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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公示公告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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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 -2030)》方案公示公告 -11-10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 -2030)》方案公示公告 时间: -11-10 7:21:54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7- ) 》对指导十堰城市建设、 完善城市功能、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现已至规划期末, 规划确定的城市主要发展目标已经提前实现。为抓住新世纪的重要发展机遇期, 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战略、 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战略、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要求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引导城乡持续、 协调、 健康发展, 根据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十堰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请示的复函》( 鄂建函( ) 219号) , 十堰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 -2030年) 》。   第2条 规划指导思想   ( 1)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 认真贯彻实施中央提出的中部崛起战略和湖北省制定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战略, 大力推进城镇化。   ( 2) 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 强化节约意识、 环保意识、 生态意识, 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和丹江口库区水源保护,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努力实现节约发展、 清洁发展、 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 3) 坚持以人为本, 加强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 突出十堰市的发展特色和比较优势, 完善城市职能, 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提升城市环境品位, 实现十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3条 规划依据   本规划基本依据为: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月1日实施)   (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月1日实施)   ( 3) 《关于对十堰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请示的复函》( 鄂建函( ) 219号)   ( 4)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2020年) 》   ( 5)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国发[ ]46号)   ( 6) 《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 -2020年) 》   ( 7) 《湖北省生态功能区划》   ( 8)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总体规划( -2020年) 》   ( 9) 《十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0年) 》   ( 10) 《十堰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 11) 国家和湖北省其它相关法规和规范   第4条 规划范围   ( 1)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 为全市行政辖区范围, 总面积2.36万平方公里。   ( 2) 规划区范围: 为市辖区( 1190平方公里) 及郧县与丹江口市部分乡镇( 具体包括郧县的青山镇、 柳陂镇和茶店镇和丹江口市的武当山镇、 六里坪镇、 均县镇) 范围, 面积总计2422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 必须遵循《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要求。   ( 3)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为规划区内中心城市集中连片建设地区及其周边控制范围。南部以316国道南侧连绵山体为界, 西部以柏林镇辖区为界, 东、 北部以市区行政辖区为界, 区域面积共计388平方公里。   第5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 至2030年, 其中, 近期为 - , 中期为 -2020年, 远期为2021年-2030年。   第6条 强制性内容的规定   文本中标有下划线的粗体字内容为规划强制性内容, 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必须依法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一节 十堰的战略地位   第7条 十堰的战略地位   十堰是中国重要的水源保护地、 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区域性的生态屏障, 是华中地区连接西北、 西南地区的重要门户和枢纽, 湖北省汽车和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点。   第二节 发展目标   第8条 总体发展目标   将十堰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越、 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人民生活宜居的国家生态发展示范地区, 国际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区, 国家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和鄂渝陕豫四省( 市) 交界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实现十堰的跨越式发展。   