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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遵义市畜牧业生产统计台帐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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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立遵义市畜牧业生产统计台帐方案 5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建立遵义市畜牧业生产统计台帐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农业部关于开展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意见》、《贵州省畜牧业统计监测管理办法》和国家扶持畜牧业生产的有关政策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确保畜牧业生产统计数据能真实反应我市畜牧业生产实际,为有关领导和部门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二、基本要求 各县、区(市)畜(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站长为所辖区内畜牧业生产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畜牧业生产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总责。各县、区(市)、乡镇确定的畜牧业生产统计人员,不得随意变动,要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统计人员要认真负责搞好辖区内的畜牧业统计工作,不得随意变动下级上报的各项数据,如发现下级上报数据有问题,要及时通知下级认真核实,确保数据真实,按时上报统计报表与统计分析报告。各村动物防疫员要认真如实填写《畜牧业生产发展调查明细表》,要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对自己填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考核聘用相关人员的重要依据,安排专人按照谁督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级畜牧业生产统计数据进行随机督促检查,并向上级部门提交辖区内畜牧业生产统计督查报告。市局将会同市统计局分别在春、秋免疫工作结束后一周内进行随机抽样核查,对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理;对做假乱报的村动物防疫员将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兽医行医资格。 三、统计方法及报表要求 统计方法:各村防疫员分别在春、秋免疫工作结束后立即将《畜牧业生产发展调查明细表》交乡镇畜牧兽医站汇总,各乡镇站要在春、秋免疫工作结束后五天内将汇总表交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各县、区(市)要在召开春、秋免疫工作总结会前将县级汇总表报市局规划科。 报表要求:各乡镇站上报表一定要体现各村的明细数据,各县、区(市)局上报表一定要体现各乡镇明细数据。报送报表时须同时上报电子表格与分管领导签名盖章后的纸质文本(没有电脑的乡镇只上报纸质表格)。 四、统计资料的保存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将村动物防疫员报送的原始资料按村组归类汇总后封存2年以上,每个村原始资料的第一页上须贴上该村的汇总表(汇总表上要汇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不得更改,以备督察核实。 五、有关指标解释 1、能繁母猪:指初情期后能配种繁殖的母猪; 2、能繁母牛:指初情期后能配种繁殖的母牛; 3、出栏猪(牛、羊、禽):指用于屠宰出售(或自食)的猪(牛、羊、禽),不包含出售的仔猪、犊牛、羔羊、雏禽; 4、外出务工人员:指半年内累计达三个月以上的在外务工人员(包括三个月); 5、存、出栏家禽:指存、出栏的所有鸡、鸭、鹅的总和,不包含其它特种养殖禽。 6、蛋鸡:指专用于产蛋用的鸡(将5只鹌鹑折算为一只蛋鸡); 7、肉鸡:指专用于产产肉的鸡; 8、农户散养的鸡既不是蛋鸡,也是肉鸡,只在鸡总数中体现。 9、出栏数:指从当年元月1日起到统计时的累计数; 10、存栏数:指统计当时的实际活畜禽数,不论大小、病否。 附表: 1、遵义市( )年( )季畜牧业生产发展调查明细表(此表由村防疫人员填写) 2、( )年( )季生猪饲养汇总表(此表由县、乡镇畜牧兽医部门汇总) 3、( )年( )季蛋鸡饲养汇总表(此表由县、乡镇畜牧兽医部门汇总) 4、( )年( )季肉鸡饲养汇总表(此表由县、乡镇畜牧兽医部门汇总) 5、( )年( )季肉牛、羊养殖汇总表(此表由县、乡镇畜牧兽医部门汇总) 遵义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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