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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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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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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使业主生活在一个舒适安宁的环境里, 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保持星园统一景观, 维持物业保值增值,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报批程序
1、 已办理入住手续, 交纳相关费用。
2、 装修施工队同业主到物业公司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申报装修方案。
3、 交纳装修保证押金。
4、 装修施工队带好身份证、 暂住证、 资料证明, 每人两张一寸照片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人员
临时出入证。
5、 签订装修履约书。
6、 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二条 装修项目及要求
业主装修如涉及结构问题的, 需提出改动方案及图纸, 必须经北京万科地产公司设计部、 星园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 室内结构主体
1、 严禁在承重墙体, 楼板、 地面、 梁柱上开洞, 大面积剔凿; 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以及公共设施, 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 允许对住宅楼地面、 内墙面、 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面不得凿除原水泥找平层, 不得在找平层上打孔, 以避免破坏地下管道; 不得破坏防水层。二层以上( 含二层) 楼面装修石材不得超过15毫米, 装修楼面材料荷载应小于每平方米40千克, 墙面不得使用石材。
3、 装修施工队在对有防水要求的部位进行装修时, 注意保护原有防水层, 并有必要性补做防水。经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 装修完毕再次做闭水试验, 确保无渗漏。如果发生渗漏现象由施工队或业主赔偿其它业主全部损失并负责修复。
4、 不准改变户门形状和开启方向及颜色材质, 进户门外不允许加装门。
5、 为保护业主装修质量,业主应要求装修队对室内原始的墙面、 顶面进行基层清理,如因施工队对基层未清理而进行装修施工所产生的后期装修质量问题,应由业主及施工队自行解决。
二、 电
1、 每户用电总负荷: 额定功率8KW/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户,
12KW/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户。请业主合理安排用电设备。
2、 现室内电源线路、 插座、 灯位的布置已按使用要求合理设计, 如业主装修过程中需增加或改动原线路及位置, 不得剔凿室内墙面、 顶面, 如因剔凿造成的室内墙面、 顶面抹灰找平层开裂、 空鼓、 脱落及导致结构损坏, 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业主及装修队自行负责。
3、 室内电视天线及面板根据使用要求按设计规定已安装到位, 严禁擅自改动, 否则造成对其它业主电视信号的影响, 一经发现, 改动方应无条件予以复位, 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拆改, 恢复费用由改动方全部承担, 业主如需改动天线位置或更换面板, 请务必通知星园管理部部给予技术支持。
三、 水暖、 煤气
1、 本区住宅为地板辐射式采暖。装修施工中严禁在地面找增层中打孔、 剔凿或进行其它破坏性施工, 否则因装修中施工不当造成设施损坏, 如暖气漏水等造成其它住户损失的, 由责任业主负责全部赔偿。
2、 管井检查口不准封闭及缩小尺寸。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3、 为保证用气安全, 装修队或业主不准拆改煤气管道及煤气设施, 不得私自加装燃气热水器( 煤气公司专业人员除外) 。
四、 室外、 阳台、 露台、 门窗
1、 室外的公共部分及所有外墙外立面, 不得随意改动, 户门外部位不准封闭, 不得有破坏外立面整体美观的剔凿、 涂刷、 镶贴、 加装、 改变形状尺寸、 安装广告牌或其它等行为。
2、 封闭阳台、 露台及在门窗内侧安装防盗网, 须按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规格、 部位、 款式、 颜色材料安装。
3、 不准封闭封堵楼道。不准封闭、 改变室外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
4、 不得扩大或缩小原有门窗尺寸, 不得改变户门窗材质、 颜色, 不得另建门窗或封闭门窗。
5、 住户安装空调, 应按物业统一指定的位置安装, 固定架必须牢固, 并用不生锈调架及防锈螺栓, 否则以后因此所产生的外墙污染, 应由该业主负责清洁或复原。机底须加装引水胶管, 不得留于室外, 将滴水引入本户排水管或水桶内。安装窗式空调严禁在外墙上打洞。
6、 不准在阳台上加装用水管线及用水设备, 不准将生活污水排入雨落管内。
第三条 施工过程
一、 装修施工时间:
1、 周一至周五: 8: 30至12: 00 14: 00至19: 00
周六至周日: 9: 30至12: 00 14: 00至19: 00
节假日 : 9: 30至12: 00 14: 00至19: 00
不得擅自加班加点, 节假日不准使用燥音很大的电动工具及进行发 出其它很大噪音的作业。
2、 装修期限: 60天以内。如超过装修期限, 必须申请延期手续, 交延期费, 每天50元。
二、 装修材料进场和装修垃圾清运
1、 不得将装修材料堆于户外任何地方及楼道内, 装修废料, 必须以袋装化按指定地点堆放, 由物业公司安排清运。
2、 运送材料时不得将大物、 重物携入电梯内; 不得损坏电梯轿箱设备、 设施; 服从电梯司机的指令。
3、 砂子、 石子等散性材料必须在区外先袋装化, 才能够进入小区, 否则警卫将不予以放行。
