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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9905744 上传时间:2025-04-12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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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10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XXX〔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她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须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六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局办公室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 第九条 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除外派公出情况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车库,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 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 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 用车范围。根据市车改办批复,我局保留机要通信及应急车辆X台,主要用于以下公务活动: 1、办理保密、机要文件及涉密其它业务; 2、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稳定事件等; 3、上级部门到我市督查、督导、考核、调研和召开现场(报告)会等重要活动; 4、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通知的重大紧急会议和公共交通工具难以按时保障出行的重要紧急活动; 5、举行全市一类大型会议(市党代会、市人大、政协两会)需要运送会议设备、材料、资料等; 6、重要工作调研、视察、招商引资、访贫慰问、重大工作督查和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重点专项检查、督查、考核,以及单位来岳公务活动; 7、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的应急公务出行和确需开展的基层调研、跨行政区域的重要公务活动; 8、经主要领导批准的其它特殊事项。 第十三条 申报流程: 1、用车预约。接到相关公务任务的科室,如需用车,需提前1天向办公室预约,如车辆使用冲突,按照优先局领导使用的原则进行统筹调度。 2、用车申请。明确用车科室应按照规定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科室分管领导、分管公务用车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存档。同时办公室根据申请表,认真填写《出车登记表》。 第十四条 车辆租用。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租用社会车辆,需经分管公务用车领导同意后,用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使用专业租赁公司车辆,如使用私人车辆,按照每公里1.2元标准进行用车补贴,过路桥费如实报销。 第四章 维修与保养 第十五条 驾驶员对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车辆维修、保养,须在市财政指定的厂家进行 (因公出差离岳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它厂家(政府指定网点)维修。 第五章 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她人或其它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办公室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 第十九条 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按程序报销。高速公路过路费使用ETC结算,由办公室定期结算,原则上不接受司机凭收费凭证报销。 第六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九条 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车辆清洗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办法,月每辆100元,严禁将加油卡交与她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 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二十条 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享受全额安全奖;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安全奖。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予以调离岗位处理,如为聘用制人员则予以解聘辞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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