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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律文化考试复习(2013年)代码:5155
考试题型:选择题10*2,判断题5*2,简答题3*10,论述题2*20
一、选择题、判断题:
1、文化是一个多义性的概念。(√)
2、法律文化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现象。(√)
3、对法律文化概念进行研究是所有的法律文化研究所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
4、苏联法学家倾向于把法律文化视为一种简单的社会现象,它包括主观与客观两种因素在内的“状态”。
5、法律思想体系一般是以法学理论、法律学说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6、法律思想体系的理论性决定法律思想在一个社会的法律实践过程中具有指导性的地位和作用。(√)
7、法律思想体系最显著的特征是分散性。(×)
8、法律意识形态充当“准法律”的典型时期,是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初期。(√)
9、法律规范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构成了一个社会法律生活的核心内容,成为法律运行的主要方式。(×)
10、社会法律生活的调控是法律制度来进行的,使法律生活呈现“活性”。(√)
11、《法律的文化解释》是梁治平先生的著作。(√)
12、梁治平先生认为,法律文化是具有对象化的实体内容的,不仅限于研究立场和方法。(×)
13、严景耀先生认为,对于犯罪的理解只能从产生犯罪的文化传统来考虑才能得到解释。(√)
14、由“习惯调整文化”到“习惯法调整文化”再到“法律调整文化”,是人类法律文化形成过程中的“三步曲”。
15、法律文化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
16、一般认为,法律文化有两大结构:法律文化的深层结构和法律文化的表层结构。(√)
17、法律文化的深层结构可以有三个层次: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法律思想体系。(√)
18、法律心理较之法律意识具有较大的易变性。(×)
19、法律思想在一个社会的法律实践过程中具有指导性的地位和作用。(√)
20、法律意识对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产生、运行等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在依法治国的建设进程中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
21、从广义上来说,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22、法律文化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现象,而法律现象主要表现为法律意识形态和法律制度、组织机构及其派生物。(√)
23、狭义文化观认为,文化就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或社会的观念形态。毛泽东同志就持这样的观点。(√)
24中义文化观认为,文化是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的总和。(√)
25、狭义文化观认为,文化是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的总和。(×)
26、法律文化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和问题进行研究,最早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27、孙国华教授在1985年为中央电大撰写的《法学基础理论》一教材中,设“法律文化”专节论述了法律文化问题,这开创了我国法律文化研究之先河。(√)
28、在我国,孙国华教授在1985年为中央电大编著的《法学基础理论》一书,首次对“法律文化”问题进行了阐述。(√)
29、美国学者的“法律文化”概念深受“政治文化”概念影响。(√)
30、在美国法学界,弗里德曼在1969年在《法律与社会发展》杂志上发表了《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的文章,首次提出了“法律文化”的概念。(√)
31、苏联法学家不仅仅把法律文化看成一种纯粹主观的、思想的观念形态,而是倾向于把法律文化视为一种广泛而复杂的现象,它包括主观和客观两种因素在内的“状态”。(√)
32、一般认为,“法律文化与文化是个别与一般、部分与整体、子系统与系统的关系”。(√)
33、武树臣教授认为,法律文化系统内部可以区别出四种结构:认识结构、评价结构、心态机构和行模结构。(×)
34、法律规范是法律制度的前提条件。(√)
