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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管理办法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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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管理办法15篇 【第1篇】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业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车辆使用与管理 3. 权责 管理部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4. 内容 4.1 列入公司管制车辆为: (别克)、 (长安之星)、 (奥拓)、 (皮卡)。上述车辆由管理部总务负责管理。 4.2 出车作业流程 用车人员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各部门经理、厂长签核→总务组填写“出车单”→司机凭单出车→办事→回厂。 4.3 出车审批 4.3.1 市区公务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后,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2 本地区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3 本地区以外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车。 4.4 用车管理 4.4.1 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 (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4.4.2 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凭管理部主管签发的“出车单”出车 (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4.4.3 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管理部,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4.4 .4 管理部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4.4 .5 有驾驶执照的经理厂长级以上主管人员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管理部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完后应及时还。 4.4 .6 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管理部作适当及时调整。 4.5 车辆保养 4.5 .1 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4.5 .2 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厂内车棚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5 .3 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4.6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4.6 .1 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由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 (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作业办法》规定进行作业。 4.6 .2 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请购单”经总务审核,并报管理部核准后,必要时须经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修车或添置各类用品,并录入“维修保养记录表” (附件六),事后开票附请购单经管理部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 (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主管后,再进行维修。回厂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4.6 .3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6 .4 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 (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 (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记过处分。 4.6 .5 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 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于驾驶人员将给予记过处分。 4.7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规定 4.7 .1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规定 4.7 . 1.1 下列人员如单独驾车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已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 公里的人员。 4.7 . 1.2 下列人员自 行驾车必须由总经理批准,用时必须在驾车时由公司驾驶员陪同: 新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 公里的人员。 4.7 . 1.3 已领取驾驶驾驶证且可以无需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名单,由总经理核准后,由管理部掌控并通知本人。 4.7 . 1.4 本条 ( 4.7 .1)规定的人员的用车按 4.2 , 4.3 , 4.4 :用车管理规定执行。 4.7 .2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驾车时违章及事故处理。 4.7 . 2.1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的违章 (即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停车等)按本办法 4.6 .5条规定处理。 4.7 . 