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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整机开发的认证资料(实用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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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酒钢天力能源公司风力发电机组论证说明 1.1总体说明 本指南以德国劳埃德船级社风能股份有限公司在风能委员会的文本为范本编写而成。 1.2认证的范围 1.2.1认证的细节 认证一个风机或风电场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2.1.1 C–设计评审 要进行C样机设计评审(见1.2.2节),必须在设计文件基础上,对样机进行合理性校核。随后,GL Wind出具关于C设计评审是否符合要求的声明。 1.2.1.2 风机的A型和B型设计评审要进行A或B设计评审(见1.2.3节),在对所有要求的材料和部件分析的前提下,以及对第一批安装的风机中的一个进行试运行认证的前提下,要求对设计分析进行全面考核。然后,GL Wind出具关于A或B设计评审是否符合要求的声明。 1.2.1.3 风场的设计评审 (1) 风场的设计评审(见1.2.4节),必须有以下步骤: – A或B型设计评审,见1.2.3节; –风场的设计评审(见1.2.4.2节); (2)完成后,GL Wind出具设计评审是否符合要求的声明。 1.2.1.4 对风机型号的类型认证 (1)要取得型号合格证(见1.2.5节),以下步骤是必需的: 设计评审(见1.2.3节); 厂商的质量管理系统(见1.2.5.2节); 机组生产和树立时,设计相关要求的实施(见第1.2.5.3 ); 样机运行测试的认证 (见1.2.5.4节和第10章) ; (2)完成后,和类型证书一样,GL Wind将发表声明,在样机的生产、树立时、和设计相关的执行是否到位。 1.2.1.5 项目证书 (1) 要获得项目证书,如风场或风机(见1.2.6节),以下是必需的步骤: – 所使用的风力发电机组的型号合格证(参见第1.2.5 ); –风场设计评审(见1.2.4节) ; – 基础检查; 生产期间的监督: –运输和架设的监督(见1.2.6.3节); –试车期间的监督(见1.2.6.4节); –定期检查(定期监测),以维持证书的有效性(见第1.2.6.5和第11章); (2) 完成后,GL Wind将发放证书 1.2.2样机评估(C设计评审) 1.2.2.1 概述 C型设计评审(样机评估)用于树立的风机样机。一般来说,应在样机上进行功率和负荷测量,然后与计算值进行比较。假如对控制系统进行修改之后,载荷数值不会发生变化,则允许对控制系统进行修改。C设计评审通常建立在对载荷、转子、机械部件、塔架和基础的可行性全面检查上。国家性或地方性法规可能要求对塔架和基础进行完整的分析。 1.2.2.2 范围和有效性 (1)对于各种类型的风机,只能有一个C设计评审。如果样机采用了其他的风轮,或采用了其他运行模式,或采用其他对负载有重大影响的方法,那么,这就是新机型,必须采取新的C设计评审。 (2)C设计评审对试运行(最大试运行时间为2年或满负荷情形下4000小时)有效。首先必须使用正确的标准。在最短的时间内,应对风机进行B设计评审。 1.2.2.3 要提交的文件 (1) 对于C-设计评审,应提交以下文件: –风机的概述; –控制和安全概念的描述; – 安全系统和制动系统的描述; –负荷的完整计算; – 转子叶片的主要图纸,包括结构设计和叶片联接; –机舱的总体布置图; –轮毂,主轴和主框架图纸; –要运用的主要部件清单(如主轴承,变速箱,制动系统,发电机等); –塔架和基础的主要图纸 –土地调研报告(可选择的) –电气设备的描述 –业主姓名和地址 –样机的计划树立的场所 (2)在某种情况下,一些文件是必要的: –塔架的计算文件; –基础的计算文件; (3) 对测量的总结,测量报告,测量结果与设计值的比较应提交给GL Wind进行评价。 1.2.2.4 评估范围 (1)风机的安全系统,应检查安全有关的运行值是否进行了侦测,且对安全系统有用。此外,检查是否有两个独立的制动系统。 (2)如果极端载荷和疲劳载荷,可和其他类似大小的风机相比,则可以对比检查叶根,轮毂和塔顶载荷的合理性。