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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管理制度1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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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管理制度12篇 【第1篇】某选矿厂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源点的管理,落实防范措施,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选矿厂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制度: 1. 生产现场有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安全标语,有安全防范措施。 2. 生产现场的净化塔、抽风机、鼓风机保持每个班生产时正常运转,发现故障,工段必须立即组织抢修。 3. 生产现场通风、照明良好,设备和卫生保持每班整洁干净。 4. 进入硫给泵房生产现场作业检查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做好安全互保工作,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 厂安全员和工段经常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巡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工段必须及时整改。 6. 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岗位、场所,厂安环科每周1~2次进行气体监测,特殊气候每天监测二次,并作好记录。 7.精矿工段负责对尾矿坝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每年暴雨季节,重点地巡视,厂安环科每月抽查1-2次安全情况。 8.非管理或非生产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危险源点生产现场。 9.加强对危险物品的使用、保管、审批、管理制度,做到使用登记清楚,万无一失。 10.加强对危险源点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教育,以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杜绝违章事故的发生。 【第2篇】选矿厂安全防范重点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一、前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中的有关规定,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从严对全厂范围内高危区域地带的安全放范管理,做到责任明确,措施提当,保障各项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应急救援制度。 二.成立选矿厂安全防范重点及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张仁忠 副组长:张友辉曹江洪刘训才 罗时忠 成员:庹宇翔刘沧何伦森杜荣华何德飞张光明吴启涛 王健林张茂林杨继明杨炎以及各车间兼职安全员 二、选矿厂安全防范重点部位: 硫酸贮罐 高位水池 尾矿库 1.0硫酸贮罐应急救援制度: 1.1严格执行卸酸操作规程,穿戴好劳保用品,并检查酸车有无漏酸和门有无松动,卸酸工方能开始卸酸 1.2进入厂部的酸车,卸酸工在认真检查好酸罐,确保有一定空度的情况下,方能可以卸酸 1.3卸酸过程中,严禁赤手、赤足卸酸,开始放酸后,并离卸酸位置3米以上站立 1.4酸车卸酸完毕,卸酸人和经警负责对卸酸完毕与否进行检查,并将酸票由卸酸人和调度当班人员签字,方可放行 1.5严禁其它任何闲杂人员到硫酸贮罐5米以内游玩、站立 1.6生产安全科负责安排卸酸工每天测量硫酸贮罐空位,并报调度室是否通知运输公司运酸,确保我厂生产的顺利进行 1.7生产安全科负责硫酸贮罐液位的监控,以及对硫酸进量和用量的统计、安全的管理工作 2.0权利: 2.1生产安全科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3.0责任: 3.1生产安全科对硫酸贮罐的的安全管理负责 4.2卸酸工在卸酸过程中违章操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 ㈡高位水池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仅适用于新龙坝选矿厂高位水池 2.制度内容: 2.1严禁任何人攀越池子和到高位水池游泳 2.2严禁任何人和畜离高位水池3米以内游玩和放牧 2.3生产安全科将按时对高位水池房屋的开、闭,安排人查看高位水池水位情况,不得在高位水池边缘进行查看。 3.权利: 3.1有权制止任何闲杂人员攀越水池和到高位水池游玩 3.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 4.责任: 4.1生产安全科对高位水池的安全管理负责 4.2生产安全科调度室对抽水过程中,由于查看液位不准、计算不准,造成水从顶部溢出和其它安全事故负责 ㈢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仅适用于新龙坝选矿厂尾矿库 2.制度内容: 2.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机关的规定和指示,掌握尾矿设施的自身规律性和科学性,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操作技术规定,认真做好尾矿库使用与建设过程中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尾矿库的安全与稳定。 2.2 尾矿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发现隐患、不安全征兆,违反操作规定和设计要求而使尾矿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可能受威胁的现象,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处理措施,不得贻误时机。 2.3 严格管理尾矿排放工作,做好废水的回收工作,尾矿排放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4 要按企业内部责任划分,适时编制尾矿库治理的长远规划,年季计划,提供尾矿库库容资料,以及坝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治理方案。 