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2016.5
目 录
前言 - 1 -
1 总论 - 3 -
1.1评价对象 - 3 -
1.2评价范围及年限 - 3 -
1.3规划区周边环境概况 - 4 -
2规划概述与分析 - 6 -
2.1规划概述 - 6 -
2.2产业发展规划 - 7 -
2.3规划结构及功能分区 - 8 -
3 规划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13 -
3.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 13 -
3.2水环境影响评价 - 13 -
3.3环境噪声影响评价 - 15 -
4 控制和减缓规划环境影响的措施 - 17 -
4.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 17 -
4.2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措施 - 19 -
4.3声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 - 21 -
4.4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 22 -
5 结论及建议 - 24 -
5.1园区项目准入条件 - 24 -
5.2园区项目环评要求 - 25 -
5.3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 25 -
5.4综合评价结论 - 29 -
前言
2009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标志该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强力引擎,国家整体开放、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中提出“一核、一轴、两翼”空间总体布局明确了大连在沿海经济带中的核心地位及龙头作用。
2012年1月1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大连瀛浒经济区和辽宁现代海洋产业区用地范围及产业布局重新进行整合,缩减了园区规划面积,并更名为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辽政[2012]1号)。作为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中前期发展的重点园区,2013年,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管委会委托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编制完成了《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化工及化纤新材料园产业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委托沈阳建筑大学编制完成了《化工化纤新材料园总体规划(2013-2030)》。
2014年,在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后,园区发现发展化工化纤新材料产业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首先在政策环境方面,由于大连大孤山的石化企业搬迁工作一直没有推进,起步较早的松木岛化工园区分别被确定为国家石化产业基地和大连市化工企业搬迁的重要承接地,因此,海洋产业经济区发展化工化纤新材料产业在政策环境方面没有优势。其次在引进项目方面,由于受经济环境的影响,石化产业链的中下游产品市场低迷,大部分企业对石化产业链上游更感兴趣,不符合园区发展石化中下游产业的定位,因此园区的项目引进很难取得突破。再次在化工产业配套投入方面初期投入巨大,启动资金不足。最后在舆论影响方面,由于民众对发展化工产业存在误解,因建设化工项目全国已经发生过多起群体事件,因此,发展化工化纤新材料产业承受着很大的舆论压力和不稳定风险。基于以上原因,需要对海洋产业经济区的主导产业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2014 年8 月,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委托省有关部门、沈阳农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和中国海洋大学的有关专家对海洋产业经济区的产业定位进行调研,有关部门和专家提出了发展食品产业的指导性意见。2014 年9月,沈阳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编制完成了《庄河市食品工业产业发展可行性论证报告》。2015年,受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启动了《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总体规划(2015-2030)》的编制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我单位开展《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总体规划(2015-2030)》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次评价以科学发展观,从全局出发,以资源、生态和环境承载力为前提和基础,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思路,明确空间和产业发展方向,促进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资源环境的优化配置,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调整建议,避免规划实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为规划编制和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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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论