35、在法律文化的表层结构中,法律规范是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36、法律文化受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是法律文化产生和存在的终极原因。(√)
37、以法律规范的内容所依据的总体精神为标准,可将法律文化分为宗教主义类型、伦理主义类型、现实主义类型。(√)
38、最能揭示法律文化运动规律和阶级本质的是对法律文化进行历史的、阶级的、社会形态的划分。(√)
39、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
40、法律文化的混合模式,是对当代中国法律文化内在冲突和矛盾的一种理论概括。(×)
41、法律组织机构的发展演变,反映一个国家或社会法律文化的变迁。(√)
42、法律技术是法律文化的一个很重要的文化元素,我们可以将其作为法律文化的结构内容。(×)
43、一般地讲,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生产条件、生活方式,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文化。(√)
44、文学、艺术、美学等文化类型的政治功能显得比法律文化突出和强烈。(×)
45、普遍适用性是法律文化区别于其他文化的一个明显的特征。(√)
46、法律文化本身就是人类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具有实践性。(√)
47、法律文化具有实用性,它可以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进行现实的调控。(√)
48、法律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形式,不是一代人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它是一个历史的连续过程。(√)
49、文化既是全人类的,又是各民族的。因此,法律文化具有民族性。(√)
50、交往是文化的属性,文化只能在交往中才能生长。法律文化具有互融性。(√)
51、在法律教育中,占据突出地位的是各类非正规的法律教育。(×)
52、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法律文化社会化的任务较之法律职业者教育和培训要更艰巨些。(√)
53、法律理论研究作为一项法律活动,也是法律文化社会化的途径之一。(√)
54、法律文化的社会化同一般文化的社会化一样,也存在着一个社会效果问题。(√)
55、经济基础的变化是社会文化变迁的决定性的历史因素,也是唯一的因素。(×)
56、法律文化作为法律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物质生产方式基础上的。(√)
57、法律文化从其本质上讲,应该是一个封闭的体系。(×)
58、法律文化与社会的冲突主要发生于社会平稳时期。(×)
59、法律文化一般属于自发性的大众文化。(×)
60、同政策调整文化相比,法律文化以其自身的灵活性和原则性特征,行使着管理社会、调整社会关系的职能。(×)。
61、在社会改革进程中,法律一般总是落后于改革的发展。(√)
62、制度性法律文化同观念性法律文化的冲突,有利于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的实现。(×)
63、文化冲突理论认为,文化冲突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动力。(√)
64、法律文化现代化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在整个社会公共生活中严格贯彻法治原则。(√)
65、法律独立原则是法治原则的一个基本体现,其中最重要的是法律制度的严格实施。(×)
2.法律文化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和问题进行研究,最早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对 )
3.苏联法学家不仅仅把法律文化看成一种纯粹主观的、思想的观念形态,而是倾向于把法律文化视为一种广泛而复杂的现象,它包括主观和客观两种因素在内的“状态。 (对 )
4.一般认为“法律文化与文化史个别与一般、部分与整体、子系统与系统的关系”。(对 )
5.美国法学界普遍持有“制度形态的法律文化观”。 ( 对 )
7.以法律规范的内容所依据的总体精神为标准,可将法律文化分为宗教主义类型、伦理主义类型、现实主义类型。 (错 )
8.“礼治社会”、“礼治秩序”是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秩序结构的主要特征。 ( 错 )
二、简答题
1.简述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
答:(1)法律文化具有物质依附性;(2)法律文化具有政治功能;
(3)法律文化具有普遍适用性;(4)法律文化具有实践性、实用性;)
(5)法律文化具有历史连续性;(6)法律文化具有民族性;(7)法律文化具有互融性。
2.简述美国法学界对法律文化的普遍观点。
