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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医院人事制度改革、 提高临床住院医师素质, 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规定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的要求, 以及《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精神,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目标是: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建成有规模的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向省内各级医院培养、 输送优秀的临床住院医师,引入竞争和分流机制, 促使住院医师由”医院人”向”社会人”的身份转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院医师是指参加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是本业务最高主管机构, 主任由业务院领导担任, 各二级学科主任和资深教授担任委员。其职责是讨论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 审定各二级学科制订的住院医师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督促检查各二级学科住院医师培训计划、 培训考核执行情况, 审定住院医师培训资格。
第五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部是日常管理机构, 设在教务处。其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制定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 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管理及培训工作, 组织住院医师的招聘工作, 组织对二级学科住院医师培训的质量评估, 管理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所有档案, 办理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负责临床专业学位的申报工作, 组织和培训住院医师师资人员和管理人员, 负责学员助学金的审核发放。
第六条 二级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是培训管理组织机构, 经河南省认定的我院内科学、 外科学、 妇产科学、 耳鼻咽喉科学、 麻醉与重症医学、 放射医学、 急救医学、 康复理疗学、 全科医学等二级学科由教研室主任牵头组成住院医师培训指导小组, 配备一名兼职秘书。
第七条 科室住院医师指导小组是具体的执行机构, 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住院医师培训指导小组负责人, 师资人员应为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第三章 住院医师的招聘
第八条 报名条件
一、 国家重点高等院校医疗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二、 经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经过六级者优先。
三、 遵守《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愿意按相应二级学科培训大纲的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四、 努力学习, 有钻研精神, 身体健康, 能胜任繁忙的住院医师培训工作。
第九条 招收程序
一、 报名
报名者根据医院网上公布各专业的招聘数量, 在每年的10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 将《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医师培训申请表》、 个人简历、 本科成绩单( 加盖本校教务部门鲜章) 、 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本校副高以上职称临床工作人员推荐信并加盖学生工作部门鲜章等资料寄往我院住院医师培训部, 经预审后, 参加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聘入学考试。如申请者为硕士以上学历需附研究生期间的学位课成绩、 临床轮转情况、 论文发表情况。
二、 考试
专业考试: 由医院统一组织, 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 一) 理论考试内容包括西医综合、 专业基础、 专业理论( 二级学科知识) 、 英语翻译。
( 二) 技能考试内容包括临床基本技能和诊断思维
面试: 由医院统一组织, 面试内容包括个人综合素质、 临床医学知识、 英语听说。
参加面试人员为医院专家委员会成员、 相关的二级学科资深教授、 住院医师培训部人员。
录用: 根据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 各占50%) , 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共同确定当年建议录取名单, 报医院党委审定、 录取。
三、 劳动合同签订
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者签订为期三年的合同( 即第一阶段培训) ,完成三年通科培训后, 根据个人工作表现、 三年的考核成绩和医院工作的需要, 进行双向选择, 分流或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章 培训毕业后的录用和分流
第十条 录用和分流方向
一、 完成第一阶段培训, 并考核优秀者, 按培训人数的比例, 部分学员纳入留院计划( 根据医院工作的需要) , 不大于30%。
录用程序: 个人申请、 科室主任签字同意、 教务处及组织人事处审核、 医院党委会研究批准。
二、 考核合格者, 颁发《南阳医专第一附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自行择业。考核成绩优秀, 表现良好, 完成培训计划者, 优先推荐到兄弟医院及基层医院工作。
三、 第一阶段培训过程中,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完成研究生课程班25学分的, 允许参加院内各专业临床型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满三年后可报考在职研究生。
第五章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模式: 住院医师培训时间为五年, 第一阶段通科轮转三年, 主要在二级学科及相关学科范围内进行轮转; 第二阶段专科培训时间两年, 在三级学科进行培养, 达到低年资专科医师水平。
第十二条 住院医师培训目标: 经过全面、 正规、 严格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使受训者在完成培训后达到低年资主治医师水平。
第十三条 培训内容
一、 综合素质要求:
( 一) 严谨、 求实的工作作风, 对医疗技术精益求精的科学态度。
( 二) ”关怀服务”的职业理念和优良的医德医风。