2.5 改进尾矿排放工艺,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以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基地经济效益。 2.6 尾矿设施的运行管理是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第一方针,应对企业领导、基层单位领导以及管理操作人员分级明确责任,严格按制度办事,以确保尾矿设施的运行安全而可靠。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尾矿库主坝与子坝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必须保证工程质量。 3.2 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尾矿排放动态,尾矿排放要求应达到下列标准。 3.2.1 尾矿颗粒分布,粗粒沉积于坝前,细粒排至库池内,在有效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和较厚的矿泥沉积。 3.2.2 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3.2.3 沉积滩必须有足够的安全长度。 3.2.4 放矿矿浆流量和浓度应保持稳定。 3.2.5 严格矿浆流沿着子坝内坡址流动。 3.3 分散支管排放尾矿时,应根据分散放排矿支管的间距、位置,每次开放的管数与时间,水平排渗体的使用与距离,应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布置与使用,并根据滩长,滩面矿浆流状态与滩面平整度,滩坡等情况,及时调整。 3.4 开展予测坝体的稳定情况以及筑坝试验研究工作,作好坝体的监控工作,同时开展坝体移动与稳定性的研究工作。 3.5 尾矿库水不仅关系到回水利用和环境污染,而且是直接威胁尾矿库安全的关键性影响因素,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及操作技术规定,切实做好尾矿库水控制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库池水位,水边界位置,水域范围,抓好‘五防’。 3.5.1 防止洪水漫顶。 3.5.2 防止渗流管涌。 3.5.3 防止浸润线抬高造成滑坡。 3.5.4 防止雨水冲刷坝面山洪拉沟造成泥土流失。 3.5.5 防止坝面管道、闸门损坏而破坏坝面。 3.6 尾矿库管理人员在负责抓好“五防”在同时,结合坝体实际情况,应组织人员进行汛前、汛后的安全大检查,当日发现的隐患,不得拖至第二天处理。(重大隐患除外),防范内容包括。 3.6.1 汛前对坝体、管路、溢洪设施进行全面的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当机立断加以处理。 3.6.2 加强夜间巡视,检查坝面有无拉沟渗流现象,管道闸门有无损坏和渗漏,防洪沟、人字沟有无阻塞现象,一经发现,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3.6.3 排渗井及时排水以降低浸润线。 3.6.4 加强监测工作,掌握坝体水位变化及坝体位移变形动态,控制水边线位置、库区水位与实际坝顶高差,发现险情及时通报高度室,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3.6.5 要有足够的调洪库容,以适应不同频率的暴雨,避免漫顶和溃坝,使坝体安全渡汛。 3.7 汛前应准备好必要的抢收险物资、工具、器材,运载机械维护整修上坝道路,并确保安全畅通。 3.8堆筑的子坝不得作为抗洪挡水堤坝使用,不准在子坝设置泄洪口,汛期必须作好防冲刷和渗漏与堆坝的切实措施。 3.9 尾矿库管理人员应经常观察尾矿设施有无发生事故或发现不安全征兆和隐患,如发现应及时记录出事地点,时间和有关数据等情况记录于下表 尾矿库事故处理情况分析表 序号 时间 事故地点 事故原因 况治理情 治理效果 当班人 1 2 3 3.10 坝体动态监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10.1 坝体渗流量与浑浊度观测,此类形象多半是坝体渗透变形征兆。 3.10.2 坝体变形观测,检查坝体和下游坝有无塌坑裂缝现象。 3.10.3 孔隙水压力观测,应注意观察库内、岸坡有无旋涡、浑水等。 3.10.4 原矿粒度、矿浆流量与浓度,尾矿水水质测试。 3.10.5坝体尾矿颗粒分布、沉积滩长度与坡度测试。 3.10.6 初期坝体还需检查有无兽洞、蚁穴等,并及时处理,杜绝由此带来的隐患。 3.11 堆筑子坝,须充分利用筑坝时机,必须于汛期和冰冻期前完成子坝堆筑作业,不许搞仓促堆筑子坝。 3.12 值班人员负责放矿管理、运行检查,事故处理、溢洪设施巡检以及各种监测设备仪器等,因此坝上值班室与生产调度室、三个泵站必须建立可靠的通讯设施,保持工作联系。 3.13 尾矿分散排放和集中排放应按设计规定严格执行,以减少推土机推尾矿的迂回距离,分散排放前需先上溢洪闸板停止放水,以提高水位控制水边线。 3.14 坝上输送管要特别加强巡视检查和维护管理,严防喷浆漏矿冲毁堤坝造成危害事故,严禁将管、闸、阀等杂物埋入坝体内。 3.15 在尾矿库范围内,尤其在坝体、排水构筑物、输送管线及附近,不得任意进行爆破、采矿、挖土等对尾矿库安全有影响的活动。 3.16 负责尾矿库区的绿化及规化管理工作,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播种或种植,并加以维护,使坝堤坚固并减少尾矿污染范围,绿化库区环境。 4.职责与权限 4.1 尾矿库管理应有中长远规划,不断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不断改进管理办法。 4.2 由于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造成尾矿污染环境事故,视其后果,按规定给予处理。 4.3 尾矿库发现不安全隐患,管理人员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影响选厂生产,按规定给予处罚。 4.4因管理不严,造成尾矿数据失真,以及各类统计报表失真影响工作者,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4.5尾矿管理人员由选厂考评组负责考核。 4.6具体考核办法执行瓮福磷矿和厂有关规定。 【第3篇】某选矿厂班组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班组安全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组长为班组的负责人,是班组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是夯实安全基础性工作的直接推动者。 二、进一步规范员工操作行为,每班对现场岗位安全标准化进行检查和确认,积极创建安全标准化班组。 三、班组长必须组织和实施“班中三查”,包括设备、工艺、流程、安全措施等,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四、严格执行班前交接班制度,当班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实现“三无”:作业现场无重大隐患、无“四违”现象、无安全事故。 