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江苏省企业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与20人。
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至3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申报工程中心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知识产权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相关数据以地方统计局上年度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数据为依据。
附件2:
江苏省企业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标准及说明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一、
研发条件与
能力
20%
1、
工程中心定位
5%
2、
依托单位研发投入、仪器设备与场地
10%
3、
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5%
二、
团队建设与
人才培养
15%
4、
团队规模,设有人才站点类项目工程中心可适当加分
10%
5、
结构层次
5%
三、
研发产出与
运行成效
50%
6、
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
15%
7、
新产品销售额及占比
25%
8、
专利等知识产权
10%
四、
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15%
9、
产学研合作
10%
10、
内部运行管理
5%
9 / 6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研发条件与
能力
工程中心定位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符合工程中心的功能定位
依托单位研发投入、
仪器设备与场地
依托单位研发投入保障工程中心正常运行。重点考核依托单位对工程中心研发经费(包括科研工作经费、人才培养与引进经费、仪器设备等科研资源更新经费等)投入额,经费比重情况,经费投入机制是否顺畅有效;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及近年更新情况,中试生产线、场地及其他配套设施情况。
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重点考核工程中心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数量、级别、经费额、项目与研发方向的一致性,项目完成情况等。
团队建设与
人才培养
团队规模
人才团队规模能满足工程中心发展需求。重点考核工程中心专职研发团队(不少于20人)、工程化团队规模,人才引进与培养情况,设有人才站点类项目工程中心可适当加分。
结构层次
人才团队的结构与水平能够支持工程中心发展。重点考核工程中心人才队伍年龄结构、岗位结构、学历结构、技术职称结构等合理性,技术带头人组织能力及研发水平,团队素质与层次等。
研发产出与
运行成效
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
重点考核工程中心研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数量与水平,包括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的专有技术、新产品及其他代表性“三新”成果。
新产品销售额及占比
重点考核工程中心开发的新产品在评估期内实现的销售额及在依托单位总销售额中所占的比例。(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专利等知识产权
重点考核工程中心申请和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主持或参与制修定的技术标准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如新药证书、新农药证书、农业新品种、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等)。
开放交流与
运行管理
产学研合作
重点考核工程中心产学研合作机制,产学研项目的数量与质量,合作单位的数量与行业水平,吸引高水平人才客座研究情况等。
内部运行管理
重点考核工程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如内部人员考核、激励等机制,项目的组织方式,研发体系的构建,科研资料、数据的积累和归档等),主管部门要求的各项相关管理工作完成情况,中心品牌建设及宣传等。
附件3:
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立项标准
1、符合国家政策,符合企业院士工作站功能定位。
2、建站企业与院士有较好的合作基础,院士团队研发方向与企业主营业务一致,企业与院士及院士所在单位有具体合作内容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3、建站企业拥有一定规模,上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至8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比不低于3%。
建站企业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企业拥有与合作院士研究方向相一致的1项以上知识产权授权。
建站企业拥有一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其中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与院士团队人员原则上为5:1。
企业院士工作站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建有院士及其团队必需的生活保障配套,配有院士专职秘书。
4、重点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企业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
附件4: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立项标准
1、建站企业有一定规模,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比不少于1.5%;
2、企业前期有与高校院所有合作的基础(鼓励多学科与同一企业共建),签署相关产学研合同;
3、合作高校进站学科近三年获得横向课题经费300万元以上;
4、合作高校进站研究生3人以上;
5、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海归人员创办企业、中科院等科研院所孵化的科技型企业及研发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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