1.1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总体规划(2014-2030)》。
1.2评价范围及年限
1.2.1评价范围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评价范围一般应包括规划区域、规划实施影响的周边地域,特别应将规划实施可能影响的环境敏感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整体纳入评价范围。
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空间范围一般应同时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规划的环境影响可达到的地域范围;二是自然地理单元、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等的完整性;三是行政边界或已有的管理区界。
以评价期实际工作量为考量,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等,结合环境要素及其影响特点,确定本次空间尺度评价范围,详见表1.1。
表1.1 空间尺度评价范围表
评价环境要素
评价范围
大气
确定以规划区域为主,兼顾周边敏感保护目标,影响预测范围为整个黑岛镇(边长15km正方形区域)
地表水
确定以规划区域为主,兼顾与规划区距离较近的黑岛干渠支流;规划区近岸海域
地下水
确定以规划区域为主,兼顾周边主要村屯
噪声
规划区域及规划控制线外200m范围
生态环境
重点为规划区边界范围内,同时兼顾规划区临近的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湿地)
风险
确定以规划区域为主
1.2.2评价年限
评价基准年:2015年(部分数据为2012年)。
评价水平年:与受评规划一致,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1.3规划区周边环境概况
通过对评价区周边现状调查,统计列表1.2。
表1.2 周围环境概况统计表
周围环境类型
相对
方位
与边界
距离km
影响因素
备注
规模
居住区
山南头村
部分处
于区内
-
大气、噪声、风险
规划并入于粉房村
5190
冷家村
规划并入西阳宫村
2313
庄河电厂生活区
-
职工330人
黑岛村
-
3980
黑岛镇区
-
处于山南头村
沈家村
规划并入候黄新村
2257
黄贵城村
-
3185
西阳宫村
-
2878
于粉房村
西侧
0.3
-
3083
大于屯村
西侧
1.4
-
2691
侯家村
北侧
0.7
规划合并为
候黄新村
2231
黄岭村
北侧
2.0
2051
蔡家村
北侧
3.8
-
3208
学校
庄河十六中
区内
-
-
教职工72人,学生1381人
沈家村小学
-
共有教职工113人学生1513人
冷家小学
东侧
0.2
规划改迁
于粉房小学
西侧
2.1
-
黄贵城小学
西侧
1.0
-
西阳宫小学
北侧
1.7
-
黑岛村小学
北侧
1.7
-
侯家小学
北侧
1.8
规划后合并
黄岭小学
北侧
2.7
蔡家小学
北侧
5.0
规划改迁
大于屯小学
西侧
2.2
规划改迁
保护区
黑脸琵鹭自然保护区
西侧
14.5
生态
保护生境
-
青堆子湾湿地
东北侧
3.0
-
保护湿地
-
庄河银石滩国家森林公园
北侧
7.4
-
保护生态环境
-
转角楼水库
北侧
24
-
保护水资源环境
未涉及占用其划定的水源保护区,不处于其汇水范围。
英纳河水库
北侧
27
-
朱隈子水库
西北侧
25
-
碧流河水库
西北侧
54
-
光辉水库
北侧
3.0
-
非集中式饮用水源
未处于汇水区
养殖区
大于屯村海参圈
西侧
0.6
水环境
-
约2000亩
黑岛村海参圈
东北侧
2.8
水环境
-
约800亩
旅游区
黑岛度假村
区内
-
保留
-
历史文化遗产
北吴屯遗址
东北侧
2.7
-
保护范围东北各150m,南西各100m。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黄圈墩台山
烽火台
区内
-
-
保护范围为围墙外围50m。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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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概述与分析
2.1规划概述
2.1.1规划区位置
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位于大连庄河市黑岛镇,东至青堆湾西侧,西至黑岛镇大于屯村,南至黄海,北至黑岛镇于粉房,总规划面村积51.7km2。
规划区内部分用地需填海形成,经初步测算,总填海面积为27.2km2,目前黑岛电厂西测已完成填海面积1.6km2。
规划区地理位置见图2-1。
规划区所在地
图2-1 规划区地理位置图
2.1.2产业发展目标
根据对基地现状的分析、研究以及上位规划的指引,产业的设计目标是:充分发挥基地优越的区位、交通、生态、景观优势,以提高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以日臻完善的集疏运体系为依托,以技术创新为先导,大力发展现代蓝色产业集群。以食品加工为主导产业,同时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滨海旅游等其他产业,构建更具特色、更具增长潜力、财政贡献力更大的现代产业体系。
