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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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大唐集团制〔 〕19号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办法>的通知
集团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
为规范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正确评价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办法
二OO五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集团公司 审计 办法 通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月21日印发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公司直接或审批投资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保证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促进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 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审查竣工决算编制。审查竣工决算是否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半年内及时编制;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第五条 审查概算执行情况。批复了执行概算的项目,重点审查(执行)概算执行情况,审查有无(执行)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审查已列入决算的单项工程间的投资调剂,是否经原(执行)概算审批部门批准。
第六条 审查投资完成额及资本金到位情况。审查建设项目实际投资完成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查各投资方的资本金是否按投资比例及时、足额到位。
第七条 审查竣工决算报表。主要内容包括:对”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及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计。
第八条 审查结余资金。审查有无隐瞒、转移、挪用结余库存物资;有无私设账外账;有无虚列往来款项,隐匿结余资金等现象。
第九条 审查建设期贷款利息的分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第十条 审查基建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有无隐瞒、转移收入问题。
第十一条 审查尾工工程。根据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作量,尚需投资额。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增加新的工程内容和自行消化投资结余。
第十二条 审查交付使用资产。主要内容包括:交付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验收手续是否规范、完整;流动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移交的真实性、合法性;交付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情况;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的问题。
第十三条 审查投资结余。防止将未完工程的投资做为结余参与分配,重点审查结余分配是否合规。
第十四条 投资效益评审。从工程造价、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能力等方面评价投资效益。
第三章 审计组织、工作程序及审计部门职责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行”竣工决算必审”的原则。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付清工程款,不得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初步验收和竣工决算编制完毕后,正式竣工验收以前,项目公司必须及时通知审计部门,按程序实施审计。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直接或审批投资的项目,由集团公司审计部组织审计;上市公司投资的项目,由上市公司组织审计,集团公司审计部组织抽审。
第十八条 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为主。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受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及时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并对审计质量负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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