答:(1)法律文化史一种法律观念形态;(2)法律文化多被用来说明不同于社会的法的产生、发展所仰赖的文化传统和文化因素以及由不同法的文化传统而形成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法系;(3)在不同的法律及法律制度中,凝结着各自所特有的文化因素,这种文化因素对法律及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变化具有巨大的力量和作用。
3.简述日本法律文化研究的特点。
(1)以法律意识作为法律文化研究的核心与出发点;(2)注重比较法律文化的研究;
(3)注重对日本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4)注重社会调查,将法律文化的研究与社会现实生活联系起来。
4.简述法律文化的表层结构。
答:(1)法律规范;(2)法律制度;(3)法律组织机构;(4)法律设施。
5.法律文化的概念及意义。
答:法律文化是一个宏观的法学新思维,它渗透在人类的法律实践活动之中。法律文化论体现作为隐性的法律意识形态之中,也体现在作为显性的法律秩序结构之中。法律文化既是历史文化的遗留,也是现实的人类创造。过去人们创造了法律文化,今天人们仍在发展着法律文化。法律文化上一种集历史与现实,宏观与微观,静态与动态,观念与制度在内的宏观整体性文化。 意义:对法律文化概念进行研究,不仅仅是法律文化基本理论的研究需要,而且是所有的法律文化研究所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
6.简述法律文化研究的方向
答:我国法律文化的研究从一开始,便沿着大致五个方向展开一,法律文化基本理论的研究。二,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史的研究。四,法律文化的社会实证研究。五,法律文化部门法研究。
7.简述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
答:一,法律文化具有物质依附性。二,法律文化具有政治功能,三,法律文化具有普遍适应性。四,法律文化具有实践性和实用性,五,法律文化具有 历史连续性,六,法律文化具有民族性,七,法律文化具有互溶性。
8.简述法律文化的基本类型
答:1地域型法律文化2国度型3宗教型4历史序列型5法系型6法典型7文化形态型8表现及运作方式型9生产形态型10社会形态型
9.简述马林诺夫斯基有关文化的概念及组成要素。
答:马林诺夫斯基认为文化是包括一套工具及一套风俗——人体的或心灵的特性,它们都是直接的或间接地满足人类的需要。文化的组成要素包括:物质设备,1.也即物质文化。2.精神文化之方面。3.语言。4.社会组织。
10.简述L.S.温伯格与J.W.温伯格的法律文化观点。
答:法律文化这个概念包括人们对法律,法律机构和法律判决的制作者,等人的知识,价值观念,态度和信仰。可分为三个三个层次:一,人们对法律的知识,价值观念,态度和信仰。二,人们对法律机构的知识,价值观念,态度和信仰。三,人们对于参与法律判决的制作者的知识,价值观念,态度和信仰。
11.简述张文显教授关于法律文化的概念及要素
答:张文显教授将法律文化理解为法律现象的精神不符,即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决定的,在历史过程中积累下来并不断创新的有关法和法律生活的群体性认知、评价、心态和行为模式的总汇。包含了以下五个要素一,法律文化是法律现象的组成部分。二,法律文化的主要内容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认知,评价,心态和期待的行为模式。三,法律文化具有历史性。四,法律文化具有群体性。五,法律文化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决定的。
12.简述法律文化冲突的原因
答:法律文化冲突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 ,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变化。二,社会的变革。三,各种异质文化的影响和冲击。四,法律文化的适应性
13.法律文化冲突的表现方式:
答一,法律文化与社会的冲突。二 ,特定社会,民族的 法律文化同外来法律文化的冲突。三,法律文化与其他调整文化的冲突。四制度性文化与观念性文化的冲突。
14.简述实现形式法治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要实现形式法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有以宪法为核心的较为完备,协调配套的法律制度体系,使国家法治有理可依。二,法律一旦颁布并生效,就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国家的一切活动(包括政府行为和公民个人行为)必须依法办事:三,执法机关在执行法律过程中必须严格执法,对于违反法律的现象和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普通公民都必须自觉遵守法律,将法律作为其行为规范和守则,并运用法律来行驶正当的合法的权力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上述四点是实现刑事法治的最基本条件,也是国家实现形式法治的主要标志
15.简述法律文化社会化的途径。
