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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厂区门禁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规范人员、 物品进出厂区的的控制程序, 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确保厂区人员、 物品进出有章可循, 有据可依、 杜绝因人员、 物品进出管理不当, 引发安全事故和其它经济损失, 并逐步提高公司的外部形象。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人员(包括外来人员)、 物品进出的安全管控和管理。
3.0职责:
3.1保安队
3.1.1负责工厂及办公处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进出的管制、 联络和登记;
3.1.2负责工厂物品、 车辆出入的管理、 查验及放行;
3.1.3负责员工上下班迟到、 早退、 加班等人员的考勤管制以及厂规厂纪的监督。
3.2生产部
3.2.1负责生产线外协产品进出的确认;
3.2.2生产区域主管负责出生产区域的《临时放行单》和《物品放行条》的签署。
3.3计划部: 负责公司产品、 成品和半成品类进出的确认;
3.4采购部: 负责原材料以及最新购买且尚未分配安装的固定资产类物品出入的确认;
3.5管理部: 负责生产、 生活垃圾、 办公设备、 机械设备、 工具及相关人员进出厂的确认.
4.0定义:
生产区域: 凡与生产有直接关联且贴有”生产区”标识的区域。
5.0具体规定:
5.1人员进出的控制和管理
5.1.1厂区大门进出管理:
5.1.1.1员工必须凭工作证进出大门, 在厂区内必须佩戴厂证;
5.1.1.2全体员工(副总级以上人员除外)进出厂区大门需刷卡(电子记录其进出时间), 并自行保管好IC卡, 如有损坏或遗失将到人事部办理补卡, 并扣补卡成本费20元;
5.1.1.3厂内住宿员夜班8:00-11:00, 早班20:00-23:30为外出活动时间, 超出此时间段进出者, 保安须做好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交综合管理部, 否则拒绝其出入, 综合管理部按每次处罚20元给予处罚;
5.1.1.4除饭堂外, 其它区域严禁吸烟,违者当事人罚款100元/次;
5.1.1.5厂区内一律严禁饮酒, 在厂区外醉酒者, 保安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出厂区, 若因此未能上班的做旷工处理。
5.1.1.6晚班组长及员工严禁在就餐时间外出吃夜宵;
5.2.1生产区人员进出管理:
5.2.1.1上班时间非上班人员非公事严禁进入生产区;
5.2.1.2生产线员工上下班一律从生产大楼东门进出, 员工上下班一律排队打卡, 并听从保安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严禁插队和拥挤及扰乱队形同时接受检查;
5.2.1.3进出一楼钻房车间需受权限控制进出, 生产线员工进出办公区需受权限控制;
5.2.1.4生产大楼的东门设保安一名24小时轮值, 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公事需外出的, 须刷卡(电子记录)并出示所在部门经理签发的《公差放行条》经保安人员确认无误登记后方可外出, 否则严禁外出;
5.2.1.5特殊情况外出时间为15分钟, 超出15分钟的视为请假, 员工必须申请《临时放行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刷卡记录, 由保安员登记具体回车间时间, 若超出其核准的外出时间, 保安员须在当日报综合管理部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具体参照《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
5.2.1.6上班时间所有中途不按规定和私自强行外出的人员, 给予罚款50元/次;
5.2.1.7写字楼员工若有事下车间, 须从2楼走廊门通往车间。
5.3写字楼区域人员进出管理:
5.3.1写字楼员工上下班一律从生产大楼的东门进出;
5.3.2写字楼员工除上下班打卡时间段内, 其余时间进出由( 东、 南、 西) 门进出;
5.3.3非写字楼人员一律不得随便进出写字楼, 有公事者须持有来访证明并从东门进出。
5.4外来人员进出管理:
5.4.1进入公司前的管理:
5.4.1.1客户进入公司前, 由保安人员直接通知市场部相关人员前来接待和陪同;
5.4.1.2政府官员进入公司前, 由保安员直接通知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员前来接待和陪同;
5.4.1.3外部维修及施工人员进入公司前, 由保安员登记并开具《会客单》后再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 在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接待和陪同下方可发给《施工证 》让其入内;
5.4.1.4应聘者进入公司前, 由保安员联系综合部人事组, 在征得综合部负责人的同意后, 再发给《应聘卡》后让其入内;
5.4.1.5供应商来访由保安员通知被访人, 征得同意后登记并开具《会客单》, 方可发给《来访证》让其入内;
5.4.1.6外来人员进入公司时, 保安人员须目视和正确指引其从专用门道进入。
5.4.2进入公司后的管控:
5.4.2.1客户进入后由公司领导接待, 若要参观车间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有专人陪同, 方可进入车间;
5.4.2.2政府官员进入公司后, 由公司领导接待, 若要检查车间须经有专人陪同, 方可进入车间;
5.4.2.3外部维修及施工人员进入公司后, 须在相关负责部门或指定人员的陪同和监督下进行维修或施工作业;
