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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拓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95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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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特街(铁北路-中疏港路段)道路拓宽工程施工二标段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BHJ1702-HH-016-2
招 标 人:沧州渤海新区骅郡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02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合同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 同
第四章 技术规范
第五章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九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伦特街(铁北路-中疏港路段)道路拓宽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伦特街(铁北路-中疏港路段)道路拓宽工程经沧州渤海新区经济发展局以沧渤经容字【 】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经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合格的中标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307289
2、工程名称:伦特街(铁北路-中疏港路段)道路拓宽工程
3、 建设地点:沧州渤海新区
4、 建设规模 :本项目新建道路起点现状中疏港路,终点规划铁北路,全长4.85km,建设标准为 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 60km/h,采用两幅路断面型式。 本项目总宽 38m,横断面型式为 16m 行车道+6m 中央隔离带+16m 车行道。进行道路工程的同时完善 38m 宽范围内的桥梁工程及绿化工程。
5、计划投资: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投资估算
G
伦特街(铁北路-中疏港路段)道路拓宽工程施工二标段
5694.228262万元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7、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8、标段划分:划分了3个标段
9、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施工内容
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11、特别说明:
(一)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
入库会员单位在企业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新,并到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否则一律视为报名无效,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二)招标文件下载
1、投标单位报名期间,须下载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下载全部补遗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或未全部下载的,一律视为招标文件未下载,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本项目一律经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要随时登陆会员账号查看。
(三)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
1、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其余无效。投标人在上述区域和范围内的银行自基本账户与一般账户出具的银行保函均可。投标人凭银行保函原件参加开标。
2、对于未按要求提交银行保函的投标人,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2、备注:
1、投标单位开标时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报名时建造师一致,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投标单位如在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后不参加开标,限制该投标单位在新区投标三个月。
3、如果开标时投标人超过11家的,随机抽取11家进入开标评标程序,不足11家(含)的,直接进入开标评标程序。
4、本工程投标人不兼投,投标人只能报其中1个标段,如同时报名多个标段的,则投标文件均无效,投标文件均拒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外省企业须提供进冀备案手续,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在本单位 全年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本次招标不提供联合体报名;需要项目负责人;
4、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业绩要求:
7.报名其它条件: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03月08日上午9:00时至 03月14日下午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2、报名方式: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
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的成员可直接点击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未进入信息库的企业应仔细阅读<征集注册建设工程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的公告>,经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会员注册入口自行进行网上注册入库,并持<征集注册建设工程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的公告>公告内所要求的资料到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系统运行维护部办理入库审核手续,审核经过后方能够会员身份网上报名。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支付工本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时间: 03月08日上午9:00时至 03月14日下午17:00 时,逾期概不发售,逾期未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放弃报名。
本工程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本工程不组织现场勘察;本工程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五、发布媒体:
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六、招标文件澄清、补遗、答疑:
本项目如有澄清、补遗、答疑均经过交易系统网上发布、进行。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沧州渤海新区骅郡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沧州渤海新区
联系人及电话: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和平东路175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金梅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伦特街(铁北路-中疏港路段)道路拓宽工程施工二标段
2
1.1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
一标段:伦特街(中疏港路-振兴路)道路拓宽工程施工
二标段:伦特街(振兴路-南疏港路)道路拓宽工程施工
三标段:伦特街(南疏港路-铁北路)道路拓宽工程施工注:本工程投标人不兼投,投标人只能报其中1个标段,如同时报名多个标段的,则投标文件均无效,投标文件均拒收。
3
1.1
建设地点
沧州渤海新区港城区
4
1.1
工程内容
伦特街(铁北路-中疏港路段)道路拓宽工程施工二标段
5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
1.1
质量要求
合 格
7
2.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施工内容
8
2.2
工期要求
270天(日历日)
9
3.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10
4.1
投标人
资格要求
投标人均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都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在本单位 全年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外省企业须提供进冀备案手续,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4.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
5.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安排
13
13.1
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14
15.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16.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其余无效。投标人在上述区域和范围内的银行自基本账户与一般账户出具的银行保函均可。投标人凭银行保函原件参加开标。
投标保函中应明确包含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金额、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有效期)、保函条件等内容。
16
17.1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技术标暗标本一式五份,正本一份(识别本);
电子版一份,载体为U盘。
注:1、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内容中含有商务报价软件版及Excel导出版、投标函及技术标(识别本)Word文档,封皮可不签章)在开标时进行开启。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包括开标现场当场不能读取或所包含内容不全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投标人必须使用本单位的计算机、投标软件编制投标文件。
3、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装入一密封袋中,密封袋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17
20.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
时间: 3月30日09 时30分(北京时间)
18
23.1
开标