如果要评审更大的风机,则必须考虑自然条件,推出合理的值。 注意:可以放弃对载荷的全面检查,因为对样机来说,允许对载荷产生影响的控制系统进行修改。 (3),对传动链中的转子叶片和机械部件的合理性进行检查,可以借鉴相似大小风机设计经验。如1.2.2.1节已经提到的,对塔架和基础的可行性检查是否充分,或有无必要进行全面分析,取决于地方性法规或要求。 1.2.3 A-和B-设计评审 1.2.3.1 范围和有效性 (1) 为使A类或B型设计评审获得通过,要求进行第1.2.3.2和第1.2.3.3测试与证明,见图1.2.1。 (2)假如有些未解决的项点不直接与安全相关,则B型设计评审可包括一些这样的项点。B型设计评审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安装的该类型的所有风机都应报告给GL Wind。 (3) A-设计评审仅在没有未解决项点时进行。A-设计评审的有效性不确定。当没有GL Wind许可就对部件设计(设计评审的组成部分)进行修改时,A-设计评审就会失效。 (4) 在A或B型设计评审范围内可随意对基础进行检查。 1.2.3.2设计文件的评估 (1)对于设计文件的评估,制造商应以说明书,计算,图纸,零部件清单等形式提交全套文件。建议提交机组生产和树立过程中与设计相关要求的执行文件,这些文件在类型认证范围中,以进行设计认证。 (2) 最初,对设计的基础性文件进行了评估,这些文件是: –控制和安全系统概念(第2章); –载荷定义/载荷设想(第4章; (3)一旦这些文件被评估,接下来进行以下部件和部件的设计评估: –安全系统(第2章); –风轮(6.2章); –机械结构(6.3和6.5章),包括机舱和转子(6.4章); –机械部件(第7章); –电器部件,其中包括雷电保护(第8章) ; –塔架(第6.6章),也可选择基础(6.7章); –手册(第9章):树立指南,调试手册,运行手册,维修手册; 1.2.3.3证明和测试 (1)叶片测试范围在6.2.5节详细说明; (2)在试验台对主齿轮箱的样机试验应在A-设计评审签发前完成(见第10.7节)。 (3)调试程序应该在第一个风机(按照待认证的风机版本建造)上进行验证(见第10.8节)。 1.2.4风场设计评审 1.2.4.1 范围 为了使风场设计评审获得通过,第1.2.1.3章节中所列步骤是必要的。 1.2.4.2风场评审 (1)风场的评审包括检查整个风机,环境因素对风机的影响,以及风机之间的相互影响。 (2)对于风场评审,应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场地地形的复杂性; –该地的风况; 其他的环境条件,例如:温度,冰和雪,湿度,雷击,太阳辐射,空气中的含盐量等 – 地震危险,相关的负荷及设计方法; – 该地的电能情况; –土壤条件; (3)如果风场主要环境条件可能削弱风机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应该与GL Wind协商考虑。具体要求见4.4节。 (4)当地的外界条件对风机的影响,风机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风场建筑等的影响都应加以考察。必须证实外界条件不是风机设计假定值的临界值(见1.2.3.2章节)。如果与设计假定相比,风场情况将导致更高载荷或更加不利的情形,则应依据风场条件进行设计评审。 1.2.5 类型认证 1.2.5.1范围和有效性 (1)要取得类型认证,必须实现1.2.1.4章列举的步骤。类型认证只适合一种类型的风机,而不是用于现行的风机或项目。 (2)类型认证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应将所有这种类型的风机安装情况向GL Wind进行一年一次的汇报。如果A-设计评审或质量认证系统失效的话,即使在2年的有效期内,该类型认证也会失效。 (3)一旦有效期到期,则要求厂商重新进行认证(见1.2.7节)。 1.2.5.2 质量管理系统 在质量管理(QM)系统范围内,制造商必须证明在设计和制造方面符合ISO 9001要求。一般情况下,认证受到权威认证机构中质量管理认证的影响(见3.2章节)。 1.2.5.3 机组生产和树立中与设计相关的要求的实施 (1) 目的:必须确保在生产和建造中,遵守和执行技术文件中对部件的要求和规定。部件及风机生产商只需向GL Wind展示一次。