答 :法律文化社会化的途径可以分以下五点:一,大众传播。二,正规的法律教育。三非正规的法律教育。四,高层次的法律理论研究,五法律实践活动中的信息传播与反馈。
16.简述法律文化的深层结构的各个层次。
答:法律文化的深层结构可分为以下几层:一,法律心理层次。二法律意识层次。三,法律思想体系层次。四,法律文化深层结构诸要素功能
17.简述法律文化在整体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法律文化是人类文化系统中独特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构成。”法律文化“概念中的这一层面含义说明了法律文化在整个人类文化系统中的地位 。法律文化如同政治文化,宗教大众,伦理文化等一样,是构成人类整体文化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是受整个文化影响的一种亚文化。
18.法律文化发展的“三步曲”
答:由”习惯调整文化“到”习惯法调整文化”再到“法律调整文化”
19.法律文化与法律传统的关系:
答:“法律文化”这一概念是一种集历史与现实,静态与动态,主观与客观,过去与现在在内的人类法律实践和活动的一种文化状态。“法律文化”这一概念即着眼于历史,更着眼于现实,即是以往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智慧凝结物,也是现实法律实践的一种文化状态和完善程度。
三、论述题
1.试述法律文化这一概念所包含的几个层次的内容。
答案:(1)法律文化是人类文化系统中独特的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精神文化的重要构成;
(2)法律文化是人类在漫长的文明进步过程中从事法律实践活动所创造的智慧结晶和精神财富,是社会法律现象存在与发展的文化基础;
(3)法律文化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律上次建筑的总称,即法律文化是法律意识形态以及与法律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及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等的总和;
(4)一国的法律文化,表明了法律作为社会调整器发展的程度和状态,表明了社会上人们对法律、法律机构以及行使法律权威的法律职业者等法律现象和法律活动的认识、价值观念、态度、信仰、知识等水平。(视学员展开情况给分)
(7)法律设施层次。
2.阐述一下美国法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基本理解。结合我国法学界对法律文化的理解,试阐述中美两国法律文化的不同 答:美国法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基本理解:一:法律文化是一种法律观念形态,。具体指的是社会上人们对于法律及法律现象的一系列认识,信仰,看法,态度等等。二,法律文化多被用来说明不同社会的法德产生,发展所信赖的文化传统和文化因素,以及由不同法的文化传统而形成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法系。三,在不同的法律和法律制度中,凝结着各自所特有的文化因素,这种文化因素对法律及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变化具有巨大的力量和作用。我国法学界对法律文化的理解:虽然每位学者关于法律文化概念的理解在内容概括、文字表述、范围界定上都有差异,但大体上我们可以将他们归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法律文化看作是法律现象的总和体现和产物,包括内在外在,主观客观,制度和观念等各个方面;第二类是把法律文化视为法律现象的主观方面,主要是法律意识形态和观念形态;第三类把法律文化看做法律意识中非意识形态的那部分内容,即体现人类智慧,知识,经验等的文化结晶。
3.试述法律文化社会化的途径,并结合社会现实谈谈我国法律文化的构建
答:法律文化的社会化,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来实现。一、大众传播。二、正规的法律教育。三、非正规的法律教育。四、高层次的法律理论研究。五、法律实践活动中的信息传播和反馈。【结合实际部分,自己写】
4.任意选取两名我国现代学者关于法律文化概念的观点进行评述。
答:孙国华教授认为:法律文化属于社会精神文明,它反映了法律作为特殊的社会调整器的 素质已经达到的水平,反映了历史积累起来的有价值的法律思想,经验和有关的制定。法德适用等的法律技术,反映了法的进步内容,有很大的实际应用价值。蒋迅先生认为所谓法律文化,概言之是指一种渊源与历史的法律生活结构的体系,由赋予法律过程以秩序,形式和意义的特殊取向模式所组成。:【P58-64,6位法学家观点,任意选2点,简要说明。】
5.试论述弗里德曼关于美国法律文化的特点
