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技术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3
第三章 施工综合技术管理 11
第五章 设计文件管理 17
第六章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22
第七章 施工方案管理 26
第八章 技术交底管理 32
第九章 施工日志管理 36
第十章 测量工作管理 39
第十一章 质量技术会议管理 42
第十二章 冬期、高温及雨期施工管理 44
第十三章 附则 48
附件1 现场技术管理备案表 49
附件3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页 51
附件4 施工方案审批页 52
附件5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表 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技术管理工作的目的
为了明确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下同)技术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公司正常的技术管理秩序,科学的组织开展各项技术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确保工程项目部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绿色施工、科技创新等“六位一体”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技术管理工作的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和工程项目部的技术工作管理。
第三条 技术管理工作的依据
(一)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文件及规定。
第二章 技术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一节 技术管理机构设置
第四条 技术管理机构的设置
技术管理机构的设置分为:公司技术管理层;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技术管理层;工程项目部技术管理层。
第五条 公司技术管理层的主管领导是公司总工程师,公司技术管理层的常设机构是质量技术处,在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主持公司日常技术管理工作。
第六条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技术管理层按国家规定、公司《程序文件》和其它要求,建立其技术管理体系,设主任工程师。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是本单位技术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技术管理层的常设机构是质量技术科,下设技术员和测量员,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进行统一管理。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技术管理层对本单位技术管理直接负责,并落实技术管理具体工作。
第七条 工程项目部技术管理层设置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部技术管理层的常设机构是质量技术部,视工程规模另行设置技术员和测量员。
第八条 技术工作管理组织机构如图2-1所示。
公司总经理
公司总工程师
公司质量技术处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质量技术科
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工程项目部质量技术部
图2-1 施工技术管理组织结构图
第二节 技术管理职责分工
第九条 公司总工程师技术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建设工程法规、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每年颁布技术规范清单进行审批。
(二)负责企业的全面技术管理工作,对技术管理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负领导责任。
(三)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组织重大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
(四)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较大、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程组织技术攻关。
(五)负责组织公司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第十条 公司质量技术处技术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本制度。
(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建设工程法规、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每年对现行技术规范清单识别、颁布,监督检查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执行技术规范的情况。
(三)负责组织审批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需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的评审。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参与危险性较大专项方案的验收。
(四)负责审查工程相关技术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五)负责指导和检查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技术内业资料的形成及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工作。
(六)检查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参与技术交底管理和施工测量管理。
(七)检查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技术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一条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技术管理职责
(一)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建设工程法规、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参加本单位承建的重大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负责组织工程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工程项目部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参与需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的评审。参与危险性较大专项方案的验收。
(三)负责审查工程相关技术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四)负责指导和检查工程项目部技术内业资料的形成及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工作。
(五)检查工程项目部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工程项目部技术交底工作。
(六)负责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建立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技术资料档案。
(七)负责组织推广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组织成果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质量技术科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建设工程法规、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现行技术规范的收集。
(二)参加本单位承建的重大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负责组织审核工程项目部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参与需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的评审。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参与危险性较大专项方案的验收。
(三)负责审查工程相关技术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四)负责指导和检查工程项目部技术内业资料的形成及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工作。
(五)检查工程项目部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标准的情况。