此外,这种方法通常是用于替代正常生产期间的外部监视。 (2)生产和建造期间监督范围取决于质量管理标准,应与GL Wind一致。 (3)生产和建造期间质量管理措施的描述,应放在相应部件或组装的总结性文件中,可以用图纸,说明书和样本文件等方式进行质量管理的检查。 (4)建议已提交的质量管理措施的描述,在设计评审范围内。 (5)在特定范围内,GL Wind从生产开始就检查文件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于每一种情况,必须决定是否可以检查成品的一致性,或作为机组生产商的进货检查的一部分。 (6)程序中影响质量或部件性能的变化应向GL Wind报告。如果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向上提交说明书,重新检查,必要时进行特定检查。 (7) 如果得知风机运行中由于产品本身缺陷而出现偏差或故障,GL Wind有权在类型认证颁发后继续监督生产。 (8)排除故障的可能性如下: –修改说明文件后,发生的故障得到解决。必须进行抽样检查。 – 如果未发现过失,GLWind可以对这些部件或部件生产商施加外部监视。 1.2.5.4 样机测试 (1) 在样机试验运行范围内要测量以下几项: –测量功率曲线(见10.2节); –测量噪声(见10.3节) ; –测量电气性能(见10.4节); –测试风机性能(见10.5节); –负荷测定(见10.6节); (2)只有取得GL Wind同意后测试范围才能有所偏离。 (3) 第10章给出了具体的测量方法以。在机组运行前,测量点,计划的测量范围及其评估应与GL Wind一致(同样见第10章)。若把测量结果当作强度分析的基础,在测量前,附加要求必须与GL Wind达成共识。 (4) 要完成测量,必须进行以下工作: – 测试文件的评估; – 检查测量结果的可行性; – 对比测量结果和设计文件中的假定值; (5) 向GL Wind提交关于各种测量及比较的测量报告,以便评估。 1.2.6项目证书 1.2.6.1范围和有效性 (1) 要获得项目证书,必须按第1.2.1.5章节的步骤进行;见图1.2.3 项目证书适用于实际机组或项目。 (2)项目证书有效性不确定。若无定期监督,证书就失效。未经GL Wind允许的修改,变化或修理也会导致证书失效。 1.2.6.2生产期间的监督 (1)在生产期间的监督开始之前,生产商必须符合质量管理(简称QM)的规定。通常质量管理系统应符合ISO 9001标准,否则质量管理系统必须由GL Wind评定。必须符合3.2.3章节的最低要求。 (2)生产期间的监督的范围由质量管理办法的标准决定,且应得到GL Wind同意。通常GL Wind会执行以下的认可行为: –对原料和成分进行检测 ; –审查质量管理报告如:试验证书,绘图工具,报告 ; –监督生产,包括储存条件和随机抽样处理; –防腐蚀检查; –电源系统检查; –最终试验的监督; 1.2.6.3运输和树立时的监督 (1)开工前,必须提交架设手册(见第9.1章节),手册必须考虑风场的特殊环境条件。应检查手册是否与假定设计,交通及主要树立条件(气候,工作进程等)一致。而且,必须提交有关风机位置的风场布置计划,以及机组如何联结电网的计划。 (2) GL Wind的监督范围由公司在交通和建造方面的质量管理措施而决定。通常GL Wind将执行以下条例: –对有问题的风机进行鉴定,进行部件布置; –检查运输中部件的损伤; –检查工作进度 (例如焊接,安装,上螺钉); –目前生产商还没完成的,为生产优质产品而对预制部件和即将安装的部件进行的检查; –随机采样基础上,检查建造中的重要步骤; –检查螺栓连接,监视非破坏性试验(如焊接节点); –检测腐蚀保护; –检查电路安装(电缆的运行,设备接地和接地系统); 1.2.6.4试运转监督 (1)试运转前,应提交启动手册(见第9.2节)及所有计划的测试进行评估。在试运转前,生产商必须提供风机正确树立的证据,及(必要时)能安全运行的测试证明。若无此证明,运行时须进行适当测试。在GL Wind监督下进行试车。 (2) 试车过程中,须测试风机工作状态的所有功能,测试包括: –紧急按钮的机能; –运行中,所有可能运行条件下制动的触发; –偏航系统的机能; –负载脱离时的性能; –超速运转的性能; –自动运行功能; –整个机组外观检查 ; –控制系统说明器的的逻辑性检查; 1.2.6.5定期监控 (1)要维持证书有效,风机的保养必须与保养手册一致,且机组情况必须依据11章“定期监控”由GL Wind定期监控。