2.2产业发展规划
(1)主导产业
①进口活体牛羊屠宰深加工产业
按照国家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国家级食品进口口岸及物流运输体系、国家级绿色安全食品加工储备基地、国家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国家级绿色安全食品交易和物流中心“五位一体”的食品产业发展思路,大力发展进口活体牛羊屠宰深加工产业,并围绕牛副产品综合利用,延伸产业链,打造经济高效的循环产业园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隔离场、屠宰深加工厂、物流配送中心及有机农业基地,其中物流配送中心在配送牛肉及相关食品外,还规划引进境外的优质水果、奶粉、蜂蜜、龙虾等特色农副产品。
②海产品深加工
调整优化海洋经济布局,加快海洋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海洋渔业优势产业。依托黑岛国家级中心渔港,大力发展现代水产养殖、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洋生物等产业,打造辽宁海洋资源深度开发示范区。
现代水产养殖。调整渔业养殖结构,加快发展浅海生态渔业和滩涂特色养殖。利用滩涂、港圈和育苗室等资源,扩大鲍鱼、海参等海珍品,杂色蛤、扇贝等滩涂海洋贝类养殖规模。大力发展以海参为主水产品养殖,建设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加强科技投入,建设交易市场、商贸服务体系。加快发展鲍鱼、杂色蛤、对虾等海珍品种苗繁育与改良。搞好养殖品种优势搭配和区域化、设施化水产养殖,推动水产养殖向清洁型、生态型发展,实现港圈养殖、滩涂养殖和浅海底播养殖的有机结合,打造“蓝色海洋牧场”。
水产品精深加工。按照龙头牵动、品牌带动、集约发展的思路,做大做强水产品精深加工体系。依托渔业产业园,大力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业,提升水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打造“尚品堂”、“善岛”等知名品牌。积极开发鲜活、冷鲜、休闲等水产食品,做好河豚鱼、贝类、海参、鲍鱼等水产品精深加工。积极发展水产品来料精深加工,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开拓国内市场。开展无公害水产品基地认证和产品认证,加快建设水产品精深加工基地。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渔业企业上市步伐,培育一批水产品加工知名品牌。
海洋生物产业。坚持开发海洋生物技术与培育海洋生物产业相结合,加强海洋生物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利用当地丰富的渔业资源,重点发展以贝类、海藻等为主的海洋功能食品、保健食品、河豚鱼提取的生物药品及海洋生物化妆品等系列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海洋保健食品和海洋生物制药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带动海洋生物产业向规模化、基地化、品牌化发展。
(2)其他产业
积极发展冷链物流、滨海旅游等其他产业。
冷链物流业——利用LNG冷能积极发展冷链物流。加快集疏运体系建设,增强水陆货物集装箱运输、大型机械设备运输和仓储、配送能力,健全港口设施,发展物流枢纽。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建成东北地区最大的水产品交易市场和冷链物流基地。加快物流设施建设,提高水产品的冷藏、配送能力,推广辐射保鲜、集装箱保鲜等新技术,提高国内外市场供应能力。加快组建现代化物流企业和物流基地,优先扶持水产加工与流通业,积极推进水产品交易市场建设,打造集交易、仓储、配送、运输为一体的冷链物流基地,成为东北地区重要水产品集散地。
滨海旅游业——突出海洋生态和海洋文化特色,提升滨海休闲度假、滨海文化体验和滨海生态观光三大主导旅游功能,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蓝色滨海旅游区。开展滨海旅游小城市标准化建设,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休闲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旅游服务功能。加快海洋旅游资源及高端旅游产品的开发,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形成多层次海洋旅游体系。
2.3规划结构及功能分区
2.3.1规划结构
根据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功能定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基础和发展潜力,构建“一城、两港、两园”的发展格局。
“一城”:指黑岛镇镇区。“一城”是黑岛镇政治、经济、文化、商贸、信息中心,是黑岛镇第三产业的集中区。
“两港”:指位于黑岛村的中心渔港和庄河港黑岛作业区。中心渔港主要从事与海洋渔业有关的项目,包括海产品养殖、生产、运输、仓储和船舶停靠、修造以及物流业。黑岛港主要从事LNG接收站和对外贸易。
“两园”:食品产业区、渔业产业区。
2.3.2功能分区
黑岛新城:围绕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同步建设、融合发展。加快新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发展商务、会务、科研、休闲度假和房地产业,打造现代化工业新城和经济区行政中心。黑岛新城城镇化率达80%。