2.2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擦、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按本办法 4.6 .4条规定处理。 4.7 . 2.3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按本办法 4.6 .6条规定处理。 4.7 .3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未经批准自行驾车,含随公司驾驶员出车途中要求公司驾驶员让其自行驾车后,如发生违章、小事故及交通事故的,由自行驾车人员承担一切责任,经驾驶员同意的,驾驶员承担部分责任。 【第2篇】某某投资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办法 某投资集团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顺利地完成,遵照“公务用车为工作服务,为业务服务”的原则,并确保公务用车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应熟悉并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使用 第三条为了便于工作,各部门相对固定用车,如需调配用车,各部门应提前一天告知综合事务部,由综合事务部统筹安排。 第四条车辆到外地出差需提前一天告知综合事务部,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调配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 第五条员工不得以业务用车名义办理私事。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六条为了确保集团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公务用车,集团公司本部车辆(包括借用车辆)和驾驶员均由综合事务部实施统一管理。 第七条车辆相对固定到各部门使用,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并由各部门与集团公司签订公务用车责任书,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用车管理的负责人,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本部门相对固定用车。 第八条车辆年审、保险及路桥费年票等,由综合事务部统一办理;广州市内加油到集团公司指定油站。 第九条车辆路桥费、保管费及燃料费等,实行部门包干,具体数额见《责任书》有关规定。在限额内由驾驶员凭有效单据,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预算财务部负责控制限额。 第十条驾驶员要增强防盗意识,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车辆原则上应在公司停车场停放,如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停放,必须停放在保管站。部门用车如需在外过夜停放,必须经使用部门领导同意并做好车辆保管停放工作。 第十一条人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车的门窗和防盗锁,启动防盗报警器。 第十二条严禁将行驶证等有关车辆证件放在车内。 第十三条严禁私自配制车辆的钥匙。 第十四条汽车钥匙、防盗报警控制器及车辆证件均应随身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严禁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 第四章车辆维修及保养 第十六条车辆如需进行维修,由车辆使用部门如实填写《报修单》,经使用部门领导审核后,送综合事务部审定,由综合事务部安排到集团公司指定的厂家维修。 第十七条车辆维修要建立档案。维修完毕后,凭维修厂所出具的发票、项目清单经综合事务部核查、登记,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到预算财务部报销。 第十八条如出车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急需修理,驾驶员须经报告综合事务部后可就近维修,返回后再补填《报修单》并说明故障情况。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凡更换价值200元以上的车辆配件,驾驶员应负责将旧件取回,旧件未回收的不予以报销。 第二十条各部门对其相对固定使用的车辆,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综合事务部,保持车辆良好的待用状态,保证车容车貌的整洁卫生,保管好车辆的各种证件及工具。综合事务部每月对车辆作一次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一般情况下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应进行一次保养。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有关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驾驶车辆外出。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例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五条行车时务必集中精力,不盲目开快车,严禁开“斗气”车和酒后开车。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未安排出车任务时,按公司正常上班时间上下班,车辆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持有驾驶证的非专职驾驶员,须经综合事务部备案并考核认定其驾驶资格,未经综合事务部认定资格和备案的人员,不得驾驶公司公务车辆,如把车辆交给没有经综合事务部认定资格的人员驾驶,收回该部门用车。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本部持有驾驶证的专职和非专职驾驶员,都必须参加综合事务部组织的安全学习,并定期接受考核。 第六章车辆被盗及交通事故责任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如未经集团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批准擅自驾驶车辆外出或外借车辆,所发生的车辆被盗以及交通责任事故,由驾驶者承担赔偿全部损失和责任。 第三十条如违反车辆防盗的有关规定,导致车辆被盗,视情节,由责任人按车辆实际损失的15~30%,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如违反交通规则或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导致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由责任人按保险公司免赔额部分的50%,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实施,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3篇】某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格式怎样的 一个公司,为合理的安排用车,提高车辆的使用率,并且节约公司的车辆使用费用等,都会制定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以下是相关办法的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1.