五、完善定点定置管理,不断优化安全作业环境。 六、设备、设施、综合完好率100%,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 七、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正确,按要求持证上岗并正确佩带胸牌。 八、作业现场物料摆放整齐,无杂物,搞好文明生产。 九、遵守、执行国家、公司、厂相关安全规定。 【第4篇】选矿厂生产劳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秩序,规范选矿厂员工工作行为,根据选矿厂实际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选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前30分钟到车间会议室报到,参加班前会议,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旷工对待。 第二条 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下的,每分钟扣罚1元;在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的,给予罚款20元,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对待。 第三条 旷工一天扣罚50元工资,连续矿工3天,月累计旷工在5天者,上报公司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兼并执行罚款,标准每天50元。 第四条 车间职工考勤由班长统一考勤和管理,月终由厂长负责汇总审核,核对无误后张榜公布,在与员工无争议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 员工因有事需要请假时,需提前4小时办理请假手续,以便车间安排顶班人员,否则不予准假。(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 员工有配合企业完成以下工作的义务和责任,若无故推脱或者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停职检查或辞退。 (1)岗位缺员时,配合车间完成加班工作,任何人不得借故推辞; (2)参加厂部各种培训和学习工作; (3)参加厂部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员工请假时必须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请假3天及以下的,由班长签字,主管副厂长批准; (2)请假3天以上7天以下的,由班长签字,厂长批准; (3)请假7天以上的由班长签字,厂长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不按程序办理的请假条一律无效。 第八条 员工超假不到的,必须向厂部说明原因,并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即视为旷工。 第九条 员工在休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时,若条件符合休假要求,可按基础工资标准发放薪金;同样事假、病假的缺勤工资按基础工资标准扣除。 第十条 选矿厂员工必须服从班组长和厂部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服从车间生产指令,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立即停职检查,同时给予罚款100元,情节严重或贻误生产者,交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严格要求,认真操作,禁止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有下列行为者,每次处以10元以下的罚款。 (1) 上班期间用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的; (2) 上班期间看杂志、电子小说的; (3) 聚众谈笑闲聊,擅离岗位的; (4) 干其他与工作无关之事的。 第十二条 严禁窜岗、脱岗行为,窜岗、脱岗在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的,扣罚10元,在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的扣罚20元,在30分钟以上的取消当日考勤。上班期间吃饭时间不得超过50分钟,超过50分钟按脱岗处理。 第十三条 严禁酒后上岗,否则罚款100元,因酗酒影响生产的,罚款500元,造成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严禁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影响选厂整体形象和团结的行为,否则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罚款。 (1) 因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 无故谩骂他人使其精神损伤的; (3) 殴打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严禁破坏公共财产、设施,对故意破坏公共财产、设施的员工,除处以最少50元罚款外,同时承担修复费用。 第十六条 凡是有盗窃公司财物或勾结外人倒买公司材料的行为者,一经查处,立即做除名处理,同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办。 第十七条 严禁上岗期间睡岗,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月累计睡岗在3次以上的,给以严重警告,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 第十八条 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有下列行为的,处以50至1000元的罚款: (1) 违章、违规操作不加改正的; (2) 若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金属流失的; (3) 因检查不到位和违规违章操作造成停车停产的; (4) 违规操作造成设备事故的。 第十九条 碎矿岗位人员开车前必须上下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岗位人员必须按车间工艺要求,保证矿石粒度,否则每次扣罚当班破碎班长50元,相关岗位工每人30元。 第二十条 磨矿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按车间工艺规定掌握好磨矿浓细度,若因跑粗造成浮选沉槽的,每次扣罚当班球磨工5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金属流失,若因下列因素而造成跑冒滴漏的,每次罚款20至50元。 (1) 不按规定加药; (2) 长时间脱岗,因操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 药剂配比人员必须按浮选要求配好药剂,有下列行为时罚款50至100元: (1)因药剂内杂质未清理干净而堵塞管道的; (2)因药箱内断药造成管道冻堵的: (3)造成浮选断药的。 第二十三条 水隔离泵工、砂泵工、清水泵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断巡回检查,保证泵的正常运转,有下列工作失职行为时,处以50至100元罚款。 (1) 不按时给设备加注润滑油造成设备高温的; (2) 设备卫生不按要求清理的; (3) 电流、电压不正常不及时上报而致使泵跳闸的; (4) 违章、违规操作的; (5) 安全防护设施不完整的; (6) 不按设备管理要求来进行日常维护的。 第二十四条 选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整齐穿戴劳保用品, 否则造成人身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第二十五条 各种设备操作及机电值班人员,必须巡回对设备进行检查,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否则罚款50元。 第二十六条 全厂员工必须讲文明,懂礼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互助,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七条 各班组必须按要求搞好车间卫生及所属区域卫生,否则每查出一次处罚班长50元。 第二十八条  车间运转设备,必须按时进行润滑,定期进加注润滑油脂,否则每查处一次罚款50元,若因润滑不到位而形成事故时,除罚款外按《设备事故处理办法》追究其他责任。 第二十九条 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要求字迹工整、事项条理清晰,以便接班人员辨认,否则每次罚款20元。 第三十条 主要设备操作人员要经常观察电流、电压和主要部位温度,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 选矿厂各岗位人员对于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事故的,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者,开除厂籍。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如有与公司制度相抵触时,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选矿厂 2011年1月18日 【第5篇】选矿厂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使设备的管理达到较高的水平,特建立以下制度。 1.所有机电设备的管理由设备管理小组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承交各工段负责。机械设备的大、中维修及临时抢修、定期重点维修,由机修工段负责。电气设备的一般使用,由生产工段负责,其维护和保养、检修,由电修工段负责。 2.凡交给各工段负责的机电设备,必须由熟练工操作,设备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必须进行周期性的清理检查。 3.所有机械设备的大修、中检、抢修,由机电修工段工段长具体负责,各相关工段协助完成。 4.所有电气类设备的大、中抢修,由电修工段具体负责完成。使用归各工段,维护保养由电修工段,检查运行情况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5.计划检修由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成员、工段长亲自督战,对重点检修的突击性任务,或一般性的检修项目,以机修工段为主,以相关工段操作工为辅完成;属于电气类的以电修工段为主、相关工段配合完成。 6.突击检修、设备安装、工艺改造等任务的完成,须由一名主管厂长负责,以机修工段为主,设备管理小组成员、相关工段长现场指导,共同完成。 7.无论抢修、安装及计划检修,电修工段须派1到2人配合,检修项目及质量验收,由设备管理小组成员、机电工段共同负责;对时间、时限、人员、维修情况,必须做好记录,并交技术资料室存档。 8.在抢修、计划检修时,机电工段长、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成员、相关工段长、检修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研究方案,并组织抢修;争时间,抢速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9.各工段对本单位使用的设备,要保存一个完整的运转记录,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成员定期对此进行检查;凡填写不认真,胡写乱画,将进行处罚。 10.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尤其对关键设备的检查,不得出现“跑、冒、滴、漏”,凡不符合要求,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11.设备出现故障时,机电修工段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不得拖延时间,贻误生产。 12.凡备用的设备,机电修工段必须做到预备随时待用,绝不允许出现备用设备无法使用的现象。 13.凡维修的设备,机电工段必须坚持以修为主,避免一坏就换的现象。 14.各工段内的起重机,须由有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操作,其余人员禁止操作。 15.起重设备(如电葫芦,千斤顶等)统一归库房管理,使用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16.检修期间要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停机制度。 17.对无矿停机或由于设备故障而停机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并按生产调度制度上报公司调度部门。 18.机电工段必须认真执行《关键设备巡检制度》,必须每日派人到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 19.对于常用设备、备件及定额消耗材料,库房要建立台帐,做好记录;凡能提前备用的,必须提前领到库,以便检修。 20.机修人员要按规定定期对机床进行维护保养。 21.凡生产工段设备出了问题,不及时汇报影响生产者;或是因机电工段接到通知因缺少备件、材料,无法维修,却不及时汇报情况的,将按公司及选矿厂有关规定处理。 22.潜水泵为生产中出现问题而备用,由机电工段维修、保管。 