庄河港黑岛作业区:现有3.5万吨级级泊位一个,规划泊位23个,最大泊位10万吨,已纳入到国家口岸开放规划中。
黑岛国级中心渔港:总吞吐量为1000万t,设计生产型泊位54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7个。
食品产业园:根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的原则,食品产业园分为两期进行建设,各期规划既有各自的建设重点,相互间又保持一定的关联,最终形成上下游一体化、产品链间耦合化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渔业产业园:依托黑岛国家级中心渔港,重点发展现代水产养殖、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洋生物、冷链物流等产业,打造生态环境优美的海洋产业综合集聚区。
2.3.3用地规模及人口规模
(1)用地规模
园区总规划面积51.7km2,其中近期至2020年城市建设规模8.45km2;远期至2030年城市建设规模23.95km2。
园区总用地指标汇总见表2.1。
表2.1 规划用地指标汇总表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号
面积(ha)
占总用地比例(%)
1
建设用地
H
2773.86
53.65
其中
城市建设用地
H11
2395.12
46.33
港口用地
H23
378.73
7.33
2
非建设用地
E
572.32
11.07
其中
自然水域
E11
351.76
5.30
坑塘沟渠
E13
77.93
1.51
农林用地
E2
220.56
4.27
3
发展备用地
-
1824.06
35.28
4
合计
-
5170.24
100
(2)人口规模
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作为庄河市的产业基地之一,承接庄河市的工业项目转移,预计建设初期因庄河市生活配套设施较好,且距离经济区较近,参考国内开发区建设的案例,预计未来将有60%人口居住于庄河市。根据黑岛镇土地资源利用条件预测,规划期末黑岛镇区将容纳居住人口约8万人,其中1万人在中心渔港居住。
2.3.4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
黑岛镇区现状居住建设用地主要由山南头、冷家和沈家三个居住村落组成,划整合原三个村庄的居住用地,2030年居住用地总面积157.34ha。
(2)工业用地规划
为支持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的经济发展,用地以工业用地为主,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1487.67ha,占建设总用地的62.11%。其中二类工业用地1385.56ha,三类工业用地102.12ha,主要位于临港及庄河电厂周边。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服务、商业服务用地的建设首先必须保证镇区范围内居民与企业的服务需要,同时,考虑到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现有的工业基础以及今后其它产业扩展的可能性,应考虑相应的区域性服务设施建设。
公共服务、商业服务用地包括行政办公、教育科研、文体设施、医疗卫生、商业设施和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各类设施用地。
①行政办公
保留现状政府办公用地,完善其他办公机构,形成集约办公一站式服务,另在产业园内部设管委会一处,处理园区各项行政事务,用地面积约13.61ha,集中建设规模合理、体量适中的办公楼、写字楼,相成良好的视觉景观效果和鲜明的政府形象。
②文化设施
规划用地面积约2.65ha。结合镇区中心新建文化娱乐中心,主要安排图书馆、文化馆等,与镇区各居住区相结合设置相应的文化娱乐设施。
③教育科研
用地面积约7.72ha。现状镇区有一所初中、一所中专和中心小学,规划予以保留并扩建。
④体育用地
用地面积约2.47ha。近年来随着镇区人口的增加及居民业余时间的增多,在镇区中心结合广场建设体育场馆、体育公园等体育设施,为本市全民娱乐、健身提供优良的场所。
⑤医疗卫生
用地面积约1.70ha。规划将中心医院职能继续完善,使其成为综合性门诊医院,同时配套建设卫生院、医疗站、计划生育保健站等。
(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用地面积约48.12ha。规划商业、金融用地分为二个等级:黑岛镇区级商业中心、居住区级商业中心和在新建工业区设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黑岛镇区级商业中心是一级商业群,由中心商业街或商业街坊集合而成,以一些大型综合商场和专业商场为骨干网点,群体内行业齐全,可为群众提供多层次、高品位的服务。
居住片区级商服中心为二级中心,以副食、综合食品店、综合商店、小集贸市场等基层网点为主,为附近居民提供日常服务。可与绿化等结合布置。在工业区设置为该区职工服务的商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满足工业组团内部的商业需求。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主要包括加油站和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规划保留镇区西侧的加油站,规划4处加油站。
(5)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仓储用地结合中心渔港及滨海公路进行布置,依托港口及公路以方便物资存储与集散,规划仓储用地面积为39.03ha,占建设总用地的1.63%。
