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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金的收支管理,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资金管理,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代表公司行使管理资金职能, 监督、 管理、 控制资金的收入和使用, 总经理、 公司分管领导、 财务负责人及其它有关人员在公司资金管理工作中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流程
第四条 收款流程
收回当票, 给付当品。
依据合同进入典当行监管信息系统操作。
经营人员依据合同, 填制收款通知书( 附合同) 。
客户
部门主管审核
( 合同)
出纳根据收据收款, 如为银行汇款则查询银行收款记录并告知经营人员。
会计依据合同进行复核, 并开出收据。
第五条 付款流程
1.付款审批流程:
封存抵押物( 2人) 或建档保管权属证件。
申请人依据合同, 填制付款申请书( 附合同) 。
经营人员操作系统并开据相关单据
客户
部门主管审核
( 合同)
出纳根据总经理批示及业务单据进行付款( 注意付款方式)
依据总经理批示进行验收( 物品或权属证件。)
分管领导审核
( 金额)
财务部依据合同进行复核, 如金额, 付款方式等。
总经理审批
2.费用报销流程报销流程图:
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 附发票相关单据等
总经理签批
出纳付款或
核销
财务复核
分管领导审核
( 金额)
3.备用金借支流程图:
出纳付款
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
财务复核
总经理签批
分管领导审核
第三章 资金计划管理
第六条 公司资金实行计划管理, 公司所有资金收入及支出都必须纳入计划管理体系。
第七条 年度资金计划的生成和审批: 年度资金计划的生成时间在编制公司年度经营预算时, 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和流程编制及审批。
第八条 月份资金计划的生成和审批: 月份资金计划的编制以年度资金预算为基础。各专业管理部门每月28日下午4: 30前报送次月资金计划, 财务部汇总初步平衡后形成资金收支月度计划, 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核后, 于每月1日上公司资金平衡会讨论, 确定各项资金收支计划数额后, 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旬资金计划的生成和审批: 各专业管理部门在经批准的月资金计划范围内提报本旬支付明细与额度, 财务部组织旬资金平衡会讨论。上旬资金计划在月份资金计划平衡时确定, 各专业管理部门在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每月9日、 19日中午下班前报送中、 下旬资金需求计划, 每月11日、 21日下午二点公司召开旬资金平衡会, 确定各项资金收支平衡金额。
会议确定的旬资金计划经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批准生效, 由财务部组织资金严格按各部门提交的资金申请表顺序发放。
第十条 月资金支出计划本月未执行完毕的, 当月作废, 下月编制计划时重新提报。本旬资金支付计划未执行完毕的, 当旬作废, 下旬编制计划时重新提报。
第十一条 财务部每天必须根据公司当天资金收支情况, 编制可使用现金、 票据日报表, 报送公司分管领导。
第四章 资金收付款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资金总体平衡和支付需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1、 首先安排工资奖金、 税款、 电费、 融资性支出等刚性支出; 其次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大宗原燃料资金; 第三是其它采购资金、 工程资金及外协劳务资金等。
2、 严格按照旬资金计划付款, 刚性支出如数支付后, 现有资金不足以支付计划内原料和工程等资金时, 按照现有资金占未付计划内资金的权重进行分配。所有款项在每周的周二、 周四分两次进行集中付款, 特殊情况顺延一个工作日。做到付款制度化、 规范化。
第十三条 付款审批管理:
1、 付款业务单位的经办人是按合同付款业务的第一责任人, 各费用预算管控人是防止超预算付款的费用管控责任人, 公司分管领导是业务审核的直接责任人; 财务会计是财务环节管控审核的责任人, 出纳是执行月、 旬资金计划管控的责任人, 财务负责人、 各副总、 总经理按权限分工分别承担最终审批的责任。
2、 各级资金审批岗位以视工作需要在一定时期、 一定额度、 一定范围内就本岗位所享有权限授权下一级主管代为履行资金审批权, 但必须按公司规定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并交财务部存档。
3、 业务审核环节根据付款的业务性质执行相应的业务制度和权责, 财务付款审核按财务主办会计、 资金室主任顺序执行。( 各级主管依据付款审批权责进行审核和审批, 具体权责见附件五) 。
第十四条 凡未纳入月度和旬资金计划的支出, 原则上财务部门不予支付, 极特殊情况确实因生产经营需要而需要支付计划外资金时, 必须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追加书面用款申请, 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 由财务负责人与总经理联签核准。
第十五条 各项款项支付时必须填制资金支付审批单, 资金支付审批单应注明申请单位、 收款单位、 详细用途、 合同编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申请额、 批复额、 申请负责人、 等基本资料。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保证旬资金计划的有效实施, 销售部每旬最后一日将下一旬资金回款计划报财务部出纳, 旬资金回款计划中必须注明回款方式, 且每旬前八天的回款不得低于旬计划的80%。
第十七条 公司回款时应提供合同缴款单, 注明缴款单位编号、 客户名称、 产品分类、 合同编号、 合同月别、 缴款币别、 合同总金额、 经营人员等基本资料。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机制, 各计划执行单位负责本部门资金计划分析工作, 于每月29日下午4: 30前将本月付款计划执行差异分析报告报到公司财务部出纳;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资金计划差异分析的汇总工作, 并在月度资金平衡会上检讨。
第五章 网银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应根据实际业务需要, 实行网上交易、 电子支付等方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企业, 选择适当的开户银行, 并同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 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于义务、 交易范围。后由出纳员协助企业负责人办理企业网上银行支付业务。
第二十条 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且保证网上支付前账户留有足够资金, 保证款项能够全额支付。
第二十一条 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由出纳员填写相关资料, 上报财务负责人审批、 总经理批准、 经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 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取得网上银行指令U-KEY和授权U-KEY。
第二十二条 网上银行指令U-KEY和授权U-KEY不能由同一人保管, 指令U-KEY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 主要对审核无误的付款单据进行付款信息的填写和网上上传; 授权U-KEY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 主要对提交的业务付款信息进行复核、 审批、 授权, 保障网上支付资金的安全性。
第二十三条 为了确保企业货币资金安全, 使用有效, 企业除现金开支规定范围内的日常借支等付款业务外, 原则上都应经过网上银行转账支付:
( 一) 支付申请。 申请人填制付款单交由财务部对其金额等审核, 由相关领导联审联签, 方可办理网上银行支付。
( 二) 支付上传: 经财务部对对其打款清单及相关附件、 票据审核无误后, 出纳员根据付款计划或支款报告上、 打款清单上提供的付款信息, 按核实的金额填写银行批量支付信息单, 经过网上银行U-KEY提交付款信息。填写付款信息时需特别注意收款人、 收款账号、 开户行、 金额等信息是否正确。
( 三) 支付提交: 复核人或网上授权人将提交的付款信息逐笔核对, 包括付款金额、 付款用途及收款单位账号等是否合理。对其复核无误的付款信息批量提交, 等待银行受理。
( 四) 支付反馈: 复核授权后, 出纳员应及时查询授权情况及银行部理情况。并在付款结束后及时向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
( 五) 在次月10日前将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核对, 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账项查明原因并及时部理。
第二十四条 使用网上交易、 电子支付方式的企业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不应因支付方式的改变而随意简化、 变更支付货币资金所必须的授权批准程序。企业在严格实行网上交易、 电子支付操作人员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控制的同时, 应当配备专人加强对交易和支付行为的审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起试行, 其它制度涉及资金支付与本细则有冲突时适用本制度。
文件传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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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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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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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落实跟进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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