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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白沙镇总体规划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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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 第二章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 - 2 - 第三章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 3 - 第四章 城乡协调发展与空间管制规划 - 4 - 第五章 镇域基础设施规划 - 4 - 第六章 镇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 6 - 第七章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 - 7 - 第八章 镇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8 - 第九章 镇域防灾减灾规划 - 9 - 第十章 城乡性质与规模 - 11 - 第十一章 镇区空间管制规划 - 11 - 第十二章 镇区用地布局结构 - 12 - 第十三章 镇区土地使用规划 - 12 - 第十四章 镇区道路交通规划 - 13 - 第十五章 镇区绿化与景观规划 - 14 - 第十六章 镇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 14 - 第十七章 镇区环境保护和环卫设施规划 - 16 - 第十八章 镇区综合防灾规划 - 17 - 第十九章 近期建设规划 - 18 - 第二十章 规划实行措施与建议 - 18 - 第二十一章 附则 - 19 - 附表一:白沙镇镇村等级规模结构表 - 20 - 附表二:城乡建设用地平衡表 - 20 -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背景 为应对海西战略的发展形势,抓住福建省小城乡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重大机遇,发挥小城乡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白沙镇社会经济可连续发展,加速城乡化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福建省综合改革试点镇规划导则(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白沙镇的实际情况,编制《白沙镇总体规划(2023-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023);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23.12); (3)建设部《村镇规划标准》(GB50108-2023); (4)福建省综合改革试点镇规划导则(试行); (5)《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23-2023年); (6)闽侯县城乡体系规划; (7)福建省、福州市和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8)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标准规范。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1)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白沙镇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条件和社会经济实际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在区域规划指导基础上,分析白沙镇的地位与作用,哺育和完善城乡功能,保持其自身发展和特色的前提下,共同建设区域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通过土地与资金的统筹配置以提高经济效益。 (3)立足现状,认真分析现状建设发展条件,着眼未来,从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出发进行城市规划,使规划具有现实可行性,对的控制、引导城乡建设。 (4)坚持以人为本,使城乡功能结构和规划布局有助于提高居民生存空间质量,有助于发明富有活力的社区生活,合理分布人口,节约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减少开发与保护资源之间的冲突。 (5)以现代城市规划理论为指导,借鉴相似城乡的有益经验和规划手法,使之与白沙镇的自然、历史条件相结合,充足运用地方特色,使规划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第4条 规划原则 (1)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 从白沙镇与闽侯县和周边城乡区域整体协调发展的角度,协调白沙镇与闽侯县及周边城乡的资源运用、产业分工,基础设施规划和生态环境整治规划,协调镇区与各村及各村之间的产业分工与合作、资源运用与空间布局,实现白沙地区社会经济的整合发展。 (2)可连续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相协调原则 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全面提高环境质量,涵养镇区生态,造福城乡人民。统筹生态涵养与生态经济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资源节约型经济,建设环境和谐型社会,使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出一条可连续发展道路。 (3)旅游文化开发与保护协同原则 既要加强保护,同时也要适应市场以展规律,开发资源的旅游价值。 (4)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城市发展的速度和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近期建设以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节点及重点项目开发开发为突破口,对旧区进行整治和新区开发;远期拟定控制区域,分期分段逐步实行。 第5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23-2023年 远期:2023-2030年 第6条 规划范围 (1)白沙镇域范围 即白沙镇人民政府行政的区域(用地面积面积176平方公里,含21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委会)。重点在空间上贯彻白沙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完善镇村空间布局结构,以及市政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的共享共建,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2)镇区范围 即白沙镇镇区区域(用地面积17.6平方公里)。规划根据城乡性质、规模,完善城乡功能,优化镇区空间布局,突出制造业主导型城乡特色。 第7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有下划线的部分表达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 第8条 战略指导思想 抓住海西战略的发展形势、福建省小城乡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重大机遇,建设闽侯县中部的工业城乡。依托交通资源,建设制造与加工产业和物流基地,发展成为具有较强综合经济实力的工业城乡;依托闽江白沙滩的地理文化优势,提高城乡知名度,发展成为福州市域的旅游目的地;依托山地和丘陵等良好的生态资源,建设独具地方特色的宜居城市 第9条 战略目的 战略总目的 将白沙镇建设成为与福州大都市圈协调发展的工业型城乡,保持经济和社会的可连续发展,加重作为闽侯县工艺品生产基地的地位,积极建成以制造工业为主的工贸型中心城乡,努力实现闽侯县生态旅游城乡目的。 经济发展目的 延长第一、第二产业的产业链,调整第二产业的产业结构,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实现产业发展的高速;加快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技术升级和产业的技术含量。农业产业化步伐进一步加强。继续采用“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大力扶持福州延福橄榄加工公司和绿百合、老虎湾、嘉永食用菌等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哺育壮大橄榄、脐橙等优势产业,解决橄榄等农产品的销路问题,带动农副产品向农副食品转化,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工业产业高度有待提高。加强引进科技含量高、上规模的项目,引导镇办公司集中化、规模化。大力发展传统批发零售业,积极促进产业发展的交易市场与物流业。 近期(2023-2023):完善工业投资环境,提高工业的经济效益,突出第二产业的核心地位,使工业业成为汤口镇国民经济的绝对支柱产业。至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达成20.7亿元,第一、二、三产业比例调整为1:20:2,实现产业的飞速发展。 远期(2023-2030):拓展工业产业链,形成完善的工业产业体系,以物流业为龙头,提高第三产业的地位,协调支持第二产业。至203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成57.1亿元,三次产业调整为1:30:7。 社会发展目的 大力推动城市化进程,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城乡与乡村居民收入水平与生活质量的明显提高,接近中档收入城乡的水平;促进就业岗位连续增长。 建设目的 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基本建成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人均绿地公共绿地超过14平方米/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得到全面控制,基本建成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各项大气排放物浓度限值达成1级标准。实现镇区水域的治理,达成地表水水域Ⅴ类的保准标准。严格控制工业区、居住区、马坑区度假区的噪声级。 (5)产业发展战略重点 继续坚持缺德加工业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大力支持抓农业结构调整与农业产业化。围绕工业促进物流业发展。 第三章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第10条 镇村体系发展战略 (1)完善城乡功能,提高城乡公共空间与公共设施的品质,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引领地方发展。 (2)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强调要素集聚,形成服务镇域的磁力中心。 (3)完善镇域的交通网络,推动城乡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4)合理布局和组合行政村的职能和等级,以达成职能明确、等级合理,共同发展的目的。 (5)保护自然,治理环境,增强抗灾、防灾能力。 (6)通过规划达成等级合理,职能明确,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网络均衡的具有现代化运营和管理模式的镇村体系格局。 第11条 经济区划 (1)东南部经济区——以手工艺品为主的制造业基地,集商贸旅游于一体。南部乡村重点发展生态农业。 (2)中西部经济区——橄榄生产与加工基地,发展特色产业和农业旅游。 (3)北部经济区——以特色生态农林为主,发展特色果品业。 第12条 人口规模 镇域总人口: 近期(2023年)镇域总人口为3.77万人;远期(2030年)镇域总人口为5.2万人。 镇区总人口: 近期(2023年)镇区总人口为1.7万人;远期(2030年)镇区总人口为2.7万人。 城市化水平: 近期,规划按年均增长1.5个百分点预测,到2023年城乡化水平达成25%。 远期,白沙镇城乡化速度加快,规划按年均增长2个百分点计算,到2030年,城乡化水平达成52%。 第13条 镇村体系职能结构 规划逐步引导形成“镇区—中心村—基层村”的三级结构。 第一级:镇区1个,即白沙镇区,规划期末人口为27000人。 第二级:中心村4个,涉及上在村、梧桐下村、上岐村和大目埕村,人口规模2023-3500人。 第三级:基层村11个,涉及林柄村、新坡村、汶溪村、洋石村、大目溪村、井下村、联坑村、院埕村、汤院村、大濑村和唐举村,人口规模800-1500人。 第14条 镇村体系职能结构 (1)镇区职能——白沙镇区(涉及中心组团、马坑组团和孔元组团) 中心组团——白沙镇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以工业生产、商业服务和生活居住为主; 马坑组团——重要承担旅游服务职能和农业生产职能; 孔元组团——是中心组团职能的延伸,规划为工业园区和仓储基地。 (2)中心村职能——上在村、梧桐下村、上岐村、大目埕村 中心村发展种植及服务业,承担服务本村和周边基层村的职能 (3)基层村职能 其余十一个基层村,重要在满足自身生产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努力发掘新的农村经济增长点。 第15条 镇村体系空间结构 规划在整个镇域形成“一主多点,一横一纵四片区”空间布局结构。 “一主”为白沙镇区。 “多点”为4个中心村和11个基层村。 “一横”为沿江发展轴,以外福铁路和115、116县道为依托。 “一纵”为沿115县道纵向发展轴。 “四片区”分别为汤院--洋石--大目埕发展片区、梧桐下--大目溪发展片区、上岐--唐举发展片区和上在--林柄发展片区。 第四章 城乡协调发展与空间管制规划 第16条 城乡协调发展规划原则 白沙镇城乡协调发展规划贯彻“以人为本、以空间为重点、以现代化为目的的原则”,在空间地区上实现三个集中,即工业向城乡工业社区集中,居民向城乡居住社区和中心村集中,农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 第17条 城乡协调发展规划策略 白沙镇城乡协调发展规划贯彻“以人为本、以空间为重点、以现代化为目的的原则”,在空间地区上实现三个集中,即工业向城乡工业社区集中,居民向城乡居住社区和中心村集中,农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 第18条 镇域空间管制与运用原则 (1)开发和保护并重原则 空间管制和运用必须为必要的开发活动提供足够的空间资源和空间储备,同时必须重视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其他重要资源的保护。 (2)集约运用原则 积极引导、推动白沙镇空间资源运用走上集约运用的道路,提高空间资源的运用效益。 (3)可连续运用原则 空间资源管制和运用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也要充足考虑下一代的需求,为未来的发展留足余地。 (4)有序运用原则 按照空间资源的区位特点,空间资源需求的时间变化特性,确立由近及远、有序开发的空间序列,同时对不同的功能空间按照互相关系进行有机组合,提高空间运用的协调性。 第19条 空间管制分区 将镇域规划区范围内所有用地划分为严禁建设区、控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协调建设区四类空间管制分区。 (1)严禁建设区 重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风景区核心景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区、重要行洪通道等,该类地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禁各类建设活动。 (2)控制建设区 各类建设具有生态敏感性的地区,该类地区应对各类建设活动加以严格控制,其中现有的各类城乡、农村居民点应严格按照规划适度开发建设。 (3)适宜建设区 是指镇域范围内所拟定的重点建设地区,涉及白沙镇区及四个中心村。该类地区是镇村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应根据规划规定进行建设。 (4)协调建设区 是适宜建设区和控制建设区之间的空间缓冲与过渡,可以进行适度建设。该类地区应优先进行能源、交通、水利以及重大公共设施的建设,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五章 镇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20条 镇域道路交通规划 (1)规划目的 为了支持镇域城市空间拓展,响应福州市试点小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在镇域内建设以高速公路、县道为主骨架,城市主干道为主体,以铁路为补充,多种运送方式有机衔接的高效交通体系。在镇域内形成贯通农村社区村庄的道路和公交网络,实现城乡一体化的交通运送体系。 (2) 规划布局 由于白沙镇地处山区,地形复杂,修建道路困难较大,应以提高道路等级为主,改善其线型,加强重要道路的联系作用。规划通过改造干线,外接内联,形成树枝状为主的道路网结构。 1.提高镇域内115、116县道公路技术标准为二级。镇区主干道的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在36米。 2.在京台高速公路即将通车的情况下,抓紧建设相应的交通设施配套。 3.进一步加快村村通公路的建设,实行乡道的道路拓宽和路面整治政策。 4.村庄内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进行道路硬化,从基础上解决村民出行问题。 5.在镇区建设中小型停车场以满足城乡发展需要,在中心村可根据需要建露天汽车站点,基层村应建有汽车停靠站。同时加强客货运送市场管理,使公路运送达成“客便其行,货畅其流”。 第21条 给水工程规划 (1)供水原则 1.坚持节水、开源、保护并重的原则。 2.宣传推广节水技术,农业实行滴灌、喷灌,工业实现循环用水、污水资源化,减少地下水开采量。 3.注重拦截雨水,提倡使用地表水,无地表水资源的村庄,农业灌溉应运用中浅井,限制对地下水的无序开采。 4.全面推动水务体制改革,逐步封闭自备井,实行集中给水工程,对水资源实行集中管理。建立完善的价格体系,调节水资源的开发和运用。 (2)供水设施规划 1.镇区 考虑到白沙镇未来的发展情况,在湖仔坑水库新建水厂。镇区规划供水管网为环状与枝状管网相结合,解决现状供水方式给居民和工公司用水带来的不便。 2.村庄 各个村庄由于空间距离较远,规划均独立建设供水设施。上在村和新坡村与镇区联系紧密,远期规划并入镇区集水管网系统,铺设给水管线。 第22条 排水工程规划 (1)规划原则 1.拟定合理的排水体制,污水解决要实现面源治理和点源治理相结合。 2.雨水要充足运用现状管渠并结合自然地形,做到分区就近排放。 3.分区域结合地形建设雨水集水设施,拦截并储存雨水,作为农业灌溉用水,节约水资源。 (2)污水规划 1.规划2023年城乡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解决率均达100%。 2.规划镇区建设污水解决厂,选址在镇区外东南部,解决能力远期应达成服务区域生活用水量的90%以上,远期建设规模达成1.17万立方米/日。实现污水所有反复运用。 (3)雨水规划 1.镇区雨水的排放,支路可采用暗沟,干管通过管沟排出。镇区雨水顺地势排向镇区河道内。 2.新区建设最佳保存现状冲沟,也可改造为暗沟,暗沟断面能通过2023一遇洪峰。 3.村镇建设规划,应进行科学的竖向设计,维护现状的自然水系系统(沟、坑、渠等),节省工程量,保证雨水排放及时、顺畅。 (4)集水工程规划 由于地形的优势,规划结合现状水库及规划雨水排放方案,分区域设立雨水截流设施和储水工程,收集雨水作为农业灌溉和工业生产用水。 第23条 供电工程规划 (1)电源规划 规划远期白沙变电站升压至110千伏,容量2×63兆伏安。 (2)电网规划 35千伏、110千伏线路走廊按20米控制。完善镇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主供配电网采用地下敷设方式,根据负荷规定,配套10千伏开闭所。镇域内以10千伏电网结构为主,完善10千伏网架,严格按照低压500米供电半径进行配变布点,农村按架空方式敷设线路,采用变压器降压供电。加快中低压配电网及设备标准化、系列化、自动化建设,使设备容量与线路分段合理。 第24条 燃气工程规划 (1)气源规划 大力发展管道天然气供气,在镇区新建配气站。 (2)农村生活用气规划 农村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电等清洁燃料,加强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沼气能源开发运用模式。加快生态节能灶建设,推广桔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燃气供应统筹兼顾农村居民点,距气源近、用户集中的村庄依托镇区供气管网;农村社区居民用气以罐装液化石油气为主;散居农户提倡使用沼气,逐步淘汰烧柴和燃煤方式。 第25条 邮政电信规划 (1)规划目的 1.合理规划邮政、电信设施用地,形成安全、快捷、方便的“用邮、用讯”环境。 2.建立集语音、数据和图像于一体的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 3.邮政网,形成以实物传递类、金融服务类、集邮类、电子邮政类业务为主体、多种业务互为补充、整体具有较大规模的邮政综合体系。 (2)电信工程 加快光纤联网建设,发展数字移动通信,逐步引入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抓好宽带数据和多媒体通信网络建设。