(6)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区现状道路不成体系,狭窄的乡村道路与高等级道路相连接。英楼线两侧集中了全镇大部分公共设施和行政办公机构。英楼线中心段16m宽,两侧店铺云集,路上商业活动集中,人行、非机动车极为拥挤,无法担负交通干道的职能。镇区现状共2条主要对外交通。包括南侧滨海路,县道英楼线。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404.07ha,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16.8%。
(7)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公用设施用地总面积为44.57ha,占建设用地的1.86%。规划区内基础设施薄弱,规划新建供电变电所设施9处,占地10.22ha。规划布置燃气门站1处,占地1.4ha;垃圾转运站4处,环卫所3处,污水处理厂2处,占地20.20ha;规划4处消防站用地,其中1处特勤消防站,共占地约1.9ha。
(8)绿地和广场用地
镇区绿地和广场用地,总面积为179.67ha,占规划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50%,主要为绿化防护用地。
规划区用地范围及用地布局见图2-2。
图2-2 规划区用地范围及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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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规划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3.1.1预测方案
根据前文分析,区域能源结构以煤为主。区域污染源主要来自区域庄河电厂燃煤废气,本规划区主要污染源则来源于燃气系统及交通系统。本章主要以交通系统汽车尾气及二次扬尘为进行预测分析。
3.1.2预测范围及时段
以规划区为主,含盖规划区周边临近环境保护目标,将边长为15km的区域作为本次环境影响预测范围。
依据规划利用现有庄河电厂余热供热,不再新建其他供热设施,因此目前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基本可以反映近期规划区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本章针对远期大气污染状况进行定量预测分析。
3.1.3预测结果及评价
由预测结果可知,各预测因子在评价区域网格点及敏感点处的的最大落地浓度一次值、日均值、年均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相应标准限值,叠加本底后,并考虑区域削减污染源和被取代污染源综合影响后,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相应标准。
3.2水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实施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污水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以及规划区内项目营运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3.2.1污水排放对海水水质的影响分析
园区设置统一污水管网,接纳的污水通过污水管道排至园区内规划的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规划区内规划设置两座污水处理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计划2017年前完成首期建设,首期规模为1万t/d,近期2020年处理规模达到4万t/d,期末2030年处理规模达到8万t/d。黑岛国家级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0.6万t/d。
本规划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均经由市政排水管道进入规划的市政污水处理厂,另外,《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化工及化纤新材料园水资源规划》中提出,中水回用率为近期72%、远期69%。因此,本次规划区中水回用率指标由设计的40%提高到70%。
区域原化工化纤新材料园在南部临海区规划有一座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23万t/d,原规划环评期间已对其排污口进行了专题论证,最终选择黑岛作业区西侧防波堤处,距离防波堤100m处作为化纤园污水厂的排放口。考虑到远期黑岛镇岸线与调整定位前相同,水动力条件一致,且黑岛镇整体污水排放强度相似,因此,将已论证排放口作为本次规划建设的主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口。黑岛国家级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不设置排污口,污水厂出水尽可能回用,回用不了的集中送往主城区污水处理厂,经由主城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放入海。在南部填海区及黑岛作业区建成前可在黑岛电厂南部四类海域设置临时排污口,用以满足污水厂近期排水需要。
由预测结果可以看出:污水处理厂运行后,CODMn、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均存在超二类海水水质标准范围,可设置一定区域的超标混合区(混合区面积应< 3km2),混合区外水质可满足二类水质标准要求,因此污水排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较小;周边养殖区处均可满足二类海水水质标准要求,污水排放不会导致其水质降级;规划区与黑脸琵鹭自然保护区繁殖区的距离约为14.5km,各污染物扩散至3km处其增量浓度均接近0mg/L,因此污水排放对黑脸琵鹭自然保护区繁殖区无影响。
