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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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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花富村学校依法治校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规范办学行为, 规范学校管理, 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依法治校进程,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促进学校持续、 稳定、 健康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它有关教育法律、 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磁山镇花富村学校 学校地址: 磁山镇花富村。 第三条: 学校性质: 武安市磁山镇花富村学校全日制公办小学,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 小学学制为6年。 第四条: 办学宗旨: 学校以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国家教育方针, 依法治校, 以德治校。 第五条: 办学目标: 解放思想, 更新观念, 完善办学条件, 提高师资水平,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 提高教学质量,努力把杏岭中心校办成”德育为首、 保证基础、 体艺见长、 全面发展学生综合素质”的特色现代学校。 第六条: 学校校训: 为生存奠基, 为社会育才 学校精神: 团结奋斗、 开拓前进、 不断进取、 争创一流 学校校风: 和谐进取, 科学创新 学校教风: 身体力行、 博学爱生 学校学风: 广读、 精思、 化性、 启智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校长由武安市教育局依法按照管理权限考察、 审批、 任免或聘任。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 1、 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团结全体教师, 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 政策、 法规。 2、 执行上级党委、 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 学期工作计划, 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主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3、 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 教学工作; 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 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4、 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 贯彻勤俭办学原则, 搞好校园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 信息化建设步伐, 不断改进教师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5、 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 为她们的政治进步、 业务进修、 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6、 配合党组织, 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 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7、 廉洁勤政, 为人师表, 以身作则, 开拓进取。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8、 其它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九条: 校长的主要权力: 1、 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 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2、 人事权: 按上级有关规定, 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 安排、 调整教师工作。 3、 奖惩权: 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 教师进行奖励; 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师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 财政权: 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管好用好学校资金财产。学校财务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 5、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条: 校长的义务: 1、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依法受理教师和学生的校内申诉。 2、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接受教师大会监督, 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努力。 3、 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 4、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5、 不断加强校园、 校舍建设, 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 改进教育和教学设备设施。 6、 关心教师生活, 努力改进教师工作及生活条件。 7、 采取有力措施, 有效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保证师生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8、 清正廉洁、 处处带头, 为人师表, 遵守法律法规, 贯彻有关政策, 接受上级政府、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 评估、 检查。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一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决策机构, 是学校重大决策的主要形式。其成员由校长、 党支部书记、 副校长、 工会主席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学校工作目标, 研究学校各方面的工作, 对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进行部署, 组织实施。根据管理权限讨论某些重大问题, 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或教师大会经过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中层干部的聘任依据校长提名、 民主测评、 校委会表决, 再报请武安市教育局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职能部门: 校长室其主要任务: 谋划学校总体规划; 执行上级决定; 指导各部门完成上级任务。经过党支部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工会、 共青团工作的领导, 发挥学校群众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职能及对学校工作民主管理、 主民监督作用。 副校长室其主要任务: 协助校长分管教育、 教学、 德育、 安全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教导处其主要任务: 引领学校教学科研, 抓好学校日常教学管理, 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少先队大队其主要任务: 经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关注每一个孩子的成长。 第十四条: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教师代表会, 研究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和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每周召开一次校务工作会议。会议由校长主持, 全体教师参加。 第三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 是团结、 带领教师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学校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 保证监督作用, 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支持教师大会开展工作, 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加强党组织的建设, 领导好教代会、 少先队等组织, 与行政通力合作, 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师大会制度, 这是学校依靠教师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教师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1、 听取学校重大决策、 工作计划、 校务公开等有关情况的报告。 2、 审议与劳动权益有关的涉及教师合法权益的报告,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人事调整、 职工工资、 奖金。 3、 监督学校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政策的行为, 监督校务公开的实行情况,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4、 选举工会委员、 工会主席等。 5、 需提交教师大会审议讨论的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工作的审议机构, 由学校党政负责人、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校长任主任委员, 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校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有: 1、 对学校重要工作的方案、 发展规划、 学校章程的修订以及年工作意见等进行论证; 2、 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 建议或初步方案; 3、 反映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意见、 建议或初步方案; 4、 校长提请讨论、 论证的其它问题。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 审计和监督;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接受社会、 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按工作需要设岗, 实行教师全员聘用合同制度、 岗位责任制。科学合理地安排每位教师的工作量, 制定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应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 制定教师进修培训计划, 积极为教师成长创造条件。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 以在职为主、 自学为主、 所教学科为主。 第二十一条: 健全教师业务档案,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教师资格、 职务、 聘任制度。