第9条 经济发展目标   预计 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00亿元, 年均增长12%以上;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70亿元, 年均增长15%以上; 到2030年, 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争取达到5000亿元, 年均增长8-10%左右;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300亿元以上, 年均增长8-10%。   优化升级经济结构, 稳定第一产业, 积极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 提高第二产业的产业层次和技术水平; 积极培育壮大第三产业。到 , 全市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1:1;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15%以上; 旅游收入占GDP比重提高到15%以上。至2030年, 第三产业比重在50%以上, 第一产业比重下降到5%以下。   第10条 社会发展目标   统筹城乡发展, 确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步增长, 减小城乡差距。到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万元, 年均递增10%以上; 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5500元, 年均递增10%以上。到2030年,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8万元, 年均递增8%; 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2万元, 年均递增10%。   改进城乡居民生活质量,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提高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水平, 实现城乡社会公共服务的统筹发展。   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建立较完善的科技、 教育、 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 文化和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争取规划期末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100%, 居民平均预期寿命达75岁以上, 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达100%,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所有县( 市、 区)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率达100%; 完善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制度,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人口合理转移, 努力推进城镇化进程, 引导城镇集聚发展, 提高中心城市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2030年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70%以上。   第11条 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目标   把资源节约作为发展的基本原则, 优化资源利用结构,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 1) 生态环境保护   以丹江口水库水体保护为重点, 严格执行水源地周边的环境保护要求, 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安全。规划期末水环境、 空气环境质量指标达到国家功能区标准的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和单位产出的能耗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标准以内; 十堰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8%以上, 各县( 市) 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十堰市及各县( 市)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率走在全省前列。加强全市生态环境建设,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8%以上,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50%以上,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平方公里; 203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5%以上;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达到15%以上, 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到15%以下。   ( 2) 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 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 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 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 当前与长远、 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 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的原则, 统筹安排各类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保护和改进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促进土地资产的增值。建立健全土地宏观调控体系, 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农民利益, 促进解决”三农”问题。