(六)检查工程项目部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参与施工测量管理,负责对工程项目部技术交底工作。
(七)检查工程项目部技术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负责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建立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技术资料档案。
(九)负责组织推广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及成果总结。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技术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建设工程法规、标准,认真执行工程承发包合同对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的有关要求,落实公司各项施工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二)按公司和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技术管理制度的规定,编制施工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并指导作业班组实施。
(三)负责组织施工勘查、施工测量、施工计量管理。
(四)负责组织设计文件审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优化。
(五)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编制有关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组织实施,参与危险性较大专项方案的验收。
(七)负责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指导施工员和班组长及现场施工人员掌握工程质量标准,熟悉工艺标准。负责对施工技术人员和作业班组技术交底工作。
(九)参加施工过程中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验收;参加工程自验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初、复验。
(十)负责组织工程项目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资料、图像的收集工作及阶段性总结。
(十一)负责组织工程项目部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建立技术资料档案。
(十二)按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的要求组织编制竣工资料,并负责汇总、整理、移交给有关部门。
(十三)负责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总结,并报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审查、备案。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部质量技术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建设工程法规、标准,认真执行工程承发包合同对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的有关要求,落实公司各项施工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二)按公司和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技术管理制度的规定,编制施工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并指导作业班组实施。
(三)负责组织施工勘查、施工测量、施工计量管理。
(四)负责组织设计文件审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优化。
(五)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编制有关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组织实施,参与危险性较大专项方案的验收。
(七)负责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指导施工员和班组长及现场施工人员掌握工程质量标准,熟悉工艺标准。负责对施工技术人员和作业班组技术交底工作。
(九)参加施工过程中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验收;参加工程自验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初、复验。
(十)负责组织工程项目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
(十一)负责组织工程项目部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建立技术资料档案。
(十二)按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的要求组织编制竣工资料,并负责汇总、整理、移交给有关部门。
(十三)负责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总结,并报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审查、备案。
(十四)有权制止和纠正不按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的行为;有权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错误操作。
(十五)有权要求现场禁用不合格或无出厂合格证或淘汰的设备和材料,有权要求对这些设备和材料进行重新检验。
第十五条 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向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和公司质量技术处报送“现场技术管理备案表”(附件1)。
第三章 施工综合技术管理
第十六条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是本单位综合施工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工程项目部是施工综合技术管理的具体落实单位。
第十七条 施工综合技术管理的内容
施工综合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有: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审核、技术会审、工程技术洽商、技术规范管理、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施工方案管理、技术交底管理、施工日志管理、施工测量管理、质量技术会议管理。
第十八条 施工准备阶段的技术管理
(一)工程项目部应按照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及时修订并保持施工图及相关规范文件的现行性。
(二)工程项目部依据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交底的工程控制点进行复测。当发现问题时,应与设计人员协商处理并形成记录。
(三)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部经理组织工程项目部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审核。
(四)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较大、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程应由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报请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再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报请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技术会审。
技术会审应注意的要点: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尤其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的。
2.各专业设计之间有否矛盾。
3.有无特殊材料、特殊工艺及特殊产品,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4.设计对施工技术的可操作性。
5.是否满足绿色发展的要求。
(五)工程项目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来指导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中含有可调工程价款因素,应征得业主签证。
第十九条 施工阶段的技术管理
(一)设计变更和工程技术洽商:
在施工过程中,收到设计下发的设计变更后,将设计变更的内容、变更单的编号、时间等相关信息在施工蓝图上进行标识后组织实施。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存在问题,或因施工条件变化必须补充设计或需要材料代用,应填写工程技术洽商记录,征得监理、业主、设计单位签证同意,并在施工图中标识后组织实施。