3.2.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关于大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批复》(辽环发[2010]34号),规划区20km范围内无集中饮用水源地,地下水环境不敏感。
规划环评阶段,区域地质、水文地质详细勘查工作未开展,故此阶段不能定量分析规划实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
本次环评主要从规划层次,基于区域地下水现状,定性分析规划活动可能对地下水的影响,并且要求后续项目环评,应结合具体建设方案,对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进行翔实的评价。
(1)对区域地下水水量的影响
根据区域给排水规划,规划区淡水全部来自地表水,不开采地下水;同时,未来区域排放的污水全部通过管网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最终排海。因此,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量产生明显的影响。
但是,规划区建成后将较建设前不透水地面将增加,不透水地面主要包括建筑屋顶、街道、人行道及停车场等。据相关研究资料表明,随着经济发展,城市都市化建设速度的加快,裸露的自然土壤占地日益减小,不透水地面的增加将减少雨水入渗至土壤的机会,减少对地下涵养水源的补给,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自然降水、蒸发与土壤入渗三者之间的循环,成为地下水源逐渐减少的原因之一。同时不透水地面还可导致地表径流系数的增加,由于失去了雨水向土壤下渗的机会,则将加大地表过水流量及流速,成为暴雨洪峰期内积洪的原因之一。
(2)对区域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地下水污染防渗措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其防渗对象重点关注:各生产、储运装置及污染处理设施(包括生产设备、管廊或管线,贮存与运输设施,污染处理与储存设施,事故应急设施等)。防渗材料选择上应根据防渗要求,结合防渗分区设计、泄漏物质的性质及使用浓度和温度、施工方法及材料性能等进行全面综合确定。
为尽量避免渗漏事故的发生,区域内的化粪池要求全部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材料,特别注意池壁和池底防止渗漏;污水管道应采用防渗管材或在污水管外包括防渗材料等多种工程措施;城市加油站埋地储罐应采用专业厂家制作的合格产品,其壁厚不应小于6mm,储罐防渗池应采用防渗混凝土浇筑为一体,储罐装设的液位自动监测系统,应具有油罐渗漏的监测功能和高液位报警功能;对于区域内设置污水处理站的企业,其地下处理池应为防渗钢筋混凝土结构。对地下水池必须做好加固和防渗处理,如钢筋混凝土池体采用抗渗砼,抗渗等级应≥S6,其配合比应符合要求,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级,水泥用量不得小于300kg/m3,砂率宜为35%~45%。灰砂比宜为1:2~1:2.5,水灰比不大于0.55,自拌砼坍落度不宜大于50mm,预拌砼坍落度宜为100~140mm等。
3.3环境噪声影响评价
根据现状调查及区域规划分析,规划实施后周边居民与产业区距离较远,噪声评价范围内的敏感保护目标主要为现状区内及附近尚未搬迁的居民、庄河电厂宿舍区、黑岛镇区居民等。
根据噪声预测方案进行噪声预测,规划是时候对空阔地域及临街建筑的影响预测结果见表3.1、表3.2。
表3.1 规划实施后交通噪声对空阔地域的影响
道路类别
距道路红线距离(m)
1
45
60
100
140
180
铁路专线
噪声值dB(A)
-
76.1
73.8
70.9
68.7
66.9
交通主干路
昼间噪声值dB(A)
73.4
60.8
58.7
56.1
53.6
53.0
夜间噪声值dB(A)
64.4
51.8
50.1
47.1
44.1
44.0
交通次干路
昼间噪声值dB(A)
69.4
56.8
54.0
52.5
50.5
49.0
夜间噪声值dB(A)
59.4
46.8
44.0
42.5
40.5
39.0
表3.2 规划实施后交通噪声对临街建筑的影响
道路类型
城市主干路
城市次干路
建筑后退红线距离(m)
建筑最大噪声值dB(A)
建筑最大噪声值dB(A)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5
-
-
68
57
15
68
59
64
53
20
67
58
62
51
通过分析受交通影响的声环境质量预测值,得出如下结果:
l 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噪声平均值昼间70dB(A)、夜间为63 dB(A)。
l 噪声超标区集中在公路沿线,交通噪声是规划区局部噪声的主要噪声源,在交通线路密集的区域噪声影响较为严重。
4 控制和减缓规划环境影响的措施
4.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规划区未来的大气环境污染控制将主要通过:优化能源结构,推行清洁能源,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强化管理,对污染源实施浓度和总量指标控制;加强汽车尾气、扬尘污染控制与管理;发展循环经济等几方面综合控制实现,最终达到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保护环境空气质量的目的。
(1)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的比重