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教育管理活动。 1、 建立建全德育工作机构及工作网络, 使学校德育工作计划、 有目的、 有措施、 有实效。 2、 弘扬爱国主义教育主旋律, 使之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之中, 深化教育特色, 形成德育教育合力。 3、 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确立每年三月、 九月为《守则》和《规范》宣传教育月, 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强化制度建设, 严格要求、 严格检查, 对骂人打架超过3人次的班级的班主任及包保班级的科任教师, 视为宣传、 教育不得利, 不能参加当年的评优选模。 4、 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作用, 将少年儿童组织起来, 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协助学校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5、 建立”学校、 家庭、 社会”三结合德育网络。积极开展社会教育, 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6、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 肯定成绩和进步, 指出缺点和不足, 不得讽刺挖苦、 粗暴压服,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7、 加强班主任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对班主任进行培训, 定期举行经验交流。 8、 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 积极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 校报建立心理健康咨询栏, 积极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 9、 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 聘请公安干警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 10、 定期进行安全自救等教育, 严禁发生违法犯罪现象, 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 每周一早晨, 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的、 庄严隆重的升旗仪式, 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教学管理活动。 1、 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 积极进行教学改革, 不断探索适应现代教育的创新课题教学新模式, 积极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教育手段辅助教学,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 对学生进行德育、 智育、 体育、 美育和劳动教育, 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2、 学校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大纲课程计划, 开全科目, 开足课时, 并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 课程表及教学进程, 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 特殊情况的停课需经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 3、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工作, 以科研兴教为龙头, 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每周须保证各科的教研活动时间和坚持集体、 个人相结合备课制度。积极参加上级教育部门举办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4、 学校统一按上级规定征订教材, 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销学习资料, 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5、 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 仪器设备, 图书资料, 特别要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同时做好各类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6、 加强学籍管理, 健全学籍档案, 严肃学生档案, 规范管理制度。 7、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 使用规范汉字。 第六章 教师管理和学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权利,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义务。教师如对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做出的解聘、 处罚、 处分不符的, 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法提出申诉。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结合实际, 合理设置校内岗位, 并根据上级规定及工作需要对干部、 教师岗位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全体教师要爱岗敬业, 按教育规律进行教育活动, 遵章守法, 服从领导, 为人师表, 严肃工作纪律,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勤奋工作, 务实进取。 1、 教师在工作岗位上必须做到衣着整洁、 举止文雅、 和蔼待人、 以身作则、 为人师表。 2、 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对出工不出力者, 中心校校委会将依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3、 教师要严肃工作纪律, 必须遵守中心校制定的考勤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保障教师享受有关规定的待遇,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 并报上级教育部门进行表彰。 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为人师表, 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不乱收费、 不向学生推销商品、 不参与黄、 赌、 毒等活动。 第三十条: 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或专业培训, 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工资、 医疗、 福利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老师定期经过家访、 电话等形式, 同家长沟通, 热情解释、 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河北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试行) 》的相关规定, 严格执行学生入学资格及学籍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小学生行为规范》、 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必须接受批评教育。 第三十六条: 学生要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教育的能力, 努力使自己成为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 有纪律的新人。 第三十七条: 学生要树立正确的学习动机、 端正学习态度, 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 形成主动学习的良好习惯。 第七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服务教学, 服务师生的观念, 制定后勤各项工作制度, 严格规范各项后勤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加强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坚持厉行节约、 自力更生的原则, 少花钱、 办好事、 办实事。 第四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小学应科学管理、 合理使用学校经费, 提高使用效益。收入要算准, 支出要合理, 手续要健全, 账目要清晰。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本校教师大会公布经费支出情况。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物价、 审计、 财政部门的收费, 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杜绝乱收费。 第四十二条: 要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 发现危房、 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修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对侵占校舍、 场地的行为, 学校可依法向侵权行为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要搞好校园建设规划, 净化、 绿化、 美化校园, 搞好校园文化建设, 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八章 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各项工作, 遵循”积极预防、 依法管理、 社会参与、 各负其责”的方针, 坚持注重教育、 明确责任、 齐抓共管、 群防群治、 公正合法的原则, 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做到警钟长鸣, 常抓不懈。 第四十五条: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 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 完善学校内部安全、 消防管理体制, 形成齐抓共管校园安全整体网络, 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十六条: 建立公共卫生和突发时间处理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 迅速、 及时、 有效地开展工作, 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 有效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七条: 坚持师生的安全教育, 增强”安全重中之重, 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责任意识, 强化安全防范及自救自护能力。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积极预防、 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第四十八条: 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及落实, 切实做好防火、 防盗、 防毒、 防电等, 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法制定章程, 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 一律以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师大会讨论经过, 本章程自 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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