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衔接。   ( 3) 水资源利用与保护   节约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控; 发展节水产业, 推广应用节水技术、 工艺等, 提倡循环用水。   ( 4) 能源利用与保护   节约能源,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建立以电力为核心的多元能源供应结构, 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 提倡清洁能源的使用。提高工业生产工艺, 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耗。   ( 5) 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要求, 切实保护好十堰各类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 包括对以武当山为重点的各级风景名胜区、 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 现存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各类历史文物古迹和建筑以及自然保护区、 湿地等自然遗产地的保护。在保护的基础上, 积极寻求对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   充分挖掘十堰地方文化内涵, 抓住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机遇, 突破性发展生态、 文化、 旅游产业。   第三节 发展战略   第12条 ”保护环境, 生态优先”战略   坚持走”资源节约、 环境友好”两型发展道路,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力度, 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十堰生态环境敏感, 十堰的发展必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优先。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建立水源地生态防线, 做好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工作, 保证国家水源地安全。积极推进山地退耕还林、 天然林保护、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工程, 维护地区生物多样性, 提升区域性生态屏障作用。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逐步淘汰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企业, 积极发展清洁环保型产业。进行农业结构调整、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改进农业生态环境。积极推动城镇化, 引导和鼓励人口逐步从水库周边、 高山地区、 生态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地区迁出, 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改进。   积极探索生态经济发展模式。以山林特产为基础发展绿色农业、 有机农业,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 建立生态农业产业体系; 积极发展低碳产业、 循环经济产业, 探索工业生产的生态模式; 打造生态旅游品牌, 整合地区生态文化旅游资源, 坚持”综合开发、 保护第一”的原则, 将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生态城镇建设, 促进城乡绿色繁荣。   第13条 ”融入区域, 联动周边”战略   利用区域大通道建设, 加强与武汉、 郑州、 西安、 重庆等中心城市的交流和沟通, 争取成为四大城市群之间物资交换和交流的重要功能节点。发挥地处四省交界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 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业, 成为辐射周边地区的专业化商贸流通服务基地。   积极开展与周边城市和地区在生态环境保护、 资源整合开发和产业发展方面的合作, 实现区域联动发展。其中, 与南阳、 襄樊加强汽车产业的协作与分工; 与商洛、 安康加强在农林产品加工、 旅游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方面的合作; 与神农架、 宜昌、 恩施、 襄樊等加强旅游发展方面的合作, 实现区域旅游资源整合和一体化开发。   第14条 ”突出优势, 多业并举”战略   立足发展优势, 分阶段有序推进城市产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 促进城市经济转型、 积极调整产业结构, 实现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近期继续巩固汽车产业基础优势, 顺应多元化的市场发展需求, 逐步形成以汽车主导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壮大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 积极发展汽车电子信息、 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 推动汽车产品结构多样化, 全面推进产业技术升级。延展汽车产业链, 发展汽车文化产业。依托十堰的汽车产业人才及科研力量, 提升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层次, 促进科研、 创新和服务发展, 建设全国一流的汽车工艺装备设计研发中心, 构建集”研发、 设计、 制造、 服务”一体化的汽车工业装备服务体系, 成为全国机械及汽车工艺装备的生产基地。   突破性发展旅游产业, 将生态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城市新的支柱产业。充分发挥武当山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和道教圣地的国际文化影响力, 打出十堰武当山、 丹江水的”山水”国际旅游品牌, 提升国际旅游知名度; 挖掘十堰生态旅游特色资源, 打造旅游精品路线; 加快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旅游服务接待服务水平, 促进旅游文化产业的链条延伸。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把推动服务业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大力发展商贸、 物流、 金融、 教育、 文化、 科技、 医疗等现代服务业,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全面繁荣, 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区域中心城市。   