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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管理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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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管理制度15篇 【第1篇】瓦斯隧道“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指令,将"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2)协调通风、机电、生产、财务、劳资、安监以及各施工队等部门工作,保证瓦斯隧道施工"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合理配置,并使其业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3)负责按通风能力安排生产经营计划。 (4)每日审阅瓦斯日报、瓦斯抽放日报及安全监测日报,掌握隧道通风瓦斯动态。每月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解决通风瓦斯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5)负责在编制项目经营计划时,划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资金。 (6)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物资的计划、采购、供应,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资金、物资的有效使用。 (8)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2.总工程师 (1)负责隧道施工"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一通三防"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指令,在隧道施工规划、设计及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隧道施工"一通三防"安全措施,从安全技术措施上创造有利条件,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4)协调"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优化隧道施工安全生产条件,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5)负责组织制定隧道施工"一通三防"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活动,普及"一通三防"安全知识。 (6)负责审批隧道施工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主要通风机参数调整方案。 (7)每日审阅瓦斯日报、瓦斯抽放日报及安全监测日报,接受通风工作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8)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 (9)参与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 (1)负责及时补充调配"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稳定职工队伍。 (2)负责安排督促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参加"一通三防"专题会议, 及时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分管部门。 (4)认真检查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规定、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安排、布置、总结生产的同时,安排、布置、 总结"一通三防"工作。 4.物资供应部 (1)负责组织机电设施定期检查、检修,消灭电器失爆现象,减少和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2)编制设备物资购置计划,及时供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设备和配件。 (3)负责组织设备验收移交,确保机电设施安装质量满足"一通三防"要求。 (4)负责督促"三专两闭锁"制度的贯彻执行。 (5)负责组织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检修及性能测试工作。 5.安全部 (1)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察工作,协助安全总监组织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隧道"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参与制定"一通三防"规划和重大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督促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并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严重违章现象。 (4)在安全例会和安全现场办公会上,优先解决"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 (5)落实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措施。 (6)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 6.通风调度 (1)负责隧道业务管理工作,按照任范围划分,完成本部门担负的"一通三防"工作任务,并对部门分管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考核。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指示,参与瓦斯隧道规划、设计,保证隧道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 (3)负责各类作业规程、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内容的审查,保证"一通三防"措施得力、切实可行。 (4)负责隧道通风系统的管理,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通风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能快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5)负责隧道瓦斯抽放、预测预报工作。 (6)负责贯彻落实隧道瓦斯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7)负责组织隧道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 制定"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8)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并负责通风专业的安全质量定级工作。 (9)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鉴定和校对工作。 (10)参加"一通三防"事故抢救及处理。 7.施工队 (1)加强通风管理,爱护通风设施,避免风流短路,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及"三专两闭锁"管理制度,对于"两闭锁"、"监测系统"装置线中要保持完好,正确使用,严禁将其线路短接或甩脱。 (3)当班队领导及其它有关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认真搞好工作地点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管理措施,听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预防和避免瓦斯事故。 (4)搞好瓦斯监控装置的移交、接收、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功能。 (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我项目部"一通三防"管理等规程制度中有关规定,负责安装、使用、维护、管理本部门辖区内的"三防"工作。 (6)自觉遵守进洞检身制度。 (7)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 8.工程部 (1)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程规范, 进行开挖工程设计时,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经济。 (2)保证生产设计、生产衔接等工作符合通风管理要求,杜绝不合理通风现象出现,及时安排"一通三防"方面所需的工程项目。 (3)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过程中, 要优先审查"一通三防"有关内容,确保"一通三防"内容符合规程规定。 (4)及时足量编制材料计划,满足隧道通风需要。 (5)按照通风能力安排生产,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6)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为设置通风设施留有足够的位置。 (7)生产设计衔接及验收,必须经通风调度主管核准后,方能生产。 (8)向通风部门及时准确提供隧道贯通距离、地质条件等地测资料。 (9)向通风部门提供隧道通风管理必需的图纸资料。 (10)协助通风部门完成必要的工程设施测绘、勘探任务。 (11)参加通风设施的移交工作。 9.财务部 (1)按计划支付"一通三防"所需材料、仪器、仪表等购置及维修资金。 (2)按规定及时支付"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咨询、业务交流、职工培训等所需费用。 【第2篇】隧道施工 安全管理要点 为加强隧道施工安全质量控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的精神,在认真执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2009)、《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jtg/t f60-2009)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基础上,强调下列事项: 1、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编审。隧道开挖和初期支护为高危险性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要按高危险性分部工程的要求完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并向我站书面报告。 2、加强施工过程的监控量测。量测方案根据危险性较大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程序报批;坚持每次开挖后对开挖工作面进行观察,及时绘制开挖工作面地质素描图,填写开挖工作面地质状况纪录表和施工阶段围岩级别判定卡(见附件);对已支护地段的观察每天进行一次,主要观察围岩、喷射混凝土、锚杆和钢架等的工作情况;监理单位隧道工程师及时对量测结果进行复核。观察中发现围岩条件恶化时,立即报告业主,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加强超前地质预报。不良地质地段应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在前期地质勘察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掌子面前方一定范围的地质条件,进而预测前方的不良地质以及隐伏的重大地质问题,地质预测预报应作为必备工序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4、初期支护及时跟进。初期支护必须及时跟进,初喷混凝土必须在开挖面清理后第一时间完成,锚杆、挂网、钢架、复喷等初期支护工序施工全部完成距掌子面的距离,对ⅳ级以下围岩不得超过一个开挖循环的长度,ⅲ级以上围岩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放宽到10米;每个循环开挖前,上个循环的初期支护质量必须经过自检和监理抽检,质量达到合格。 5、强化初期支护质量。除钢架地段之外,其它地段喷混凝土后锚杆头要求外露,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测,二衬前再将外露部分切除;喷射混凝土原材料符合规范要求,适当掺加外加剂和速凝剂,要求初凝不大于5min,终凝不大于10min。 【第3篇】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方案预防措施 1.总则 1.1 为处理好隧道施工中“人、机、物、环“之间的关系,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1.2 工地宿舍、办公室、食堂、澡堂、停车场、材料库、油库、配电房、炸药库、卫生室等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地点应避开不良地质地带,同时还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洪标准。 1.3 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均须接受安全教育,熟悉和遵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了解地形地貌,使人人都对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1.4 施工现场须有警示牌和佩戴袖标工作的工作值班安全员,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隧道施工的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 1.5 在隧道内工作的电工、装载机司机、运输车辆司机、电(气)焊工、架子工,必须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1.6 施工所用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要有检验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劳动保护用品要有质检证明书,并经安监人员认可方可使用。 1.7 建立严肃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应将本班组情况及有关安全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薄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特殊情况要在现场当面交待清楚。如有严重险情,必须组织人员撤离险区,设立标志,派专人看守,同时迅速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8 在洞外100m~200m处设急救材料储备库,储备防火、防水、防毒器材和支撑用料及各种使用工具等。 1.9 对所发生的事故(含事故苗头)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开挖 2.1 钻眼 2.1.1 钻眼前,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灯光照明是否良好,支护、顶板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岩石应及时支护或者清除。 