地点: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
时间: 3月30日09 时30分(北京时间)
19
31.3
评标方法
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
20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沧州渤海新区骅郡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沧州市渤海新区港城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杨工
21
代理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金梅
联 系 电 话:
邮 箱:
地 址:石家庄和平东路175号
22
重点说明:
1、投标单位开标时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报名时建造师一致,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投标单位如在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后不参加开标,限制该投标单位在新区投标三个月。
3、如果开标时投标人超过11家的,随机抽取11家进入开标评标程序,不足11家(含)的,直接进入开标评标程序;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经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合格的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并已落实,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5.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 投标人需考虑现有道路保护工作,不得作为施工便道,进场道路自行考虑。
5.5 道路红线外50米范围内保持原有地貌,施工中发生排水、清淤等措施项目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5.6 基坑(槽)开挖前应采取必要的降水措施,保证槽底干燥无明水。
5.7 投标人需对现有结构物(道路、桥梁、河道、栏杆、线杆、管廊等)的保护与支护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
5.8 投标人开标前对施工现场地貌进行复测,中标后招标人不在组织对现场地貌进行复测。
5.9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相关资料仔细研究,针对地质条件结合施工经验在投标文件中考虑相关措施项目及费用。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八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7.2 招标文件的下载要求
7.2.1投标单位投标报名期间,须下载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下载全部补遗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或未全部下载的,一律视为招标文件未下载,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7.2.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经过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本项目如有澄清、补遗、答疑均经过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网站上发布、进行。
8.2投标人的疑问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经过渤海新区交易中心系统网上提出。
以上资料将经过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网站发布。投标人自行随时关注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如有投标人未及时浏览网站造成补遗信息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能够经过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站以补遗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标、投标文件电子版三部分组成。
11.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11.2.3 投标函;
11.2.4 投标函附录;
11.2.5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1.2.6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11.2.7 承诺书
11.2.8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开标时须携带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1.2.9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1.2.9 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
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项目总价表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暂估价表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计日工表
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
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总价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材料、机械、设备增值税计算表
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汇总表
工程量清单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和格式填写并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依据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150- )的要求编制,填写。投标报价中的税金按照<关于印发建筑业营改增河北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冀建市( )10号)进行计取,并如实填报。未按<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及相关规定计取税金的投标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按无效投标处理。
11.4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施工部署及平面布置;
(2)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
(3)施工工期、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施工材料进场计划;
(4)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6)主要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备计划;
(7)主要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配备计划;
(8)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及所达到的效果;
(9)其它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11.5 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包含商务报价软件版及EXCEL导出版、投标函及技术标识别本Word文档, 封皮可不签章,不含技术标暗标)。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能够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方案,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自主编制报价。
13.4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出的工程项目及变更的工程量,如在施工中发生时,结算时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方式调整:详见DB13(J)/T150-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及合同约定。
13.5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
13.6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7 投标报价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投标时有关承诺、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考虑。
13.8 投标报价的主要计价依据
13.8.1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
13.8.2 工程情况及说明;
13.8.3 施工现场条件情况;
13.8.4 工程所在地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信息;
13.8.5现行的GB50500-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DB13(J)/T150-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及本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的文件。
13.8.6 施工图纸。
14.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能够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经过交易系统发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依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见前附表第6项;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视为不合格而予以拒绝。
16.3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技术标暗标本除外)。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明标(或识别本)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本招标文件标明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再参与任何评审。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 商务标书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技术标(暗标部分)不允许有涂改和行间插字,否则视为技术标有反映投标人标识内容。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及密封要求:
18.1.1 全部文件须打印。
18.1.2 投标文件分三部分:商务标(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技术标及电子版文件。