立足地方优势, 培育地方经济新增长点。利用特色农林生态资源和矿产资源的优势, 发展绿色食品、 生物医药、 矿产加工等加工产业; 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投入, 加快发展电子信息、 生物、 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 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 新能源、 新材料、 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经过汽车、 旅游、 现代服务业及各类新兴产业的分阶段有重点的引导发展, 远期促进一、 二、 三产业联动发展, 构建涵盖生态农林产业、 先进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的综合产业体系, 最终实现十堰多元经济的全面繁荣。   第15条 ”统筹城乡, 集聚发展”战略   实施重点地区、 核心带动的集聚式城镇发展策略, 引导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市、 县城和重点城镇集聚发展, 加快推进城镇化。首先, 做大做强中心城市, 加快产业集聚和产业结构升级, 完善和提升中心城市的区域性服务职能, 带动市域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同时, 加快县城发展, 不断完善提高县城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 使县城成为县域经济的重点和县域服务的中心; 另外, 要逐步壮大和提升一批交通区位优越、 资源条件优良, 有一定产业基础的重点镇, 促进城镇化发展。   积极引导人口的空间转移,特别鼓励生态敏感地区的农业人口向重点城镇集聚。中心城镇和重点镇成为人口城镇化转移的重点地区。分散居住的山区村民向中心村转移, 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对库区淹没区, 泥石流易发区的险村险户实施搬迁, 实现政策移民城镇化。   加快设施建设, 缩小城乡差距, 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区域重大交通设施建设, 改进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 带动山区发展。制定城乡统筹建设标准, 完善覆盖城乡的交通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服务网络, 特别提高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建设水平, 缩小城乡差距, 保障城乡居民在基础教育、 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性公共服务方面的均等化。积极推动竹房城乡一体化试验区建设, 探索山区特色城镇化发展路径, 努力将其建设成为经济繁荣、 生态优美、 社会和谐的城镇走廊, 成为全省山区新农村建设的引领区、 城乡一体化的先行区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示范区。   第16条 ”精致集约, 彰显特色”战略   十堰地处山区, 生态环境良好, 但人地矛盾突出, 适宜城镇建设的土地资源有限, 十堰的城镇建设首先必须走高效集约的发展道路。努力按照”资源节约、 环境友好”的两型社会要求开展城镇建设。经过集中建设、 集聚发展, 实现设施共享, 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要经过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和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门槛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实现土地高效使用, 不断提升城镇的承载力。其次, 十堰的城镇建设宜求精不宜过分求大, 并应突出特色, 走特色精致发展道路。城镇在提供完善的设施和服务的同时, 其建设应注重与本地山水自然环境相结合, 提供高品质高品位的环境, 打造生态型魅力城镇。   中心城区是十堰社会经济集聚发展的核心地区, 城市建设要突出”青山、 秀水、 汽车城”的特色, 强化城在山中, 城中有山, 山城相融的城市意境, 并在保护城市山水自然环境的同时注重人文环境建设, 营造尺度宜人, 疏密有致, 环境优美, 富有吸引力的精致魅力十堰。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市域人口与城乡统筹发展   第17条 市域人口发展   预测市域总人口 达到355万人; 2020年350万人; 2030年345万人。   第18条 城镇化发展目标   预测市域城镇化水平 达到50%; 2020年达到56%; 2030年达到70%。   第19条 特色城镇化发展路径与策略   依托十堰的资源环境优势, 契合山地地区特点, 走特色城镇化模式。   ( 1) 以生态化产业体系为城镇化动力支撑, 推进以城带乡、 城乡一体的特色发展模式。   针对十堰山地生态资源优势, 构建涵盖一、 二、 三产业的生态化产业体系, 具体包括依托当地特色农林资源和农林生态化经营的特种养殖业、 药材种植业、 绿色食品业、 手工纺编业等生态农业, 为生态农林业提供加工、 包装、 市场导入的城镇加工业和服务产业, 以及以山地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为主的山地生态旅游业等。经过建设”农村—城镇”生态化产业体系链, 推进以城带乡、 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山地特色城镇化模式。   ( 2) ”核心集聚、 差异有序”的非均衡城镇化发展路径。   采取重点地区集聚、 核心带动的非均衡发展路径, 依托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和城镇有重点、 以点带线、 以点带面的循序渐进、 差异有序发展, 经过中心城市带动各级城镇, 进而带动腹地城乡全面协调发展。做大做强中心城市; 积极加快县城建设; 择优培育重点镇; 鼓励和引导山区人口空间转移。   ( 3) 依托交通通道、 ”点-轴”发展的城镇空间组织策略。   依托汉十高速、 G316国道和谷竹高速、 S305省道组成的南北两条主要轴线, 突出”轴带”、 强化”节点”, 全面推动城镇化进程, 实现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沿汉江生态综合城镇带和竹房城镇带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第20条 城乡统筹发展策略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统筹城乡产业布局, 协调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建设, 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 改进区域生态环境, 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1) 以城带乡, 统筹城乡经济发展   城镇反哺农村, 工业支援农业。