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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各类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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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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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各类培训管理办法
为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实践动手能力,适应学校教学工作的发展需要,逐步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据“充实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中青年骨干教师为培训重点,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
二、对象及范围
重点培养在教学实际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各级重点学科的骨干教师,后备带头人和教学急需的一线教师。
三、主要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参加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办的我校所需的各类研讨班、骨干教师进修班、培训班;参加学校所需专业的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教学一线急需的单科进修,参加重要的学术会议,参加教育部规划教材,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下厂进行学校安排的专业实习,取得学校教学所学的职业资格证书,HSK证书等形式。
四、考核与管理
1、学校制订每年详细的教师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
2、在培训人员的选拔上应根据培训内容与教师的专业特点综合考虑,必须是有利学科的发展或教学需要。
3、培训结束后要以书面的形式向教务科汇报培训情况,培训教师有义务将培训所获取的知识与信息传递给其它教师。
4、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5、在培训期间无特殊原因没有完成培训内容或自动终止培训的教师视情节收回培训费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6、在培训期间取得重要成果或创造学校按相应等级给予表彰奖励。
7、教师培训、应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并将鉴定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之一。
五、保障与有关待遇
1、 参加学校安排的的各类研讨班、骨干教师进修班、培训班、参加重要的学术会议、参加教育部规划教材编写出差、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等,费用由学校从师资培训费支出。
2、参加学校所需专业的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经学校批准并签定服务协议,学校尽量满足其学习,工作安排上尽量予以调整,获取学位后,学校报销其学费50%。
3、学校安排的下厂专业实习,按规定完成实习任务,上交实习总结,实习期间,按照1.2的系数对现效益工资。期间承担教学任务,按照兼职教师对待。
4、取得学校教学所需的中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在本校进行的,学校无偿提供操作训练条件,获取证书后,报销鉴定费用(含校外取证)。
5、母语非汉语的教师HSK,经过HSK考试后(达到或超过规定等级),报销报考费用。
6、教学过程中,不影响正常上课的情况下,经教务科同意,允许外出听课、讲座等,学习结束后,向教务科上交学习总结。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主管教学校领导负责解释。
钢、技校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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