须由被GL Wind认可的专业人士进行维修及文件备份。通常情况下,定期监控周期为2年。监测周期可能因机组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 (2)任何破坏或重大维修应向GL Wind报告。要维持证书有效,任何改动都需GL Wind的批准。具体监测范围应取得GL Wind同意。 (3)GL Wind将仔细阅读维护记录。GL Wind进行的定期监控包括以下内容: –基础; –塔架; –机舱; –传动链的所有部件; –风轮; –液压/气动系统; –安全和控制系统; –电气设备; (4)定期监控的详细说明参见第11章。 1.2.7重新认证 (1) 类型认证有效期满后,必须要求厂商进行重新认证。认证完成后,GL Wind授予有效期为两年的证书(见1.2.5节),并对重新认证进行说明。 (2) 重新认证时,应提交以下文件给GL Wind进行评估: –有效图纸清单; –对部件设计的修改(设计评审的一部分)及(如果应用)修改的评估文件清单; –最后审查后质量管理系统的变动清单; –所有安装该类型风机的清单(至少有变量的准确名称的类型说明,序列号,轮毂高及安装位置的说明); –关于已安装的风机的所有损坏清单; (3)如果对结构有所修改,都要进行调查,并对《A-设计评审的声明》的声明进行修订。 1.3设计和建造的基本原理 1.3.1 概述 (1)本方针以结构耐久性和可靠性的普遍原理(例如ISO 2394或欧洲标准)为基础。 (2)待鉴定的风机,必须按照如下要求设计:生产和保养必须安全,寿命期内运行经济。因而需要特别证明: – 假定在生产和正常寿命期内(极限运转状态)出现的所有的载荷,机组都能承受 (见1.3.2.1节); –在运行的极限状态时,在每个假定载荷影响下,该装置仍然可用; (3)通常情况下,风机的设计应该能经受一些小故障而不至于引起严重损伤。比如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达到这种效果: –加强重要部分的设计,即使某个部位出现小故障也不至于整体受损,或: – 确保所有重要部分能承受所有预期影响; (4) 应设定检查和维修间隔,确保间隔期间,机组不会出现重大损坏。计划应考虑到相关部件检查的实际操作可能性。 (5)当不能进行检查时,部件的设计和生产必须确保机器在整个使用期限内能正常使用。 (6) 维修包括:在寿命期内,授权人员的所有工作可为确保机组持久耐用。包括: –定期检查; –特别检查(如出现故障或地震后); –修补; 1.3.2定义 1.3.2.1载荷 在该定义中,负荷指导致结构载荷的所有作用及环境的互动作用。 1.3.2.2 极限状态 应通过研究极限状态而证明结构或组成部件的完整性。极限状态可分为两类,最大极限状态和使用极限状态,可以依次细分下去。 1.3.2.2.1最大极限状态 (1)最大极限状态,一般与最大承载力对应,包括以下情形,例如: (2)由部件,横截面和连接组成的结构关键部件的破裂,原因有: –超出极限强度或极限强度破裂; –失稳(扣板) ; –疲劳; (3)结构或其零件静平衡失衡(刚性翻转) 。 1.3.2.2.2 使用极限状态 依靠设计和功能,使用极限状态由各种限值决定,这些限值是风机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应满足的限值包括: – 变形; –振幅和加速度 ; –裂缝宽度; –应力和应变; 1.3.2.3载荷部分安全系数 (1)对于载荷γF,那些影响某些限值的的部分安全系数,考虑到可能出现的负荷,不得超过给定值。部分安全系数反映了载荷的不确定性及不确定性出现的可能性(例如:正常和极限载荷),反映了载荷可能偏离典型或特殊值,乘以实际的负载模式(例如:重力或气动)。 (2)载荷部分安全系数与所用材料无关,在第4.3.5对所有承载部件进行说明。 (3)为确保设计值可靠,载荷的不确定性以及变化,用部分安全系数表示,见1.3.1节中的方程式。 Fd = γF Fk (1.3.1); Fd:荷载的设计值 ; F载荷的部分安全系数; 载荷特征值Fk,在本方针里,当特征值不能轻易通过对统计学方法得到时,则运用术语“代表值”来替代。 (4)根据本指南,载荷的部分安全系数应考虑: – 载荷不利的偏离特征值的可能性; –载荷模型的不确定性; (5)在某些情况下,通过独立的部分安全系数考虑各种不确定性。在本指南中,与许多其他代号一样,载荷相关系数统一归类为部分安全系数γF。 1.3.2.4材料的部分安全系数 (1)材料γM的部分安全系数的考虑是基于于材料类型、加工过程、部件外形、制造过程对强度的影响。 (2)用于强度分析的设计承受力Rd来源于特征强度Rk除以1.3.2节方程式中的材料部分安全系数。 Rd = Rk/γM(1.3.2) (3)根据原料的不同,在5.3,5.4和5.5节讲述材料的部分安全系数。 1.3.3分析程序 (1) 该案例中,适用于各极限状态中的设计载荷决定部件中的应力S。 S = S (Fd)(1.3.3) (2)需要全面的证据证明设计负荷所产生的应力低于设计强度。 S ≤ Rd (1.3.4) (3)ISO2394和欧洲标准中的部分安全系数不会总适用于风机,因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风机的操作状态是由各载荷部件的平衡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特征载荷从而决定部分载荷和应力。受不确定因素(如转动速度、气动)影响的个别因素应该进行系统性分类,从而保证达到部分安全系数定义的安全水平。简单地说,以特征载荷为基础,乘以极不利于特殊载荷的部分安全系数,计算部分载荷和应力。 1.3.4数学模型 (1) 应力常常由数学模型确定,在模型中,风机或其组成部件的性能,起作用的载荷类型都是理想化的,近似的。 (2)所选近似值的型号和类别应适合极限状态的调查。 ⑶计算可能在测试结果的基础上,不过,这些都必须在统计上有根据。 注意: 作为载荷系统整体分析的补充,也许有必要研究局部应力(如在载荷的集中区域)。 附录1.A 德国标准 1.A.1概述 在德国,风机依据"Bauordnungsrecht" (营建法)规定批准。所以,应遵守所有相关的构造代码,特别是对于材料/购货的批准和分析的要求。除了"allgemeine bauaufsichtliche Zulassung” (由DIBt 德国柏林工程学院发布的普通营建许可证)的程序, 应遵守以下标准和章程。 1.A.1.1材料要求 DIN EN 10204 金属产品–检查文件的类型; DIN 1045-2 混泥土,钢筋混泥土结构-第二部分:混泥土,规格,特性,产品和一致性; DIN EN 206-1 混泥土-第一部分:规格,性能,产品和一致性; DIN 4228 预制混凝土格塔,桅杆和圆柱; DIN 18 800-1结构钢铁制品-第1部分:设计和建造; DIN 18 800-7钢结构—第7部分:执行和建造条件; 1.A.1.2对厂商的要求 DIN 1045-3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结构—第3部分:执行机构; DIN 18 800-7钢结构—第7部分:执行和建造的条件; 1.A.1.3分析 ⑴风能转化系统规则:塔架和基础结构整体行为及认证,德国土木工程学院,2003,“DIBt 规则”及其标准。 (2)DIBt 规则适用于对风机塔和基础的结构完整性分析,包含根据DIN EN 61400-1,对整个风机有影响的规定(载荷假定) 。 (3)制定本指南考虑了2003 年5月起草的DIBt 章程。对塔架和基础分析的相关要求与DIBt 规章相一致。本指南即将印刷时出现的例外情况在DIBt 规则的表格5中有说明,该表格为:对于混凝土塔基,结合DIN 1054:2003-01的负载情况的影响,分析手段的任务。 (4)本指南描述的载荷假定涵盖了2003 年5月起草,2004年3月出版的DIBt规则中对载荷和安全水平的要求。DIBt规则中不同的风况(见1.A.3节),以及塔架和F =ã 基础上,风载部分安全系数为 1.5,无倾斜风向的DLC 6.1情形,以及频率超过104的脉动风的DLC 1.0载荷情形必须加以考虑。 1.A.1.4 测量指南 风机技术指南,由风能投资公司 (FGW) 出版, 包括以下部分: –第0部分:总体要求; –第2部分:功率曲线的测定和标准能量产出的测定; – 第3部分:电力特性的测定; 1.A.2分析理念 1.A.2.1塔架 (1)依据ENV 1993 (欧3码)或DIN 18800,DIN 4131和DIN 4133分析铁塔。 (2)对于混凝土塔,参照DIN 1045-1或DIN 4228的相关部分。 1.A.2.2基础 在德国,(整体安全系数)对于基础和可允许的土层压力,按照DIN 1054来执行。 1.A.3风况 1.A.3.1概述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对于风机使用的风况,DIBt规则和相关的附录B—风的载荷中有说明。