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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
60万吨/年甲醇项目
空分装置纯化器活性氧化铝吸附剂
技术规格书
华亭煤电股份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总 则
项目名称: 甘肃华亭60万吨/年甲醇项目
买方( 业主) : 甘肃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60 万吨/年甲醇项目空分装置纯化器活性氧化铝吸附剂的招标工作。本技术规格书阐述了对空分装置纯化器活性氧化铝吸附剂的设计、 制造、 检验、 供货、 包装和运输等方面最基本的要求。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 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 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格书和相关的国际、 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一、 设计基础
1、 环境条件
1.1 大气设计点:
设计压力: 86.2KPa
设计温度: 28℃
设计相对湿度: 76%
大气含氧量: 20.95%O2 (体积量)
1.2 气温
年平均气温 7.9℃
1月最低平均温度 -6.0℃
7月最高平均温度 20.5℃
极端最高气温 36.4℃
极端最低气温 -23.6℃
最热月5日平均干球温度 22.0℃
1.3 气压
年平均气压 86.79kPa
夏季平均气压 86.23kPa
冬季平均气压 87.15kPa
1.4 湿度
年平均相对湿度 70%
最冷月平均计算相对湿度( 1月) 60%
最热月平均计算相对湿度( 7月) 76%
1.5 雨、 雪
年平均降水量 606.6mm
日最大降水量 907.0mm
日最大降水量 81.5mm
最大积雪厚度 240mm
最大冻土深度 720mm
1.6 蒸发量
年平均蒸发量 1435.2mm
1.7 地震烈度
地震设防烈度 八度
1.8 雷暴日
年平均雷暴日数 23.9日
最多雷暴日数 40日
1.9 空气杂质: ( 设计参照点)
CO2: ≤400 ppm
C2H2: ≤1 ppm
碳氢化合物: ≤30 ppm
机械杂质: ≤30 mg/m3
2、 空分装置连续运行周期: 2年
3、 空分装置操作弹性: 75~110%
4、 空分装置纯化器主要技术参数
型 式 卧式双层床结构
外形尺寸 Φ4200, L=17712mm
吸附器数量 2台
切换周期 4 h( 单台吸附时间4h)
处理气量 216250Nm3/h
进口空气CO2含量 ≤400ppm
出口空气CO2含量 <1ppm
出口空气露点 ≤-65℃
工作压力 0.525MPa.G
空气进口温度 15℃
空气出口温度 20℃
再生气源 污氮气
再生气量 ~43000Nm3/h
再生温度 170℃
活性氧化铝装填量高度 590mm
分子筛装填高度 ~962mm
二、 供货范围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球状活性氧化铝
粒径Φ3~5
吨
62.06
注: 卖方应核实活性氧化铝装填量, 以保证活性氧化铝装填到吸附器要求的活性氧化铝装填高度。
三、 产品技术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外观
白色球状
HG/T3927- 规定方法执行
颗粒直径/mm
Φ3~5
三氧化二铝质量分数/%
≥92
灼烧损失/%
≤8
堆积密度/( g/cm³)
0.71±0.02
比表面积/( ㎡/g)
≥310
孔容/( cm³/g)
≥0.4
静态吸附量( 60%湿度) /%
≥18
磨耗率/%
≤0.4
抗压强度/( N/颗)
≥100
粒度合格率/%
≥90
含水量/%( 付运时, 重量)
<1.5
四、 产品质量要求
1、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合同产品是全新的、 未使用的, 材料及结构符合要求,制造工艺先进, 产品在同类型装置运行并已证明安全可靠, 并完全符合本规格书规定的质量、 规格和性能要求。
2、 卖方应保证其产品经过正确填装, 在买方空分装置设计工艺和正常工况条件下保证:
2.1 使用寿命: ≥6年
2.2 满足分子筛吸附器吸附和再生周期: 单台吸附时间4小时
2.3 满足空分装置连续运行周期: 2年
2.4 满足分子筛吸附器出口空气CO2含量指标: <1ppm
2.5 满足分子筛吸附器出口空气露点指标: ≤-65℃
五、 检验及验收
1、 卖方应按照HG/T 3927- 标准规定进行供货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2、 对买方规定需到场目睹或观察的检查或试验项目, 卖方确定试验日期后至
少提前二十天书面通知买方, 以便买方能及时参加, 具体时间由买卖双方商议决定。
3、 买方有权派技术人员到卖方制造工厂检查产品制造及检验过程, 检查按合
同交付的产品质量, 检验按合同交付的产品及使用材料是否符合标准及其它合同规定的要求。卖方应提供给买方代表技术文件以供查阅, 试验及检验所必须的仪器工具、 办公用具。
4、 在产品开始生产前, 卖方应提供一份生产程序和制作加工进度表, 进度表
中应包括检查与试验的项目, 以便买方决定拟进行现场检查部分。买方应向卖方明确拟进行现场检查项目, 并事先通知卖方。
5、 全部产品加工制造完成发货前, 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 规格、 性能、 数量
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并出具产品的合格证、 质量检验报告, 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6、 全部产品制造完成交货后, 买、 卖双方共同委派专业人员取样, 由买方委托国家无机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质量检验, 检验项目按照HG/T 3927- 标准执行, 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7、 产品运抵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后, 买方将对产品的质量、 规格、 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 并出具验收报告。
六、 包装及运输
1、 产品采用内衬聚乙烯薄膜的袋作内包装, 塑料编织袋作外包装。
2、 产品包装应满足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会损坏产品或降低产品性能等质量要求。
3、 产品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 内容包括: 生产厂名、 厂址、 产品名称、 商标、 类别、 净重、 批号或生产日期、 执行标准编号、 及符合GB/T191- 规定的”怕雨”标志。
4、 卖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或重量, 否则, 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5、 产品运输过程中, 防止雨淋, 不得受潮, 产品包装不受污损。
6、 卖方负责产品的包装、 运输及货到现场的卸车工作, 凡由于卖方包装、 运输或保管不当致使产品损坏、 丢失等, 其责任由卖方承担并应尽快补供以满足买方需要。
七、 卖方技术服务
1、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产品设计技术文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合格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 所有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及国际单位制, 语言为简体中文。
2、 在买方空分装置纯化器吸附剂首次装填和高温再生时, 卖方应委派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到买方现场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 直至调试合格正常运行为止。
3、 在运行中如出现供货产品使用技术问题, 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回复, 48小时内派遣技术人员赶到现场, 进行免费售后技术服务, 解决技术问题。
4、 在产品使用过程中, 卖方每年到买方现场走访2次, 以便了解使用情况。买方每月通报一次使用情况和运行数据, 卖方将根据使用情况提出分析意见和操作调整意见, 并及时反馈给买方, 确保买方装置长周期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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