目的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业办法。 2. 适用范围公司车辆使用与管理 3. 权责管理部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4. 内容 4.1 列入公司管制车辆为:(别克)、(长安之星)、(奥拓)、(皮卡)。上述车辆由管理部总务负责管理。 4.2 出车作业流程用车人员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各部门经理、厂长签核→总务组填写“出车单”→司机凭单出车→办事→回厂。 4.3 出车审批 4.3.1 市区公务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后,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2 本地区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3 本地区以外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车。 4.4 用车管理 4.4.1 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4.4.2 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凭管理部主管签发的“出车单”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4.4.3 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管理部,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4.4 .4管理部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4.4 .5有驾驶执照的经理厂长级以上主管人员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管理部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完后应及时还。 4.4 .6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管理部作适当及时调整。 4.5 车辆保养 4.5 .1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4.5 .2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厂内车棚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5 .3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4.6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4.6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由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作业办法》规定进行作业。 4.6 .2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请购单”经总务审核,并报管理部核准后,必要时须经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修车或添置各类用品,并录入“维修保养记录表”(附件六),事后开票附请购单经管理部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主管后,再进行维修。回厂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4.6 .3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6 .4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记过处分。 4.6 .5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于驾驶人员将给予记过处分。 4.7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规定 4.7 .1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规定 4.7 . 1.1 下列人员如单独驾车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已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 公里的人员。 4.7 . 1.2 下列人员自行驾车必须由总经理批准,用时必须在驾车时由公司驾驶员陪同:新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 公里的人员。 4.7 . 1.3 已领取驾驶驾驶证且可以无需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名单,由总经理核准后,由管理部掌控并通知本人。 4.7 . 1.4 本条( 4.7 .1) 规定的人员的用车按 4.2 , 4.3 , 4.4 :用车管理规定执行。 4.7 .2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驾车时违章及事故处理。 4.7 . 2.1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的违章(即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停车等)按本办法 4.6 .5条规定处理。 4.7 . 2.2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擦、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按本办法 4.6 .4条规定处理。 4.7 . 2.3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按本办法 4.6 .6条规定处理。 4.7 .3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未经批准自行驾车,含随公司驾驶员出车途中要求公司驾驶员让其自行驾车后,如发生违章、小事故及交通事故的,由自行驾车人员承担一切责任,经驾驶员同意的,驾驶员承担部分责任。 