随着DIN 1055-4修订版本的发行,DIBt规则中的附录B已不再适用。接下来是DIBt规则的主要要求。 1.A.3.2风力区域 (1)从平均风速考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被划分不同的风力区域(如见DIN4131, 附录A) 。对高于地面10米,要考虑的相关风力区域风速在 DIBt规则中有说明,至于类型认证,风机应至少适用两个风力区域。 (2) 风机按类型分类(参见4.2.2节,表4.2.1),风场中安装的风机应该以轮毂高度处的风速为计算依据。根据等式1.A.1求轮毂高度处的风速: 此处: V(z)=风速在高度z 在地面之上 [ m/s ]; V(10)=在离地10米时的基准风速 [ m/s ] (参见下面); = 高度方次数[ ] (参见下面)a ; z= 离地高度[m] ; 1.A.3.3基准风速 (1)基准风速Vref (10),定义为10m高度处50年一遇的极限风速,如表1.A.1, 栏2所示。这些高度的幂指数可以看作α= 0.16。 (2)10米高度处50年一遇的阵风, Ve50 (10),如表 1.A.1,栏3所示。这些高度的幂指数可以看作α = 0.11。 表1.A.1基准风速Vref (10) 50-年气流基准值Ve50 (10) 1    2    3 Zone区域    Vref (10) [m/s]    Ve50 (10) [m/s] I    24.3    35.5 II    27.6    39.6 III    32.0    45.8 IV    36.8    51.2 (3)表1.A.1关于区域1的数值只适用于海拔800米的地区。在暴露区域如在山顶时,依据DIBT规则,附录B,风速将增加10 %。 1.A.3.4年平均数和湍流强度 (1) 假如在轮毂高Vave的风场时,没有检验到更低数值,应按照方程式(1.A.2)来假定年平均风速。 Vave = 0.18 ⋅ Vref (z) (1.A.2) (2)风机的湍流强度应至少依据本指南的4.2.2节A目录来设计。 (3)对于风场,应检查风速和湍流强度,包括局部湍流的数量级,这些局部湍流强度由于邻近机组的影响(如风场影响)而增强,检查是否符合以计算为基础的假定。受邻近一个或多个风机影响,风场上周围流场湍流的增加,可以通过DIBt规则中的附录A所提供方法而测定。 附录1.B丹麦标准 1.B.1概述 (1)在丹麦风机的的类型认证由公认的且得到丹麦能源局("gistyrelsen")认可的机构来执行。在“丹麦类型认证及风机认证技术标准”( 15.4.2000)及相关的“满足‘技术标准’条件的建议”中规定了认证程序。 (2)丹麦标准DS 472 “风机的载荷和安全”(第一版,1992年5月,包括附刊1,“tillag 1” 9.8.1996,及附刊2,"tillag 2",10.1.2002)给出了要求的技术原则。设备制造商必需操作通过ISO 9001权威机构认证的质量系统。 (3)丹麦能源机构承认经GL Wind授权的风机认证及德国劳埃德船级社风能有限公司授权的质量系统认证。 1.B.2规格和标准 (1) DS 47 2标准包含以下事项: –安全系统; –载荷假定 ; – 部分安全系数; –设计和尺寸; (2) 设计和尺寸计算, 要参照其它标准。 (3) "技术标准" 包含: –类型认证和证书的条件 ; –风机分类 ; –批准类别 ; –批准程序; –认证要求; 如果风机建架设在丹麦Færører and Grønland以外的地方,“技术标准”适用于转子直径超过2 米的风机 (其它的特殊规则适用于转子直径为2-13米的风机)。 (4) “满足‘技术标准’条件的建议”是“技术标准” 的使用指南,且比DS 472更为详细。 (5)目前有效的使用规则和建议能在http://www.dawt.dk/UK/List.htm上找到。 附录1.C法国标准 1.C.1概述 以下部分来自于Veronique Froding所写的指南“建造在法国的风机的法律规定” 在froding@和 可以得到更加详细的内容。 1.C.2营建许可程序 (1)通常情况下,只有经过长期深入的手续才能得到建筑许可。因此, 应尽早进行必要文件的收集,及早提交申请。 (2)这种申请要递交的材料相对广泛。它应包含关于项目的影响和结果的研究,地形及对应业主的消息,对提议地点和要在该建立的机组的详细计划,至少要得到各个权威的认同: –民航常规董事会(DGAC); –国防部; –法国电信; –EDF-GDF (电气会议) ; –海军; –公路交通部门; –政府航空路线和水利部门 ; (3) 此外,从2003年1月3日起生效的法律,对高度大于等于25米的每个风机,现在要求官方意见。