目前大连市的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大连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于2008年3月开工建设,2012年投产。目前大连市已逐步实施能源结构的改进,建议规划区在能源利用上逐步增加LNG的使用量。
本区域供热采用电厂余热供热,这种供热方式与分散供热(即企业自建锅炉房)比较,区域集中供热污染源数量少,污染物易于集中处理,尤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可得到处理,污染易于控制管理。从大气环境总量角度来看,由于借助电厂的余热能源,规划区不需新建锅炉房,极大的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无需额外占用总量指标,通过供热管网系统的建立,逐步对黑岛新城实施集中供热,进一步削减区域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区域大气环境外,腾出更多的总量空间制成产业发展。
然而,从能源合理利用角度,为减少大气污染,还应从区域的和宏观的角度着手,逐步改变以燃煤为主的燃料结构,采用清洁能源,减少煤炭的使用,提高清洁能源的比重。
(2)实行区域减排措施
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的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清洁生产审核是管理减排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并以此作为核算清洁生产形成的COD、SO2减排量各项参数的依据。
(3)规划区具体的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 20蒸t/h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 10蒸t/h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发展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按照“优先发展城市燃气,积极调整工业燃料结构,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的原则,优化配置使用天然气,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随着工业区项目的引进,废气排放数量与种类将会随之增加,应严格控制区内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气,要求区内排放生产废气的企业,工艺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窑炉废气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
对于恶臭污染物的控制,可根据具体设计要求和废气类型,综合运用上列各种处理技术,实施综合治理。
(4)交通可持续发展
交通发展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鼓励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加大和优化园区路网结构建设力度,通过错峰上下班、调整停车费等手段,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和节能驾驶技术;鼓励选用节能环保车型,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并逐步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积极推广电动公交车和出租车。
(5)做好应对PM2.5的防护措施
2012年2月29日,国家环保部颁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在原GB3095-1996标准基础上作出了最新修订,新增设了对PM2.5的控制标准要求,我市按要求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在正式实施,
目前,北京、广州、深圳等重要城市已经陆续开展了对PM2.5的监控及防护的全面工作,大连市也已启动了PM2.5的监测工作。为在新形势下,规划期间空气质量满足新标准、新要求,建议规划前期预热、提前做好应对PM2.5污染的防护措施,具体举措如:
①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重点治理重型柴油车,加快高排放车的淘汰,近期内应尽快供应国IV柴油,同时加速黄标车的淘汰步伐;进一步加大对在用车污染监控的力度;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②强化工业污染控制。继续加强火电行业的治理,实施电厂脱硝和深度脱硫工程;调整规划区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提高企业环保准入门槛。
③强化扬尘污染控制。主要是实施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管理工作,从施工工地、余泥渣土运输、道路、堆场、露天焚烧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城市扬尘控制工作。
④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的监管。
⑤推动区域联防联控。研究表明,PM2.5作为区域性问题,在城市群之间统筹考虑防治工作,同步联手治理,才能达到最佳的治理效果。建议规划区与周边各产业带联合、实现大气污染防治一体化,积极争取大连市乃至辽宁省的支持,通过创建示范工程推动大连市各区加大空气污染防治力度,有效治理灰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4.2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措施