答:主要是指社会中不同阶级的人们对法律制度的态度,看法和行为方式,是有关法律现象的观念形态,此外他关于两种法律文化的区分及相互间关于的论述,是从美国社会客观存在着的现状出发的,这一现象在其他国家也是存在的,法律职业阶级代表的是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化,而普通人民阶级代表的则是大众社会的法律文化,大众社会的法律文化必须符合法律直接阶级的法律文化的要求。这一分析的 结论颇有趣味,这里面的实质是:法律职业阶级的法律文化在一个社会中居于 主导的,统治的地位,并且它有可能由观念形态演变成制度形态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为社会创造出符合法律职业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的行为准则。
6.试述法律文化的两大结构和七个层次。
答:两大结构即法律文化的深层结构和法律文化的表层结构,其中表层结构可细分为:(1)法律规范;(2)法律制度;(3)法律组织机构;(4)法律设施。法律文化的深层结构可分为以下几层:一,法律心理层次。二法律意识层次。三,法律思想体系层次。四,法律文化深层结构诸要素功能
7.梁治平先生的“方法论法律文化观”介评
答:梁治平先生在80年代中期曾提出过一个原则:“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他说, 他的这一原则是由孟德斯鸠的“我们应当用法律去阐明历史,用历史去阐明法律”的原则中改造而成的。到了1994年他出版了《法律的文化解释》一书,在书的“代序”中,他用了这样一个鲜明的题目《法律文化:方法还是其他》,又一次提出了问题。他指出,以往有关“法律文化”的论说和定义都主要是从研究对象或研究范围的方面入手,比如弗里德曼的定义和埃尔曼的定义。他认为,表面上看,这类作法增加了“法律文化”概念的可操作性,但是实际上,它们多少降低了这一概念可能具有的建设性意义。这样被如此限定了的“法律文化”变成了法律研究(或只是法律社会学)领域内的一个小小分支,它要在已经十分拥挤了的学科领域内为自己争得一席合法位置,因此不能不先将自己的手脚束缚起来。更严重的是,对理论和方法的关注为关于对象的思考所取代,在寻找和确定适当范围的过程中,“法律文化”概念可能具有的方法论意义就逐渐被掩盖或者消失了。正是因为这一缘故,他宁愿把“法律文化”首先视为一种立场和方法。他在1993年发表的《法律的文化解释》一文中讲道:“在中国大陆,‘法律文化’的概念只是最近若干年里才流行起来,不幸的是,几乎从一开始它就被滥用和庸俗化了。因此,我尽量避免再使用这个词。本文中两次出现的这一概念都是在我惯常赋予它的比较特别的意义上使用的。而这个“惯常赋予它的比较特别的意义”即“立场和方法”的意义。他在此文中,对“法律文化”作了如下解释:“把应用文化解释方法的法律研究叫做‘法律文化’”
8.作为方法论意义的法律文化的研究范例——严景耀先生的“犯罪文化”研究
答: 如果我们把法律文化作为一种研究方法,用文化的眼光或法律文化的研究方法去观察和透视各种法律现象和问题,我们可以将我国的法律文化研究上溯近50多年。早在20世纪30年代,我国老一代法学家就已经开始运用文化的方法,或者说用法律文化的研究方法研究法律及其现象,只不过在当时并没有提出一个像今天这样明确的“法律文化”概念来。
从方法论的意义上理解法律文化来追溯我国早期的法律文化研究,我们发现了一部应视作我国法律文化问题研究开拓性的学术著作,这就是老一辈社会学家、犯罪学家、前燕京大学政治系主任和代理法学院院长、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严景耀先生于1934年在美国芝加哥大学撰写的博士论文《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严先生的这篇遗作一直珍藏在芝加哥大学图书馆里和他的夫人雷洁琼教授的手中。由于严先生的这本著作所具有的鲜明的、进步的政治倾向,在旧中国国民党统治下是不可能出版的。新中国成立后, 由于种种原因也未能问世。 直到1986年,在雷洁琼教授的支持下,由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吴桢先生翻译、北京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这部著作的问世,对我们研究我国早期的法律文化研究状况提供了一份不可多得的珍贵文献。
严先生的《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是一部专门研究犯罪与社会文化、社会变迁关系的著作。“犯罪与文化”和“犯罪者的文化”是这部著作论述的主题。在严先生的这部著作中,虽然从头到尾找不出“法律文化”这个概念,但通篇著作都浸透着法律文化的研究思想和方法。为了能对这部著作的基本内容有所了解,也为使我们的结论得到佐证,不妨择其一些主要观点予以介绍和说明。
严先生指出:犯罪,尽管它本身就是个有趣的问题,但是当我们还未发现它意味着什么时,它是没有重要价值的。我们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犯罪,犯罪者本身和他们的受害者的感受和态度怎样,一个人犯罪后社会和人们怎样对待他等这一类问题。同样的犯罪在不同的文化中有不同的意义,或者在“相同的”文化中,而在不同的时期又有不同的意义。“为了了解犯罪,我们必须了解发生犯罪的文化,反之,犯罪的研究又帮助我们了解文化及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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