加快城镇化地区非农产业的发展, 提高城镇经济实力, 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加大对山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扶持农村特色产业发展, 增加农民收入, 改进农村生活环境, 缩小城乡差距。   ( 2) 协调规划, 统筹城乡规划建设   加快中心城区、 县城的发展, 增强中心城区、 县城对市域、 县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撤并中心城区、 县城周边乡镇, 纳入中心城区或县城统一规划, 实现城乡空间协调发展。   村镇规划建设要立足现状, 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条件, 按照统筹规划、 分类指导、 梯度推进、 重点突出、 示范带动的原则推进规划建设工作。   ( 3) 公平和谐, 统筹城乡社会服务   围绕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 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具体包括完善城乡文化体育设施, 将乡村文化站建成集文化、 广电、 体育、 成教、 科普为一体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 扩大城镇医疗保险参保面, 推进门诊医疗统筹; 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面, 逐步建立合作医疗小病受惠制度; 城乡保障项目基本同有, 保障水平逐步接近, 基本实现人人老有所养、 病有所医、 弱有所助、 贫有所济。   ( 4) 统一建设,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   加快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加强农村供水、 供电、 供气、 通信、 信息等网络建设和垃圾、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环境脏、 乱、 差的状况。加快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农村公路网络化和城乡公交网络化。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促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 实现公共设施的城乡对接和共享。   第二节 市域发展分区   第21条 市域发展分区   基于现状发展条件和区域发展要求, 规划将全市划分为五个发展地区: 北部中低山生态发展区、 北部河谷地区城镇协调发展区、 中部丘陵农林生态发展区、 南部城镇协调发展区和南部高山生态保育区, 不同地区采用差异化的发展策略。   第22条 北部中低山生态发展区   该区域包括郧西县北部山区、 郧县北部山区以及丹江口市北部部分地区, 是丹江口水库重要的水源涵养和水土流失治理地区。规划加强生态保育与生态恢复, 严禁污染性产业发展, 可积极推进茶叶、 魔芋、 中草药等绿色山林特产的规模化种植, 适度发展生态观光旅游业。应适度控制城镇规模, 积极引导山村居民外迁。   第23条 北部河谷地带城镇协调发展区   该区域指国道G316及福银高速沿线的城镇密集发展带, 包括十堰市区、 丹江口市区、 郧县县城、 郧西县城及沿线的其它重点城镇。该地区是市域城镇发展的重点地区, 规划合理布局城镇空间, 加快中心城镇和重点城镇的发展, 不断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引导市域人口向该地区转移。   积极发展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产业, 促进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重点城镇结合本地资源条件可发展旅游、 商贸、 汽车及零部件生产、 生物医药、 农产品加工以及其它都市型工业和三产服务业。在城镇建设过程中, 应特别注意协调与丹江口库区水源地和生态湿地保护区的关系, 严格执行水源地周边的保护要求,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严禁污染严重、 能耗大的企业落户。   第24条 中部丘陵农林生态发展区   该区域包括市区、 郧县及丹江口的南部山区和竹山、 房县的北部地区, 是市域内主要的低山林牧区和低山丘陵粮果区。规划加快实施退耕还林, 提高林木覆盖率, 涵养水源。注意耕地保护, 积极发展果林生产和畜牧业, 适度发展生态观光业; 适度控制城镇规模, 提升重点城镇的服务水平。   第25条 南部城镇协调发展区   该区域包括省道S305沿线以房县、 竹山、 竹溪县城为核心的城镇集中发展地区, 是市域南部城镇建设条件相对较好地区。规划该地区为未来市域南部人口、 产业、 城镇主要集聚发展地区。   规划加快提升县城和重点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 结合本地资源条件加快发展特色加工业( 如水电、 特色生态农产品加工业、 特色矿产品加工) 、 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农村的商贸流通业, 提高城镇的就业吸纳能力, 积极吸引南部山区人口和地质灾害隐患区的人口转移。城镇建设应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 保护自然生态敏感区, 注重城镇安全, 加强对山洪、 滑坡、 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防护, 严格禁止污染严重、 能耗大的企业落户。   第26条 南部高山生态保育区   该区域包括市域南部房县、 竹山、 竹溪南部海拔较高的山区, 以中低山林牧区和高山区为主。该地区生物资源丰富, 是中国亚热带、 温带多种古老植物发源地之一, 属于秦巴高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的重点区域。规划要求严格保护区内自然生态环境或历史文化遗产, 提高区内生物多样性和景观复合性, 引导山区居民逐步外迁。区域内严禁大规模发展产业, 可适度发展生态观光旅游和茶叶等山林绿色农特产品的种植和加工业。   第三节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   第27条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为”一心、 两带”。   ( 1) ”一心”指由中心城区及其周边城镇形成的市域城镇发展核心区。   规划继续提升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功能, 联动周边的六里坪、 武当山、 黄龙等乡镇, 形成分工合理、 服务区域、 功能完善、 富有吸引力的市域城镇发展核心区。   ( 2) ”两带”指市域北部的沿汉江生态城镇发展带和南部的竹房特色城镇发展带。   沿汉江生态城镇发展带: 依托国道G316、 福银高速、 十漫高速形成的复合城镇发展轴, 以中心城区及周边城镇形成的城镇密集发展地区为核心, 东起丹江口市区, 西至郧西县上津镇, 沿线城镇有丹江口市的土关垭镇、 浪河镇、 丁家营镇、 武当山特区、 六里坪镇, 市区的黄龙镇, 郧县县城、 茶店镇、 柳陂镇、 青曲镇, 郧西县的夹河镇、 县城、 观音镇、 土门镇、 上津镇等。