镇区电信线路采用逐步下地,在各种通信线路建设过程中宜采用综合管道的建设模式。其它地区及村级原则上架空敷设。 (3)邮政规划 加快网点建设,并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改善营业环境,提高科技含量,在条件成熟的网点开办更多的邮政业务。加紧镇区报刊亭建设和“户箱工程”的推广,社区及新村居民点设立邮政代办点。 (4)广播电视规划 有线电视形成完整的双向化的光纤传输网,每300-400户为一个光接受点。将光缆架设到大楼,有条件的架设入户,电视节目频道实现数字化播出,并开通高清楚度电视节目。规划近期数字电视实现100%覆盖。 第六章 镇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26条 规划原则 (1)人文关怀和社会公平原则 公共设施规划需要强化公共资源属性,在设施布局中坚持人文关怀和社会公正的原则,切实保障公益性公共设施的建设用地和服务供应。 (2)整体性原则 公共设施规划需要具有整体思想,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 (3)规模效益原则 设施规模需要达成一定限度,或部分设施成组集中布置,以形成公共配套服务中心,最大限度发挥公共设施的规模集聚效应。 (4)适度超前原则 为了应对城市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存在的很多不拟定性,在公共设施布局及规模论证上体现城乡一体化的原则,以国标为基础,适度超前,科学合理的预测和规划公共设施。 第27条 规划目的 公共设施规划的总体目的为:提高白沙镇城乡化服务水平,建设高效能的城市管理与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与白沙镇作为闽侯县中心镇的发展目的和工业重镇的基本策略相适应的中心明确、层次清楚、超前均衡的公共设施体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满足居民生存和多样化发展需求。 第28条 教育设施规划 (1)幼儿园、托儿所规划 根据人口预测,规划期末全镇有52023人,其中农村人口25000人,幼儿园按照23生/千人、30生/班计算,农村共有幼儿约575名、需20个班。 中心村设立幼儿园、托儿所,基层村根据需要配置,可将幼儿园与托儿所合并设立,也可考虑与小学合设。农村托幼(儿)园规划生均占地面积10平方米左右。 (2)中小学规划 农村小学生按照66生/千人、40生/班计算,规划期末共有小学生1650名、42个班。根据白沙镇教育现状,将部分农村小学进行拆并,以利于整合学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精简人员,提高教学质量。 第29条 文体科技设施规划 (1)根据福州市城乡体系规划的规定,加强镇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镇区规划1个室内体育活动中心,按200平方米/千人标准配置。根据新城建设和旧区发展的需要,规划1处室外活动场地,同时规划2个居住社区级体育活动中心,2个居住社区级文化站。 (2)中心村规划图书室和全民健身设施场地(含篮球场),有条件的基层村也可规划图书室和全民健身设施场地。 第30条 医疗保健设施规划 (1)进一步调整和加强医疗防止保健机构,形成多层次的防止、医疗网络,使医学科技水平、卫生服务质量、防治疾病能力、镇村卫生和人民健康的各项指标达成较高水平。 (2)对镇区的卫生院加强规范化和规模化建设,使之可以更好的为本地居民服务。同时各村都要设立卫生室,争取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镇。 第31条 商业金融设施规划 镇区配套经营门类齐全、规模较大的经营连锁超市、农贸市场、邮政所、信用社、酒店、旅馆等。中心村配置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中心,涉及便民超市、邮电代办所等基本商业服务场合。基层村重要规划便民店、邮电代办所等商业性服务设施。至规划期末,将全镇的商业服务和消费层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以适应福建省试点小城乡发展的战略规定。 第32条 集贸市场规划 (1)规划在镇域内共设三个集贸市场,其中镇区新建一个,保存本来的闽兴集贸市场,并加以完善,为周边村民服务。在大目埕村规划一个集贸市场,重要为镇域西部各村服务。 (2)在其他中心村设立一定规模的生产资料市场,便于周边居民购买化肥、饲料等农业基本用品。基层村规划期内不建设集贸市场。 第33条 社会保障规划 (1)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服务制度,涉及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 (2)镇区加强福利院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心村可根据具体情况设敬老院,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同时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第七章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 第34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保护原则 1.原真性原则:历史文化遗存的原真性是其价值的主线所在,在保护整治中应防止不合理的开发使用对遗存导致的真实性损害。 2.