(二)在施工过程中,针对分部分项工程编制施工方案,报审后按照方案组织施工。针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三)对特殊过程(焊接、地下防水、预应力、大体积混凝土、灌注桩)、规模较大、涉及面广的和冬雨期及高温施工内容应由工程项目部质量技术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门的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施工,作业指导书经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工程项目部经理批准后执行。
(四)工程项目部应将专业工程分包方的技术管理纳入本项目技术管理体系,并对其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管理等进行系统的过程控制。
(五)对后续质量有决定作用的测量与放线、模板、翻样、预制构件吊装、设备基础、各种基层、预留孔、预埋件、施工缝等工序应进行施工预验并做好记录。
(六)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部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应作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建立技术资料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应与施工同步,确保工程技术资料具有可追溯性。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阶段的技术管理
(一)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最终检验和试验规定,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全面的验证。
(二)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合同要求编制竣工文件,竣工图整理,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审定,并做好移交准备。
第二十一条 回访保修阶段的技术管理
(一)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部门应为工程保修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二)竣工后应定期进行技术性回访,对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四新”的技术性能,使用效果和设备安装后的技术状态进行全面了解。
第四章 技术规范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加强公司技术类标准、规范(以下总称“技术规范”)的管理工作,确保有效地识别、获取、使用和更新技术规范,防止作废和过期技术规范的使用,对技术规范进行相应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质量技术处是技术规范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工作有:
(一)负责与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管理。
(二)负责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
(三)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每年对现行技术规范进行识别并颁布清单下发。
(四)负责监督检查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技术规范的配套使用。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是技术规范管理的重要参与者。负责收集工程使用的图集、标准、规范信息并编制规范清单,于每一季度上报公司质量技术处。
第二十五条 由公司质量技术处整理并于每季度通过公司管理平台发布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在此时段内废止、更新以及新规范的标准规范清单。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发布公司适用的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颁布的标准、规范、规程的整体清单。
第二十六条 各工程项目部标准员应根据公司发布的技术规范清单在工程开工前编制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规范清单并配备所需规范的有效版本,建立台账进行管理、维护并及时调整。
第二十七条 当技术规范作废或更新时,工程项目部应及时做好回收旧规范,配置新规范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技术规范信息的获取途径应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和标准化信息网查询等方式。
第五章 设计文件管理
第二十九条 设计文件管理的内容包括图纸收发及会审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工程技术洽商记录管理和深化设计管理。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是本工程设计文件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对工程项目部设计文件的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督促整改。
第三十条 图纸收发及会审管理
工程项目部经理按照发包人合同规定的套数和提供时间及时获取图纸。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由主任工程师或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预算员及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学习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审核。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审核主要包括学习阶段、初步审核、综合审核、整理上报四个阶段。
(一)学习阶段:工程项目部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计文件,了解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规定,明确技术标准和施工工艺流程等有关技术问题。
(二)初步审核阶段:在学习、熟悉设计图纸的基础上,按照设计文件审核的具体内容,认真核对施工管理范围工程设计图纸的详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按专业分类登记。
(三)综合审核阶段:在初步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审核,主要是核对各建筑物之间、各施工区段之间、各专业之间等相互关系,消除误差,进行协调配合等工作。
(四)整理上报阶段:施工设计图纸审核后,提出需要图纸会审的会审问题,汇总形成会审准备材料。工程项目部应提前联系建设单位,及时召开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的图纸会审,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图纸会审纪要在相关方签章齐全后发放给相关技术管理人员,作为施工依据。对图纸会审记录变更内容应在施工蓝图上标注。
第三十一条 设计变更管理
(一)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设计变更的管理。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审查重大设计变更,监督和指导工程项目部设计变更的管理。
(二)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统一签收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项目经理签发处理意见,指定相关责任人。
(三)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根据设计变更内容确定是否需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四)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将设计变更的内容、变更单的编号、时间等相关信息在施工蓝图上进行标识。
(五)工程项目部成本核算部按合同有关规定对设计变更进行核算和结算。
(六)设计变更文件应保持完整,由质量技术部编号登记,整理保管,纳入工程竣工移交资料。
第三十二条 工程技术洽商管理
(一)工程技术洽商指因施工的原因(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与设计不符)需要通过洽商的方式变更原设计,导致发生增减工程量,或做法变动,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条件等各种因素提出有利于现场施工,并经各方确认后形成的技术变更文件。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技术洽商的管理。项目部主任工程师监督和指导工程项目部工程技术洽商的管理。
(二)工程项目部质量技术部提出工程技术洽商申请,由技术负责人对洽商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和明确意见,项目经理对洽商变更内容进行审批。
(三)工程技术洽商变更单应经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发包人共同签认后方可实施。如果设计单位对非重要结构或部位的修改权委托发包人或监理负责日常施工图修改工作时,必须要有委托书作为凭证方可生效。