5.4.2.4应聘者进入公司后, 由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员接待并安排面试事宜, 不得让其随意走动, 更不得进入车间;
5.4.2.5供应商进入公司后, 须由被访部门在指定人员的陪同下办理相关业务事宜, 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得让其在公司内随意走无动和串访。
5.4.3外来人员出公司的管控:
5.4.3.1客户出公司须由市场部负责人陪同至公司大门处;
5.4.3.2政府官员出公司须由综合管理部陪同至公司大门处;
5.4.3.3外部维修及施工人员在出公司大门时, 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 并出示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签的《会客单》方可放其出公司大门;
5.4.3.4供应商出公司大门, 须由被访部门指定人员陪同, 并出示被访部门回签的《会客单》, 方可放其出公司大门。
5.5违反上述规定者, 每次罚款20元。
5.6生产区物品进出的控制:
5.6.1生产区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违禁品入内;
5.6.2一切物料严禁私自从生产区携带外出;
5.6.3一切废料和垃圾每日由各部门派员工协助责任区清洁人员负责完成, 由车间保安人员签名登记废料和垃圾出车间的情况;
5.6.4保安员若发现废料或垃圾中有生产物料或其它公司物品, 则该工序主管将被处于等值的罚款;
5.6.5所有公司的物料从生产区带出, 必须有相关部门经理签署的放行条, 并由保安员登记方可外出, 否则一律按4.5规定。
5.7成品进出的查验与放行:
5.7.1送货司机凭计划部确认市场部签发的《出库单》到成品仓提货;
5.7.2成品仓根据《出货单》上的型号、 数量、 箱数发货, 双方查验无误后方可拉货出库;
5.7.3车间岗保安员根据《出库单》上的箱数对实际出货箱数查验, 无误后方可放其出车间大门。
5.8半成品进出的查验与放行:
5.8.1外发加工板凭签发的《供应商隽带物品放行单》并附《外发加工单》由值班保安核对检查品名、 数量、 签发人权限后登记放行;
5.8.2来厂加工凭签发的《供应商隽带物品放行单》并附《来料加工单》由值班保安核对检查品名、 数量、 签发人权限后登记放行;
5.8.3每周一至周六8: 00-22: 00由计划经理或主管批准﹙周日厂部值班领导﹚, 22: 00-次日8: 00由夜班总管批准;
5.9公司大门物品进出的管控:
5.9.1公司和外来车辆, 公司副总级以上人员在车上和政府单位及客户车辆免检, 其它一律接受值班保安的全面检查﹙参照车队管理制度﹚;
5.9.2生产和办公设备、 废料等物品一律凭综合管理部签发的《物品放行条》或《离职通知单》由保安核对无误后给予放行;
5.9.3厂区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厂时, 按下列规定处理:
5.9.3.1携带行李、 包裹、 提箱等大件物品者, 应凭综合管理部签发之放行单并经保安员查验放行;
5.9.3.2携带一般日常见品者, 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5.10车辆进出的管制:
5.10.1本厂受控车辆(汽车、 机车)出厂凭分管计划的副总和车队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放行, 并登记进、 出厂时间、 行程、 驾驶员和去向, 副总级以上使用车辆免《派车单》但需登记;
5.10.2外面车辆进入工厂, 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办理外, 还须依下列规定处理:
5.10.2.1持有证明或介绍信规定来厂交货或提货之车辆, 准予驶入厂区;
5.10.2.2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 以及厂商之营业、 采购、 检查、 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 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 不按照规定者, 保安应即时纠正。
5.10.3公司或其它各厂车辆进厂, 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处理外, 应依5.10.2处理;
5.10.4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 进厂车辆应注意有无载有违禁、 危险或易燃物品, 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 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但政府公务检查和客户参观车辆除外;
5.10.5本厂和外来一切车辆进入厂区应限速20公里/h, 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车辆头部朝外, 依次停放整齐。
5.11保安检查时注意事项:
5.11.1保安员在安检中, 须正确使用安检器具不得损害员工人身权利, 如检查女员工时, 相关器材须离身10公分, 否则, 一经投诉查实, 按辞退或相关法律处理;
5.11.2所有进出生产区域的人员(政府、 客户除外)需自觉把衣、 裤袋内物口拿在手中接受安全检查, 不得刁难保安, 否则罚款10元/次。
6.0相关支持性文件:
《进出厂区管理制度》
《保安员守则》
《考勤管理程序》
《招聘、 离职程序》
《值班室管理制度》
《万基隆公司厂纪厂规制度》
7.0相关记录与表格:
《供应商携带物品放行单》
《公差放行单》
《临时放行单》
《物品放行条》
《人员车辆进出登记表》
《会客单》
《派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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