4、 严禁向窗外、 阳台外、 楼梯、 过道、 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撒装修垃圾, 严禁将垃圾、 水泥浆、 油漆、 涂料等交结性建筑材料流入管道及地漏。一经发现予以处罚, 如引起下水道堵塞, 全部损失由施工队承担。
三、 装修施工人员出入
1、 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 物业公司装修管理工作人员及警卫人员有权检查、 抽查装修人员的出入证和身份证, 不得拒绝, 如发现持有无效证件, 证件立即没收, 无出入证不准进出小区。
2、 携物出入小区必须到星园管理部开据携物出门条。携物出区只在早 9: 00到晚5: 30之间时间段, 其余时间不得出入, 施工队要注意安排。
3、 装修人员不准在小区及楼道内闲逛, 不准在其它楼层侵扰其它业主, 禁止一切非法活动, 如需装修人员过夜留守的应在办理装修申请时提出, 经同意后方可停留, 规定晚8: 00至次日6: 30之间不得在星园内活动。
4、 装修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施工人员行为规范》, 否则将给予必要的处罚。
四、 装修责任
1、 施工期间, 物业管理公司配合业主对施工单位的安全、 卫生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各种违章行为有权进行纠正和处罚。
2、 施工用电不能超过该户的用电负荷或物业公司临时对施工队提供的用电负荷, 不得擅自搭接公用水、 电。
3、 装修用电要采用适当的插头, 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严禁用电炉做饭取暖。如有违反, 由施工人员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4、 装修施工人员在装修过程中如因用电不当而造成线路毁坏, 或触电, 以及其它事故, 由装修施工队自行负责, 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 装修人员不准拆卸、 破坏、 污染各种公共设施及装饰。必须保持装修场地内的公共场所, 包括楼梯、 墙壁的清洁, 若有同一座楼内两户以上同时装修造成楼道损坏、 污染, 而不能分清责任的各装修住户要共同负责修缮或赔偿。
6、 业主在安装卫生洁具前, 一定要先查验地漏, 下水是否通畅, 是否有装修垃圾进入, 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自行负责。
7、 不得改变卫生间、 厨房间的使用功能, 不得改变上下水管道、 接口。装修时有必要补做防水层。对装修过的厨房、 卫生间, 开发公司不再承担防水的保修责任。
8、 因装修施工影响毗邻业主正常生活而发生矛盾时, 应由装修业主主动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如矛盾激化, 影响管理秩序, 物业管理公司可根据双方协议限令该业主停工, 直到矛盾解决方可复工。
9、 如业主提出有违反《万科星园装修管理规定》的装修要求, 施工队有权拒绝施工, 与业主协商方案, 否则一切责任与后果由施工队承担。
10、 在本星园进行装修业务的施工队必须保证其工人的劳动安全。不得出现 违反劳动安全条例的现象发生。
五、 验收
1、 装修完毕后, 业主及施工队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进行查验, 经有关人员检查签验后, 退还出入证, 并办理必要手续。
2、 装修完成半年后, 由业主或施工队通知物业公司进行二次复验, 复验合格后, 办理装修结算手续。
第四条 费用收取
1、 承担室内装修的工程队,在办理装修申请时, 须预交装修保证押金: 每户5000元。
2、 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每人需交50元押金, 办证工本费每人10元。装修完毕退还出入证后押金退还, 如证件丢失则押金不予退还。
3、 装修人员进入住户装修期间, 须向物业公司交纳每日15元的管理配合费。
4、 承担业主装修的工程队进入住户施工时, 必须在明显位置摆放有效灭火器, 如没有灭火器, 可向物业公司租赁, 租金每日两元。
5、 为贯彻执行《北京城市环境卫生条例》, 为及时清运施工垃圾, 物业公司对施工垃圾采取统一消纳的方法。收取施工垃圾消纳费: 500元/户。
6、 管理配合费、 灭火器租金、 施工垃圾消纳费三项收费由装修保证押金中扣除。
7、 装修完成半年后, 二次复验时, 如未发生渗漏等对业主生活造成影响的工程质量问题, 没有违反物业公司装修管理规定的现象; 没有对她人财产或公共场地、 设施、 设备等造成损害的。扣除收取费用后, 保证金余款退回( 不计息) 。
8、 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装修规定之行为的, 物业公司有权进行处罚, 罚款采取当即处罚或由押金中予以扣除, 不足部分由装修施工队、 装修户另行交付。
第四条 违约处理
1、 施工队在装修过程中, 如乱堆, 乱倒垃圾, 不按规定时间施工, 未经同意在公共部位施工等现象, 由物业公司进行罚款处理。
2、 如在施工过程中引起下水道堵塞, 打穿楼板, 打断电线, 渗漏水、 损坏公用设备设施等, 由施工队或业主承担全部损失并负责修复。
3、 如施工队在装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由施工队自行负责。
4、 如施工队打架斗殴, 酗酒闹事, 由警卫队处理, 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装 修 履 约 书
甲方: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业主) :
丙方( 施工队) :
乙、 丙两方已经收到由甲方发给的《装修管理规定》, 《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城镇居民住宅装修装饰发行管理的通知》和《临时施工人员行为规范》, 并已认真阅读。同意按照管理规定之内容执行, 遵守装修规定中各项条款, 并自愿积极配合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乙、 丙双方在装修中如有与装修规定相冲突之处, 乙、 丙双方自愿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处罚。
以上为甲、 乙、 丙三方达成共识, 三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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