(四)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技术洽商变更的内容、变更单的编号、时间等在施工蓝图上进行标识。
(五)工程项目部成本核算部按合同有关规定对工程技术洽商进行核算和结算。
(六)工程技术洽商变更文件应保持完整,由质量技术部编号登记,整理保管,纳入工程竣工移交资料。
第三十三条 深化设计管理
(一)深化设计指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图纸、技术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结合设备材料的实际尺寸和自身施工工艺,综合协调各专业技术需求进行详细设计,绘制详细的现场施工或工厂加工图纸,编制必要的设计文件的全过程。
(二)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深化设计的管理,负责深化设计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技术把关。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审查深化设计的内容,监督和指导工程项目部深化设计的管理,是深化设计图纸的最终审定人。
(三)工程项目部深化设计前应对设计单位进行招标,招标结果报请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批准。设计单位确定后,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协调、配合设计单位的工作。
(四)工程项目部深化设计实施应首先就具体的实施方法、步骤和图纸深度、要求与业主或现场工程师达成一致意见,以便于工程深化设计工作的开展。
(五)工程项目部深化设计必须明确反映合同中的技术要求,确保可执行性,符合现场施工实际。当设计变更或原有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深化设计图纸,确保适用性、可执行性和安全性,满足操作要求。
(六)工程项目部深化设计必须得到原设计单位认可。
(七)工程项目部成本核算部按合同有关规定对设计变更进行核算和结算。
(八)深化设计文件应保持完整,由质量技术部编号登记,整理保管,纳入工程竣工移交资料。
第六章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实现质量、工期、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经济目标的策划性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阶段划分可分为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投标阶段)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阶段),本制度中施工组织设计指中标后施工阶段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并符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关要求。
第三十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由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主持,会同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和专业工程分承包方技术负责人共同讨论研究确定。编制前要根据企业的特点、优势及施工能力,结合具体的施工设计情况,对工程项目部进行分析,找出工程施工难点、施工重点、技术特点,施工中可以优化的方案,可以采用的“四新”技术,以及可以节约施工成本的项目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详细的策划,制定可行的施工控制措施,加强施工过程控制。
第三十六条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的各项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
(二)遵循建筑施工工艺及技术规律,坚持合理的施工程序和施工顺序;
(三)采用流水施工方法、工程网络计划技术和其它现代管理方法,组织有节奏、均衡和连续地施工;
(四)科学地安排冬、雨期施工项目,保证全年施工的均衡性和连续性;
(五)认真执行工厂预制和现场预制相结合方针,不断提高施工项目建筑工业化程度;
(六)充分利用现有施工机械和设备,采用新设备,进一步扩大机械化施工范围,提高施工项目机械化程度,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
(七)尽量采用先进施工技术,科学地确定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施工,努力缩短工期,不断降低工程成本;
(八)尽可能减少施工设施,合理储存建设物资,减少物资运输量,科学地分阶段规划施工平面图,减少施工用地,保护环境。
(九)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和建设部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等,加强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部概况
2.地形地貌
3.地质、水文及气象条件
4.各专业设计概况
(三)工程目标:
项目的总体质量、工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尽可能量化或做定性描述,使项目目标可考核)。
(四)施工部署:
1.施工区段划分及作业分工
2.施工队伍组织机构和劳动力保障
(五)施工准备
(六)施工方案、特殊过程及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及季节性施工措施
(七)主要涉及的管理措施。包括质量、工期、绿色施工、职业健康安全
(八)“四新”的运行项目
(九)应罗列的清单: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超过一定规模);
2.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表;
3.工程检测、试验计划清单;
4.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报审清单;
5.施工重点、难点、关键点识别清单(包括公司界定的特殊作业)。
(十)主体工程材料及主要周转材料供应计划
(十一)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器具、检验试验设备、测量仪器配备计划
(十二)施工进度计划;
(十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十四)业主、监理要求的其它内容。
第三十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与审批
工程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经理审核后,连同审核意见、书面版和电子版报公司质量技术处,质量技术处会同安全监察处、工程管理处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页格式见附件3)。
第三十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征得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由工程项目部组织实施。
第七章 施工方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 施工方案的编制应从实际出发,符合现场的实际情况,满足合同要求的工期,做到经济合理。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施工方案应符合技术规范、操作规范和安全规程的要求,保障施工安全,实现工程项目部管理目标。
第四十条 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施工总体方法、施工顺序、主要材料机械、进度计划、工艺流程和施工操作要点、必要的节点图、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绿色施工技术措施、安全应急预案、计算书等。
第三十条 施工方案的分类:施工方案可分为常规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重大施工方案三类。
(一)常规施工方案:除重大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外均属常规施工方案,如砌体施工方案。
(二)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共包括4方面内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中附件一提到的六类工程的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a)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b)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c)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特殊过程的施工方案,主要包括焊接工程、地下防水工程、预应力工程、大体积混凝土、灌注桩。
3.与施工安全密切相关的施工方案,主要包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塔吊安装及拆卸施工方案、安全应急预案、模板施工方案、外脚手架施工方案等。
4.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三)重大施工方案:
重大施工方案是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的有关要求,需由公司组织对该方案的专家论证。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十一条 施工技术方案的管理