整体性原则:散布白沙镇各处的历史文化遗迹涉及建筑、环境、空间格局以及人类文化等元素的统一整体,所有组成元素都与白沙镇历史文化演进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在保护中不能将其批次分割分别对待,应从整体上考虑它们之间的关系,才干保证白沙镇文化文脉的完整性。 3.重点保护原则:对永奋永襄厝、韩公庙、倪曙故居遗址、溪头遗址以重点保护,设立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的保护层次。 4.形无形相结合原则:在保护有形的、实体的历史文化遗产同事,还应传承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有形的遗存和无形的传统互相遗存、共存共融。 5.史保护与城乡发展相协调原则:白沙镇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要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相结合,充足发挥历史文化资源在城乡建设中的作用。 (2)保护措施 1.贯彻领导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 2.划分遗址保护区,设立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 3.历史遗存应与周边环境及特色空间相结合,充足挖掘现存历史一场的运用价值,恢复有价值的历史信息,形成“一江、多存、多点”的保护框架。 4.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与发展机制。 5.对现有文化场地与设施进行配套完善,通过发明与整理以适应各种活动典礼,构筑故意义的地方性生活,引导传统文化的复兴。 第35条 旅游发展规划 (1)白沙旅游发展战略思绪 1.休闲游沙。 以民俗文化、养生文化为魂,充足融入健康养生度假要素,建设以城乡休闲体验、水上运动、购物消费、森林游憩,融养生保健、度假疗养、综合接待服务功能于一体,,以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悠闲游憩特性的山岳型健康养生度假和生态旅游目的地。 2.乡土游沙 依托先进的农业技术与优美的乡村田园风光,发展乡村度假,农业观光,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成为闽侯城市居民周末休闲目的地。 (2)旅游发展定位 1.白沙镇域旅游发展定位 白沙镇总体旅游发展定位为海峡西岸文化旅游目的地之一,大力发展休闲养生和观光农业,将旅游业作为城乡动力行业。 2.白沙镇区旅游发展定位 白沙镇区旅游定位为白沙镇旅游服务中心,闽越旅游重要节点。 (3)旅游路线 1.白沙湾温泉休闲度假游 规划结合:昙石山—云堡寨—永襄永奋厝—大穆溪—汤院温泉。设立专有旅游路线,连接云堡寨风景名胜区、古建筑群主、温泉养生中心。特色为森林、山水、休闲、文化之旅。 2.白沙民俗文化游线 通过自行车及徒步径等慢性交通系统及自驾车旅游路线串联白沙镇及周边孔源村、联坑村、院埕村等文化旅游景点。 第八章 镇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36条 环境保护目的 (1)水环境质量目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成GH3838—2023II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成GB/T14848—93I类标准。 (2)大气环境目的:镇域规划区内除工业区外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工业区可执行三级标准。 (3)声环境质量目的:噪声环境标准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规划城市噪音达标区覆盖率达成100%。 (4)固体废弃物:规划生活垃圾清运率达成100%,无害化解决率达成100%。工业固体废弃物运用率近期达成70%,远期达成95%。 第37条 水环境保护规划 (1)水环境保护区划 1.一级保护区:镇区水厂取水口上有1000至下游100米的上寨溪河段水域及其两岸外延50米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大目溪一级水电站和大目溪二级水电站水库库面水域及水库周边外延2023米范围的陆域及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外延50米至2023米范围陆域。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严禁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严禁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也许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2.严禁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3.在水源上游农牧渔业生产过程中,应加大科普宣传,提高村民的水源保护意识,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高残留农药。 4.在白沙镇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应鼓励农户推广使用电、液化汽、户用沼气等环保清洁能源,加强对乡村污染源的监管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贯彻 5.依规范对水源水质进行常规监测,科学建档,为白沙镇镇区水源保护的对的决策提供基础性的科学依据。 