2.1.2 凿岩机钻眼时,必须采取湿式凿岩机或者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2.1.3 钻孔台车、风钻钻眼前应对设备工具作下列检查,不合格的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1)钻孔台车 1、台车停靠是否平稳; 2、钻杆钻头是否稳固; 3、液压部分有无露油、机械运转是否正常; 4、湿式水压是否满足钻眼要求,水路是否畅通。 (2)风钻 1、机身、螺栓、卡套、弹簧、支架是否完好; 2、气管、水管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3、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钎孔堵塞现象。 (3)电钻 1、把手胶皮套绝缘是否良好; 2、电缆线有无破损、接头有无裸露; 3、防止电缆脱落装置是否良好。 2.1.4 使用支架的风钻应稳固。 2.1.5 严禁在惨眼中继续钻眼。 2.1.6 不应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钻孔台车、风钻、电钻等机具。 2.1.7 进洞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穿工作服,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洞。电钻工还应穿绝缘衣和戴绝缘手套。 2.1.8 大型钻孔台车进出洞经过的路段和临时台架,要认真检查安全限界,并派专人指挥。就位后不得倾斜。 2.2爆破 2.2.1 洞内爆破作业指挥要统一信号,人员要撤离至安全距离以外,隧道较长的宜增设交通运输车接送人员,还可设置临时避车洞。 2.2.2安全距离: 一、独头坑道内不小于200m; 二、相邻的平行道内不小于100m; 三、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四、双线上半断面开挖不少于400m; 五、双线上全断面开挖不少于500m。 2.2.3 每日放炮时间及次数,应根据施工条件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应过久。 2.2.4 遇到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一、照明不足; 二、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护; 三、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 四、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2.2 .5火花起爆时,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爆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有水地段不得使用火花爆破。 2.2.6 洞内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色炸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2.2.7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且其相距时间不得少于15min。并经以下各种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一、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二、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 三、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四、支护有无破损与变形。 2.2.8 有瞎炮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2.2.9 装药时严禁火种,严禁装药打眼同时进行,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2.2.10 严禁明火点炮 2.2.11 两端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应加强两端的联系和统一指挥。当两端工作面距离八倍循环进尺时(最小不得少于15m),应停止一端作业,并将人员机具撤走,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2.2.12 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远离洞口50m外的加工房中进行;若洞口距工作面超过1000m时,可在适当地段或避车洞内设立加工房,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存贮药量仅限于当班药量; 二、洞深应大于10m,应与隧道中线有60°的交角。并设两道外开门; 三、设立明显标志,安排专人看守; 四、洞内加工房设在坚固岩层中,并做好防水与必要的支护;严禁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化纤衣物作业。 3.装碴与运输 3.1一般规定 3.1.1 运输车辆不得人货混装。 3.1.2 进入隧道的内燃机械与车辆,必须选用有净化装置的柴油车。汽油机械与车辆不得进洞,若施工通风良好可以达到通风防尘的要求时,可以不受此限。 3.2 装碴作业 3.2.1 人力装碴前,斗车应停稳并制动;解除制动应使用工具,起动前应鸣笛或吹哨;人力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制动。 3.2.2 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尺寸应能满足装载机械安全运转,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装碴不得高于车厢; 二、装碴机和运碴机之间不得有人; 三、为了确保运碴车就位和安全进出,应设专人指挥。 3.3无轨运输 3.3.1 运输车辆限制速度应执行下列规定: 洞内车辆限速表 km/h 项目作业地段非作业地段成洞地段 正常行车102020 有牵引车51515 回车51010 3.3.2 洞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安排人员指挥交通。 凡接近车辆限界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如停放在洞内的车辆、施工机械、模板台车)均应在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洞内电线、风管、水管应设置在车辆不易碰挂的位置。 3.3.3 车辆行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超车; 二、根据隧道的长短,在避车洞的位置加扩一定尺寸供车辆会车; 三、同向行驶车辆应保持20m的距离,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应加大距离。 四、车辆起动前应了望与鸣笛,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五、车辆在使用前应详细检查,不得带故障运行; 六、驾驶室不得搭载其他人员,车辆不得超速行驶; 3.3.4 车辆在洞内行使时,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与车辆机械抢道; 二、不准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3.3.5 洞外卸碴点路面应保持4%的上坡,在碴堆边缘内80cm处设置挡木及标志。 3.3.6 洞内道路应加强养护,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3.3.7 洞内倒车与转向,必须开灯、鸣笛并派专人指挥。 4.支护 4.1 隧道各部位开挖后应根据围岩情况,选用有效的支护。 4.2 施工期间,现场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位支护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指定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加固。 