(1)水资源保护措施
考虑大连市为资源缺水型城市,水资源某种程度上有可能成为本规划目标的一个限制因素。对此,一方面要与相关部门协调水资源的地区合理调配,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节约用水、中水回用、海水利用等途径,来开源节流,缓解规划区水资源的紧缺局面。
① 建设节水型社会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保护水资源的意识,提高广大群众节水的意识。建立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和第三产业公共用水应采用节水型设施,包括节水型水嘴、节水型便器、节水型便器系统、节水型便器冲洗阀、节水型淋浴器、节水型洗衣机等。
② 禁止开采地下水
根据《大连市水务现代化规划》,为了完成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二五”指标,削减地下水的开采量,庄河市近期将通过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方案实施,同时提出“自来水通到哪里,地下水封停到哪里”的实施原则。
规划区目前地下水由于过量开采,根据规划建设供水工程后,区内应设为地下水禁采区,区内严禁使用地下水。
③ 实现中水的全部利用
要求区内各用水单位的绿化、道路浇洒、洗车、建筑施工和工业回用等使用中水,在满足区内中水用量的同时,还可向规划区以外的公共绿地的绿化、道路浇洒等供水,以提高中水的利用率。建议除浓盐水外,其他生活、生产污水全部利用不排放(海水冷却系统排水除外)。
④ 提高产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生产工艺装置根据具体条件,采取一水多用,循环用水和改革工艺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循环冷却水的浓缩倍数,减少补水量,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对蒸气冷凝水进行回收利用,避免直接外排造成水资源浪费。改直接冷却水为间接冷却水,降低冷却要求,减少冷却水用量。加强给排水管网维护和管理,杜绝给给水管道系统中的跑、冒、滴、漏。
⑤ 鼓励利用海水资源
大连市属于资源性严重缺水城市,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而大连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是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四分之一。
由于大连市淡水来源主要靠引水,在干旱年景,用水高峰时期曾对耗水量大的用水单位实行限时供水或停止供水。而规划区临近海域,取水十分方便,具备利用海水的有利条件,应鼓励利用海水、建设海水淡化站,以补充淡水资源的不足。
(2)区域污水处理设施要求
据规划了解,目前市政规划污水处理厂进入可研、设计阶段,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鉴于此种因素,本次评价提出原则要求:
第一,建议积极沟通政府相关部门,尽快推进近期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保证污水处理设施与片区项目的同时施工、同时设计、同时投产。
第二,若园区污水处理厂不配套,为保证规划区近期建设项目的污水处理需要,要求入驻企业自行建设污水处理站或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
(3)污染控制对策
规划期内保证水环境质量达到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要求。
各企业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确保各类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生产废液按照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不得混入废水稀释排入污水管网;严禁将高浓度废水稀释排放。
为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应严格控制各企业接管废水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企业废水预处理针对自身废水特点,遵循分质处理的原则,采用经济可行的处理方案,确保接管废水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对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根据污水处理厂的工艺特点,研究接管的可行性并确定合理的接管标准,从严控制,企业对特殊污染物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方可接入污水处理厂。
(4)地下水污染防控要求
源头控制:要求各入区企业明确实施清洁生产及各类废物循环利用的具体方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提出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应采取的控制措施,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露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分区防治:要求入区企业结合建设项目各生产设备、贮存与运输装置、污染物贮存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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