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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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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实施集团质量品牌战略, 进一步增强企业质量信誉,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二分部全体员工必须坚持”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的方针, 不断强化品牌意识, 树立全员创优意识, 以对国家、 企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 认真学习、 贯彻国家和行业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 法规, 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努力做好施工过程控制, 确保施工质量, 满足顾客期望。
第三条 分部经理对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生产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分部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管理全面责任; 各级施工、 试验、 质检等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各级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员工必须按质量责任制要求尽职尽责, 层层把好工程质量关。
第四条 工程质量检查是落实创优规划保证工程质量满足顾客需求必不可少的管理手段, 应贯穿到施工全过程。
第五条 工程部负责开工前检查, 施工中检查, 隐蔽工程检查, 工程竣工验收检查。其职责如下:
( 一) 开工前检查
1、 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定;
2、 审查施工设计文件、 图纸等是否正确并满足开工需要;
3、 施工前的土地调查及复测已完成;
4、 各级技术交底已按规定执行;
5、 资源配置能否满足开工需要;
6、 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已能掌握应用;
7、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 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8、 创优规划、 质量计划编制情况;
9、 施工界区内用地、 拆迁及临时设施等完成情况;
10、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任免质量管理人员报上一级质量管理部门核备。
( 二) 施工中检查
1、 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 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 操作规程等正确组织施工;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验标》要求;
2、 工程原始记录是否完整, 记载是否详实;
3、 有关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否满足创优需求, 是否落实, 工序技术交底制度是否建立并执行;
4、 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 其结果是否合格, 证件是否齐全;
5、 施工测量是否按规定进行复核, 精度是否达到要求;
6、 混凝土、 砂浆检验试件及土方夯实密实度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验和验收, 组数及强度是否符合要求;
7、 在施工过程中每天质量记录是否齐全, 工程日志簿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对所签注的意见执行情况如何;
8、 工班自检、 互检、 专检是否严格执行;
9、 检查核对已完工程量, 工程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要求。
( 三) 隐蔽工程检查
隐蔽工程隐蔽前, 应严格进行内部检查, 同时, 按规定填写检查证并备齐有关附件。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 并签证后, 施做隐蔽工程。
( 四) 竣工交验阶段的质量验收检查
做好竣工自检、 初验, 项目部整改自检、 初验中存在的问题, 待工程全部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后, 向业主申请竣工验收。
第六条 定期、 专项检查及要求
( 一) 检查方式
1、 定期检查或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工程项目部每月1次, 施工单位每周1次, 作业班组、 质量检查人员每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 并消除工程质量隐患。
2、 专项检查: 对顾客期望较大、 质量隐患严重、 或拟创总公司级以上优质工程的项目, 适时安排针对性检查。
(二) 检查内容
施工作业人员质量意识的树立, 质量职责的履行, 制度纪律的建立、 执行, 作业区域质量事故隐患等。即查领导、 查思想、 查纪律、 查制度、 查隐患、 总结推广经验, 发现并整改质量隐患。
(三)检查方法
定期检查由主管部门下发书面检查通知, 受检单位按通知要求接受检查, 并进行整改外; 专项检查既可书面通知, 也可采用电话通知或其它形式通知。
1、 项目部进行自查自纠等工作:
( 1) 由第一负责人、 副职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对管内工程进行一次全面、 认真地自检自查工作。
( 2) 对自检自查中应肯定的成绩, 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整改措施, 进行定性、 定量的分析和梳理, 形成第一负责人书面汇报材料。
( 3) 对检查通知、 检查表中规定需检查的管理制度、 技术资料进行归类。
2、 检查组向受检部门说明检查的目的、 重点和具体的方法、 步骤、 内容等。
3、 自检组向检查组实事求是地汇报自检、 自评等情况, 其中第一负责人必须作书面的全面汇报。
4、 检查工区时, 各项目部负责人应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共同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
10、 共同交换意见, 提出整改措施。
11、 安质处对定期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各成员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质量职责分别进行分析。
第七条 质量管理人员检查发现问题时, 可发出检查通报等书面资料。对质量事故隐患或重大的质量问题, 由质量管理部门向被检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 被检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 必须及时研究整改, 并将整改情况记入《整改通知书》内, 回复检查单位。必要时, 检查单位可派人验证。
第八条 检查中应特别强调的问题:
( 一) 民工管理问题: 在用民工是否持有居民身份证、 户口所在地县、 镇、 街道劳动部门的务工证明信及身体健康的体检证明, 是否18周岁以上, 招用合同期限是否超过1年。
( 二) 明确教育内容, 认真搞好员工教育培训、 员工转岗教育、 特别是青工的质量技术教育。
1、 新员工、 换岗员工的质量技术教育应进行岗位培训, 且不少于半个月, 经考试合格后, 才能分配上岗。重点工序、 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 应分专业、 分系统, 在法定授权部门进行, 做到持证上岗, 规范管理, 无证不得上岗。
2、 调换新工种, 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 新材料, 使用新设备时, 使用单位必须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 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操作。
3、 坚持对民工上工前的质量教育, 质量教育面达100%。未进行质量教育, 不得上岗。
4、 工班要实行”三检制”即工程( 工序) 质量自检、 互检、 交接检。
( 三) 施组、 计划, 必须报经上一级总工程师审查同意, 并严格按照施组计划进行资源配备组织施工。如因地质等变动而需改变施工方法时, 则须提出充分的变更依据并报上一级总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 特殊情况如直接危及安全时可先实施而后立即上报) , 绝不允许随意更改施工方法。
( 四) 1公里以上铁路单线隧道、 200米及以上铁路双线隧道、 超过500米非铁路大断面隧道施工必须做到:
1、 Ⅳ类以上围岩采用全断面开挖;
2、 Ⅱ、 Ⅲ类围岩采用正台阶开挖法, 台阶长度必须小于洞跨, 严禁半断面超前施工而不及时落底封闭;
3、 砼衬砌使用模板台车, 必须砼铺底超前, 再做边墙拱部砼, 严禁先拱后墙衬砌施工, 严禁一次支护未稳定时进行构筑衬砌。
( 五) 施工重点部位防护:
1、 洞内易发生坍塌、 掉石处必须及时进行喷射砼作业, 将岩缝堵死, 形成岩石承载拱, 严格控制锚喷支护质量或初期支护质量。凡在掌子面后一倍洞径外发生坍塌而阻断运输的事故均须加重扣分;
2、 石质破碎隧道必须采用正台阶开挖, 及时进行初喷砼工艺;
3、 依据不同地质情况, 开挖掌子面与衬砌的距离宜控制在150—200米, 且未衬砌段应做好喷锚和监控量测, 当变形稳定后应立即衬砌。
( 六) 施工便道: 查修建和维护质量是否达到有关的技术标准指
标;
( 七) 受检单位应准备以下资料:
1、 领导干部有关质量责任制, 有倒班作业的值班记录;
2、 质量管理机构图和专职人员( 应上墙) ;
3、 质量管理专项制度( 重要的应上墙) ;
4、 新工人三级教育, 岗前培训资料及培训总结;
5、 重点岗位、 关键工序作业人员上岗证;
6、 质量教育学习记录;
7、 民工教育、 管理资料及执行情况总结;
8、 施组、 计划、 月计划中的质量技术措施;
9、 技术交底资料;
10、 质量奖罚制度和落实资料。
第十条 工程质量的定期、 专项等检查活动, 除特殊需要, 与安全检查同时安排进行。检查程序和要求等同时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中铁二十五局集体有限公司云桂铁路站前工程二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云桂铁路
云南段站前工程YGT—2标项目部二分部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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