18.1.3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装订,各一式六份:一份正本、五份副本,装入同一密封袋中,统称商务标书。密封袋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内容包含商务报价软件版及EXCEL导出版、投标函及技术标识别本Word文档,不含技术标暗标, 以U盘为载体),单独装入一密封袋中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密封袋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8.1.4 技术部分一式六份分别密封在两个密封袋中,统称技术标书。其中一个密封袋及所含五份技术标书作为暗标,该密封袋须使用无字牛皮纸(不带任何标记,包括封条等)。另一密封袋及所含的技术标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此密封袋所含技术标书作为暗标的识别本。
18.1.5 技术部分暗标本排版、打印格式要求:
18.1.5.1采用统一的封面格式,左侧胶装。封面统一采用A4规格的白色打印纸且不带任何字迹。
18.1.5.2文本一律采用A4规格(图表除外)的白色纸张,黑色打印,不得出现手写。
18.1.5.3表格和图表一律采用电脑绘制、黑色打印,白色纸张,不宜缩小的图幅均应折成A4规格。
18.1.5.4每页不能显示页眉、页脚、页码。
18.1.5.5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暗标本封面及内容不得做任何标识或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名称的标记,也不得采取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与其它投标人的特殊做法。
18.1.5.6不得出现彩色内容。
18.1.6 技术标书的识别本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独密封后作为暗标的识别。技术标书的识别本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技术标为无效投标文件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有效地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合成。
18.2 投标人须将所有明标投标文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8.3 明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识别本)在密封袋上均应:
18.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招标编号;
(2)工程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4 除了按本须知第18.2款和第18.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明标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代理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3.开标
23.1 招标代理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应手持相应证明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若为授权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
投标截止时,如果本标段投标人不足11家(含)的,直接进入23.3.2开标及以下评标程序。如果本标段投标人超过11家,则由投标人按照签到顺序自行抽取编号,放入抽号器中,再由招标人代表从中依次随机抽取前11名投标人,进入23.3.2开标及以下评标程序;未抽中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再进入下面开标评标程序。
23.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及23.3.2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 开标程序:
23.3.1开标在有关监督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人主持;
23.3.2投标人须手持并交验以下证件: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证件不全者,经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3.3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能够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3.3.4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办法。随后再随机抽取相关数值。
23.3.5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3.3.6唱标完毕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并核验其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出现电子版投标文件所含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由工作人员记录并在评标阶段提交至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或否决其投标,其商务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合成。
23.4 招标代理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3.5 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4.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4.1.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4.1.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1.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示居民身份证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的;
24.1.5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未出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关于授权其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的委托书原件的;
24.1.6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与其授权委托书不符;
24.1.7 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
24.1.8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24.1.9 投标人递交两套或多套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套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4.1.10 未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或提交的电子版不能读取或包含内容不全的;
24.1.11 投标文件未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如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出具未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投标文件中未附造价咨询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24.1.12 投标文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
24.1.13投标单位报名时建造师与开标时所报建造师不一致的;
24.1.14投标文件中出现评标委员会认定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情况的。
24.2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形,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认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或否决其投标,其商务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合成:
24.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4.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4.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24.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4.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4.3招标代理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 评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资格审查
如投标人的资格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在评标前须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投标人未达到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 开标后,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3.3.2条及24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9.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而且不允许投标人经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4如果投标文件暗标本出现具体的名称、地址及能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则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9.5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进行编制,投标文件所含以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中的不同,为无效报价。
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示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而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能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1.4 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31.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4.2 招标人将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中标公告后7天内且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能够银行保函的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合同金额的10%收取。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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