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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细则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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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细则参考 7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海外招聘)教师岗位职责 与任职条件细则(“群贤计划”) ( 5月12日) 为提高吸引海外管理教学与科研人才,提高管理学院科研和教学水平,优化管理学院师资队伍结构,规范管理学院海外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及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海外招聘)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群贤计划”)。 第一章 岗位职责 第一条 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 1. 首次聘任的教授3年内应在本院认可的A类国际学术刊物(见附录一)上发表(含接受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只能署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以下同),及在本院认可的B类国际学术刊物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2.承担学校所规定的教授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和系/中心所分配的教学任务。 3. 积极参加本院的学术活动,每年至少在本院或本校做2次学术报告;每年至少参加1次本院认可的高水准的国际学术会议(见附录二)并在会上宣读自己的论文。 4. 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领导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高级研修人员,帮助并督促本学科副教授及以下职务的教师提高学术水平。 第二条 副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 1. 首次聘任的副教授3年内应在本院认可的B类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含接受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及在SSCI或SCI收录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2. 承担学校所规定的副教授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和系/中心所分配的教学任务。 3. 积极参加本院的学术活动,每年至少在本院或本校做2次学术报告;每年至少参加1次本院认可的高水准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宣读自己的论文; 4. 参与并协助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在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中起骨干作用;帮助并督促本学科讲师提高学术水平。 第三条 助理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 1. 3年内应在本院认可的B类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含接受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2. 承担学校所规定的助理教授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和系/中心所分配的教学任务。 3. 积极参加本院的学术活动,每年至少在本院或管理学院做2次学术报告;每两年至少参加1次本院认可的高水准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宣读自己的论文。 4. 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凡取得厦门大学相关职称的海外招聘人才可自愿申请进入管理学院“群贤计划”。 第五条 担任管理学院“群贤计划”教授职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境外知名大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至少已在本院认可的A类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过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或在在本院所认可的B类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3. 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能系统地讲授本学科2门以上的课程。 4. 能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 第六条 担任副教授职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境外知名大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 至少已在本院所认可的B类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3. 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能系统地讲授本学科2门以上的课程。 4. 能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 第七条 担任助理教授职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拥有境外知名大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 具有在本院认可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潜力。 4. 具有合格的教学能力,完成学校和本院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5. 能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 第八条 经本院认定的特殊人才能够不受个别任职条件的限制予以破格聘用。 第三章 待遇 第九条 海外招聘人员(含教授、副教授和助理教授)的年薪包括学校工资收入和各类补贴、学院各类补贴(不含任职岗位额定教学工作量之外的各类收入)以及管理学院为保证海外招聘人员的岗位年薪所支付的差额。 第十条 教授岗位的年薪为40-50万人民币(税前); 第十一条 副教授岗位的年薪为30万-40万人民币(税前); 第十二条 助理教授岗位的年薪为20-30万人民币(税前); 第十三条 特聘教授年薪可由双方协商后上报校领导决定。 第四章 续约、晋升和长期教职的获取 第十四条 “群贤计划”的各类岗位任职人员如在聘期内完成管理学院“群贤计划”规定的岗位职责,可再申请续约。达到本条例所规定的晋升条件,则可直接晋升“群贤计划”的相关任职岗位,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 进入管理学院“群贤计划”期满后未达到合同要求者应退出管理学院“群贤计划”,可继续保留厦门大学任职教师的其它职称和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中所称“相关专业”指与管理学教育相关的专业;“知名大学”指被美国国际管理教育联合会AACSB(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Collegiate Schools of Business)或欧洲管理发展委员会EFMD(European Foundation for Management Development)认可的高等学府。 第十七条 本细则中所称“以上”,均含其本数(级)。 第十八条 本院认可的国际学术刊物目录见附录一。本院认可的高水准的国际学术会议目录见附录二。 第十九条 本细则关于教师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规定的其它未尽事宜,均按《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及厦门大学和本院的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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