总体上,程序很棘手,常常是行政法庭争执的话题。 (4)根据法国城市规划法Art. R.490-7 (代码de l'urbanisme ),在二个月的时间内,或许会对是否建造风机进行公平的讨论。在张贴告示期间。是否得到认可的条件是:建筑许可必须在连续两个月内,在风场或在市政大厅贴上通知,进行公共宣传。因为, 如果发生争执,告示有效期的证据责任归属许可证持有者,因此建议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这种事情发生。 附录1.D荷兰国家标准 1.D.1概述 (1) 要在荷兰获得营建许可证, 必须持有类型认证。类型认证的技术基础是(:初级标准NVN 11400-0 “风机第0部分:类型认证标准技术标准” 1999 年4月第1版)。Raad voor de Accreditatie (RvA)公认的认证机构有权进行类型认证。除了检验设计文件,类型认证还包括对安装机组测试的确认,从人身安全角度出发检查机组。风机生产商必须通过ISO 9001认证或至少满足NVN 11400-0要求且得到认证机构许可的质量体系。 (2) GL Wind对风机进行认证的鉴定和德国劳埃德船级社风能有限公司对质量体系进行认证的鉴定已经得到RvA的认可。 1.D.2初步标准NVN 11400-0 1.D.2.1范围 (1) 初步标准NVN 11400-0已经代替了先前有效的标准草案NEN 6096/2, “风机类型认证规则:技术标准”(1994年第2版)。国际标准IEC 61400-1(1999年第2版)的要求已经大部分被NVN11400-0执行,按NEN 6096/2要求进行了补充。例如:对人身安全和风机样机测试的补充。 NVN 11400-0标准包括了以下情形: – 分析程序 ; – 外部条件 ; –负载定义 ; –部份安全系数 ; – 控制和安全系统 ; – 外部环境条件的风场评审 ; – 用电安全和防雷法; –人身安全 ; – 质量保证 ; –建造,试运行及设备保养的执行和文件备份; –样机测试; (2) 设计和尺寸计算只限定在某个范围。如果没有对认证给出任何条件,在与GL Wind取得一致的前提下,实施常规分析程序。总之,GL Wind的“风机认证指南”用于这种案例的分析和检查。 1.D.2.2载荷假定 NVN 11400-0的载荷假定大体上与IEC 61400-1(1999 年第2版)相同。主要差别如下:–在荷兰, 除非有更多的证书,用于定义非自动防故障部件的部件等级2级,将被分应用于所有组成部件。–    用于疲劳分析和变形分析的个别部分安全系素是不同的,但由此得出的安全水平没有不同。 – NVN 11400-0的附录D指出了外部条件,特别是荷兰的风况。这些规定对于Den Helder场所有效, 如果不进行风场评估,可以用于荷兰风机。 印度标准 1.E.1概论 (1)在印度,风机的认证以类型认证–临时方案– 2000 (以下简称TAPS-2000)为基础,由风能技术中心(以下简称CWET)执行。 (2)TAPS-2000包括印度风机认证的根本规则,程序,要求和技术标准。当且仅当水平轴线上机组的转子扫掠面积超过40平方米时,才可并网运行,可以运用TAPS-2000。 (3)总之,风机的技术评估以IEC WT01, IEC 61400-1 和附录2,TAPS-2000中对印度设计要求为基础。 1.E.2认证类型风机可以根据以下三个类别来证明: 1.E.2.1 种类I在印度运转的风机的有效认证,以下被认可: –根据德国劳埃德船级社 “风机认证指南”的类型认证–按照IEC WT01的类型认证; – 以DS为基础的丹麦类型认证–    以 NEN 6096/2, NVN 11400-0为基础的荷兰类型认证; 1.E.2.2 种类II 在印度运转的风机的有效认证,如种类I所示。但为扩大设计认证的范围。在C-WET测试范围内,对风机进行测试和测量,符合印度的IEC 61400-12 和IEC 61400-21 指南。 1.E.2.3 种类3 新的或彻底修改的风机。风机的测试和测量适用种类II。 1.E.3TAPS-2000要求 1.E.3.1 种类I 和 II –按照TAPS-2000,附录3的英语文件; –按照IEC WT01 和ISO 9001对风机生产质量管理; –依据 TAPS-2000, 附录5,基础的设计要求 ; 1.E.3.2 种类III 按照种类I和II的要求。