4.3 安装钢架支撑,应遵守起重和高空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则。宜选用小型机具吊装。 4.4 当发现已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应用钢架支撑进行支护。 4.5 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应采用超前锚杆和挂网支撑临时支护。 4.6 当发现量测数据有突变或异变时应于量测后一小时内通知现场负责人,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通知施工人员暂时撤离危险地段。 4.7 傍山或者浅埋地段施工时,应控制拱顶最大允许沉降量,并对洞内拱顶和地表布置的测点定时观测,发现洞内和地表位移值等于或大于允许位移值,以及地面或者洞内出现裂缝时,应视为危险警告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订处理措施后再行施工。 4.8 在不良地质隧道中喷锚支护应有钢架支撑备品,以应急需。 4.9 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尤其是全断面开挖的拱圈、拱顶部分不得因高、难而省略检查。 4.10 喷锚地段的危石应及时处理完毕,脚手架、防护栏杆、照明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中应严格检查下列规定: 一、采用干式喷射砼时,应坚持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工作面应设置水幕,加强通风,降低粉尘浓度;作业人员必须加强个人防护,喷射手应配戴防护面罩、防水披肩、防护眼镜、防护口罩、乳胶手套; 二、喷射机械必须定机、定人、定岗,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交接班,并作好书面记录; 三、向锚杆孔压注砂浆,压力应大于0.2mpa,注浆管喷咀,严禁对人放置,在未打开风阀前不得搬动或关启封盖; 四、钢支撑支护时,应按高空作业制订防护计划,根据作业环境和作业程度,对构件倒塌、歪曲、落石掉块、人员坠落、表层岩坍落、砼硬化不充分产生剥落和由于部正确姿势作业,造成跌倒和坠落等要有超前的预防措施。 5. 衬砌 5.1 砼浇注前,应全面检查模板及支架结构状况,检查钢筋帮扎是否牢固、开挖面有无悬石坍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注作业。在振捣作业中,使用插入式振动器,则应穿胶鞋、戴胶皮手套,软轴部分不得插入砼中,电源线接头必须良好,湿手不得接触电源开关。 5.2 洞门衬砌时应先检查仰坡、边坡、坡顶有无裂缝,及时消除坡面危石,尤其是雨后要认真检查,防止洞外坡面悬石坍塌。 5.3 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在洞外熬制时应远离人员和房屋集中地点。 5.4 衬砌台车下的净空应保证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并悬挂明显的缓行标志。 5. 5 拆除砼输送软管或者管道时,必须停止砼的运转。 5.6 使用衬砌台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台车走行轨中心线必须与隧道中心线重合,两侧轨面必须在同一水平面; 二、工作台上应满铺底板; 三、砼两端挡头板,应安装牢固可靠不漏浆,灌注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不得使台车受到偏压; 四、台车就位后前后轮的相反方向应用铁靴刹住车轮。 6.通风与降尘 6.1 施工通风 6.1.1 施工中的通风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隧道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6.1.2 隧道内的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应取样一次进行分析,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6.1.3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逗留。 6.1.4 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机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6.1.5 软管通风机安全距洞口不少于20m。 6.2 隧道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6.2.1 隧道内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控制在2mg以下。 6.2.2 隧道内氧气含量,按体积计不得小于20%。 6.2.3 隧道内的一氧化碳不大于30mg/m3,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必须进入工作面,浓度可为100mg/m3,但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二氧化碳不得大于0.5%。氮氧化合物换算成二氧化碳在5mg/m3以下。瓦斯(甲烷ch4)总回风道风流中,应小于0.5%,开挖面装药放炮前应小于1%,开挖面超过2%时,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带。 6.2.4 隧道内气温不宜超过28℃。 6.2.5 隧道施工通风应能提供洞内各项作业所需的最小风量,每人应供应新鲜空气3m3/min,采用内燃机械作业时,供风两不宜小于3m3/(minkw)。 6.2.6 隧道施工通风的风速,全断面开挖时不应小于)0.15m/s,在分部开挖的坑道中不应小于0.25m/s。 6.3 防尘 6.3.1 隧道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1、凿岩机钻眼时必须先送水后送风; 2、放炮前后必须进行喷雾、洒水; 3、出碴前应用水淋湿全部石碴和附近的岩壁; 4、施工人员均应佩戴防尘口罩; 5、风道或风管与掌子面距离不得小于10m,若风道和风管属易损物组成,可在放炮时进行掩盖或移至安全处; 6.3.2 防尘用水,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水池应保持清洁,并设沉淀或过滤设施。 6.3.3 喷射砼宜采用湿喷,如采用干喷时,应加强通风与照明,并采取防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 6.3.4 钻眼作业应采用湿式凿岩。当水源缺乏、容易冻结或者岩性不适于湿式凿岩时,可采用带有捕尘设备的干式凿岩,但所采用的防尘措施应达到粉尘容许浓度,否则严禁干式凿岩。 7. 防火与防水 7.1 洞口的施工区域应设置有效而足够的消防器材,放在易取的位置并设立明显标志。各种器材应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用。 7.2 应配备经过培训的人员担任义务消防员。 7.3 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以内严禁烟火。 7.4 洞内及各洞室不应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的洞室应安装外开的防火门。 7.5 洞内机电洞室、料室、皮带运输机存放处均应设置有效的消防器材。 7.6 施工管理人员均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7.7 洞口20m以内的杂草必须铲除干净。在林区施工时,应按林区设置隔火带。 7.8 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7.9 在雨季前应进行一次防洪及洞顶地表水检查。 7.10 对地下水丰富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层,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妥善的防排水措施,备足排水设备。 8. 供电与电气设备 8.1 动力线路 8.1.1 洞内配电变压器严禁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严禁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洞内供电。 