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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基本原则】
n 勤勉尽责
n 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
n 风险管理(划分风险等级, 针对不同风险的客户、 业务关系或者交易, 采取相应的措施)
n 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 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客户身份识别的主要环节】
n 建立关系( 初次识别) :
客户是谁? 交易目的?
n 关系存续( 持续识别、 重新识别) :
什么样的交易?
为什么交易?
与什么人交易?
怎样交易?
【对新客户的身份识别】
n 完整的客户身份识别流程应包括: 核对、 了解、 登记、 留存四个环节。
n 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它身份证明文件。其中核正确含义: 核查、 比对。一是证件与本人进行核对, 最直观的、 最有效; 二是进行联网核查; 三是与以往的信息进行比对。
n 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采用合理手段, 了解客户是谁? 交易目的?
☞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
n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业、 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 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自然人客户基本信息采集
n 职业:
n 住所: 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n 身份证有效期限:
二代身份证背面记载有效期, 留存复印件正反面; 证件到期时涉及原有客户信息的更新。
☞对公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
n 客户的名称、 住所、 经营范围、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 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 社会活动的执照、 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 号码和有效期限;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 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 号码、 有效期限。
☞对公客户基本信息采集
n 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 既包括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 社会活动的执照、 证件或者文件, 又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等。
n 证件的期限: 银反洗发[ ]14号文件中, 对证件到期做出了解释。
n 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
n 授权办理业务人员 核对、 了解、 登记、 留存身份证件。
【特定业务的识别】
n 大额现金存取: 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 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它身份证明文件。对于她人代理办理的, 银行应严格审核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并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n 一次性交易: 本行为不在本行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 现钞兑换、 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 应当识别客户身份, 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它身份证明文件, 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它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n 客户为外国政要: 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n 汇出或接收跨境汇款: 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账号-交易流水号、 收款人姓名、 收汇款人住所-汇出汇入款地所在地名称。汇款人没有在本金融机构开户, 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 可登记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其它相关信息, 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确的, 金融机构可登记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所在地名称。接收境外汇入款的金融机构, 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 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三项信息中任何一项缺失的, 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如汇款人没有在办理汇出业务的境外机构开立账户, 接收汇款的境内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 可登记其它相关信息, 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 境内金融机构可登记资金汇出地名称。
n 委托她人代为办理业务
一般原则: 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 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 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联系方式、 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 号码。
代理存取现金: 当自然人客户由她人代理存取现金时, 金融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当单笔存( 或取) 款的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时, 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同时核对存款人( 或取款人) 和户主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并登记存款人( 或取款人) 的姓名、 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 号码。考虑到通存通兑业务的实际情况, 如果存款人因合理理由无法提供户主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且单笔存款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万元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的现金时, 金融机构可参照《身份识别办法》第七条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提供一定金额以上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 对存款人开展相关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业务办理过程中, 如发现异常情况,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经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
【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 风险分类管理】
n 一般原则: 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 并考虑地域、 业务、 行业、 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 划分风险等级, 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 适时调整风险等级。在同等条件下, 来自于反洗钱、 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客户的风险等级应高于来自于其它国家(地区)的客户。
n 等级划分及调整期限:
对法人金融机构的等级划分要求: 对于 8月1日至 1月1日之间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 金融机构应于 年底完成等级划分工作。对于 8月1日以前建立了业务关系且 8月1日后没有再建立新业务关系的客户, 金融机构应于 年底前完成等级划分工作。对于 1月1日以后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 金融机构应在业务关系建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等级划分工作。
审核要求: 按风险等级定期审核, 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应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对本金融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者账户, 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
【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 尽职调查】
n 一般原则: 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 金融交易情况, 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n 高风险客户: 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 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 资金用途、 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 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客户为外国政要的, 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
n 身份证件过有效期: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 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 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其中”合理期限”, 并非一个固定期限要求, 应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客户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过期后, 客户之前的业务委托依然有效, 但如果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 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新业务。当客户有业务办理需求时, 才存在金融机构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的问题。银行无法取得与客户的联系时, 客户自然也无法请求银行为其办理新业务。银行可依法自行决定与客户的业务关系。
【重新识别客户】
n 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 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n 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n 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 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 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n 客户有洗钱、 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n 金融机构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n 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 有效性、 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n 金融机构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它情形。
【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n 核对客户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n 要求客户补充其它身份资料或身份证明文件
n 回访客户
n 实地查访
n 向公安、 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n 其它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委托其它金融机构识别】
n 金融机构委托其它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时, 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在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职责, 相互间提供必要的协助, 相应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委托第三方识别的基本要求】
n 能够证明第三方按反洗钱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 采取了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
n 第三方为本金融机构提供客户信息, 不存在法律制度、 技术等方面的障碍。
n 本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 能立即获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户信息, 还可在必要时从第三方获得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 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n 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识别客户身份的, 金融机构应当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可疑行为报告( 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当地人民银行) 】
n 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它身份证明文件的。
n 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 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 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它相关替代性信息的。
n 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n 采取必要措施后, 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 有效性、 完整性的。
n 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它可疑行为。
【外换银行( 中国) 有限公司《反洗钱规定》部分】
n 风险的高低划分为低、 中、 高三级, 三级的定义分别为:
· 低级风险客户: 潜在洗钱风险最低的客户;
· 中级风险客户: 存在潜在洗钱风险可能性的客户;
· 高级风险客户: 潜在洗钱风险较高的客户。
n 各级客户分类的标准如下:
· 低级风险客户:
个人: 学生、 特派员、 大企业派驻中国职员、 分行企业客户职员;
企业: 国营企业, 大中型法人企业, 母公司与外换其它分行有交易背景的客户
· 中级风险客户:
个人: 委托理财客户( 贵宾客户) , 旅游人员、 自由职业者、 无业者;
企业: 境外公司, 小型私营企业。
· 高级风险客户:
个人: 有政治背景的人, 国家公职人员, 在恐怖分子名单中出现的人, 被中国监管机构查询过身份信息的客户; 匿名、 假名或资料不全的客户, 开户时所填客户信息中的职业、 住址、 年龄等显示的收入水平与其预计交易规模不符的客户;
企业: 个体工商户, 珠宝店, 贵金属经销商, 现金集中行业( 如饭店、 娱乐场所、 零售店, 旅行社等) , 被中国监管机构查询过身份信息的客户。
* 来自于下列洗钱高风险和恐怖融资地区或国家的个人或母公司在这些地区或国家的境外投资企业均属于高风险客户:
Ø 国际金融合作小组评定的非合作国家和地区;
Ø 美国外国资产控制局列出的黑名单国家;
Ø 毒品交易重点国家;
Ø 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
n 对于中级和高级风险客户, 经总行合规管理部判断认为其存在较高洗钱风险, 可拒绝接受其为本行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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