设计评审程序的要求: –按照IEC 61400-1,风机的控制和安全系统 ; –按照IEC 61400-1,载荷和载荷情形 ; –按照IEC 61400-1的结构设计。设计和分析方法应以ISO 2394为基础; – 按照IEC 61400-1,机械系统; –电气部件按照IEC 61400-1 。电容器按照TAPS-2000的特别要求,必须符合超电压,电流限制,过热保护和电压波动等的要求; –按照ISO 9001,4.4章节,对制造商设计和发展过程的要求; –依据IEC WT01的生产过程,安装计划和维护计划 ; – 按照IEC 61400-1,劳动安全的检查 ; 1.E.3.3印度的外部条件(根据TAPS-2000,附录2) – 对于各种风况,必须采用以下风场的要求: –标准:根据IEC 61400-1; – 极端情况:根据印度标准 875 (第3部分)1987 年 ; – 气侯情况,如:最大温度范围,湿度,空气密度; – 风场,印度875 (第3部分) 1987 年; –运行条件, 例如:电压和频率波动,电网故障,运行温度范围。 附录1.FIEC和CENELEC标准 1.F.1概述 (1) 风机的国际标准自1988 年以来由技术委员会88 国际电工委员会编辑。TC 88 有很多的工作组、项目组和维修组,这些项目组制定或修改标准,技术报告(TR)和技术规范(TS)。 (2) 由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的各个文件,与欧洲电气部件委员会(CENELEC)制定的电器技术标准是等效的。由此获得欧标的文件也作为德国标准(DIN, VDE)并发表。 (3) 除了国际电工委所接管的标准外,CENELEC的TC88也具有自己的欧标,这些欧标与其它欧洲工作组的一致。接下来章节中的文件只提到了文件名,没有发行和修订日期。 1.F.2风能范围内的标准化文件列表 IEC60050-415 国际电工表第415部分:风力发电机系统 ; IEC 61400-1安全要求; IEC 61400-2小风机的安全要求 ; IEC 61400-3(委员会草案)海上风机的设计要求; IEC 61400-11噪音测量技术 ; IEC 61400-12风机能量测试 ; IEC 61400-121(委员会草案) 与电网连接的风机功率(电源)性能测量; IEC TS 61400-13机械载荷的测量 ; IEC 61400-21与电网连接的风机的电源质量特性的测量和评估; IEC TS 61400-23对转子结构的全方位测试 ; IEC TR 61400-24防雷法; IEC 61400-25(委员会草案)风力发电站控制和监管的通讯标准; DIN EN 61400-1安全要求; DIN EN 61400-2小风机的安全设备 ; DIN EN 61400-11噪音测量技术DIN EN 61400-12风机功率性能测试 ; DIN EN 61400-21与电网连接的风机功率质量特性的测评; DIN EN 50308劳动安全; DIN EN 50373电磁兼容性 ; DIN EN 50376风机声功率级和噪音值的评估声明; 1.F.3电源 通过互联网页"www.iec.ch",可获得IEC 标准,通过www.cenelec.org获得EN标准,通过"www.din.de" 获得DIN 标准。 规则和指南 工业用途 1.风力发电机组认证指南; 2 安全系统、保护和监测设备; 目录 IV 工业用途103 2.1 概论 2.1.1 评估文件 (1) 为了使安全系统、保护和监测设备获得认证,一般来说,至少提交下面一些文件: a 风机描述(风机的类型名称、总体布局,功能原理,…); b 控制概念和控制系统的描述(控制系统的结构,启停程序的顺序,风机在正常运行时的性能,风机在发生故障时的性能,…); c 对于负荷认证,风机控制器的描述见第2.1.3节; d 运行管理中(已设定的数值)影响风机载荷的其它参数说明(切入和切出风速,旋转速率,功率值,偏航运动和温度的控制/调节,…); e 安全概念和安全系统的描述(安全系统的结构,安全系统激活时风机的性能,触发安全系统的标准的说明,…); f 安全系统中各个参数设置的说明(数值); g 传感器的描述,如果在安全系统中使用了测量传感器,则也需描述(类型名称,设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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