8.1.2 洞内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派专人在电闸看守。 8.2 电气设备 8.2.1 洞内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电器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并站在绝缘板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 四、低压电气设备宜安装漏电保护器。 8.2.2 电器(气)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如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拦或防护罩。 8.2.3 直接向洞内供电的馈线上,严禁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与洞内值班员联系。 8.2.4 36v以上的供电设备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有接地保护。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每班均应由当班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外表检查。 8.2.5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 8.2.6 通风机房、变电所等必须设有事故照明设备。 8.2.7 洞内照明的灯光应保证亮度足够,均匀不闪烁。 8.2.9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库房或洞室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或间接式照明。 9. 软岩与不良地质隧道施工 9.1 一般规定 9.1.1 在软岩或不良地质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 9.1.2 施工前应备足抢险材料 9.1.3 当设计文件说明掌子面前方有可能出现的不良地质时,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不得盲目冒进。 9.1.4 对不良地质隧道,应采取弱爆破、短进尺、强支护、早衬砌、先支护、小循环的施工方法。 9.1.5 隧道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后,应首先观察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发现问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9.1.6 发现隧道内有塌方的迹象,应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及派专人监守,并迅速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地段。 9.1.7 发生坍方,应积极处置和抢救。首先清点人数,其次清理主要机具设备,并详细记入施工日志,分析塌方的原因,同时拟定切实可行的清方、支护、掘进、安全保护等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 9.2 不良地质地段的掘进 9.2.1 对浅埋的软弱地层,应按设计进行地层加固,再行开挖。 9.2.2 施工时应对洞内拱部和洞顶地表进行定点(含纵向和横向)监测,发现变形量加大或变形量加快时,应暂停开挖,分析原因并采取稳定围岩的有力措施。 9.2.3 对预报有岩爆发生地段采用超前钻孔,注入高压水,达到超前释放应力,软化围岩,降低脆性的目的。打设超前锚杆,以锁定前方围岩。开挖后,直接在开挖面上喷雾洒水,软化围岩,降低脆性,促使应力释放和调整。中等以上岩爆地段,在开挖轮廓线外的拱部和边墙打注水孔,向孔内喷灌高压水,软化围岩,加快围岩内部的应力释放。加强初期支护,对发生岩爆地段挂设钢筋网,加长系统锚杆,喷射钢纤维砼,达到弱化岩爆程度的目的。 9.2.4 个别地段铀放射性的安全控制 (1)加强对放射性的监测,采用lb124手持式沾染监测仪对隧道内的γ射线进行监测。 (2)对隧道施工人员进行身体防护,配置防护服装,确保人身安全。 (3)及时封闭开挖面。每次开挖后采取喷砼及时封闭开挖面,喷砼厚度5~8cm,防止射线直接对人体的辐射。 (4)加强隧道通风、降尘。对存在放射性的花岗岩地段,采取不间断的通风,及时排除洞内污浊空气;每次放炮开挖后,及时喷雾洒水降尘,待掌子面粉尘及炮烟排净后才允许人员进场施工,防止人员吸入带辐射的微粒造成内照射,确保人员安全。 9.2.5 涌水段的安全控制 隧道有涌水段,在施工中需加强排水,并进行帷幕注浆止水,以及设置超前释放孔放水减压的措施,以确保隧道施工安全。 9.2.6 地温段的安全控制 隧道洞身埋深大,埋深达到420m,存在高地温,地温可达27.6℃。根据隧道施工规范规定,洞内作业温度不超过28℃。针对高地温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洞内通风。采用两台大风量、高风压的通风机,并辅以局部射流风机加强通风,降低洞内温度。 (2)在隧道内隔段设置喷雾洒水龙头,以降低洞内温度,同时降低洞内粉尘。 【第4篇】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事故申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评比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跨越307国道路段作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保安管理制度,用电安全制度,防洪、防火、防风的安全专项规定,各种安全标志的设置及维护制度,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事故申报制度 项目指挥(经理)部及各施工作业队要严格执行铁道部相关安全规则。 发生职工重伤或死亡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项目指挥(经理)部,安全质量部必须在6小时内按"职工伤亡事故快报登记表"规定的内容,电话快报上级部门,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经过基本情况书面报上级部门。上报其它有关部门的时间按有关规定办理。安全快报,项目部于每月26日前按规定填表上报我集团公司。 2.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指挥部将预留一定额度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对安全事故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将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工人在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养安全生产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计划的对重点岗位的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纪律进行培训和考核。 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制度 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架子工、钢筋工、起重工、电气焊工、电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复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取操作证者才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要进行登记存档,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应齐全。 5.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指挥部要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和参加检查的人员。