【第4篇】某设备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设备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根据企业快速发展,业务用车日益增加,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规范车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务及生产经营用车,重新修订车辆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一、车辆管理范围 1、凡公司所属各种机动车辆均在车辆管理范围之内; 2、公务用其它车辆。 二、车辆使用规定 1、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工作业务顺利开展,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业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生产运输、物流用车由生产制造部统一安排。 2、车辆使用应首先保证公司领导用车,保证各部门日常工作和业务活动用车。不允许提供私人用车,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3、各部门用车必须由部门领导提前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后凭派车单出车。在车少任务多的情况下,发生用车冲突时,由办公室按任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协调安排。 4、凡驶出市区、长途用车必须由部门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5、因工作需要,使用外借车辆必须对证件和车况严格审核,由上级主管领导同意后,按要求使用。否则,出现严重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驾驶员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分配,听从车辆管理负责人对车辆的调配和指挥,凭派车单正点出车。工作积极主动,不得无故缺勤,不得疲劳、酒后驾驶车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2、为确保行车安全,保证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每周一准时参加安全科司机交通安全学习。 3、行车时必须注意力集中,不允许拨打电话、调音响、点火吸烟等做有碍驾驶的小动作。 4、驾驶员对驾驶证、行车证等行车手续的有效性负有责任,应提前对年审、养路费、保险等到期的及时上报办理。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证件、规费过期,应追究责任人承担损失。 5、爱护车辆,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和收车后的清洁工作,冬季做好防寒准备工作(检查防冻液、提前热车、道路信息情况等)。 6、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及时汇报车况故障,由车辆管理负责人事前审定后,驾驶员按指定地点认真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车辆的尽快使用。 7、除专职司机外,驾驶公司车辆者必须持有效驾照,经办公室认定资格,批准后方可驾车。如持无效证件,擅自驾车后果自负。 8、无特殊情况,车辆不允许在外过夜。如造成损失,由个人全部承担,并对驾车人进行严肃处理。 9、驾驶员为领导驾车时,严禁插话及传播领导谈话,做到不听不传不扩散。 10、驾驶员必须穿工装上岗,注意仪表仪容。严禁在客人面前争吵、闹情绪等,严禁做损害企业形象的事情。 四、车辆燃料管理规定 1、根据车辆公里表里程读数,按车辆百公里耗油量,对燃料进行严格计算。加油发票由办公室核定,供应部验收。超出部分自负。 2、凡市区内加油,长途首次加油,一律按指定加油站加油,累计开具增值税发票,或使用加油卡加油。特殊情况需在市区其它加油站加油时,不得超过10公升。 3、长途出差在外加油,由司机认真负责(加油发票由带车人核对签字),如实际公里数与所加油料数量不符,多余部分由司机承担,并提出警告。 4、对外借车辆加油,当次使用当次加油(市区内使用不予加油)。 5、附车辆里程、油耗核对一览表。 五、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管理规定 1、应保持车辆内外观的整洁卫生,要有一个良好、舒适的服务环境。(洗车费报销为每年11月-次年2月,45元/月)。 2、车辆行驶5000 【第5篇】某公司车辆与船只燃油及维修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船只使用管理,准确核算费用开支,有效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车辆、船只燃油采购及维修过程的管理。 3 职责 3.1 各用车、用船单位:按办法规定履行加油、维修程序。 3.2 财务部负责按办法规定执行报销程序,检查使用记录,准确核算费用。 3.3 物资采购部负责建立并维护和维修相关的《供应商名录》。 4 定义 无。 5 内容 5.1 车辆燃油管理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履行使用审批及使用记录管理程序,加强作业及燃油消耗管理。各单位财务部门在燃油报销时,需对《日行车记录表》的填写及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检查。 5.1.1 使用**信用卡 5.1.1.1 公司**地区等单位可办理及使用**信用卡的,驾驶员需办理**信用卡。 5.1.1.2 **信用卡为实名制,每个驾驶员单独设立密码、单独使用,每次加油后,到油站pos机上刷卡消费,并开据消费小票及正式发票。 5.1.1.3 驾驶员报销时,需提供正式发票和消费小票,按消费小票实际支付金额为依据,填报《综合费用报销单》。 5.1.1.4 驾驶员使用**信用卡,不得用于除公司车辆加油外的其它任何个人消费及存取款业务。 5.1.1.5 驾驶员在加油金额超出信用卡可透支额度或信用卡还款日前,及时报销,自行到银行网点还款,因延期还款产生的利息及滞纳金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5.1.1.6 驾驶员办理并使用**信用卡后,现金加油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 5.1.1.7 驾驶员每次出车后,应根据《用车申请表》填写《日行车记录表》,部门负责人定期审核。在报销燃油时需提供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的《日行车记录表》,财务部门审核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及油耗后给予报销,并在《日行车记录表》上标注燃油报销备查记录。 5.1.2 预存油卡 5.1.2.1 无办理**信用卡的单位,可就近选择固定加油站办理预存油款办理加油卡,定点加油。 5.1.2.2 预存油卡可一个车辆单独使用或多个车辆共用,不得为公司外车辆加油。 5.1.2.3 财务部门在预存油款时,借记“原材料”科目,驾驶员每月末上报加油卡加油明细及《日行车记录表》,财务部门审核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及油耗后,按车辆用油数量列支相关车辆费用,并在《日行车记录表》上标注燃油报销备查记录。 