强化区域交通轴线对产业和城镇的集聚带动作用, 突出丹江口市、 郧县、 郧西等3个县( 市) 域中心城镇的核心集聚作用。   竹房特色城镇发展带: 依托谷竹高速、 省道S305等交通干线, 以房县县城、 竹山-竹溪县城及周边城镇为核心, 沿线城镇包括青峰镇、 军店镇、 化龙堰镇、 溢水镇、 宝丰镇、 麻家渡镇、 擂鼓镇、 蒋家堰镇、 中峰镇、 水坪镇和县河镇等。探索山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特色城镇化路径, 强化房县、 竹山、 竹溪等3个县( 市) 域中心城镇的核心集聚作用。   第28条 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坚持”强化核心、 重点集聚”原则, 积极促进人口向中心城区、 县城和重点镇集聚发展。规划至2030年, 市域形成1个特大城市( 十堰中心城区) 、 3个20-30万人口规模的中等城市( 丹江口市区、 郧县县城、 房县县城) 、 3个10-20万人口规模的小城市( 竹山县城、 竹溪县城、 郧西县城) 、 14个1-5万人口规模的城镇和若干一般城镇的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第29条 市域城镇职能等级结构   规划至2030年, 市域城镇划分为4级, 中心城区为市域中心城市; 丹江口城区、 郧县县城、 郧西县县城、 房县县城、 竹山县县城和竹溪县县城为县( 市) 域中心城镇; 黄龙镇、 六里坪镇、 武当山镇、 习家店镇、 安阳镇、 谭山镇、 鲍峡镇、 青峰镇、 军店镇、 宝丰镇、 蒋家堰镇、 水坪镇、 上津镇、 夹河镇等14个城镇为重点镇; 其它镇为一般镇。   第30条 城镇职能协调发展   ( 1) 中心城区: 全市政治、 经济、 文化中心,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核心节点城市, 鄂豫陕渝四省交界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国家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 建设成为面向国际的生态文化旅游基地。   ( 2) 丹江口城区: 市域副中心城市,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内的重要节点, 以绿色产业为发展方向的新型工业城市。   ( 3) 郧县县城: 县域政治、 经济、 文化中心, 以发展机械、 轻工、 休闲旅游为主的滨水城市。   ( 4) 郧西县城: 县域政治、 经济、 文化、 交通中心, 全县农副产品集散地, 以发展医药、 矿产、 水能、 农副产品加工为主。   ( 5) 房县县城: 县域政治、 经济、 文化、 交通中心, 全县农副产品集散地, 以发展绿色食品加工、 生物医药为主导, 具有休闲旅游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 6) 竹溪县城: 县域政治、 经济、 文化、 交通中心, 全县农副产品集散地, 以发展农产品加工、 生态文化旅游业、 商贸业为主的边贸城市。   ( 7) 竹山县城: 县域政治、 经济、 文化、 交通中心, 全县农副产品集散地, 以发展水电、 旅游、 林特资源加工业为主的山水园林城市。   ( 8) 其它建制镇: 是本镇域内的行政管理、 社会服务和经济中心。   第31条 城乡建设标准   ( 1) 中心城镇建设标准: 市域中心城市和县域中心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执行相关的国家、 湖北省、 十堰市技术规范规定。   ( 2) 重点镇建设标准: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应考虑服务本镇及周边乡镇。   ( 3) 一般镇建设标准: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应考虑服务整个镇域; 镇区基础设施配建标准应能够满足本镇基本生产、 生活需要。   ( 4) 农村建设规模与标准: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村庄建设应遵循集中紧凑布局、 充分利用自然条件、 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 新旧村庄有机衔接和保持低山丘陵地域风貌特色的原则。   第四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32条 建设目标   按照生产发展、 生活宽裕、 乡风文明、 村容整洁、 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 坚持从实际出发, 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完善农村各项基础设施, 改进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努力把传统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 配套完善、 生态协调、 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33条 建设原则   ( 1) 坚持城乡统筹、 以人为本的原则   ( 2) 坚持集中紧凑、 合理布局的原则   ( 3) 坚持生态优先、 集约用地的原则   ( 4) 坚持有利生产、 方便生活的原则   ( 5) 坚持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34条 建设措施   ( 1) 节约用地, 引导新农村居民点的合理布局   按照《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村庄用地规模按人均90~120平方米控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以中心村、 生态村整治为重点, 以点带面, 积极引导, 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   ( 2) 加强与完善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   完善农村公共福利类公共产品的供给, 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公共医疗卫生保障制度、 农村教育培训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加强农村公共事业类设施的供给。中心村应配置学前幼儿和小学教育设施, 应配置有临时床位的医务室、 科技文化活动室和图书室, 应配置村委会及村民议事、 活动场所。   ( 3) 完善新农村基础设施   以”六改五通”( 改路、 改水、 改厕、 改厨、 改圈、 改垃圾堆放; 通路、 通电、 通水、 通沼气、 通信息) 为重点, 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改进村民居住环境, 使村庄环境达到《湖北省村庄整治评价标准》的要求。   ( 4) 加快村容村貌整治   村镇建设用地宜选择自然环境良好, 符合安全、 卫生要求, 适宜建设的荒山、 岗地、 坡地及其它非耕地, 注重村镇安全建设与资源配置, 避开各类保护区。住宅布局要与地形、 水面、 树木等环境相协调, 住宅设计应体现民居特色, 住宅朝向与间距须满足日照、 通风和防火要求。   ( 5) 合理引导农村产业发展, 开展农民技能培训教育   大力发展山区生态特色农业, 巩固和扩大茶叶、 柑桔、 魔芋、 黄姜等八大特色产业, 走生态农业品牌化经营的道路。利用生态资源优势, 将农业与观光、 旅游、 休闲、 生态相结合, 走生态旅游带动农业发展的道路, 形成生产生活生态并举的现代农业新格局。大力开展农民培训转移, 加强信息引导, 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协作, 拓宽农民外出务工渠道, 加强劳务基地建设, 提高农村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   ( 6) 发挥重点镇的带动作用, 重点支持中心村建设   经过重点镇的带动作用, 重点支持中心村的建设, 鼓励以中心村为核心, 带动周边基层村成立农村社区, 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五节 城乡社会服务设施   协调发展规划   第35条 总体目标   规划形成覆盖全市域的以十堰中心城区为核心, 县城为主体, 重点镇、 一般建制镇为基础四级配置的开放型社会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 1) 完善中心城市区域性服务功能, 构建四省交界地区现代服务业中心, 形成完备的教育、 文化、 体育、 医疗和社会福利体系。   ( 2) 提升县城功能, 强化其对县域服务主体的地位。县城应拥有完善的文化、 体育、 医疗、 基础教育和社会福利设施体系, 具备服务县( 市) 域的综合能力。   ( 3) 重点镇应配置比较齐全的服务设施, 包括农业科技服务、 文化活动、 医疗保健、 计划生育服务、 中小学教育等, 能够服务周边乡镇。   ( 4) 一般建制镇要配置文化站、 卫生院、 小学、 防疫站等基本社会服务设施, 满足本镇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第36条 教育设施   ( 1) 发展目标: 农村基本普及学前1年教育, 市、 县城区及经济发达的乡镇基本普及学前3年教育, 3—6周岁幼儿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初中在校生入学率达到100%; 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100%, 17周岁人口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9%。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   ( 2) 按照高中阶段教育向中心城市、 县城集中, 农村初中教育向重点镇集中, 农村小学及幼儿教育向一般乡镇和中心村集中的原则进行配置。其中: 十堰中心城区要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 成为四省交界地区的教育服务中心。其中,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湖北医药学院、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十堰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扩大规模, 不断提高教育科研水平, 同时, 完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条件,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中心城区和县城要完善幼儿园、 中小学、 高中教育、 成人教育等教育设施, 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教育设施的规范和标准配建中小学、 幼儿园, 其中高中的配置应考虑对整个县域( 或市区) 的服务。   规模较大的重点镇原则上应设立高中、 初中、 小学及幼儿教育; 一般建制镇应设置普通初中、 小学、 中心幼儿园; 中心村应设置小学和幼儿园。   规划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加大地方对农村教育的配套投入, 加快推进”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第37条 文化娱乐设施   大力发展文化娱乐事业, 完善中心城区、 县城( 市区) 、 镇( 街道) 、 村四级文化设施体系建设, 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   ( 1) 中心城区作为四省毗邻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应逐步完善服务区域的大型文化娱乐设施, 以满足区域发展需求。特别应注重博物馆、 展览馆、 美术馆等保护和展示地方文化的公共设施的建设, 提升城市文化氛围。各街道社区也应按照国家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完善基层文化设施。   ( 2) 各县城应加强基层文化建设, 搞好广播电台( 站) 和文化中心建设, 配置文化馆、 图书馆、 博物馆、 老年活动中心、 展览馆、 剧院、 电影院等文化设施。   ( 3) 重点镇应建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和综合文化娱乐活动中心; 建制镇应建设综合性文化站, 完善五室( 图书室、 展览室、 阅览室、 游艺室、 科技咨询室) 、 一场( 灯光球场) 的建设。   ( 4) 村庄可配置包括阅览室、 活动室、 科技咨询室、 文化宣传栏等设施的综合性文化科技活动室。   第38条 体育设施   ( 1) 发展目标: 提高十堰的体育设施及配套水平, 拓展社区健身体育活动场地, 普及学校体育运动, 构建以人为本的群众体育服务网络, 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开展。到2030年, 全市体育人口达到50%以上, 适龄中小学生体育锻炼达标率达99%以上, 所有社区和90%以上乡镇都拥有开展5个以上大众体育项目的场地设施。   ( 2) 体系建设: 各城镇加强体育设施和体育场馆建设, 建立覆盖城乡、 布局合理、 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体育设施体系。   中心城区新建、 改造一批竞技体育设施, 为十堰市举办省内大型体育赛事创造条件; 加快群众体育、 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建设, 促进全民建身运动开展; 建设武术场馆等相关设施, 推动武当武术的研究和普及。   各县城要建设包括体育场、 体育馆及游泳池的综合性体育场馆和市民体育健身设施; 重点镇应配建服务周边城镇的体育场及一般健身设施; 一般乡镇应设有运动及健身场地。   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健身俱乐部、 体育休闲中心等, 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第39条 医疗卫生设施   提升十堰的作为四省交界地区医疗服务中心的功能, 完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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