经理部每半月检查一次,作业班组每天检查一次,非定期检查视工程情况而定。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消项制度。要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果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应立刻停止施工,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安全检查与完善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要结合起来。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级管理者的经济利益挂钩,严明奖惩,保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制度真正落实。 6.安全评比制度 班组在班前要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7.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岗前培训、定期考核制度。提高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操作维修技能。 定人、定机、定岗制度。保证机械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使各个环节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岗位责任制度。使用机械必须坚持"两定三包"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操作人员作到"三懂四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持证上岗制度。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机械操作合格证后方能上机操作。 逐级签定设备管理合同制度。公司与项目部领导及设备主管、项目部与操作司机分别签定管理合同,并实行抵押金制度,奖优罚劣。 交接班制度。交接内容有机械运转记录、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设备技术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备件、附件、工具情况等。 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安全教育,坚持日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作业要及时制止,追查原因,及时整改,杜绝事故隐患,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8.跨越307国道路段作业安全制度 本标段跨越307国道,为保证施工及公路运营的安全,我们将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减少影响。 根据本工程的地理位置、周围道路、车道行向等情况,与当地交通和交警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符合交通组织要求的施工方案。 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把交通组织措施列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之一。工程实施前,主动与交通或交警管理部门联系,请求给予支持和指导。 施工期间,进出工地的车辆和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指令和管理;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影响交通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在交通线路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保证车辆行驶有序畅通。 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 规范醒目的交通标志,夜间开启灯光示警标志,必要时,请交警协助管理。 9.施工现场保安作业制度 由集团公司负责安排专职民警,负责项目部的安全保卫工作、爆破器材的看管及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与当地派出所、公安局积极沟通,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警。 与施工沿线的各村、镇的治安主任保持密切配合,确保施工的安全有序进行。 10.用电安全制度 电工必须熟悉用电安全规程、规范,认真执行。并建立临电档案,及时记录有关资料。电工负责填写临电纪录和维护临电线路及操作开关。电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维修和操作开关时,电工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绝缘工具。 设备移动前进行检查,不得与电力电缆相接触或钩挂。在移动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力线的安全。 施工用电应坚持"一电、一闸、一盒、一漏"的原则。 专职电工要不定期对所管地段的线路进行检修,发现破皮、悬挂高度不够、以及未按要求设漏电保护装置等应及时修复。 现场配备灭火工具、器材,确保现场电气设备及其他设备的安全。 11.防洪、防火、防风等制度 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爆破物品距离不少于30m,乙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少于5m;严禁在木材加工场、料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附近堆放。 现场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箱、水池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并保持其有效性,安全标牌齐全且符合规定,油料库、材料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作为防火重点,实行定人定责、定期检查,严防火灾发生。现场防火消防器材由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组建业余消防队,定期训练,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雨季成立防汛小组,设专人值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制定防洪预案,提前做好防洪防汛工作,备足防汛材料,避免人员及财产损失。 施工现场的临时住房、工作棚、标志牌、脚手架等的搭建应高于所在地的历年最高风力标准。 风力大于五级后不进行野外高空作业,防止坠落。 12.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2.1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防护制度 高空作业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安全网,栏杆等安全设施,防止工人或材料坠落。 12.2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制度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施工时必须配带安全用具,并且连接牢靠稳固。经检查安全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12.3高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架子工、结构安装工等高空、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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