( 三) 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
( 四) 遵纪守法, 团结协作。
二、 基本理论及临床技能要求: 依照各二级学科的《培训大纲》要求执行。
三、 专业外语: 以自学为主, 要求系统、 认真地阅读各学科指定的外文专著和有关文献、 专业杂志, 并具有一定的听、 说、 读、 写能力。
四、 科研能力: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培养一定的科研能力, 在第一阶段应发表一篇论文, 至少一篇文献综述或个案分析报告。
五、 教学能力: 在教研室的安排下, 参加《诊断学》小班课教学、 实习生带教工作, 学生评价优秀。
第十四条 住院医师的待遇
一、 身份: 以培训学员身份参加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实行人事代理制, 其行政关系、 档案、 户籍由河南省人事厅人才服务局负责管理, 费用自理。
二、 学位攻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相应要求, 申请攻读硕士/博士临床学位课程的学习( 学费自理) , 达到学位的相应要求, 可获得相应的临床专业学位。
三、 生活待遇
( 一) 参照河南省相关人员补助标准发放工资,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岗勤工资( 具体见合同) , 标准为: 取得医师执照并注册前为每月1800元( 试用期一个月为1000元) 、 执业医师注册后为每月3000元。”五险”按河南省有关政策执行。
( 二) 住院医师入住医院的公寓, 按医院标准交纳房租、 物业管理、 水电气等费用。
四、 职称: 符合条件者可参加卫生部组织的职称资格考试, 并由河南省人事厅人才服务局调级备案, 医院实行评聘分开, 在规范化培训期间仍只享受住院医师待遇。
五、 其它待遇: 文章奖励、 行政奖励、 婚育、 假期、 补贴、 夜班补助等参照珠江医院相关管理规定细则或合同内容执行。
六、 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待遇按双方签定协议执行。
第十五条 住院医师培训的考核
一、 日常考核及记录
( 一) 住院医师工作日的安排: 工作日每年为240天。
( 二) 请假3天以下( 含) 由本人书面申请, 指导教师和科室主任签字后报培训部备案方生效。3天以上者, 由住院医师培训部审批后生效。
( 三) 住院医师应当如实填写在培训工作量化登记本上, 由指导教师逐项签字, 科室主任审核签名。
二、 轮转考核: 当住院医师轮转完一个科室时, 由该科住院医师培训管理小组(高年资主治医师、 正副主任医师、 科主任三人以上)按照培训实施细则要求, 对住院医师进行考核, 并做记录。
三、 年度考核: 每年由各培养科室( 二级学科) 按照培训实施细则要求组织进行, 住院医师培训部组织理论考核。
四、 阶段考核: 第一阶段培训结束后, 住院医师培训部将组织医院专家委员会制定考核方案, 对每位住院医师进行技能考核, 并参加河南省统一组织的理论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的认定
一、 当月考核合格者, 发放该月全额工资、 补贴, 当月考核不合格者, 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扣减。
二、 完成第一年培训结束后, 学员应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并作为第一年度考核成绩, 两次考核未取得医师执照者终止培训。
三、 完成第一阶段培训并考试( 考核) 全部合格者,获得《南方医科大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 不合格者延长培训时间一年, 工资只发放基本生活费每月1800元。
第六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七条 在招收录取中, 提供虚假证明者, 一经查实, 立即终止培训并处罚。
第十八条 培训过程中, 在工作量化登记、 考试、 考核中弄虚作假者, 一经查实, 立即终止培训, 之前所完成的工作量酌情予以承认。
第十九条 学员在三年培训期间不得无故辞职, 需提前终止培训者, 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 获得批准后, 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二十条 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应及时向医务处申请登记注册, 不按时注册者将不予晋升工资。
第二十一条 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 为24小时负责制。在培训期间如重大疾病病假、 事假在三个月以上或怀孕生产而不能按时完成培训任务者预以留级, 工资待遇参照延长培训时间标准。
第二十二条 培训过程中, 凡发生服务态度恶劣( 被病人有效投诉三次以上) , 工作责任心差、 甚至因严重违反规定出现医疗差错、 引发医疗纠纷、 造成医疗事故者, 按照《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和《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医师培训管理办法细则》予以处理, 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三条 培训期间, 每年进行一次”优秀培训医师”评选, 对工作认真积极, 为医院做出突出贡献者, 将给予奖励, 在留院和推荐工作单位时将优先考虑。
第七章 硕士学位人员参加培训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医学硕士学位获得者进入住院医师培训后, 第一年的轮转科室为非本专业科室。轮转的科室由各二级学科参照该研究生已有的轮转记录来决定。
第二十五条 住院医师培训第一阶段轮转的年限根据第一年的轮转工作考核结果决定。
一、 考核结果符合三年级住院医师要求, 即可颁发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 之后进入第二阶段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 考核结果符合二年级住院医师要求, 可减少一年时间的第一阶段培训。
三、 考核结果不足二年级住院医师要求, 则仍按照三年的时间完成第一阶段的住院医师培训。
第二十六条 每个二级学科组建一个相应的考评小组, 制定不同年级住院医师的标准和考核内容, 侧重学员的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各二级学科在住院医师培训部的指导和安排下对硕士学位获得者进行第一年度的考核。
第二十七条 考评小组进行考核后, 提出缩短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轮转年限的具体建议, 由住院医师培训部审定, 报医院和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其后培训部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该住院医师的轮转。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广东省人才交流中心相关规定和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也可遵照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往的有关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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