纸质版统一用A4纸打印,要求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系(院)公章;同时还应上交负责此项工作的教师和学生的名单及联系电话。以上材料报教学资源管理科。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还没有考核合格、普通话还没有达到二级乙等级别的同学暂时不要报名,待考试合格后于 4月前持有效成绩单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教务处教学资源管理科补报名。
第二阶段:体检。体检时间待定(预定于 - 第二学期开学前四周内进行,请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学生按时回校参加体检),届时各系(院)到教务处教学资源管理科领取相关表格,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毕业生申请人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收取(表格领取、体检医院、具体时间和相关费用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申请人材料审核。体检结束后将所有材料装入《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中,各系(院)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复印件统一用A4纸一证一张,并注明“原件已核实”字样,签上审查人名字后加盖各系(院)公章。教务处对各系(院)上报的电子数据及申请人档案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数据及档案材料分别报楚雄州、市教育局。
第四阶段:申请人数据录入。时间预计在 4-5月份之间,以州、巿教育局下达的录入指令为准。
第五阶段:受理。 5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
第六阶段:认证。 6月,教务处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提交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机对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进行认证。
第七阶段:证书打印及颁发。 6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打印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由各系(院)统一颁发。
六、相关要求
1、此项工作涉及面广,请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2、各系(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在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楚雄州、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个别系(院)如果拖延,过时不再办理。
3、未尽事宜及情况变化另行通知。
此通知。
附1:填表须知
附2: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流程图
附3: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情况登记表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填表须知
1、所有表格内容需据实填写,相互一致。
2、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本表一式两份,封面、表格第一页和第二页“备注”栏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页1—5栏由系(院)审查填写,其它栏目由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2、“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应与身份证相一致,注意认真检查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3、“户籍所在地”一栏户口已经转入我院的学生填“云南省楚雄市东城派出所”,“工作单位”填“楚雄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
4、“申请资格种类”应填写规范的教师资格名称,教师资格共7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5、表格中涉及的时间,应具体填写到日。
6、“毕业学校”应填写到系(院)。
7、“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填写。
8、“最高学历”应填写国民教育类毕业学历。
9、“现从事职业”填“应届毕业生”。
10、“申请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应填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规范学科名称。根据专业填写以下相同或相近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地理、音乐、美术、其它等。
11、“本人简历”从本人初中阶段学习经历开始填写。
12、第二页中“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一栏填写“教育学成绩、心理学成绩”,“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两栏,师范类毕业生两栏填写“教育实习成绩,”且系(院)领导签名。
13、申请人有下列情况,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被撤消过教师资格;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二、《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1、本表中“姓名”、“既往病史”和“有无精神病史”栏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其它栏目由体检医院填写。
2、本表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同的栏目,填写内容要求一致。
三、《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毕业生工作单位鉴定意见由各系(院)领导填写。
2、本表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同的栏目,填写内容要求一致。
3、表中1—3栏由申请人填写;其它栏目由各系(院)填写并加盖公章。
4、“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
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流程图
经过各种方式了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体验表》1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须盖有实习学校及各系(院)公章,以上证件原件交各系(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保管。
参加《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
考试;自愿申请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类
准备相关材料
师范类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体验表》1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复印件。参加由州、市教育局组织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试讲成绩。以上证件原件交各系(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保管。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教务处)
各系(院)以班为单位,按学号收齐材料,完成申请人数据录入,报学院教务处核对、汇总
州、市教育局受理审查、办理申请人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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