(一)一般施工方案由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报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专项施工方案由由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本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审批,审查完成后书面版和电子版报公司质量技术处,质量技术处会同安全监察处、工程管理处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审批页格式见附件4)。
(三)重大施工方案由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并附设计计算资料,本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审批,审查完成后书面版和电子版报公司质量技术处,质量技术处会同安全监察处、工程管理处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由公司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应填写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表见附件5),项目经理部按审查意见及时对方案完善,并将完善后的方案报公司质量技术处确认,完成后组织实施。
(四)各类施工技术方案的选定,均应根据设计工程特点和现场施工条件,首先按照建安工程的工艺顺序确定各项工程在平面上分段和立面上分层施工顺序,然后选择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安全上可靠、方法上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确定施工技术参数、标准和操作技术要点。
(五)施工技术方案及其结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施工机械、设备应选用标准件、通用件制作,主要设计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2.施工结构物设计计算采用的荷载必须与实际施工荷载相符合,采用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设计计算资料及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审查复核。
4.设计文件交付使用时,应同时提供详细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点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六)属于编制重大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由公司相关处室会同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和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方案的具体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章 技术交底管理
第四十二条 技术交底目的是使全体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熟悉工程内容、特点、技术标准、施工方案、施工程序、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工期要求,施工生产过程中应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工作。通过技术交底,使接受交底人员明确结构物尺寸、标高、预留孔洞、预埋件、材料规格及配合比要求;明确工序搭接、工种配合、施工方法、进度等施工安排,明确质量、安全措施。技术交底履行三级交底并签字备查。
第四十三条 技术交底的方法
单位工程开工前,由公司质量技术处会同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向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进行一级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进行二级技术交底,由施工员向作业班组进行三级技术交底。作业班组长接受交底后,组织作业人员集中学习技术交底中的难点和操作要点。
第四十四条 一级技术交底的内容
(一)施工总体依据规范标准等有关技术文件、工程概况及总体施工组织安排。
(二)工程特点和难点分析。
(三)施工范围、工程任务和工期、进度要求,各专业、各工序相互配合关系。
(四)施工总体程序、总体施工方法、工艺质量标准和评定办法、技术检验和检查验收要求。
(五)施工总体注意事项、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绿色施工和环保要求等。
(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殊要求。
第四十四条 二级技术交底的内容
(一)工程概况、主要技术条件。
(二)工艺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采用的施工规范等。
(三)施工范围、工程任务和工期、进度要求,各专业、各工序相互配合关系。
(四)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工艺质量标准和评定办法、技术检验和检查验收要求。
(五)施工注意事项、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重、难、险工程的应急预案等。
(六)环保和绿色施工措施。
(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殊要求。
第四十四条 三级技术交底的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施工范围、工程任务和工期、进度要求。
(三)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反映出施工部分的平面、剖面内容,明确尺寸标注和操作方法。
(四)工艺质量标准和评定办法、技术检验和检查验收要求。
(五)施工注意事项、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要点。
(六)环保和绿色施工措施。
第四十五条 技术交底工作程序
(一)准备:交底人根据技术交底内容编制技术交底书,经复核无误批准后实施。
(二)记录:交底工作可采取工前讲解、工中指导或召开专门技术交底会进行。技术交底工作最终形成记录、会议纪要,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签字确认,技术交底全部资料归档保存。
(三)实施:按照技术交底的要求组织相应施工过程。
(四)验证:施工过程中检查技术交底执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十六条 技术交底的管理要求
(一)技术交底资料必须详细、准确、直观。做到技术要求符合设计图纸、标准图要求,总体安排符合承建工程施工合同,工艺要求符合规范、规程、工艺标准,不发生指导性错误,过程有控制、工艺有改进、安全质量有保证。交底内容应注意附图丰富,标注清晰,数据准确,针对性强,能做到给予操作人员以清晰明确的指导。
(二)技术交底必须在交底作业内容施工5日前下达。
(三)技术交底要从实际出发,语言简练,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用文字表述比较麻烦或难以表述清楚的内容可以用图示或表格来表达,并注明施工工艺中的关键点和操作要领。交底中不能出现“宜”、“应”、“一般采用”等选择性内容。
(四)技术交底必须交至所有相关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并认真讲解施工工艺中的关键点和操作要领,参加交底人员交清听懂后双方签字,并注明交底日期。施工员向作业班组进行的三级技术交底必须一式五份以上(其它各级技术交底可参照执行),一份交技术交底接受人,一份交质检员,一份交安全员,一份交技术资料员存档,一份由交底人存查。
第九章 施工日志管理
第四十七条 施工日志也叫施工日记,是在建筑工程整个施工阶段的施工组织管理、施工技术等有关施工活动和现场情况变化的真实的综合性记录,也是处理施工问题的备忘录和总结施工管理经验的基本素材,是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日志应由工程项目部施工工长逐日记录,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定期检查。
第四十八条 施工日志的主要内容:基本内容、工作内容、检验内容、检查内容、其他内容。
(一)基本内容:
1.日期、星期、气象、平均温度。
2.施工部位。施工部位应将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和轴线、楼层等写清楚。
3.出勤人数、操作负责人。出勤人数一定要分工种记录,并记录工人的总人数,以及工人和机械的工程量。
4.施工日志记录人签字。
(二)工作内容:
1.当日施工内容及实际完成情况。
2.施工现场有关会议的主要内容。
3.有关领导、主管部门或各种检查组对工程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方面的检查意见和决定。
4.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提出的技术、质量要求、意见及采纳实施情况。
(三)检验内容:
1.隐蔽工程验收情况。应写明隐蔽的内容、楼层、轴线、分项工程、验收人员、验收结论等。
2.试块制作情况。应写明试块名称、楼层、轴线、试块组数。
3.材料进场、送检情况。应写明批号、数量、生产厂家以及进场材料的验收情况,以后补上送检后的检验结果。
(四)检查内容:
1.质量检查情况:当日混凝土浇注及成型、钢筋安装及焊接、砖砌体、模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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