23.凡因设备发生了事故,抢修结束后,必须召开事故分析会,由生产技术部带头负责,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总结经验,最后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公司。 24.材料、备品、备件采购计划,均由各工段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常用物资计划一般不再报。 25.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按有关规定对设备实施管理,其主要工作范围为:全选矿厂所存设备档案、资料、技能测试、运行记录管理、检修计划、维修时限及维修质量管理、备品备件及质量管理、设备的更新报废管理,主要设备的检查、检修中更换大型备品备件的记录管理等。 26.此规定依据公司有关制度制订,从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选矿厂安全管理制度 为使本厂有一个安定、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也为大家在本厂工作生活期间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1、凡新进厂人员须经三天试工,合格后,才签定合同,正式录用。工人须在本厂连续干满一个月,如不满一个月离开者不得工资。 2、不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留非本厂人员在厂内吃饭,违反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经同意的每人每餐收伙食费2元。天黑后,非本厂人员不得在厂区内无故逗留。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任何人不得在厂区内高声怪叫和打闹,更不准纠帮结伙在厂区内打架闹事,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罚款20-50元,不服者送派出所依法处治。 3、全厂各岗位人员都须服从分配和指挥,对管理人员的指令必须认真执行,不准故意拖延或拒绝,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和开除。 4、接班不准迟到,迟到一次扣罚50元,迟到十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旷工一天罚100元,并根据错误事实给予相应的处理。 5、凡本厂人员都须随时注意安全,上班期间严格按照各自岗位的操作规程集中精力工作,不准违规作业,夜班不准打瞌睡,违者罚款50元,二次罚款100元,三次立即开除。 6、接班人员不到,交班人员不准自行下岗,更不准早退,早退一次扣罚50元,早退十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7、其它违纪行为的处理: (1)严禁酒后上岗,违者劝离岗位并罚款100元; (2)工作时间内做私活者,轻者发现一次扣罚50元,情节严重,又不接受批评者,给予罚款100元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在工作时间内睡觉、下棋、打牌、看无关的书籍者,查出一次扣罚50元; (4)在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或故意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者扣罚200元,并视情节给予其它处分。 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希望各岗位的作业人员自觉遵守。 【第7篇】某选矿厂环保管理制度 华锡集团车河选矿厂环保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 1、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组织机构,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3、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兼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 三、基本原则 1、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 2、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起抓。 3、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4、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5、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6、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7、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四、环保机构职责 1、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保检查,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五、奖励和惩罚 1、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第8篇】选矿厂班组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班组安全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组长为班组的负责人,是班组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是夯实安全基础性工作的直接推动者。 二、进一步规范员工操作行为,每班对现场岗位安全标准化进行检查和确认,积极创建安全标准化班组。 三、班组长必须组织和实施“班中三查”,包括设备、工艺、流程、安全措施等,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四、严格执行班前交接班制度,当班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实现“三无”:作业现场无重大隐患、无“四违”现象、无安全事故。 五、完善定点定置管理,不断优化安全作业环境。 六、设备、设施、综合完好率100%,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 七、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正确,按要求持证上岗并正确佩带胸牌。 八、作业现场物料摆放整齐,无杂物,搞好文明生产。 九、遵守、执行国家、公司、厂相关安全规定。 