5.1.3 批量购油分次领用 5.1.3.1 需要批量购买燃油储存分次领用的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存储及领用管理,登记车辆加油情况及库存燃油存量保管账,每月末盘点库存燃油数量,与燃油保管账存量核对,出现偏差及时查找原因,上报单位负责人处理。 5.1.3.2 驾驶员每次领用燃油时,要开具《领料单》,经相关人员批准后领用。 5.1.3.3 各单位在购买燃油时,需填写《外购材料与外购商品入库单》,履行报销程序,财务部门借记“原材料”科目,驾驶员每月末上报当月用油《领料单》及《日行车记录表》,财务部门审核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及油耗后,按车辆用油数量列支相关车辆费用,并在《日行车记录表》上标注燃油报销备查记录。 5.1.4 现金加油 5.1.4.1 因无法使用上述三种加油方式,确需现金加油的,报销程序同4.1.1.7。 5.2 车辆维修管理 5.2.1 定点维修 5.2.1.1 物资采购部每年需进行市场调研,进行供方评审,确定指定维修厂家,建立并维护《供应商名录》。 5.2.1.2 公司车辆维修或保养,需提前填报《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申请》,根据人力资源部《集分权手册》相关程序批准后,到公司指定的维修厂家进行维修或保养。 5.2.1.3 驾驶员持批准后的《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申请》,到指定的维修企业按照指定项目进行维修,完工验收后,驾驶员在维修明细上签字确认。 5.2.1.4 物资采购部以批准后的《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申请》为依据,定期与维修厂家进行核对,审核维修记录,结算维修费用。 5.2.1.5 若发现维修厂家与公司驾驶员有虚报维修记录等损害公司利益的不当行为,应立即选择更换维修厂家,违规驾驶员按公司《工作奖罚制度》处理。 5.2.1.6 除**、**市内(包括**)地区外,其他地区公司可自行选择指定维修厂家,报采购中心批准,维修程序参照上述规定。 5.2.2 应急维修 5.2.2.1 单位车辆若因发生紧急故障,不能到公司指定维修厂家维修的,需及时联系单位负责人批准,就近选择维修厂家维修。 5.2.2.2 维修后,所在单位需及时补填《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申请》,附维修费用明细,履行审批程序。 5.2.3 自行维修 5.2.3.1 单位有能力维修车辆一般故障或进行车辆一般保养的,可申请购买配件,自行维修。 5.2.3.2 维修机件的采购、保管及领用管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5.2.3.3 各单位应建立车辆维修记录,注明更换零部件名称、金额、更换时间及里程等。 5.3 船舶燃油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船只管理制度,各机动船只需指定专人填写《船只航行记录表》,记录每日船只作业内容、航程、油耗等数据,加强船只作业及燃油消耗管理。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对《船只航行记录表》的填写及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检查。 5.3.1 自行加油 5.3.1.1 需要自行到燃料公司加油的船只,填写《采购验收记录表》,履行报销程序,并根据加油量登记《船只航行记录表》相关内容。 5.3.1.2 大型运输船只月末油箱存油量较大的,在加油时做采购入库处理,月末盘查实存油量,计算当月消耗油量,报财务计入成本,并与《船只航行记录表》核对,计算油耗是否合理。 5.3.2 批量购油分次领用 5.3.2.1 养殖业潜水船、尾挂船等需要批量购买燃油储存分次领用的,每次领用燃油时,要开具《领料单》,经相关人员批准后领用。 5.3.2.2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存储及领用管理,登记各船舶加油情况及库存燃油存量保管账,每月末盘点库存燃油数量,与燃油保管账存量核对,出现偏差及时查找原因,上报单位负责人处理。 5.3.2.3 各单位在购买燃油时,需填写《外购材料与外购商品入库单》,履行报销程序,财务部门借记“原材料”科目,每月末根据燃油保管员上报的当月用油《领料单》及相关船只《船只航行记录表》,审核船只作业航程、用油量及油耗后,按用油数量列支相关船只费用,并在《船只航行记录表》上标注燃油报销备查记录。 5.4 船舶维修管理 5.4.1 定点维修 参照5.2.1车辆定点维修管理程序。 5.2.3 自行维修 5.2.3.1 为保证船只正常运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购买维修配件,自行维修。 5.2.3.2 维修机件的采购、保管及领用管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5.2.3.3 各单位应建立船只维修记录,注明更换零部件名称、金额时间等。 6 相关文件 《集分权手册》             dzf-rlb-tr-013 7 记录 7.1《日行车记录表》              dzf-xzb-tr-006-01 7.2《外购材料与外购商品入库单》     dzf-cwb-tr-018-07 7.3《领料单》                   dzf-cwb-tr-018-08 7.4《用车申请表》               dzf-xzb-tr-006-02 7.5《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申请》        dzf-qf-005-06 7.6《船只航行记录表》              dzf-cwb-tr-038-01 7.7《采购验收记录表》              dzf-wcb-tr-001-08 7.8《设施设备验收记录》           dzf-qp-05-08 7.9 《供应商名录》                dzf-wcb-tr-001-14 【第6篇】某学院后勤总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学院后勤总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提高驾驶员的服务质量和车辆的运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的皮卡车、翻斗车由综合办公室管理,皮卡车司机出车由公司经理派出,外单位与司机联系用车事宜的,司机需向公司经理汇报,同意后方能出车。 二、司机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管人员的指挥检查,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及活动,确保安全行车。 三、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任务,病私事需向公司经理请假。 四、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热情为用户服务,出车准时,不刁难用户。 五、搞好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司机本人无法排除的需及时向经理报告。发生事故,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六、保持车辆卫生、整洁。 