6.提高污水解决设施的建设标准,尽快完善污水排放管道和污水解决厂,污水应当经污水解决厂解决后在排向河道。 第38条 空气环境保护规划 (1)空气环境保护区划 规划风景旅游区为一类功能区,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白沙镇区各生活组团和工业区为二类功能区,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他工业区划为三类功能区,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三级标准(见表10-4)。在局部地段执行三类标准的情况下,应当保证市区整体环境空气质量达成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各污染物的指标控制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规定。 (2)空气环境保护措施 对工业污染实行总量控制,提高工业废气解决率及烟尘排放合格率,提高烟尘解决效果。加强对工业废气的监测和管理,保证大气环境质量;控制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和燃油类型,建立城市烟尘控制区。 第39条 声环境保护规划 (1)声环境保护区划 根据《标准》规定,按照区域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5种类型,相应不同的环境噪声限值规定。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重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重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重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又分为4a 类和4b 类两种,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声环境质量控制措施 完善道路系统,减少过境道路对城区的影响,减少或消灭过境车辆的噪声对城区居住用地等人民生活工作区域的干扰。进入城区组团内部的车辆严禁鸣高音喇叭,干道两侧应建设绿化隔音林带。噪声源和生活居住区之间应设立20米宽的林带,形成隔音区。 第40条 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规划 宣传和普及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做法,实现生活垃圾按居住片区定点分类收集,以便于进一步解决。工业固体废弃物治理的重点是提高其综合运用率。有毒、放射性等的废弃物应进行特殊解决。 第九章 镇域防灾减灾规划 第41条 防洪排涝规划 根据有关标准,白沙镇防洪标准(重现期)2023年达2023一遇水平,2030年达50年一遇,规划应采用相应措施: 1.定期疏浚河流水道,使洪涝期雨水能迅速排放。 2.结合雨水排水系统建设,扩大原有排水河道的过水断面,提高排水标准,严格控制河流最高水位,以满足城乡化地区的雨水排水系统的规定。对于排洪沟管、涵洞等加强管理,避免淤积,建立洪水预测预报系统及防洪抢险救援系统。 3.在河流出口的水闸处,根据地区排水的实际需要,宜增建排水泵站,以增强地区的抗洪排涝能力。 4.加强法制教育,保证水利设施不受人为破坏,严禁侵占防洪蓄洪库区的蓄水面积。 5.在开发建设中,有些地块地势低洼,暴雨时容易积水,故街坊内部的地面标高应适当提高,消除新建成区的暴雨积水现象。 第42条 防震规划 (1)规划原则 1.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抗震防灾设施。 2.结合城市地形,采用就近疏散、就近避难的原则,划分抗震设防区域。 (2)防震规划 1.建设工程抗震标准:白沙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按规定应予以设防。 2.疏散地安排:以城市各主、次干路为避震疏散通道;结合城市公园、学校操场、广场绿地规划出避震疏散场地,将受灾人群就近疏散到避震场地中。对集中成片的居住用地,在此后的规划建设中应留出定量的社区绿地,以作为缓冲地带。 3.用地布局:规划中不同类型的用地尽量集中成片布局,以保持用地性质的关联性,便于救助。对危险的仓库、燃气储备站等用地应远离市中心,并布局在城市下风向,同时按消防规范规定安排足够的防护距离。 4.生命线工程建设:加强城市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热力、医疗卫生、粮食、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能力。对政府大楼、医院、体育场馆等重要的公共建筑进行抗震加固。各项设施的建设应在劫难到来时保证仍能正常运转。 5.防止次生灾害:城市地震后也许发生的次生灾害重要有火灾、水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规划将城市抗震与防洪、人防、消防等防灾工程结合在一起,统筹安排,尽量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 第43条 人防工程规划 (1)规划指导思想及原则 1.贯彻执行人防工作“长期坚持、平战结合;统一规划、重点建设;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结建为主、改建结合;综合开发、注重效益”的方针。 2.从整体上增强城市的综合发展能力和防护能力,保证城市具有平时发展经济,抗御自然灾害,战时防空抗毁,保存作战潜力的双重功能。