【第9篇】选矿厂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源点的管理,落实防范措施,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选矿厂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制度: 1. 生产现场有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安全标语,有安全防范措施。 2. 生产现场的净化塔、抽风机、鼓风机保持每个班生产时正常运转,发现故障,工段必须立即组织抢修。 3. 生产现场通风、照明良好,设备和卫生保持每班整洁干净。 4. 进入硫给泵房生产现场作业检查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做好安全互保工作,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 厂安全员和工段经常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巡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工段必须及时整改。 6. 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岗位、场所,厂安环科每周1~2次进行气体监测,特殊气候每天监测二次,并作好记录。 7.精矿工段负责对尾矿坝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每年暴雨季节,重点地巡视,厂安环科每月抽查1-2次安全情况。 8.非管理或非生产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危险源点生产现场。 9.加强对危险物品的使用、保管、审批、管理制度,做到使用登记清楚,万无一失。 10.加强对危险源点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教育,以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杜绝违章事故的发生。 【第10篇】选矿厂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车辆使用成本,结合选矿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宜万城公司选矿厂车辆管理、考核。 3、车辆调度管理 3.1、选矿厂汽车、铲车必须服从车队的统一调度,严禁私自出车,否则所发生费用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同时扣驾驶员1分。 3.2、其他部门和单位使用铲车时,必须办理调度指令手续,驾驶员凭车辆调度指令出车,无指令不得私自出车,否则每次扣1分。 3.3、干完工作后,在指令单上正确填写时间,然后将指令带回交与车队,以便月底结算,否则,每次扣1分。 4、车辆维修与油料消耗标准 4.1、车辆维修时,必须向厂部报告清楚故障部位,经厂部同意后,方可安排修理,否则,每次扣2分。 4.2、车辆维修结算金额必须在每月27日前上报厂部,由厂部按照节、超金额进行考核,如不按时上报的,扣车队负责人2分。 4.3、车辆维修费用标准: 4.3.1、汽车、铲车的修理费用标准,除本条款另行规定外,其余车辆一律按车龄计算,具体如下: 4.3.1.1、使用时间满一年的,汽车按0.10元/吨矿石核算;铲车按0.15元/吨矿石核算。 4.3.1.2、使用时间满两年的,汽车每月0.15元/吨矿石核算;铲车按0.20元/吨矿石核算。 4.3.1.3、使用时间满三年的,汽车按0.20元/吨矿石核算;铲车按0.25元/吨矿石核算。 4.3.1.4、使用时间在三年以上的,按足额标准考核,即汽车0.25元/吨矿石,铲车0.30元/吨矿石;五年以上车辆,另行规定核算标准。 4.3.1.5、装精矿铲车按1.2元/吨金属标准考核。 4.3.1.6、修理费考核标准:以年度总费用为主。 (1)汽车、铲车修理费每超出2000至10000元时,每超出1000元扣驾驶员1分; (2)超出在10000元至20000元时,每超出1000元扣0.8分; (3)超出在20000元至40000元时,每超出1000元扣0.5分; (4)超出在40000元以上时,解除驾驶员与公司雇佣合同。本款以年度总费用为准,按车拉原矿数量为计算依据。 (5)维修费超出在2000元以下时,每1000元扣一分。 4.3.2、修理费用由车队管理员每月按车辆类型准确记录,每半年时间考核一次,奖罚标准按节超额的20%执行。 4.4、油料费用实行单车考核,在没有分开时,按平均车辆消耗分摊。 4.5、驾驶员在加油时要认真记录油料消耗量,月终汇总后与库房核对,否则每次扣1分。 4.6、油料消耗标准 4.6.1、装矿铲车按每吨矿石0.10l计算;发货铲车按0.4l/吨金属计算,若超出时,每超出100l扣1分,累计计算。 4.6.2、汽车按每吨0.085l计算,(废料车除外)每超出100l 扣1分,累计计算。 5、车辆卫生与日常维护、保养 5.1、驾驶人员必须每天对车辆进行卫生清理,保持车容整洁干净,做到驾驶室内无烟头、杂物,挡风玻璃无污渍,视线要清晰。 5.2、驾驶员每天要认真检查车辆,保证润滑部位油量适宜,连接丝扣紧固无松动,否则,每次扣0.5分。 5.3、驾驶员要认真掌握车辆性能及构造,做到正确适用,对一般故障要会排除,不能养患为祸,否则酿成事故后,除承担部分经济费用外,同时执行考核。 5.4、驾驶员必须每周对车辆进行两次严格、细致的检查,如有缺油、故障,要立即进行修复和排除,确保车辆能够正常使用。 5.5、违反以上要求和规定的,每次每项视其情况扣1至5分。 6、违规与事故处理 6.1、未经许可将车辆转驾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驾驶人员负担损失,并予以记过或辞退处分。 6.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6.3、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6.4、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6.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给予处罚。 6.5.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6.5.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15%处罚; 6.5.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6.5.4、机件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金额15%处罚。 7、驾驶员日常工作纪律 7.1、白班驾驶员必须在下班前半小时检查车辆油料消耗量,并视其情况给与补充,以保证下一班人员正常工作,否则每造成一次缺油,扣罚1分。 7.2、由于早晨铲车使用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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