七、及时准确填写和上交派车公里数和行车记录单,做好各项登记记录工作,应及时把当日、当月收回的校内、外的代金券及现金上交公司财务入帐。 八、司机不得私自用车(每发现一次扣除津贴50-100元),不得浪费油料,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按单车每公里耗油量核算。皮卡车,每百公里耗油量为13公升,翻斗车,每百公里耗油量为34公升,每年年终抄报公里总数,核算车辆耗油量。如有超出的核重,超出部分所发生的费用由司机全部自付,从其奖金中扣除。 九、完成任务好,服务态度优良,没有重大事故发生,皮卡车可从其创收利润的总额中提成10%作为奖励。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7篇】某公司车队管理办法 公司车队管理办法 一、 车辆管理 1、本公司的车辆由仓储部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对车辆调度。 2、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告知车辆性能、状况并到车队调度处备案。专任驾驶员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3、各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用车通知单”一式二联,经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后交仓储部车队调派(主管领导不能核准的部门,由主管领导签批授权委托书到车队备案)。 4、“用车通知单”应详细填写用车时间、路径、起止目的地。 5、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6、车辆到达目的地后,按对方要求妥善停置车辆。 7、车辆出门按公司的出厂管理规定执行。 二、 驾驶员管理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有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有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驾驶员应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的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5、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驾驶员出车归来后应到车队调度处登记当日出车路桥费,实际出车路线等其它特殊情况。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安全地方,并将车门锁好。 7、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驾驶员对车队调度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部长反映。出厂后以生产销售为主,听从用车部门的工作安排。 9、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发生交通事故,除取消安全奖外,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按《2003年车队承包合同》的规定承担损失。 三、 车队服务范围及费用分配 1、车队服务范围:销售部要求送货上门的客户(产品售价中包含运费)不包括主机厂相关人员的其它业务要求,制造部外加工单位(产品装饰费中已含运费的除外),采购部(外协加工单位不含运费,外购件除外),财务部、质管部、仓储部的零星用车。 2、车队各类车型费用标准按2002年标准和统计口径执行。 3、内部费用以“用车单”为准,按各部实际用车里程数与标准单价计算。 4、对于不属车队服务范围的用车,用车部门填写“用车单”一式二联,经用车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到车队进行费用核算,按实际用车里程与实际市场价格收取出车运费并在“用车单”上注明价格,扣除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出车费及辅料费按实际收回运费(含抵款)利润的50%作为奖励及二次分配基金。 5、公司责任的急件产品发生的运费由责任部门承担,外单位用车的运费由用车人向外协厂收取(包括抵款收取),未收回的外单位运费则由用车人工资承担。采购部调拔材料用车费用如含在调拔单价中则由采购部承担运费。 6、属于车队服务范围的实际发生费用(财务核算扣除折旧)与分摊到各部门的消耗之差为车队当月的利润情况。费用超标按5%扣罚车队工资,年末拉通计算。 7、不属于车队服务范围的费用,月末由车队将用车通知单汇总后到财务科结算费用。 8、修理费、燃油费超标按车队承包合同考核。 【第8篇】车辆公司车辆检修质量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单轨车辆和地铁车辆检修工艺和质量,完善车辆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车辆质量管理工作,实现“供车充足,质量可靠”的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车辆列检、月检、换轮、重检、全检和地铁车辆的日检、周检、月检、架修、定修等预防性检修和故障临修处理工作的质量检查和质量管理。 3、职责 3.1部门职责 3.1.1、车辆公司安全质量技术部全面负责车辆检修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监管车辆分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 3.1.2、车辆分公司安全质量技术室负责车辆段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察。 3.1.3、车辆段负责单轨车辆和地铁车辆的预防性维修、故障维修的质量验收检查工作。 3.2岗位职责 3.2.1车辆公司质量管理工程师职责 3.2.1.1负责车辆公司检修质量管理监管工作。 3.2.1.2负责车辆故障引起清客掉线回库后的调查工作。 3.2.1.3负责每月组织车辆分公司及各段专职质检员召开检修质量工作协调会,会上对前一月各段未处理故障的统计分析,明确处理办法。 3.2.1.4负责不定期对各段“四按三化”、“三检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 3.2.2车辆分公司质量管理工程师职责 3.2.2.1负责车辆分公司下属各段车辆检修质量管理督察工作。 3.2.2.2跟踪各段每日故障处理及完成情况。 3.2.2.3负责每月对车辆分公司下属各段故障未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意见或考核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 3.2.2.4负责对各段eam系统工单创建、流转、关闭情况进行检查。 3.2.2.5负责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和管理工作。 3.2.2.6负责组织各段专职质检员每月定期的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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