重点放在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上。 3.综合运用城市地下设施,将城市各类地下空间纳入人防工程体系,研究平战功能转换的措施与方法。 (2)人防工程规划 1.防空工程总面积。根据战时留城人口约占总人口的 30-40%,按 1.5m2/人的人防工程面积标准。 2.防护分区。规划防护分区为老城区、白沙新城区、新城工业区3个分区,各防护分区内的人防工程规模应根据各分区内用地、人口规模拟定,作到布局合理、结构清楚,避免分布不均、反复建设的现象。 3.人防工程设施规划布局规定。人防工程布局应注意面上分散,点上集中,应有重点地组成集团或群体;便于 开发运用,便于连通,单建式与附建式结合,地上地下统一安排,注意防空工程经济效益的充足发挥。 4.重点目的防护。镇政府等领导机构,应修建镇人防指挥所,以便战时对全市各灾害实行有效的指挥,控制灾害前后城市各方面机能的运作。对其它重要目的应尽量转入地下隐蔽。重点目的的单位要负责制定重点目的的防护方案,保证交通、通信、电、水、气、油等“生命线”工程的可靠防护。 第44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 规划目的 贯彻执行“防止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地质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地质环境,尽最大也许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保证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连续发展。 (2) 规划措施 1.规划实行“防止为主”的原则,保护地质环境,并与区内道路紧密联系,组成一个快速安全的疏散系统; 2.规划适当布置绿地和停车场,作为紧急避难所,并与区内道路紧密联系,组成一个快速安全的疏散关系; 3.注意场地竖向工程应按有关规范做好加固及排水解决,特别是局部填方比较大区域,应采用挡墙防护,避免出现滑坡、崩塌; 4.镇区内建设过程中,在工程填方前必须清理杂物设立盲沟,使地下水可以有效排出后方向填方解决,并按有关规范设计挡墙防护; 5.土石方与防护工程设计应满足《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规定。 第十章 城乡性质与规模 第45条 城乡性质 闽侯县工艺品生产基地,以制造工业为主的工贸型中心城乡。 第46条 城乡职能 1.闽侯县工艺品产业生产基地 2.闽侯县西部重要门户和贸易中心 3.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第47条 人口规模 到2023年,镇区人口数为17000人; 到2030年,镇区人口数为27000人。 第48条 用地规模 2023白沙镇建设用地规模306公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80m2/人; 2030白沙镇建设用地规模378公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40m2/人。 第十一章 镇区空间管制规划 第49条 三区划定 (1)严禁建设区 禁建区涉及自然保护区、上赛溪行洪河道、城市绿地、新坡村附近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其面积占镇区面积43.3%,面积约为758.1公顷。严禁建设区作为保障城乡生态安全的重要地带及生态建设的首选地,作为重要基础设施的保护和缓冲用地,出于防止地质灾害次生灾害的需要,原则上严禁任何建设活动。 (2)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涉及溪头村附近的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上赛溪河道外围一定范围、城市农田区域、生态保护区等区域。其面积占镇区面积9.1%,面积约为158.6公顷。限制建设地区应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城市建设应尽也许避让、避免与生态保护发生冲突。确有必要开发建设的项目应符合城乡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规定,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在地质和生态综合研究评价基础上,谨慎进行开发建设。 (3)适宜建设区 适建区涉及马坑村、孔元村、楼格村、溪头村、白沙村的适宜建设用地,以及溪头村和新坡村中间的盆地地区。其面积占镇区面积47.6%,面积约为833.2公顷。其中涉及已建设面积约为286.3公顷,占镇区面积16.3%。适宜建设区作为综合条件下适宜建设的地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仍需根据环境与资源禀赋条件,合理拟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明确划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加强城乡规划的执行力度,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高效集约运用土地。 第50条 城乡空间增长边界管理 划入城乡空间边界的地区涉及: (1)规划2030年城乡地区建设用地范围。 (2)为应对不拟定性因素预留的弹性发展用地。 (3)具有一定建设和保护内容的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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