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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接本学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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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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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接本”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参加自学考试“专接本”(简称“专接本”,下同)学生管理,提高“专接本”学生素质,保证“专接本”学生质量,保障“专接本”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省“专接本”工作有关文件及《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接本”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学籍管理
1、本校全日制在籍三年制专科学生于二年级第二学期,全日制在籍五年制专科学生于四年级第四学期经自愿报名,学校审核同意,经过省自考办自学考试“专接本”管理系统注册后,即取得“专接本”专业学籍。学籍档案由开展“专接本”教育的系部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的统一要求负责建立,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格式的学籍卡记录学生在学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经过考核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后即取得自学考试考籍,考籍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建立。
“专接本”学习的修业期为两年,其中第一年与三年制专科的三年级或五年制专科的五年级重叠。
2、参加“专接本”学习的学生须征得家长同意,并与学校签定《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学校、学生、家长三方协议书》。
3、参加“专接本”学习的学生,在修业期内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按时报到注册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4、参加“专接本”学习的学生,在每年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期间须按有关规定缴纳本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
5、参加“专接本”学习的学生,如中途退出“专接本”学习,须提出退学申请,征得家长同意,并办理“专接本”退学手续。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专接本”专业学籍:
(1)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
(2)未按时缴清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者。
(3)根据《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应开除学籍者。
(4)严重违反“三方协议”者。
二、学习管理
7、开展“专接本”教育的系部应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时间及主考学校的要求,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安排每学期的课程表,保证课程教学的学时数,认真组织教学活动,严格规范教学管理。
8、参加“专接本”学习的学生,须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作息,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有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按《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处理,如某门课程缺课学时数超过该门课程当期学时数三分之一的,取消该门课程当期考试资格。
9、参加“专接本”学习的学生,须遵守课堂纪律,尊重任课教师,认真听课,按时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10、参加“专接本”学习的学生,须按学校及自学考试有关规定,认真参加各门课程考试,不得无故缺考,严禁考试作弊。
11、参加“专接本”学习的学生在校考课程考试中作弊,按《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处理;在主考学校组织的考试中作弊,按主考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在自学考试统考中作弊,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三、纪律管理
12、根据“专接本”工作有关规定,开展“专接本”教育的系部应将参加“专接本”学习的学生纳入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之中,配备班主任,健全班委会、团支部、宿管会等学生自管组织,党员达到一定数量的应建立党组织,加强对“专接本”学生的教育与管理,教育她们积极参加学校及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自学考试有关规定,保证“专接本”专业的正常学习秩序、生活秩序以及正常教学秩序、考试秩序。
13、参加“专接本”学习的学生,在修业期内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积极参加所在系部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14、参加“专接本”学习的学生,在修业期内应以全日制在籍普通专科学生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学校各项管理,主动接受学校教育,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宿舍管理、生活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15、参加“专接本”学习的学生,在修业期内如违反学校纪律,按照《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16、受纪律处分的“专接本”学生,在专科学制期内按在籍专科学生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专科学制期结束后,一年内如有明显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所在系部审核属实,可按处分批准程序撤销相应处分。
四、毕业管理
17、根据省“专接本”工作有关规定,参加“专接本”学习的学生,在修业期(专科学制期满一年)内学完“专接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课程的实践环节),经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持有专科毕业证书,由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合格后于每年的5月底和12月初统一上报,由省考委和主考学校共同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18、“专接本”学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在自我鉴定、班级集体评议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根据其在修业期内的综合表现作出客观评价,经所在系部审核并与本人见面后,记入“专接本”学生毕业档案。
“专接本”学生思想品德鉴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受过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思想品德鉴定不得为优秀等第;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思想品德鉴定不得为良好及以上等第。在修业期满前处分未撤销者,思想品德鉴定视为不合格,暂缓申报毕业资格,修业期满后一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评鉴意见,报原所在系部审核,符合条件者按程序撤销其处分,并在自考办规定的统一申报时间内为其申报毕业资格。
19、根据省“专接本”工作有关规定,修业期满(专科学制期满一年)因课程成绩不合格未能毕业的,转入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相同专业的考试,在修业期满后两年(专科学制期满年后三年)内承认其已经过的课程成绩和课程的校考成绩,经学校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统一上报后由省考委和原“专接本”主考学校共同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向原“专接本”专业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20、凡因课程成绩不合格未能毕业的学生,在修业期满离校时应将本人联系方式书面提交所在系部,以便系部即时通知本人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两年内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所在系部,如因联系方式改变未书面通知所在系部而耽误考试的,或所在系部已通知到本人但未参加考试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21、根据省“专接本”工作有关规定,“专接本”学生在专科毕业后两年内获得自学考试“专接本”毕业证书,且未办理过专科层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者,可凭“专接本”毕业证书,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申请办理本科层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上毕业学校为“在籍学生自学考试”。
22、根据省“专接本”工作有关规定,修业期满后两年(专科学制期满年后三年)后仍未毕业的,可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相应专业的考试,已经过的课程继续有效,未经过的课程不再计取校考成绩,并须参加面向社会开考同专业主考学校组织的课程实践环节的考核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指导与答辩,符合毕业条件的,由省考委和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共同颁发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向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五、学生工作考核
23、“专接本”学生工作纳入学院及各系学生管理工作,由学工处和系部统一考核和管理,系部是“专接本”班级直接责任部门,班主任是“专接本”班级学生管理第一责任人。
24、“专接本”一年级学生的原班主任(普通专科三年级或五年制高职五年级班主任)和“专接本”班级班主任具有共同负责班级管理的责任,学生在校情况纳入原班级、系部的学生工作考核之中。“专接本”班级学生情况同时作为“专接本”班级班主任工作考核内容,由系部具体负责考核。
25、“专接本”二年级学生班级班主任为班级管理第一责任人,学生工作考核由学工处牵头,系部配合,学工处将所有“专接本”二年级班级作为一个考核系列,学期结束由学工处通报“专接本”二年级各班级学生工作考核情况,各系根据学工处的考核结果发放班主任津贴。
26、每年学院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评选“专接本”班级优秀班主任,与全日制班级优秀班主任同时表彰。
六、附则
27、“专接本”学生修业期满(专科学制满一年)后,无论毕业与否,均须与学校结清各项费用,办理离校手续。
28、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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